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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日期:2024-02-27  本川智能其他公告   本川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20240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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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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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检查、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设立投资评审小组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
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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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及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八)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若本细则相关条款系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作出,而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在本细则作出修订前,可直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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