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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2-27  本川智能其他公告   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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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本川智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2.4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1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70.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1.06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89.5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4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48 万平高频高速、多层及高密度 30,647.05 30,647.05

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58.97 4,058.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668.98 2,668.98

合计 37,375.00 37,375.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89.55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18,714.55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 11,2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2%。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

五、公司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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