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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科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4-02-29  楚天科技其他公告   楚天科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229.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358 证券简称:楚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号
证券代码:123240 证券简称:楚天转债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921 号)核准,公司于 2024年 1月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85,376.47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6,814,623.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 年2月 6 日到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1100001 号)验证报告。
二、募资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号)。

三、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便利性,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共新增开设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0781338153 生物工程一期建
楚天科技股份 司宁乡支行 设项目、医药装备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31902758310000 与材料技术研究
司长沙宁乡支行 中心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物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医药装备与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丽敏、尹百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和甲方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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