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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申报稿)(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03-05  麦捷科技其他公告   2-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申报稿)(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0305.pdf

//正文核心内容

股票代码:300319 股票简称:麦捷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购买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 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
限公司 100.00%股权涉及的交 易、谢国富和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易对方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购买资产 购买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00%少数股权涉及的交易对 王秋勇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1、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3
目 录...... 4
释 义...... 8

一、一般释义 ...... 8

二、专项名词释义 ......10
重大事项提示 ......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2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1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5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8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9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0
重大风险提示 ......2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3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2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2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2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9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3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37

五、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40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4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6

一、公司基本信息 ......56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5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67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9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69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69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70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71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7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73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73

二、安可远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73

三、金之川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87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88

五、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8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91

一、安可远......91

二、金之川...... 144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185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概况...... 18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8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 189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194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194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97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


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303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04

一、安可远...... 304

二、金之川...... 315
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2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24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328

三、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332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334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334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3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11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420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420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 431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438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438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446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45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459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461

三、其他风险 ...... 463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464
一、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 464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6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464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46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 464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465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68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


对方公开承诺 ...... 478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78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479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


信息 ...... 483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484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84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86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87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489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89

二、财务顾问 ...... 489

三、法律顾问 ...... 489

四、审计机构 ...... 489

五、资产评估机构 ...... 490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491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9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99

财务顾问声明 ...... 500

法律顾问声明 ...... 501

审计机构声明 ...... 502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50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504

一、备查文件 ...... 504

二、备查地点 ...... 504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麦捷科技
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 指 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 指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



安可远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金之川 指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麦捷有限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可远投资 指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荣德皮厂 指 博罗县泰美荣德皮厂

安可远材料 指 深圳市安可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可远全资子公司

前海逸松 指 深圳前海逸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平 指 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高平 指 深圳前海高平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助友 指 四川助友线缆材料有限公司

宜宾金川 指 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众博联科 指 四川众博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金蔓 指 成都金蔓共享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星源电子 指 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磁极新能源 指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磁科技 指 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 指 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惠州

方 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秋勇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安可远 100.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合计所持安可远 100.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所持安可远 100.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A 公司 指 通信设备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金之川的第一大客户

B 公司 指 通信设备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金之川的第二大客户

可立克 指 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安可远客户

京泉华 指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 002885),安可远客户

鸿技电子 指 东莞市鸿技电子有限公司,安可远客户

兆晟科技 指 安徽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兆晟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的统称,安可远客户

德珑电子 指 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统称,安可远客户

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 指 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麦捷微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资产评估报告》、评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

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指 资评报字[2023]第 S186 号和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7 号
《资产评估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L10054 号《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华商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鹏信评 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预案、《重组预案》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重组报告书》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各期末 指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

二、专项名词释义

“Fifth-Generation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Standard”的简
5G 指 称,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采用拥有极大带宽的毫米波段,
可为用户提供每秒千兆级的数据传输速率、零时延和高可靠
的使用体验。

电感器简称电感,是电子线路中必不可少的三大基础被动电
电感 指 子元器件之一,其工作原理是导线内通过交流电时在导线的
内部及周围产生交变磁通,主要功能是筛选信号、信号处

理、电源管理等。

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相比传统的一体成型电感,体积更小,
一体成型功率电感 指 功率更高,随着电子产品向“轻、薄、短、小”发展,小尺
寸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绕线功率电感,具有电感量范围广,电感精度高,损耗小,
绕线功率电感 指 容许电流大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升降压转换器、液晶显示

器、笔记本电脑、数字产品、网络通信等领域。

叠层片式电感,具有良好的磁屏蔽性,烧结密度高,机械强
叠层片式电感 指 度好等特点,与绕线功率电感相比尺寸小,磁路闭合、不会
干扰周围的元器件。

低温共烧陶瓷技术(Low-Temperature Co-fired Ceramics),
LTCC 指 是以功能材料作为电路基板材料,在 1000 度左右将各种元
件如电容、电阻、电感等或单一或复合集成的方式烧结形成
电子元器件。

利用 LTCC 技术将电容和电感以及由它们组成的功能器件,
LTCC 射频元器件 指 通过合理的设计而集成的具有较好高频特性的内埋式被动电
子元器件,主要包括滤波器、耦合器、天线、巴伦等。

滤波器 指 一种用来消除干扰杂讯的器件,可以使特定频率范围内的信
号通过,而对该频率范围以外的信号进行有效滤除。

声表面波(Surface Acoustic Wave)滤波器,是一种采用石
SAW 滤波器 指 英晶体、压电陶瓷等压电材料,利用其压电效应和声表面波
传播的物理特性而制成的一种滤波专用器件,广泛应用于电
视机及录像机中频电路中。

体声波(Bulk Acoustic Wave)滤波器,采用腔体结构,声
BAW 滤波器 指 波在滤波器里是垂直传播,因此其具有更好特性,例如插入
损耗小、带外衰减大、对温度变化不敏感等优点,在 5G 高


频区间与 sub-6G 的应用中有明显优势,制造成本较高。

射频前端模组是将射频开关、低噪声放大器、滤波器、双工
射频前端模组 指 器、功率放大器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分立器件集成为一个
模组,从而提高集成度和性能。

电子变压器 指 是指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主要构件
是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芯(磁芯)。

LCM 显示模组 指 是指将液晶显示器件、连接件、控制与驱动等外围电路、

PCB 电路板、背光源、结构件等零件装配在一起的组件。

磁性材料 指 由 3d 过渡族元素铁、钴、镍等及其合金等组成的能够产生
磁性的物质。

软磁材料 指 在外加磁场中能被磁化,离开磁场时磁性消失的一类材料。

合金磁粉芯、合金磁芯 指 用金属合金软磁材料制成的粉末与绝缘介质混合,再通过粉
末冶金工艺生产的磁芯。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
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持有的安可远 100.00%股权和王秋勇
交易方案简介 持有的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同时,拟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金之川 67.5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
有金之川 87.50%的股权。

交易价格(不含募 18,520.00 万元
集配套资金金额)

名称 安可远 100%股权

主营业务 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交易 所属行业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标的

一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名称 金之川 20%少数股权

主营业务 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交易 所属行业 C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标的

二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

交易性质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 □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安可远 100%股权) □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金之川 20%少数股权) √有□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评估或估 评估或估 增值率/ 本次拟交

名称 基准日 值方法 值结果 溢价率 易的权益 交易价格 其他说明
比例

安可远 2023 年 9 收益法 11,800.00 41.59% 100.00% 11,800.00 无

月 30 日

金之川 2023 年 9 资产基础法 35,522.19 9.80% 20.00% 6,720.00 无

月 30 日

合计 - - 47,322.19 - - 18,520.00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元

序 交易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号 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支付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1 张国庭 安可远 73.1079%股权 47,200,000.00 39,067,322.00 86,267,322.00

2 李君 安可远 8.7039%股权 0.00 10,270,602.00 10,270,602.00

3 安可远 安可远 6.8376%股权 0.00 8,068,368.00 8,068,368.00
投资

4 王理平 安可远 4.0205%股权 0.00 4,744,190.00 4,744,190.00

5 李庐易 安可远 3.6948%股权 0.00 4,359,864.00 4,359,864.00

6 刘国斌 安可远 3.1544%股权 0.00 3,722,192.00 3,722,192.00

7 谢国富 安可远 0.4809%股权 0.00 567,462.00 567,462.00

8 王秋勇 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33,600,000.00 33,600,000.00 67,200,000.00

合计 80,800,000.00 104,400,000.00 185,200,000.00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8.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定价基准日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发行价格 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12,282,350 股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
价格调整方案


安可远 100.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
约定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
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
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
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锁定期安排 个月内不得转让。

金之川20.00%的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交易对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
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发行股份 不超过 10,440.00 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发行股份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募集配套
金额(万元) 资金总额的比例

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8,080.00 77.39%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686.90 6.58%

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1,673.10 16.03%

合计 10,440.00 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
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
定价基准日 首日 发行价格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0%。

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
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

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
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公司是国内资深的电子
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
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
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
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
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
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组。合金磁粉芯是电感、
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安可远是国内能
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 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 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经营 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上市公司实现为客户提 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 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上市公司目前已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
司。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持有 金之川 87.5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进一步 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业务协同。与此同时,本次收购能有效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66,805,074 股,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 12,282,350 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879,087,424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股东名称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上市公司股东:

1 远致富海 125,689,180 14.50 125,689,180 14.30
信息

2 特发集团 72,000,000 8.31 72,000,000 8.19

3 张美蓉 43,984,902 5.07 43,984,902 5.00

4 深创投新材 39,529,415 4.56 39,529,415 4.50
料基金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股东名称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 香港中央结 19,671,016 2.27 19,671,016 2.24
算有限公司

6 叶文新 9,212,200 1.06 9,212,200 1.05

7 钟志海 7,547,902 0.87 7,547,902 0.86

8 神文斌 6,217,026 0.72 6,217,026 0.71

9 钟艺玲 4,191,301 0.48 4,191,301 0.48

10 杨文婷 4,140,800 0.48 4,140,800 0.47

11 其他社会公 546,015,737 62.99 546,015,737 62.11
众股

小计 866,805,074 100.00 866,805,074 98.60

交易对手方:

1 张国庭 - - 4,596,155 0.52

2 王秋勇 - - 3,952,941 0.45

3 李君 - - 1,208,306 0.14

4 安可远投资 - - 949,219 0.11

5 王理平 - - 558,140 0.06

6 李庐易 - - 512,925 0.06

7 刘国斌 - - 437,904 0.05

8 谢国富 - - 66,760 0.01

小计 - - 12,282,350 1.40

合计 866,805,074 100.00 879,087,42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仍为 特发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麦捷科技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L10060 号)和《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资产总额 563,423.54 584,136.61

负债总额 155,585.03 172,49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7,040.71 406,894.96

营业收入 315,163.14 324,12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34.66 20,70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5.54%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或交易对方(合伙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远致富海信息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承诺:“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特发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 2023 年 6 月承诺:“自麦捷科技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主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远致富海信息减持其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了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23 年 1-9 月/2023 年 9 月 30 日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04.83 18,66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549.67 15,784.57
者的净利润(万元)

股本(股) 866,805,074 879,087,4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42 0.2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0.1809 0.1847
者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定本次交易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23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会小幅上升,由 0.2142 元/股上升至 0.218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809 元/股上升至 0.1847 元/股。

2、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资产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标的资产整合,进一步提升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3)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上述审批程序为前提,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交易方案的完善需要交易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谅解,可能对本次交易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标的公司安可远、金之川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的评
估值分别为 11,800.00 万元、35,522.19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8,333.98 万元、32,350.51 万元,增值分别为 3,466.02 万元、
3,171.68 万元,增值率分别为 41.59%、9.80%。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三)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虽然均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和管理协同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对安可远实现全面有效地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分发挥标的资产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整合风险。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安可远和金之川所生产的产品中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存在一定影响。安可远和金之川的主要原材料均来源于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会直接带动标的公司原材料价格上升。虽然标的公司会根据大宗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以应对和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若未来大宗商品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具有一定滞后性,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安可远和金之川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和客户资源壁垒,虽然安可远和金之川目前在市场上得到了客户的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与竞争对手相比,业务规模与行业龙头仍存在一定差距。

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随着电子元器件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我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进口替代预期,还将吸引更多的潜在进入者,因此公司还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凭借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持续创新等优势,金之川的产品和服务受到了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商的认可,与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等领域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之川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21 年、2022 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均超过 85%,金之川的经营业绩较大程度的依赖于主要客户。若金之川的主要客户经营战略发生调整或出现其他重大变动,减少相关产品的采购,且金之川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客户,将对金之川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四)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99.88 万元,3,617.92 万元和
4,290.4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34%、28.94%和 24.36%,存货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若公司不能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速度,将存在存货占用营运资金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和产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116.61 万元、16,821.70 万元
和 11,831.9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59%、30.80%和 24.71%,存货余额较高。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变现困难,则金之川存货周转速度将下降,存货对营运资金占用规模增加,存货跌价风险上升,可能对金之川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电子元器件行业稳步发展,前景可期

在以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双循环格局发展及“双碳”等宏观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电子元器件行业稳步发展。工信部发布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到 2023
年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要达到 21,000 亿元。2021 年 3 月,《“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核心元器件零部件等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

在我国宏观产业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国内电子元器件市场近年来持续稳步发展,市场规模逐年攀升。据工信部发布信息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 11.6%,我国电声器件、磁性材料元件、光电线缆等多个门类电子元器件的产量已居全球第一,电子元器件产业整体规模已突破 2 万亿元。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前景可期。

2、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

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其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合金磁粉芯是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通过收购安可远,上市公司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
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金之川客户资源及供应链资源与母公司形成高度协同与资源互补,能够为通信基站、新能源汽车等客户提供全套的产品和一站式服务。近年来,金之川不断深化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营收规模和利润水平不断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务前景良好,且与上市公司业务均具有协同性。
3、国家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他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和修订了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准则第 26 号》等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重组。其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重组和配套融资以促进企业优化整合这一大背景下,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拓宽上市公司产业链布局,实现成本优化与业务协同

麦捷科技是国内资深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安可远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通过收购安可远,麦捷科技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
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金之川为麦捷科技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金之川客户资源及供应链资源与母公司形成高度协同与资源互补,能够为通信基站、新能源汽车等客户提供全套的产品和一站式服务。收购完成后,麦捷科技对金之川的控股权进一步提升,公司可以通过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有效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效率与综合竞争力。

2、标的公司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实现进一步发展

安可远近年来产品质量及产能规模逐步提升,但受限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其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尚未完全释放。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的资源协同,为其后续业务发展提供多层次支持,从而有助于安可远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进一步发展。同时,并入上市公司体系也有助于安可远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公司的凝聚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3、通过收购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能力,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稳定,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从上市公司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并有效降低上市公司成本,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金之川营业
收入分别为 42,067.54 万元和 54,729.73 万元,2022 年同比增长 30.10%;净利润
分别为 3,882.20 万元和 5,560.04 万元,2022 年同比增长 43.22%。本次收购的少
数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20.00%,归属于该少数股东的损益分别为 776.44 万元和1,112.01 万元,如将上述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少数股东损益将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使上市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自身成本结构同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100%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包括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100%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1,800.00 万元,其中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6,720.00 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均为 50%。本次交易合计交易作价为 18,52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8,080.00 万元,其余部分以股份支付。

2、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方式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评估值为 7,104.44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作价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安可远 100%
股权作价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 20%少数股权作价为 6,720.00 万元。

3、支付方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为 11,800.00
万元,其中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对价及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 交易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号 对方 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总对价

1 张国 安可远 73.1079%股 47,200,000.00 39,067,322.00 86,267,322.00

庭 权

2 李君 安可远 8.7039%股权 0.00 10,270,602.00 10,270,602.00

安可

3 远投 安可远 6.8376%股权 0.00 8,068,368.00 8,068,368.00



4 王理 安可远 4.0205%股权 0.00 4,744,190.00 4,744,190.00



5 李庐 安可远 3.6948%股权 0.00 4,359,864.00 4,359,864.00



6 刘国 安可远 3.1544%股权 0.00 3,722,192.00 3,722,192.00



7 谢国 安可远 0.4809%股权 0.00 567,462.00 567,462.00



合计 47,200,000.00 70,800,000.00 118,000,000.00

本次交易价款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根据《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和《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
麦捷科技已于 2023 年 7 月 5日向张国庭支付 1,500.00 万元的预付款,除此之外,
麦捷科技将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即 2023 年 11 月 23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张
国庭支付 1,000.00 万元的预付款。上述预付款包含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支付部分。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如期实施,则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麦捷科技支付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麦捷科技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如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连同本次交易现金支付的对价,由麦捷科技自交割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为 6,720.00 万
元,其中 5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5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即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360.00 万元,支付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3,360.00 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如期实施,则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麦捷科技向王秋勇支付剩余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麦捷科技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如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4、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68 6.9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32 7.4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9.40 7.5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40%。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对价(元) 发行数量(股)

1 张国庭 39,067,322.00 4,596,155

2 李君 10,270,602.00 1,208,306

3 安可远投资 8,068,368.00 949,219

4 王理平 4,744,190.00 558,140

5 李庐易 4,359,864.00 512,925

6 刘国斌 3,722,192.00 437,904

7 谢国富 567,462.00 66,760

8 王秋勇 33,600,000.00 3,952,941

合计 104,400,000.00 12,282,35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1)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锁
定期约定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金之川 20.00%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交易对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①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②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锁定期安排

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过渡期损益安排

1、安可远 100%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安可远 100%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
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承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对价减去上市公司已经支付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张国庭从上市公司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中返还。

但是,过渡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的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拆除重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损失的,则该部分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

2、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
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王秋勇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王秋勇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四)商誉减值补偿承诺

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
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六)业绩奖励安排情况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奖励安排。

(七)金之川剩余股份未全部收回的原因及后续收购计划

本次收购方案系由交易各方通过商业谈判确定,符合交易各方的需求,未收购剩余少数股权主要系交易各方未就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暂无对剩余少数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后续是否进行收购,将视公司需要以及与其他少数股东谈判结果而定。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
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持股比例 资产净额×持股比例与 营业收入×持股

与交易作价孰高 交易作价孰高 比例

安可远 100%股权 12,499.70 11,800.00 8,958.95

金之川 20%股权 10,923.67 6,720.00 10,945.95

本次交易(A) 23,423.37 18,520.00 19,904.90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 563,423.54 407,838.51 315,163.14

对应财务数据(B)

占比(A/B) 4.16% 4.54% 6.32%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2 年末/2022 年度经审计数据。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8,52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
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安可远投资和王秋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仍然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特发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公司是国内资深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组。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上市公司实现为客户提

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

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上市公司目前已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

司。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持有

金之川 87.5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进一步

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业务协同。与此同时,本次收购能有效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66,805,074 股,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 12,282,350 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879,087,424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股东名称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上市公司股东:

1 远致富海信息 125,689,180 14.50 125,689,180 14.30

2 特发集团 72,000,000 8.31 72,000,000 8.19

3 张美蓉 43,984,902 5.07 43,984,902 5.00

4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 39,529,415 4.56 39,529,415 4.50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19,671,016 2.27 19,671,016 2.24
公司

6 叶文新 9,212,200 1.06 9,212,200 1.05

7 钟志海 7,547,902 0.87 7,547,902 0.86

8 神文斌 6,217,026 0.72 6,217,026 0.71

9 钟艺玲 4,191,301 0.48 4,191,301 0.48

10 杨文婷 4,140,800 0.48 4,140,800 0.47

11 其他社会公众股 534,621,332 61.68 534,621,332 62.11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股东名称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小计 866,805,074 100.00 866,805,074 98.60

交易对手方:

1 张国庭 - - 4,596,155 0.52

2 王秋勇 - - 3,952,941 0.45

3 李君 - - 1,208,306 0.14

4 安可远投资 - - 949,219 0.11

5 王理平 - - 558,140 0.06

6 李庐易 - - 512,925 0.06

7 刘国斌 - - 437,904 0.05

8 谢国富 - - 66,760 0.01

小计 - - 12,282,350 1.40

合计 866,805,074 100.00 879,087,42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仍为

特发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麦捷科技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L10060 号)和《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资产总额 563,423.54 584,136.61

负债总额 155,585.03 172,49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7,040.71 406,894.96

营业收入 315,163.14 324,12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34.66 20,70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5.54%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或交易对方(合伙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
上市公司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
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本企业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保证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5、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
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
由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人 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标的公司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
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
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交易对手方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
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
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
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
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
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
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下属
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
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
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
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
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
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
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企业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麦捷
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
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或其他关联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
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愿
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麦捷科技的控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
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
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
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
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
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下属
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
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
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
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
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
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
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
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与麦
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
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利益;

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
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麦捷科技的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
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
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
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
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
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
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
(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
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
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
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
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
位,谋求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优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利益;

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人愿意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麦捷科技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上市公司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实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际控制人 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

在其他不良记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
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上市公司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股股东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体董事、监 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事、高级管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理人员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
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标的公司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名下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标的公司全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 体董事、监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事、高级管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理人员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
为,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
交易对手方 违法行为;

4、本人/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企业不存在其他导致麦捷科技股份不得进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6、本人/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而给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
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及其下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
人 合伙经营、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
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
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
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本公司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
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4、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麦捷科技的实际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1、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
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
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
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
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
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应立
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
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愿意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4、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麦捷科技的控股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
远投资出具承诺

1、除已经披露的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磁科技
有限公司以外,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
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惠州市
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
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
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
交易对手方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
支机构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
的顾问;

3、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如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本人/企业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
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交易对方王秋勇出具承诺

1、本人及关联方目前与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
川”)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本人及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
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
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3、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如本人及关联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的,本人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
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
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2、本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
上市公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
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
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2、本企业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3、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严格做好与公司信息隔离的工作,不
主动与公司沟通并了解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
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本企业如进行股权减持,将严格遵守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3、本企业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人 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
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2、本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
标的公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
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标的公司全体董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
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交易对手方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3、本人/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前,麦捷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
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保证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
立,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麦
捷科技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麦捷科技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继续与麦捷科技保持五独立原则,并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不违规利用麦捷科技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不违规占用麦捷科技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麦捷科技的独立性,
维护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对麦捷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麦捷科技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麦捷科技的治理机构;

4、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前,麦捷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
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保证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
立,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麦
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麦捷科技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继续与麦捷科技保持五独立原则,
人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不违规利用麦捷科技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担
保,不违规占用麦捷科技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麦捷科技的独立
性,维护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对麦捷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的积极作用,协助麦捷科
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麦捷科技的治理机构;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属争议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或“标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企业已
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企业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2、本人/企业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企业真
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
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
转让给上市公司;

3、本人/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
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
《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
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
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4、本人/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
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

5、本人/企业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6、因本人/企业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企业
承担。

1、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或“标的公
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依法对标
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2、本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真实持有该资
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
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麦捷科技;
3、本人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
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
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
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4、本人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
由本人承担;

5、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6、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八)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企业取得麦捷科技股份之日(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
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
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成之日起算,下同)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本人/企业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
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
人/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人/企业由于麦捷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麦捷
科技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
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
期。

1、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之日(以在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人由于麦捷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麦捷科技股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
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1、本人自间接取得麦捷科技股份之日(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

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之日起算,下同)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本人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安可远投资的财产份额或从安

可远投资退出/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

安 可远 投资 合伙 人 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其通过本人间接享有的与上

(张国庭、李衡、袁 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

成、谢爱辉、沈涛、王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人在本次发行

理军、彭顺华、朱万 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友、谢国富)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安可远投资的财产份额或从

安可远投资退出/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

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其通过本人间接享有的与

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2、本人由于麦捷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麦捷科技股
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
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九)关于重组期间股份减持的计划与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2 月 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

括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

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主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
持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深圳远致富海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本公司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
票。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
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
生股份。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一年内,不会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麦捷科技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
高级管理人员 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
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
生股份。

(十)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麦捷科技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麦捷科技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麦捷科技填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高级管理人员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麦捷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麦捷科
技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麦捷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麦捷科
技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人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
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一)关于拟购买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或“标
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企业已
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企业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2、本人/企业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企业真
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
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
转让给上市公司;

3、本人/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
《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
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
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4、本人/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
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

5、本人/企业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6、因本人/企业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企业
承担。

1、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或“标的公
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依法对标
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2、本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真实持有该资
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
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麦捷科技;
3、本人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
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
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
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4、本人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
由本人承担;

5、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6、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7142659G

法定代表人 李承

注册资本 866,805,074.00 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3 月 14 日

股票简称 麦捷科技

股票代码 300319

上市时间 2012 年 5 月 23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居济民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1
号厂房 10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联系电话 0755-82928319

电子邮箱 securities@szmicrogate.com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1]0793 号核
准范围办理);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销
经营范围 售及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生产;普通货运。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麦捷科技是由麦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 17 日,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月 22 日,麦捷有限召
开股东会,通过了有关麦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麦捷科技的决议,同意将麦捷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将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0,343,470.76 元按 1:0.794542 的比例折股为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共计股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由麦捷有限原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持有,剩余

部分 10,343,470.76 元作为资本公积。2007 年 10 月 22 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7]134 号《验资报告》,对麦捷科技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
2007 年 11 月 6 日,麦捷科技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972197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完成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4,000万元。

麦捷科技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动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2,004.00 50.10%

2 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60.00 24.00%

3 深圳市慧智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59.20 13.98%

4 张美蓉 170.80 4.27%

5 张海恩 136.80 3.42%

6 北京雨和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6.00 1.90%

7 胡根昌 52.40 1.31%

8 邓颖蕾 20.40 0.51%

9 张照前 20.40 0.51%

总计 4,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2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32 号)批
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334.0000 万股票。2012 年 5 月 23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30 元,发行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4.00 万元。

2012 年 5 月 18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2]011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12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三)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1、2014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
决议,同意麦捷科技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60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13.09 元/股,相应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6.60 万元。
2014 年 6 月 2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4)
第 435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止,麦捷科技已收到张美蓉等
4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16.6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50.60 万元。

2014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2015 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决
议,同意发行人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550.60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转增 1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 8,325.90 万股,转增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13,876.50 万股。

2015 年 1 月 27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5)
第 13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18 日止,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8,325.90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76.50 万元。

2015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3、2015 年回购注销股票

2015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因个别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应减少发行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69.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18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5)
第 46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止,发行人已回购限制性股票
款合计人民币 38.895 万元货币资金,其中,股本减少 7.50 万元,资本公积减少
31.395 万元。

2015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

4、2015 年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5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同意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10 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13.09 元/股。

2015 年 7 月 14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5)
第 507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姜波等 29 名
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9.1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3,908.10 万元。

2015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

5、2015 年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
决议,同意发行人向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力联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钟志海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星源电子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超过 1,905.2224 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1263 号《关于核准深圳
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上述事项。

2015 年 7 月 27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4)
第 516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止,发行人最终募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为人民币普通股 1,905.222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34 元/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5,813.3224 万元。

2015 年 7 月 3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4)
第 519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止,发行人购买标的资产星源
电子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向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力联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钟志海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25.33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34元,合计金额人民币59,2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725.34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1,538.6609 万元。

2015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6、2016 年第一次回购注销股票

2016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决议,由
于星源电子 2015 年度经审计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同意公司以 1 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300.8337 万股和钟志海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49.1826 万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350.0163 万股并予以注销。

2016 年 5 月 2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6)
第 5033 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
审验,截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款 1 元,股本减少
350.02 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 350.02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21,188.6446 万元。
2016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

7、2016 年第二次回购注销股票

2016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因个别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16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16 年 6 月 2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6)
第 5188 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
审验,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款 10.06 万元,股本
减少 1.16 万元,资本公积金减少 8.9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21,187.4821 万
元。


2016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

8、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议案。2016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6]2585 号《关
于核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

2016 年 12 月 15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6)
第 636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本次最终非公开发行股票 2,179.4871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9.00 元/股,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 2,179.4871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3,366.9692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9、2017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同意发行人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3.15 万股,
实际授予总人数为 90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332.00 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19.48
元/股,相应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32.00 万元。

2017 年 5 月 27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7)
第 506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
象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 6,467.36 万元,其中 33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3,698.9692 万元。

2017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

10、2017 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决议,
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3,366.969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20 股。由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332.00 万股,因
此转增比例由每 10 股转增 20 股调整为每 10 股转增 19.7198 股,合计转增
46,733.9383 万股。

2017 年 7 月 1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7)
第 55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46,733.9383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0,432.9075 万元。

2017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

11、2017 年第一次回购注销股票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1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17 年 7 月 1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7)
第 555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
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款 4.38 万元,股本减
少 1.11 万元,资本公积减少 3.27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0,431.7930 万元。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变更登记手续。

12、2018 年第一次回购注销股票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决
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986.6984 万股,减少注册资本 986.6984 万元。

2017 年 12 月 15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7)
第 644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减少股本 986.6984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9,445.0946 万元。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变更登记手续。

13、2018 年第二次回购注销股票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同意由于公司 2017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
39.5275 万股,减少注册资本 39.5275 万元。

2018 年 4 月 27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
第 422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减少股本 39.5275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69,405.5671 万元。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变更登记手续。

14、2018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决
议,同意向共计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授予价格为3.76 元。

2018 年 11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905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共计 161 名激励对象以货
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430.2568 万元,其中,114.43 万元作为新增股本投入,315.82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519.9971 万元。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变更登记手续。

15、2019 年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同意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3.69 元。由于
1 人已经离职,因此实际共 16 名激励对象合计认购限制性股票 192.00 万股。

2019 年 12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88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共计 16 名激励对象以货
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708.48 万元,其中,192.00 万元作为新增股本投入,516.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9,711.9971万元。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16、2020 年回购注销股票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经董事会决议,
因个别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9 万股,公司总股本从 69,711.9971 万股减至 69,698.1071 万股。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L1039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减少
股本 13.89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9,698.1071 万元。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17、2021 年 1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1 月 22 日,麦捷科技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985,335股,公司总股本从696,981,071股减至695,995,736股。

2021 年 3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6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减少股本 985,335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695,995,736 元。

2021 年 3 月 29 日,麦捷科技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18、2021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 年 3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821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909.4321 万股(含本数)。

2021 年 6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07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麦捷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57,647,058.00 股。麦捷科技已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捷科技的股本变更为 853,642,794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853,642,794 元。

19、2021 年 12 月,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021 年 9 月 14 日,麦捷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28 日,麦捷科技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由 2,200.00 万股调整为
2,183.30 万股,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08.50 万股调整为 1,891.80 万
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3.40万股调整为756.72万股,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5.10 万股调整为 1,135.0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1.50 万股保持不变。

2021 年 12 月 23 日,麦捷科技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753.12 万股。

2021 年 12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432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
投资款合计 49,931,856.00 元。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53,642,794.0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1,173,994.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861,173,994.00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捷科技的股本变更为 861,173,994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861,173,994 元。麦捷科技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0、2022 年 3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3 月 31 日,麦捷科技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883,245股,公司总股本从861,173,994股减至860,290,749股。

2022 年 5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327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减少股本 883,245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860,290,749 元。


2022 年 6 月 2 日,麦捷科技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1、2022 年 12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12 月 20 日,麦捷科技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01 号
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
币 4,093,200.00 元。麦捷科技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60,290,749.00 元,
股本人民币 860,290,749.00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864,383,949.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864,383,949.00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后,麦捷科技的股本变更为 864,383,949 股,注册资
本变更为 864,383,949 元,麦捷科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22、2023 年 2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2 月 23 日,麦捷科技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191,824股,公司总股本从 864,383,949 股减至 864,192,474 股。

2023 年 4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8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减少股本 191,824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864,192,474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864,383,949 股减至 864,192,474 股。

2023 年 5 月 6 日,麦捷科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3、2023 年 5 月,2019 年股票期权部分行权

2023 年 5 月 29 日,麦捷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376
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12,600.00 元。麦捷科技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手续,股份登记数量为2,612,600 股。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从 864,192,474 股增至 866,805,074 股,注册资本
由 864,192,474 元增至 866,805,074 元。

(四)公司目前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麦捷科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远致富海信息 125,689,180 14.50%

2 特发集团 72,000,000 8.31%

3 张美蓉 43,984,902 5.07%

4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 39,529,415 4.56%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671,016 2.27%

6 叶文新 9,212,200 1.06%

7 钟志海 7,547,902 0.87%

8 神文斌 6,217,026 0.72%

9 钟艺玲 4,191,301 0.48%

10 杨文婷 4,140,800 0.48%

合计 332,183,742 38.3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远致富海信息持有公司 12,568.918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5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 楼 03B 区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 楼 03B 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5,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526813R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远致富海信息持有公司 12,568.918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5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远致富海信息所持公司股份显著高于其他股东,依其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人事任
免产生重大影响,远致富海信息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特发集团系远致富海信息持有份额最高的合伙人,且所持股份显著高于其他合伙人。远致富海信息重大决策均需由独立设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且该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最终决策权。根据该投委会议事规则,投委会共设 5 名委员,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且相关决策至少需经投委会过半数通过方可实施。特发集团已向该投委会委派 3 名委员,超过该投委会委员总数的 50%,可以对该投委会形成控制,因此特发集团拥有对远致富海信息的实际控制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特发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200.0000 万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通过远致富海信息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4.50%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2.81%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2 年 6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29、3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29、3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俊林

注册资本 617,940.6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440300192194195C
用代码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旅游产

经营范围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 多领域经营,形成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板块、物业租赁板块、商品流通

板块、旅游业务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及其他业务等六大业务板块。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集设计、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制造型企业,具体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组。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被国家发改委确立为中国电感制造行业“示范化工程”企业,始终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持续将自身研发储备转化为性能卓越、质量过硬的产品。目前公司核心产品一体成型电感的出货份额位列大陆厂家第一、LTCC 滤波器在技术规格及市场份额表现上均为业内领先,其他如绕线电感、SAW 滤波器、接收端射频模组、变压器、LCM 显示模组在内的重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亦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公司更是目前国内少有的同时量产 LTCC 与 SAW 滤波器的厂商。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581,396.66 563,423.54 569,013.35 384,877.11

负债总额 158,314.77 155,585.03 185,932.44 168,240.62

所有者权益 423,081.89 407,838.51 383,080.91 216,636.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411,442.12 397,040.71 374,235.49 209,438.8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24,755.41 315,163.14 331,835.71 232,919.40

利润总额 22,422.66 24,944.45 34,599.60 5,285.01

净利润 19,246.80 21,867.03 31,580.06 4,641.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404.83 19,934.66 30,397.24 3,567.6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33.15 69,488.28 59,887.59 37,930.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96.98 -80,940.32 -98,102.41 -30,826.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36.76 -28,409.09 78,550.11 21,167.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31.84 -39,050.20 40,515.33 27,478.1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7.23 27.61 32.68 43.71

毛利率(%) 20.19 18.08 21.06 18.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3 0.39 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6 5.16 10.45 1.72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远致富海信息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远致富海信息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1、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2、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主体 处罚机关 处罚情况 整改情况

深 圳 市 市 因未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警

场 监 督 管 示标志而于 2022 年 7 月 22 已在规定期限内在电梯显著

麦捷科技 理 局 坪 山 日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限 位置粘贴警示标志。

监管局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

万元罚款。

1、公司足额缴纳罚款 90 万元
并支付了生态环境赔偿金;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了
因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已完成;
证的公司转移、处置荧光废 3、其他整改措施:

水的行为于 2021 年 6 月 24 (1)按照规定对所有危废品
深 圳 市 生 日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 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
态 环 境 局 民币 90 万元。 存储在危废品仓库内;

坪 山 管 理 (2)已按规定提交 2021 年度
麦捷科技坪 局 的危废管理计划并建立危险
山分公司 废物管理台账;

(3)已委托有许可证的单位
对危废品进行处置。

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

用仓库内的行为而于 2021 已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
年 2 月 26 日被处以行政处 在专用仓库内;已缴纳罚款。
罚,罚款 5.5 万元。

深 圳 市 公 因未按规定备案易制毒化学 已按规定在公安系统对易制
安 局 坪 山 品交易而于 2021 年 7 月 21 毒化学品交易进行备案;已缴
分局 日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纳罚款。

22.96 万元。

深圳市麦捷 深 圳 市 市 因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瑞芯技术有 场 监 督 管 情况下从事单位食堂餐饮服 已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限公司 理 局 坪 山 务而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被 证;已缴纳罚款。

监管局 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1 万元,


主体 处罚机关 处罚情况 整改情况

同 时 对 第 一 责 任 人 处 以

1,000 元的罚款。

中 华 人 民 因申报货物重量与实际货物

星源电子 共 和 国 皇 重量不符而于 2023 年 3 月 3 已缴纳相关罚款;已缴纳罚
岗海关 日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0.3 款。

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已按照规定缴纳完毕相应罚款。除前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上市公司及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合计持有安可远 100%
股权的张国庭等 7 名股东,及持有金之川 20.00%股权的王秋勇。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二、安可远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包括 7 名股东,
其中 6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国庭、李君、王理平、李庐易、刘国斌、谢国富;1 名合伙企业股东为安可远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张国庭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国庭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012419730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张国庭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04 年 12 月至 深圳市金永利印刷有限 总经理 是

今 公司

2016 年 12 月- 前海逸松 执行董事 否

2023 年 5 月

2017 年 3 月至今 荣德皮厂 负责人 是

2017 年 12 月至 广州聚能智能制造股权 执行事务

今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合伙人 是

伙)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9 年 4 月至今 安可远 执行董事 是

2023 年 4 月至今 安可远投资 执行事务 是

合伙人

注:2023 年 5 月,张国庭将其控制的前海逸松转让给孙小伟、周黎等人,本次转让系
真实转让,由双方协商达成合意,不存在代持等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国庭已不再持有股份。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张国庭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持股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广州聚能智能制造股 股权投资;受托管

1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5.00% 张国庭 300.00 理股权投资基金;

限合伙) 股权投资管理

2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 37.50% 刘国斌 2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 厂房租赁服务

3 深圳市金永利印刷有 40.00% 黄茂华 500.00 印刷业

限公司

4 安可远投资 51.84% 张国庭 240.00 股权投资

5 荣德皮厂 100.00% 张国庭 180.00 厂房租赁

(二)李君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421197206******

住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

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东湖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李君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2009 年 12 月至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 经理 否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2011 年 11 月至 安可远 监事 是



2016 年 5 月至今 惠州市君和美泰生态旅游发 执行董事、经 是

展有限公司 理

2017 年 5 月至今 磁极新能源 经理 是

2019 年 1 月至今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 财务负责人 是

公司

2020 年 3 月至今 博罗县泰美镇淇虹和泰电子 执行董事、经 是

有限公司 理

注:磁极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茜玟系李君女儿,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万利系李君配偶,两家企业实际为李君家族控制的企业。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李君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博罗县泰美镇淇虹和 生产销售五

1 泰电子有限公司 99.00% 李君 500.00 金配件、模

具、线材

惠州市君和美泰生态 农业观光开

2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李君 100.00 发、生态旅

游开发

(三)王理平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理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522197603******

住所 湖南省新邵市新邵县小塘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王理平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8 年 8 月至今 安可远 总经理 是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23 年 4 月至今 安可远材料 监事 是

注:安可远材料系安可远全资子公司,王理平持有安可远 4.0205%股权,故间接持有安
可远材料 4.0205%股权。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王理平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经营者 (万元)

东莞市长安和 销售:电子产

1 易电子经营部 100.00% 王理平 2.00 品、电子材料,

无实际经营

产销:磁性材

料、电子产品、

2 东莞市华科磁 30.00% 陈烨坤 100.00 机械、线材、五

业有限公司 金、塑胶制品;

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

注:东莞市华科磁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被吊销。

(四)李庐易

1、基本情况

姓名 李庐易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52419741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李庐易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9 年 8 月- 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 员工 否

2021 年 8 月 集团第二幼儿园

2021 年 9 月至 广州贤君口腔医学科技有 经理 是

今 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李庐易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比例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1 惠州市运泰实 12.00% 刘国斌 2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有限公司 厂房租赁服务

广州贤君口腔

2 医学科技有限 10.00% 袁贤君 200.00 牙科医疗

公司

(五)刘国斌

1、基本情况

姓名 刘国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212219731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刘国斌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2009 年 12 月至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是



2016 年 12 月至 深圳昀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否



2019 年 1 月至今 金磁科技 总经理 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刘国斌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1 惠州市运泰实 42.50% 刘国斌 2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有限公司 厂房租赁服务


(六)谢国富

1、基本情况

姓名 谢国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10319680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谢国富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2017 年 11 月至今 安可远 财务总监 是

2023 年 4 月至今 安可远材料 执行董事、 是

总经理

注:安可远材料系安可远全资子公司,谢国富持有安可远 0.4809%股权,故间接持有安
可远材料 0.4809%股权。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谢国富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持股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号 企业名称 比例 人/执行事 (万元) 主营业务

务合伙人

广州聚能智能制造股权 股权投资;受托管

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67% 张国庭 300.00 理股权投资基金;

伙) 股权投资管理

2 安可远投资 1.67% 张国庭 240.00 股权投资

(七)安可远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博罗县泰美镇良田村委会石颈小组板桥地段


办公地址 博罗县泰美镇良田村委会石颈小组板桥地段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国庭

出资额 24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4WC7FG4C

成立日期 2017-03-27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可远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3 月,并于同年 5 月成为安可远的股东,取得标
的资产的时间远早于本次交易,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安可远投资是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设立,除持有标的资产以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可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国庭,其基本信息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之“二、(一)张国庭”。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 年 3 月,安可远投资设立

2017 年 3 月 15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惠内名称预核【2017】第
170006986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 年 3 月 21 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王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3 月21 日,全体合伙人确认各自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并共同签署了《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 年 3 月 27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投资的设立登记,
安可远投资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58.3240 58.3240 24.3017%

2 李衡 40.0000 40.0000 16.6667%

3 李伟 17.6000 17.6000 7.3333%

4 谢爱辉 17.6000 17.6000 7.3333%

5 袁成 17.6000 17.6000 7.3333%

6 沈涛 15.5760 15.5760 6.4900%

7 李杨 10.0000 10.0000 4.1667%

8 蒋南 10.0000 10.0000 4.1667%

9 王理军 8.8000 8.8000 3.6667%

10 彭顺华 8.0000 8.0000 3.3333%

11 田桂 4.0000 4.0000 1.6667%

12 朱万友 4.0000 4.0000 1.6667%

13 罗毅 4.0000 4.0000 1.6667%

14 任永国 4.0000 4.0000 1.6667%

15 赵伟 4.0000 4.0000 1.6667%

16 张吉华 2.5000 2.5000 1.0417%

17 曹应平 2.0000 2.0000 0.8333%

18 杨蓉 2.0000 2.0000 0.8333%

19 裴涛 2.0000 2.0000 0.8333%

20 朱历科 2.0000 2.0000 0.8333%

21 鲁丹丹 2.0000 2.0000 0.8333%

22 唐海田 2.0000 2.0000 0.8333%

23 孔德金 1.0000 1.0000 0.4167%

24 徐学本 1.0000 1.0000 0.4167%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2017 年 5 月 2 日,惠州康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康会验字〔2017〕024 号”
《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安可远投资已收到全体合伙人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4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2017 年 10 月,安可远投资第一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7 年 9 月 18 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唐海
田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同意罗毅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共 4 万元转让给王成;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2017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投资合伙人罗毅、唐海田签署《惠州市安可远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其他合伙人在退伙协议上签字确认。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7 年 10 月 25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投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64.3240 64.3240 26.8017%

2 李衡 40.0000 40.0000 16.6667%

3 李伟 17.6000 17.6000 7.3333%

4 谢爱辉 17.6000 17.6000 7.3333%

5 袁成 17.6000 17.6000 7.3333%

6 沈涛 15.5760 15.5760 6.4900%

7 李杨 10.0000 10.0000 4.1667%

8 蒋南 10.0000 10.0000 4.1667%

9 王理军 8.8000 8.8000 3.6667%

10 彭顺华 8.0000 8.0000 3.3333%

11 田桂 4.0000 4.0000 1.6667%

12 朱万友 4.0000 4.0000 1.6667%

13 任永国 4.0000 4.0000 1.6667%

14 赵伟 4.0000 4.0000 1.6667%

15 张吉华 2.5000 2.5000 1.0417%

16 曹应平 2.0000 2.0000 0.8333%

17 杨蓉 2.0000 2.0000 0.8333%

18 裴涛 2.0000 2.0000 0.8333%

19 朱历科 2.0000 2.0000 0.8333%

20 鲁丹丹 2.0000 2.0000 0.8333%

21 孔德金 1.0000 1.0000 0.4167%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22 徐学本 1.0000 1.0000 0.4167%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3)2018 年 2 月,安可远投资第二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8 年 1 月 2 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任永
国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共 4 万元转让给王成;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2018 年 1 月 2 日,安可远投资合伙人任永国签署《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其他合伙人在退伙协议上签字确认。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8 年 2 月 1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投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68.3240 68.3240 28.4683%

2 李衡 40.0000 40.0000 16.6667%

3 李伟 17.6000 17.6000 7.3333%

4 谢爱辉 17.6000 17.6000 7.3333%

5 袁成 17.6000 17.6000 7.3333%

6 沈涛 15.5760 15.5760 6.4900%

7 李杨 10.0000 10.0000 4.1667%

8 蒋南 10.0000 10.0000 4.1667%

9 王理军 8.8000 8.8000 3.6667%

10 彭顺华 8.0000 8.0000 3.3333%

11 田桂 4.0000 4.0000 1.6667%

12 朱万友 4.0000 4.0000 1.6667%

13 赵伟 4.0000 4.0000 1.6667%

14 张吉华 2.5000 2.5000 1.0417%

15 曹应平 2.0000 2.0000 0.8333%

16 杨蓉 2.0000 2.0000 0.8333%

17 裴涛 2.0000 2.0000 0.8333%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8 朱历科 2.0000 2.0000 0.8333%

19 鲁丹丹 2.0000 2.0000 0.8333%

20 孔德金 1.0000 1.0000 0.4167%

21 徐学本 1.0000 1.0000 0.4167%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4)2019 年 11 月,安可远投资第三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9 年 11 月 27 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王成
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0400%共 0.096 万元转让给前海逸松;蒋南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4.1667%共 10 万元转让给王成;李伟占本合伙企业出资财产份额 7.3333%共 17.6 万元转让给王成;李杨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4.1667%共 10 万元转让给王成;田桂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
共 4 万元转让给王成;张吉华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0417%共 2.5 万元
转让给王成;朱历科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0.8333%共2万元转让给王成;裴涛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杨蓉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曹应平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鲁丹丹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徐学本占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4167%共 1万元转让给王成;孔德金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的 0.4167%共 1 万元转让给王成;赵伟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共 4 万元转让给谢国富;同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成变更为前海逸松,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张国庭;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王成 前海逸松 0.0960 0.0400%

赵伟 谢国富 4.0000 1.6667%

蒋南 10.0000 4.1667%

李伟 1 元/出资额

王成 17.6000 7.3333%

李杨 10.0000 4.1667%

田桂 4.0000 1.6667%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张吉华 2.5000 1.0417%

朱历科 2.0000 0.8333%

裴涛 2.0000 0.8333%

杨蓉 2.0000 0.8333%

曹应平 2.0000 0.8333%

鲁丹丹 2.0000 0.8333%

徐学本 1.0000 0.4167%

孔德金 1.0000 0.4167%

2019 年 11 月 27 日,前海逸松、谢国富签署《惠州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原合伙人在入伙协议上签字确认。

同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19 年 11 月 29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投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124.3280 124.3280 51.8033%

2 李衡 40.0000 40.0000 16.6667%

3 谢爱辉 17.6000 17.6000 7.3333%

4 袁成 17.6000 17.6000 7.3333%

5 沈涛 15.5760 15.5760 6.4900%

6 王理军 8.8000 8.8000 3.6667%

7 彭顺华 8.0000 8.0000 3.3333%

8 朱万友 4.0000 4.0000 1.6667%

9 谢国富 4.0000 4.0000 1.6667%

10 前海逸松 0.0960 0.0960 0.0400%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5)2022 年 4 月,安可远投资第四次财产份额转让

2022 年 4 月 22 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王成
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51.8033%共 124.328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2022 年 4 月 22 日,张国庭签署《惠州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入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原合伙人在入伙协议上签字确认。

同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2 年 4 月 22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投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张国庭 124.3280 124.3280 51.8033%

2 李衡 40.0000 40.0000 16.6667%

3 谢爱辉 17.6000 17.6000 7.3333%

4 袁成 17.6000 17.6000 7.3333%

5 沈涛 15.5760 15.5760 6.4900%

6 王理军 8.8000 8.8000 3.6667%

7 彭顺华 8.0000 8.0000 3.3333%

8 谢国富 4.0000 4.0000 1.6667%

9 朱万友 4.0000 4.0000 1.6667%

10 前海逸松 0.0960 0.0960 0.0400%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6)2023 年 4 月,安可远投资第五次财产份额转让

2023 年 4 月 17 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前海
逸松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04%共 0.096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同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2023 年 4 月 17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投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张国庭 124.4240 124.4240 51.8433%

2 李衡 40.0000 40.0000 16.6667%

3 谢爱辉 17.6000 17.6000 7.3333%

4 袁成 17.6000 17.6000 7.3333%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5 沈涛 15.5760 15.5760 6.4900%

6 王理军 8.8000 8.8000 3.6667%

7 彭顺华 8.0000 8.0000 3.3333%

8 朱万友 4.0000 4.0000 1.6667%

9 谢国富 4.0000 4.0000 1.6667%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5、各层权益持有人相关情况

根据安可远投资的工商档案、调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安可远投资各层权益持有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等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权益取得
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时间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张国庭 普通合伙人 124.4240 124.4240 51.8433% 2022 年 4 月

2 李衡 有限合伙人 40.0000 40.0000 16.6667% 2017 年 3 月

3 谢爱辉 有限合伙人 17.6000 17.6000 7.3333% 2017 年 3 月

4 袁成 有限合伙人 17.6000 17.6000 7.3333% 2017 年 3 月

5 沈涛 有限合伙人 15.5760 15.5760 6.4900% 2017 年 3 月

6 王理军 有限合伙人 8.8000 8.8000 3.6667% 2017 年 3 月

7 彭顺华 有限合伙人 8.0000 8.0000 3.3333% 2017 年 3 月

8 谢国富 有限合伙人 4.0000 4.0000 1.6667% 2019 年 11 月

9 朱万友 有限合伙人 4.0000 4.0000 1.6667% 2017 年 3 月

合 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

安可远投资各层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且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安 可远投资普通合伙人张国庭系标的公司安可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安可远 投资有限合伙人谢国富系安可远财务总监、王理军系安可远总经理王理平的兄弟、 李衡系安可远监事李君的兄弟、朱万友系安可远监事李君的妻妹。

除此之外,安可远投资各层权益持有人与上市公司、安可远、其他交易对方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层权益持有人主体身份适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 为或限制成为股东/合伙人的情形。

安可远投资为安可远的持股平台,于 2017 年 5 月即入股安可远,并非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其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无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且其合伙期限为长期,可以满足其针对本次交易作出的锁定期承诺。

6、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安可远投资主要为持有安可远股权而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安可远投资无其它对外投资。

7、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安可远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400,035.21 2,400,075.24

负债合计 5,342.00 5,342.00

股东权益 2,394,693.21 2,394,733.2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40.03 -19.73

净利润 -40.03 -19.7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金之川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王秋勇。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秋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30103196012******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通讯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王秋勇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2003 年 1 月至今 右任磁电(徐州)有限公司 董事 无

2007 年 1 月至今 重庆金之川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有

2011 年 7 月至今 厦门葡津新媒体运营有限公司 监事 有

2013 年 12 月至今 重庆力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有

2015 年 1 月至今 四川川西磁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有

2015 年 11 月至今 重庆艺极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有

2019 年 4 月至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有

2023 年 3 月至今 徐州大禹磁电有限公司 董事 有

2023 年 4 月至今 重庆佩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有

2023 年 5 月至今 徐州右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之川外,王秋勇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1 重庆力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90.00% 100.00 磁性材料进出口

2 四川川西磁业有限责任公司 6.70% 1,000.00 生产销售磁性材料

新媒体运营兼小宠

3 厦门葡津新媒体运营有限公司 57.00% 100.00 物用品的生产、销



4 重庆金之川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10.20% 1,000.00 发电机组生产、销



5 重庆艺极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1.00% 50.00 无实际经营

6 徐州大禹磁电有限公司 3.53% 170.20 生产销售磁性材料

7 平阳格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0% 600.00 股权投资;创业投

(有限合伙) 资

8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0.89% 1,826.86 塑料原材料改装

9 重庆佩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 100.00 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同意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五、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
易对方安可远投资为安可远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国庭。

除上述所述关系以外,交易对方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最终出资人未超过 200 人;穿透计算的
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亦未超过 200 人。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安可远 1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标的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安可远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张国庭

注册资本 3,51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5863337178

生产、销售:磁性材料及器件、汽车配件、电力配件、粉末冶金部

经营范围 件。(不含电镀工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

1、历史沿革

(1)2011 年 11 月,惠州市玖鑫磁性器件有限公司(安可远前身,以下称
“惠州玖鑫”)设立

2011 年 10 月 8 日,王成、李君、蔡勇、陈杰共同签署了《惠州市玖鑫磁性
器件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惠州玖鑫。惠州玖鑫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 万元,股东王成认缴出资 52.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52.5%;股东李君认
缴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25%;股东蔡勇认缴出资 17.5 万元,占注册资
本总额 17.5%;股东陈杰认缴出资 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5%。

2011 年 11 月 17 日,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君和会验字〔2011〕
237 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1 年 11 月 2 日,惠州玖鑫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11 月 22 日,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惠州玖鑫的设立登记,
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52.5000 52.5000 52.5000% 货币

2 李君 25.0000 25.0000 25.0000% 货币

3 蔡勇 17.5000 17.5000 17.5000% 货币

4 陈杰 5.0000 5.0000 5.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2)2013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3 日,惠州玖鑫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陈杰将其持有的
5%的股权(对应 5 万元出资额)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勇;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惠州市玖鑫磁性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3 日,陈杰与蔡勇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对上述股权转让
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陈杰 蔡勇 5.0000 5.0000% 1 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3 月 6 日,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名称变更,变更后公
司名称为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52.5000 52.5000 52.5000% 货币

2 李君 25.0000 25.0000 25.0000% 货币

3 蔡勇 22.5000 22.5000 22.5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3)2013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8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蔡勇分别将其
持有的 12.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2.5 万元)以 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成,
将其持有的 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 万元)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君,将其
持有的 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 万元)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袁成。

2013 年 12 月 8 日,蔡勇分别与王成、李君、袁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王成 12.5000 12.5000%

蔡勇 李君 5.0000 5.0000% 1 元/注册资本

袁成 5.0000 5.0000%

2013 年 12 月 23 日,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
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65.0000 65.0000 65.0000% 货币

2 李君 30.0000 30.0000 30.0000% 货币

3 袁成 5.0000 5.0000 5.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4)2016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4 月 15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 52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52 万元;李
君以人民币 24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4 万元;袁成以人民币 4 万元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 4 万元;裴文沛以 2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
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 对应出资额(万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元) 元)

王成 52.0000 52.0000 26.0000%

李君 24.0000 24.0000 12.0000%

袁成 4.0000 4.0000 2.0000% 1.00 元/注册资本

裴文沛 20.0000 20.0000 1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50.0000%

2016 年 5 月 9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117.0000 65.0000 58.5000% 货币

2 李君 54.0000 30.0000 27.0000% 货币

3 裴文沛 20.0000 0.0000 10.0000%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4 袁成 9.0000 5.0000 4.5000% 货币

合计 200.0000 100.0000 100.0000% -

(5)2016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6 月 10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200 万
元增加至300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46.17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6.17万元;
李君以人民币 10.17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17 万元;袁成以人民币 4.5 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5 万元;裴文沛以 7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7 万元;侯卫东
以 12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2 万元;张国庭以 20.16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16 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 对应出资额(万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元) 元)

王成 46.1700 46.1700 15.3900%

李君 10.1700 10.1700 3.3900%

袁成 4.5000 4.5000 1.5000%

裴文沛 7.0000 7.0000 2.3333% 1.00 元/注册资本

侯卫东 12.0000 12.0000 4.0000%

张国庭 20.1600 20.1600 6.72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33.3333%

2016 年 6 月 17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163.1700 65.0000 54.3900% 货币

2 李君 64.1700 30.0000 21.3900% 货币

3 裴文沛 27.0000 0.0000 9.0000% 货币

4 张国庭 20.1600 0.0000 6.7200% 货币

5 袁成 13.5000 5.0000 4.5000% 货币

6 侯卫东 12.0000 0.0000 4.0000% 货币

合计 300.0000 100.0000 100.0000% -

本次增资存在股权实际变动情况与工商变更登记不符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安可远”之“(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
况”之“1、历史沿革”之“(8)2016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6)2016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8 月 18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裴文沛将其持有的
9%的股权(对应 27 万元认缴出资额)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君,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8 月 18 日,裴文沛与李君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对上述股权转
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裴文沛 李君 27.0000 9.0000% 1 元

根据对李君的访谈以及历次验资报告,裴文沛未实际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为转让认缴的部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君。

2016 年 9 月 6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163.1700 65.0000 54.3900% 货币

2 李君 91.1700 30.0000 30.3900% 货币

3 张国庭 20.1600 0.0000 6.7200% 货币

4 袁成 13.5000 5.0000 4.5000% 货币

5 侯卫东 12.0000 0.0000 4.0000% 货币

合计 300.0000 100.0000 100.0000% -

(7)2016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9 月 12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300 万
元增加至 750 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 234.232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34.2325
万元;李君以人民币 47.52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7.5275 万元;侯卫东以人
民币 18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8 万元;张国庭以人民币 1.29 万元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 1.29 万元;刘国斌以 14.4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4.475 万元;李庐易
以 14.4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4.475 万元;龚雲鹏以 22.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
资本 22.5 万元;前海高平以 9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7.5 万元,本次增资的
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元)

王成 234.2325 234.2325 31.2310%

李君 47.5275 47.5275 6.3370%

侯卫东 18.0000 18.0000 2.4000%

刘国斌 14.4750 14.4750 1.9300%

李庐易 14.4750 14.4750 1.9300% 1.00 元/注册资本

龚雲鹏 22.5000 22.5000 3.0000%

前海高平 97.5000 97.5000 13.0000%

张国庭 1.2900 1.2900 0.1720%

合计 450.0000 450.0000 60.0000%

2016 年 9 月 18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2016 年
10 月 13 日,惠州康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康会验字(2016)
第 054 号”《验资报告》,其中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止,
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5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5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397.4023 397.4023 52.9870% 货币

2 李君 138.6975 138.6975 18.4930% 货币

3 前海高平 97.5000 97.5000 13.0000% 货币

4 侯卫东 30.0000 30.0000 4.0000% 货币

5 龚雲鹏 22.5000 22.5000 3.0000% 货币

6 张国庭 21.4500 21.4500 2.8600% 货币

7 刘国斌 14.4750 14.4750 1.9300% 货币

8 李庐易 14.4750 14.4750 1.9300% 货币

9 袁成 13.5000 13.5000 1.8000% 货币

合计 750.0000 750.0000 100.0000% -

本次增资存在股权实际变动情况与工商变更登记不符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安可远”之“(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之“1、历史沿革”之“(8)2016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8)2016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8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750 万
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543.7055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43.7055万元;李君以人民币 192.322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92.3225 万元;袁成以人
民币 4.1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1 万元;侯卫东以人民币 40.4 万元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 40.4 万元;张国庭以人民币 83.886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83.886 万元;
刘国斌以 34.493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4.493 万元;李庐易以 19.493 万元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 19.493 万元;龚雲鹏以 40.3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0.3 万元;前
海高平以 131.3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31.3 万元;张中科以人民币 20 万元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张小勇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张
细华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罗小勇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谢安华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黄
斌以人民币 2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周虹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
注册资本 10 万元;刘凤晖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孙小伟
以人民币 2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实际替孙毅代持);方玲江以人民
币 3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芦飞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元)

王成 543.7055 543.7055 27.1853%

李君 192.3225 192.3225 9.6161%

侯卫东 40.4000 40.4000 2.0200%

袁成 4.1000 4.1000 0.2050%

张国庭 83.8860 83.8860 4.1943%

刘国斌 34.4930 34.4930 1.7247%

李庐易 19.4930 19.4930 0.9747% 1.00 元/注册资本

龚雲鹏 40.3000 40.3000 2.0150%

前海高平 131.3000 131.3000 6.5650%

张中科 20.0000 20.0000 1.0000%

张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张细华 10.0000 10.0000 0.5000%

罗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元)

谢安华 10.0000 10.0000 0.5000%

黄斌 20.0000 20.0000 1.0000%

周虹 10.0000 10.0000 0.5000%

刘凤晖 10.0000 10.0000 0.5000%

孙小伟 20.0000 20.0000 1.0000%

方玲江 30.0000 30.0000 1.5000%

芦飞 10.0000 10.0000 0.5000%

合计 1,250.0000 1,250.0000 62.5000%

2016 年 11 月 10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
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941.1080 941.1080 47.0554% 货币

2 李君 331.0200 331.0200 16.5510% 货币

3 前海高平 228.8000 228.8000 11.4400% 货币

4 张国庭 105.3360 105.3360 5.2668% 货币

5 侯卫东 70.4000 70.4000 3.5200% 货币

6 龚雲鹏 62.8000 62.8000 3.1400% 货币

7 刘国斌 48.9680 48.9680 2.4484% 货币

8 李庐易 33.9680 33.9680 1.6984% 货币

9 方玲江 30.0000 30.0000 1.5000% 货币

10 张中科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11 黄斌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12 孙小伟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13 袁成 17.6000 17.6000 0.8800% 货币

14 张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5 张细华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6 罗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7 谢安华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8 周虹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9 刘凤晖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20 芦飞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100.0000% -

2016 年 11 月 14 日,惠州康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康会
验字(2016)第 061 号”《验资报告》,其中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25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6 年 6 月、2016 年 9 月及 2016 年 11 月三次增资过程中均存在股权实际
变动情况与工商变更登记不符的情形,具体为:

1)三次增资均存在实质为老股转让但在工商备案时表现为增资的情况,即通过增资来实现股权比例调整的目的。

一方面,张国庭、侯卫东、刘国斌等均支付过股权认购款至安可远获取增资股份;另一方面,张国庭、李庐易、刘国斌、侯卫东、前海高平等存在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取原始股东王成、李君所持安可远股份的情形。

两种方式获取的股份一并在增资后的工商资料中得以体现。

2)根据安可远提供的《股权认购书》以及实缴出资凭证,2016 年 11 月第四
次增资的主要背景为安可远以投后估值 2.0 亿元为定价依据引进外部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名 投资金额(万 认购出资额(万 实际认购情况

号 元) 元)

1 方玲江 300.00 30.00 以 300 万元认购安可远 1.5%的股



2 龚雲鹏 100.00 10.00 以 100 万认购安可远 0.5%的股权

3 黄斌 200.00 20.00 以 200 万认购安可远 1%的股权

4 刘凤晖 100.00 10.00 以 100 万认购安可远 0.5%的股权

5 刘国斌 150.00 15.00 以 150 万元认购安可远 0.75%的股



6 罗小勇 100.00 10.00 以 100 万元认购安可远 0.5%的股



7 谢安华 100.00 10.00 以 100 万元认购安可远 0.5%的股



8 张国庭 550.00 55.00 以 550 万元认购安可远 2.75%的股



9 张细华 100.00 10.00 以 100 万认购安可远 0.5%的股权

10 张小勇 100.00 10.00 以 100 万认购安可远 0.5%的股权


序 姓名 投资金额(万 认购出资额(万 实际认购情况

号 元) 元)

11 张中科 200.00 20.00 以 200 万认购安可远 1%的股权

12 芦飞 100.00 10.00 以 100 万认购安可远 0.5%的股权

13 周虹 100.00 10.00 以 100 万认购安可远 0.5%的股权

14 孙小伟 100.00 20.00 以 100 万认购安可远 1%的股权

本次增资过程中,张国庭、刘国斌、龚雲鹏(实际替张国庭代持)、张中科、张小勇、张细华、罗小勇、谢安华、黄斌、周虹、刘凤晖、方玲江、芦飞均以 1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孙小伟(实际替孙毅代持)以 5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同时,王成、李君、侯卫东、袁成、李庐易、前海高平、张国庭、龚雲鹏(实际持股人为张国庭)、刘国斌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与前述投资价格存在差异。

上述以 10 元/注册资本入股的价格系按安可远估值确定的价格;以 5 元/注
册资本入股主要为安可远拟引进孙毅(由孙小伟代持)作为安可远董事会秘书并给予股权激励,因此给予其一定价格上的优惠;对于王成、李君、侯卫东、袁成、李庐易、前海高平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系因股权调整所致。

对于本次增资存在不同入股价格的情形,在 2023 年 4 月调整股权过程中,
除张国庭、刘国斌外,其他高价入股的投资者均以其入股时成本价退出,对本次增资存在不一致价格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2017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8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袁成将其持有
的 0.88%的股权(对应 17.6 万出资额)以 17.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可远投资;
同意王成分别将其持有的 11.12%的股权(对应 222.4 万出资额)以 222.4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安可远投资;将其持有的 7.9%的股权(对应 158 万出资额)以 158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理平;将其持有的 1.5744%的股权(对应 31.488 万出资额)以31.4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君。

2017 年 4 月 18 日,袁成与安可远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王成分别
与安可远投资、王理平、李君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元)

袁成 安可远投资 17.6000 0.8800%

安可远投资 222.4000 11.1200%

王成 王理平 1 元/注册资本

158.0000 7.9000%

李君 31.4880 1.5744%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袁成转让其股份给安可远投资的背景为从直接持股变成间接持股,其对安可远的持股比例在股权变动前后并未发生实质变化;王成转让给王理平主要系代持还原,主要系安可远设立初期,王理平作为创始合伙人之一,其股份由王成代持,因此本次代持还原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王成转让给安可远投资、李君均为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且各方股东均认可历次股权变动而导致的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7 年 5 月 4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529.2200 529.2200 26.4610% 货币

2 李君 362.5080 362.5080 18.1254% 货币

3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240.0000 12.0000% 货币

4 前海高平 228.8000 228.8000 11.4400% 货币

5 王理平 158.0000 158.0000 7.9000% 货币

6 张国庭 105.3360 105.3360 5.2668% 货币

7 侯卫东 70.4000 70.4000 3.5200% 货币

8 龚雲鹏 62.8000 62.8000 3.1400% 货币

9 刘国斌 48.9680 48.9680 2.4484% 货币

10 李庐易 33.9680 33.9680 1.6984% 货币

11 方玲江 30.0000 30.0000 1.5000% 货币

12 张中科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13 黄斌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14 孙小伟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15 张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6 张细华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7 罗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8 谢安华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19 周虹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20 刘凤晖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21 芦飞 10.0000 10.0000 0.5000% 货币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100.0000% -

(10)2017 年 11 月,第五次增资

2017 年 11 月 7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2,080 万元,深圳高平以 8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本次增
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 对应出资额(万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元) 元)

深圳高平 80.0000 80.0000 3.8462% 1.00 元/注册资

合计 80.0000 80.0000 3.8462% 本

2017 年 11 月 15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
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529.2200 529.2200 25.4433% 货币

2 李君 362.5080 362.5080 17.4283% 货币

3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240.0000 11.5385% 货币

4 前海高平 228.8000 228.8000 11.0000% 货币

5 王理平 158.0000 158.0000 7.5962% 货币

6 张国庭 105.3360 105.3360 5.0642% 货币

7 深圳高平 80.0000 80.0000 3.8462% 货币

8 侯卫东 70.4000 70.4000 3.3846% 货币

9 龚雲鹏 62.8000 62.8000 3.0192% 货币

10 刘国斌 48.9680 48.9680 2.3542% 货币

11 李庐易 33.9680 33.9680 1.6331% 货币

12 方玲江 30.0000 30.0000 1.4423% 货币

13 张中科 20.0000 20.0000 0.9615% 货币

14 黄斌 20.0000 20.0000 0.9615%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5 孙小伟 20.0000 20.0000 0.9615% 货币

16 张小勇 10.0000 10.0000 0.4808% 货币

17 张细华 10.0000 10.0000 0.4808% 货币

18 罗小勇 10.0000 10.0000 0.4808% 货币

19 谢安华 10.0000 10.0000 0.4808% 货币

20 周虹 10.0000 10.0000 0.4808% 货币

21 刘凤晖 10.0000 10.0000 0.4808% 货币

22 芦飞 10.0000 10.0000 0.4808% 货币

合计 2,080.0000 2,080.0000 100.0000% -

2017 年 11 月 30 日,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广诚会验字(2017)
第 053 号”《验资报告》,其中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80 万元,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080 万元。”

本次增资实际为安可远引进财务投资者。公司按照投后估值 3.5 亿元引入外
部投资者,投资价格为 16.8267 元/注册资本,深圳高平实际向安可远支付1,346.135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本次增资存在股权与工商不一致的情形,办理工商变更的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11)2018 年 2 月,第六次增资

2018 年 1 月 3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2,080 万
元增加至 2,110 万元,陶德强以 3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本次增资具
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陶德强 30.0000 30.0000 1.4218% 1.00 元/注册资

合计 30.0000 30.0000 1.4218% 本

2018 年 2 月 2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王成 529.2200 529.2200 25.0815% 货币

2 李君 362.5080 362.5080 17.1805%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3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240.0000 11.3744% 货币

4 前海高平 228.8000 228.8000 10.8346% 货币

5 王理平 158.0000 158.0000 7.4882% 货币

6 张国庭 105.3360 105.3360 4.9922% 货币

7 深圳高平 80.0000 80.0000 3.7915% 货币

8 侯卫东 70.4000 70.4000 3.3365% 货币

9 龚雲鹏 62.8000 62.8000 2.9763% 货币

10 刘国斌 48.9680 48.9680 2.3208% 货币

11 李庐易 33.9680 33.9680 1.6099% 货币

12 方玲江 30.0000 30.0000 1.4218% 货币

13 陶德强 30.0000 30.0000 1.4218% 货币

14 张中科 20.0000 20.0000 0.9479% 货币

15 黄斌 20.0000 20.0000 0.9479% 货币

16 孙小伟 20.0000 20.0000 0.9479% 货币

17 张小勇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18 张细华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19 罗小勇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0 谢安华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1 周虹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2 刘凤晖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3 芦飞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合计 2,110.0000 2,110.0000 100.0000% -

本次增资亦为引进财务投资者,公司按照投前估值 3.5 亿元引入外部投资者
陶德强,投资价格为 16.8300 元/注册资本,陶德强实际向安可远支付 504.9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本次增资存在股权与工商不一致的情形,办理工商变更的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12)2019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4 月 15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以下股权转让,
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意王成分别将其持有的 0.7536%的股权(对应 15.9 万出资额)以 15.9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国斌;将其持有的 3.3517%的股权(对应 70.72 万出资额)以
70.7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庐易;将其持有的 0.5213%的股权(对应 11 万出资额)
以 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兰花;将其持有的 20.455%的股权(对应 431.6 万出资
额)以 43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前海逸松;同意李君分别将其持有的 1.5166%的
股权(对应 32 万出资额)以 3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国斌;将其持有的 1.1848%
的股权(对应 25 万出资额)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庐易。同意王理平将其持
有的 0.8%的股权(对应 16.88 万出资额)以 16.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国富。同
意侯卫东分别将其持有的 1%的股权(对应 21.1 万出资额)以 21.1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龙敦武;将其持有的 0.6564%的股权(对应 13.85 万出资额)以 13.85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刘国斌;将其持有的 1.6801%的股权(对应 35.45 万出资额)以 35.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毅。同意前海高平将其持有的 3%的股权(对应 63.3 万出资
额)以 6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黎;将其持有的 0.4739%的股权(对应 10 万出
资额)以 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德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称“前海德融”);将其持有的 0.4739%的股权(对应 10 万出资额)以 10 万
元的价格转让龚新华;将其持有的 0.9479%的股权(对应 20 万出资额)以 20 万
元的价格转让毛旭峰。

2019 年 4 月 15 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对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元)

刘国斌 15.9000 0.7536%

李庐易 70.7200 3.3517%

王成

刘兰花 11.0000 0.5213%

前海逸松 431.6000 20.4550%

刘国斌 32.0000 1.5166%

李君

李庐易 25.0000 1.1848%

王理平 谢国富 16.8800 0.8000% 1 元/注册资本

龙敦武 21.1000 1.0000%

侯卫东 刘国斌 13.8500 0.6564%

孙毅 35.4500 1.6801%

周黎 63.3000 3.0000%

前海高平 前海德融 10.0000 0.4739%

龚新华 10.0000 0.4739%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元)

毛旭峰 20.0000 0.9479%

本次办理工商备案时包含多笔股权转让,历次转让发生于不同时段,转让背景不同,安可远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2019 年 4 月安可远一并进行工商变更。
经与股东访谈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如下:

序号 股权变动事项 背景

王成本次转让股权为退出安可远,根据公司提供的王成与

张国庭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王成将其持有安可远 25.08%

王成转让股权至刘 的股份以 75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国庭。根据张国庭、李

1 国斌、李庐易、刘 庐易、刘兰花、刘国斌的确认,刘国斌、李庐易、刘兰花

兰花、前海逸松 等均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张国庭,由张国庭统一支付给王

成,张国庭受让王成的股份之后,分别登记在刘国斌、李

庐易、刘兰花、前海逸松(转让时点由张国庭实际控制,

现已转出)名下。

2 李君转让股权至刘 李君与刘国斌、李庐易协商一致,在 2017 年完成的的实质

国斌、李庐易 转让行为,在 2019 年 4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 王理平转让股权至 王理平与谢国富协商一致,达成的股权转让交易。

谢国富

侯卫东、前海高平

4 转让股权至龙敦 2019 年股东侯卫东、前海高平拟退出公司,因此与受让方

武、刘国斌、孙毅 协商一致退出安可远。

等人

2019 年 4 月 16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前海逸松 431.6000 431.6000 20.4550% 货币

2 李君 305.5080 305.5080 14.4791% 货币

3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240.0000 11.3744% 货币

4 王理平 141.1200 141.1200 6.6882% 货币

5 李庐易 129.6880 129.6880 6.1464% 货币

6 前海高平 125.5000 125.5000 5.9479% 货币

7 刘国斌 110.7180 110.7180 5.2473% 货币

8 张国庭 105.3360 105.3360 4.9922% 货币

9 深圳高平 80.0000 80.0000 3.7915% 货币

10 周黎 63.3000 63.3000 3.0000% 货币

11 龚雲鹏 62.8000 62.8000 2.9763% 货币

12 孙毅 35.4500 35.4500 1.6801%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3 陶德强 30.0000 30.0000 1.4218% 货币

14 方玲江 30.0000 30.0000 1.4218% 货币

15 龙敦武 21.1000 21.1000 1.0000% 货币

16 黄斌 20.0000 20.0000 0.9479% 货币

17 孙小伟 20.0000 20.0000 0.9479% 货币

18 张中科 20.0000 20.0000 0.9479% 货币

19 毛旭峰 20.0000 20.0000 0.9479% 货币

20 谢国富 16.8800 16.8800 0.8000% 货币

21 刘兰花 11.0000 11.0000 0.5213% 货币

22 龚新华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3 周虹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4 张细华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5 谢安华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6 前海德融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7 芦飞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8 刘凤晖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29 罗小勇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30 张小勇 10.0000 10.0000 0.4739% 货币

合计 2,110.0000 2,110.0000 100.0000% -

对于安可远 2019 年 4 月的股权转让,存在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情况。对
于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瑕疵,现已得到规范,且安可远已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安可远并未收到市场监管领域的违规处罚。
(13)2023 年 4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4 月 17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龙敦武将占公司注
册资本 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1.1 万元)以 67.5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
孙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68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5.45 万元)以 113.44 万
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周黎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3.3 万元)以 202.56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龚新华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3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深圳前海德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3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毛旭峰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20 万元)以 64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前海逸松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20.455%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31.6 万元)以 1,381.1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龚雲鹏
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2.976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2.8 万元)以 200.96 万元转
让给张国庭;同意深圳前海高平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
册资本 5.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5.5 万元)以 401.6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
同意刘兰花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521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1 万元)以 35.2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3.79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 万元)以 1,346.135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
陶德强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42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 504.9 万元
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张小勇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罗小勇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谢安华将占公司注
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
意黄斌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200 万元
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周虹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刘凤晖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孙小伟将占公司注册资本0.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方玲江
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42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 300 万元转让给
张国庭;同意芦飞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张中科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2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张细华将占公司注册资本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上述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元)

前海逸松 张国庭 431.6000 20.4550%

龚雲鹏 张国庭 62.8000 2.9763%

刘兰花 张国庭 3.2 元/注册资本

11.0000 0.5213%

前海高平 张国庭 125.5000 5.9479%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元)

龙敦武 张国庭 21.1000 1.0000%

孙毅 张国庭 35.4500 1.6801%

周黎 张国庭 63.3000 3.0000%

前海德融 张国庭 10.0000 0.4739%

龚新华 张国庭 10.0000 0.4739%

毛旭峰 张国庭 20.0000 0.9479%

张中科 张国庭 20.0000 0.9479%

张小勇 张国庭 10.0000 0.4739%

张细华 张国庭 10.0000 0.4739%

罗小勇 张国庭 10.0000 0.4739%

谢安华 张国庭 10.0000 0.4739%

黄斌 张国庭 10.0 元/注册资本

20.0000 0.9479%

周虹 张国庭 10.0000 0.4739%

刘凤晖 张国庭 10.0000 0.4739%

方玲江 张国庭 30.0000 1.4218%

芦飞 张国庭 10.0000 0.4739%

孙小伟 张国庭 20.0000 0.9479% 5.0 元/注册资本

深圳高平 张国庭 80.0000 3.7915% 16.8267 元/注册资本

陶德强 张国庭 30.0000 1.4218% 16.8300 元/注册资本

合计 1,060.7500 50.2725% -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主要是进行股权调整,理清股权结构,方便后续麦捷科
技并购。上述 10 元/注册资本、5 元/注册资本、16.8267 元/注册资本、16.8300 元
/注册资本的定价依据为成本价,3.2 元/注册资本的定价依据为 2023 年 4 月安可
远的净资产。其中,张中科、张细华实际于 2020 年完成股权转让,对应价款分别为 240 万元、115 万元,定价依据为成本附加一定的利息,此前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于本次同步办理工商变更(股东会决议中因疏漏而记载有误)。根据各股东的确认,本次股权调整为股权转让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3 年 4 月 19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张国庭 1,166.0860 1,166.0860 55.2647% 货币

2 李君 305.5080 305.5080 14.4791% 货币

3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240.0000 11.3744% 货币

4 王理平 141.1200 141.1200 6.6882% 货币

5 李庐易 129.6880 129.6880 6.1464% 货币

6 刘国斌 110.7180 110.7180 5.2473% 货币

7 谢国富 16.8800 16.8800 0.8000% 货币

合计 2,110.0000 2,110.0000 100.00% -

(14)2023 年 4 月,第七次增资

2023 年 4 月 23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110 万元变更为 3,510 万元,同意荣德皮厂以其名下的土地房产以 4,901.0002万元的价格出资获得安可远 39.89%的股权,其中 1,4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01.000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广东恒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恒正房地估字[2023]第 0242 号),载
明“估价对象荣德皮厂位于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村围肚组龙珠地段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 4,901.0002 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荣德皮厂 4,901.0002 1,400.0000 39.8860% 3.50 元/注

合计 4,901.0002 1,400.0000 39.8860% 册资本

2023 年 4 月 23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荣德皮厂 1,400.0000 1,400.0000 39.8860% 土地房产

2 张国庭 1,166.0860 1,166.0860 33.2218% 货币

3 李君 305.5080 305.5080 8.7039% 货币

4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240.0000 6.8376% 货币

5 王理平 141.1200 141.1200 4.0205% 货币

6 李庐易 129.6880 129.6880 3.6948% 货币

7 刘国斌 110.7180 110.7180 3.1544% 货币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8 谢国富 16.8800 16.8800 0.4809% 货币

合计 3,510.0000 3,510.0000 100.00% -

(15)2023 年 4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4 月 26 日,安可远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荣德皮厂将其持有
安可远 39.89%(对应 1,400 万元认缴出资额)的股份以 4,90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
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荣德皮厂 张国庭 1,400.0000 39.8860% 3.50 元/注册

合计 1,400.0000 39.8860% 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国庭等持有的安可远 100%的股权,由于荣德皮厂不具备在二级市场开户的资格,同时荣德皮厂亦为张国庭 100%持股的企业,因此为后续交易便利,荣德皮厂将其持有的安可远的股权转让给张国庭,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
2023 年 4 月 26 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可远本次变更。本次变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张国庭 2,566.0860 2,566.0860 73.1079% 土地房产及货币

2 李君 305.5080 305.5080 8.7039% 货币

3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240.0000 6.8376% 货币

4 王理平 141.1200 141.1200 4.0205% 货币

5 李庐易 129.6880 129.6880 3.6948% 货币

6 刘国斌 110.7180 110.7180 3.1544% 货币

7 谢国富 16.8800 16.8800 0.4809% 货币

合计 3,510.0000 3,510.0000 100.00% -

综上所述,对于安可远的历史沿革,存在实质为股权转让但在工商上面表现为增资形式的瑕疵,也即存在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形;同时,设立之初及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产生过股份代持及还原情形。对此,安可远已于 2023年 4 月完成了股权调整,本次股权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均为实际的持股
情况,公司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情形已经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对各股东的访谈及确认,各股东均认可安可远最后的股权结构(也即 2023 年 4 月完成的工商变更中列明的股权结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此之外,安可远历史沿革中存在的持股比例调整以及同次增资存在价格不一致的问题,经与各股东确认,各方均认可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份额及比例,同时认可 2023 年 4 月份的股权调整,各股东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均是真实的,相关的代持在本次股权调整之后亦得以还原,股权变动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情形已经予以规范。安可远历史上的股东均认可安可远于 2023 年 4 月股权调整之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权结构,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其他利益纠纷。安可远股东持有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以及其他股东权利受限的情形。

2、标的公司出资或合法存续情况

安可远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安可远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国庭 2,566.0860 73.1079%

2 李君 305.5080 8.7039%

3 安可远投资 240.0000 6.8376%

4 王理平 141.1200 4.0205%

5 李庐易 129.6880 3.6948%

6 刘国斌 110.7180 3.1544%

7 谢国富 16.8800 0.4809%

总计 3,510.0000 10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国庭持有安可远 73.11%的股权,其通过安可远投
资间接控制安可远 6.84%的股权,合计控制安可远 79.95%的股权,是安可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安可远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投资协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全面接管安可远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任命。同时,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5、是否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153.40 0.87%

应收票据 1,344.49 7.63%

应收账款 3,773.79 21.42%

应收款项融资 440.34 2.50%

预付款项 15.79 0.09%

其他应收款 66.96 0.38%

存货 4,290.46 24.36%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10,085.23 57.25%

固定资产 4,560.31 25.89%

在建工程 69.78 0.40%

使用权资产 225.40 1.28%

无形资产 2,437.22 13.84%

长期待摊费用 193.68 1.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53 0.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30.92 42.75%

资产合计 17,616.15 100.0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资产产权清晰,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受限原因

应收票据 1,236.78 已背书、贴现尚未到期

固定资产 2,644.77 借款抵押、售后回租

在建工程 11.60 售后回租的设备,暂未完成安装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421.71 借款抵押

合计 6,314.86

2、对外担保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3、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负债比例

短期借款 1,613.61 17.35%

应付账款 1,941.32 20.88%

合同负债 249.07 2.68%

应付职工薪酬 148.87 1.60%

应交税费 176.16 1.89%

其他应付款 3,059.95 32.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0.28 10.01%

其他流动负债 805.55 8.66%

流动负债合计 8,924.80 95.99%

租赁负债 213.57 2.30%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负债比例

长期应付款 159.67 1.7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3.24 4.01%

负债合计 9,298.04 100.00%

4、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即电感元件的核心部件,主要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系列产品,是高频电能变换设备中的核心元件。

安可远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安可远主要通过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逆变器、家电、不间断电源、5G 通讯、航空等领域的磁性元器件制造商销售合金磁粉芯产品获取收入及盈利。
安可远研发、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产品是制造磁性元器件的核心材料,经多年经营发展,公司以客户性能指标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各生产环节的不断优化和调
试,在满足性能指标需求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性价比优势,目前公司合金磁粉芯产品已经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等系列产品,为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安可远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审计报告》,安可
远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17,616.15 12,499.70 12,070.25

负债总额 9,298.04 8,570.59 7,794.56

所有者权益 8,318.11 3,929.11 4,275.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8,318.11 3,929.11 4,275.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982.03 8,958.95 9,280.91

利润总额 -512.00 -346.58 -565.73

净利润 -512.00 -346.58 -56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2.00 -346.58 -565.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6 65.64 -870.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9 -273.48 -427.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66 272.68 1,293.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3 64.85 -4.40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9-30/2023 年 2022-12- 2021-12-

1-9 月 31/2022 年度 31/2021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2.78% 68.57% 64.58%


项目 2023-9-30/2023 年 2022-12- 2021-12-

1-9 月 31/2022 年度 31/2021 年度

毛利率 18.97% 21.65% 19.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0% -8.45% -12.41%

(八)本次交易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为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收购后安可远成为麦捷科技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或交易对方(合伙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同时,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安可远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亦不存在影响安可远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九)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为安可远材料,不存在下属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安可远材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安可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 10188 号新豪方大厦 6E

法定代表人 谢国富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A3GN22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磁合金粉末、软磁合金磁芯、金属合金磁芯的

销售及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经营范围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安可远材料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材料资产总
额为 2.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20 万元,净资产为-15.88 万元。

(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2)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安可远所处行业电子元件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制定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电子元件制造是我国长期鼓励和支持的产业,获得了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大力扶持。近年来相关行业政策及规划主要如下:

序号 颁布主体及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时间

工业和信息化

部、教育部、 研究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的

科技部、人民 关于推动能源电 功率半导体、传感类器件、光电子器件等

1 银行、银保监 子产业发展的指 基础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先进工艺,

会、能源局 导意见 支持特高压等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2023 年 1

月)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

(2022 年 9 于深化电子电器 (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

2 月) 行业管理制度改 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

革的意见 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

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

国务院(2022 “十四五”数字 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

3 年 1 月) 经济发展规划 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链强

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


颁布主体及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时间

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

节竞争力,完善 5G、集成电路、新能源

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

供应链体系。

十三届全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

大四次会议 国民经济和社会 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

4 (2021 年 3 发展第十四个五 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

月) 年规划和 2035 年 业水平。

远景目标纲要

发改委(2017 战略性新兴产业 明确将“高端专用材料如磁性材料、功能

5 年 2 月) 重点产品和服务 性金属粉末材料、软磁复合材料”列入指

指导目录 导目录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布局一

工信部、发改 批前沿新材料;强化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

委、科技部、 新材料产业发展 体系建设;加快重点新材料初期市场培

6 财政部(2016 指南 育;突破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制约;完善

年 12 月) 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实施“互联网+”

新材料行动;培育优势企业与人才团队;

促进新材料产业特色集聚发展。

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

“十三五”国家 际化发展趋势,围绕“中国制造 2025”战

国务院(2016 战略性新兴产业 略实施,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

7 年 11 月) 发展规划 推进重大装备与系统的工程应用和产业

化,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塑造中国制造

新形象,带动制造业水平全面提升。

文件明确指出“针对基础零部件、电子元

国务院(2015 器件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行动

8 年 5 月) 中国制造 2025 计划,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

环境适应性、使用寿命等指标达到国际同

类产品先进水平”

产业结构调整指 文件提出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

发改委(2013 导目录(2011 年 点,其中包括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

9 年 2 月) 本)(2013 年修 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

正) 器、新型机电元件等)制造等。

“十二五”国家 规划指出国家将支持突破先进和特色电子

国务院(2012 战略性新兴产业 芯片制造工艺技术、材料核心技术并鼓励

10 年 7 月) 发展规划 发展新型功能性材料、加快推进磁敏材料

产业化。

工信部(2012 工业转型升级投 指南提出将铁基非晶合金带材、高磁导率

11 年 1 月) 资指南 软磁合金材料、高导电率金属材料等列为

转型升级目标。

2、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及报告期变化情况

安可远的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最主要的应用是制成磁性元器件,起到电能转换的作用。安可远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主要包括铁硅铝磁粉芯、铁镍磁粉芯、铁硅磁粉芯,产品结构以环形为主。同时,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满足下游客
户对磁性材料高功率、低成本、高可靠性的性能需求,并适配智能自动化组装生产,提高用户生产效率,安可远研发了契合行业生产特征的,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组装绕线制作的条形、异形磁芯。在产品结构上形成了环形、条形、EE、EQ、UT、UR、交错式等结构的磁芯产品,能有效提升用户产品性能的一致性、提高用户产品合格率、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用户电感组装的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安可远销量较大的产品主要如下:

序 产品主要种类及图片 产品简介 产品应用领域



AS 铁硅铝系列 铁硅铝合金,具有优异的损 服务器电源 PFC 电感、开
1 耗特性、高饱和磁通密度 关调节器电源、光伏逆变器
(1.05T)、良好的直流偏置 升压电感、一般工业电源输
特性 出电感

APH 超级铁硅铝系列

铁硅铝合金,具有均匀分布 不间断电源、光伏逆变器、
2 式气隙、高饱和磁通密度 服务器电源、新能源汽车、
(1.2T)、低损耗、稳定的温 直流充电桩、空调

度及频率特性

AH 铁镍系列

铁镍合金,具有分布式气隙、 通信电源、工业电源、服务
3 高饱和磁通密度(1.5T)、优 器电源、新能源汽车、快充
异的直流偏置特性、低损耗

AF 铁硅系列 服务器电源、不间断电源、
铁硅合金,具有分布式气隙、 开关调节器、光伏逆变器、
4 高饱和磁通密度(1.5T)、良 一般工业电源输出电感、新
好的直流偏置特性 能源汽车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

安可远产品合金磁粉芯的工艺主要包括制粉、粉末颗粒包覆、压制成型、热处理、涂装等环节,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4、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安可远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铁、硅、铝等。公司多采用“以销定产”的采购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及未来需求预测采购原辅材料。为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会储备一些原料,以提高订单响应速度。

安可远建立了严格的采购流程,以保障原材料能够满足研发和生产需要,具体流程包括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下发采购订单、来料验收入库并付款等。

(2)生产模式

安可远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部门执行生产计划。

对于制粉环节,生产部门会根据客户的需求预测对粉料进行适当备货生产。
安可远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在原材料入库、产品生产、成品检测、出货检测等环节设立质量控制点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达到标准以交付客户。
(3)销售模式

安可远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展会或论坛、直接拜访、邀请参观等各种途径直接接触客户,从而取得客户订单,直接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

公司的产品销售流程包括了解客户需求、取得测试机会、通过客户认证、小规模量产(如有)及批量供货。


公司还有小部分出口业务,由于业务规模较小,因此公司出于成本方面考虑,以代理出口的形式将公司产品销售给海外客户。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研发方向主要包括粉末研发、磁芯研发、电感线圈应用设计研发。

公司基于自身对合金磁粉芯的制备工艺、性能研究的积累,结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开展基础性和针对性研发工作,不断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安可远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1)客户结算方式

安可远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并在向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收款政策主要有预收货款、货到月结、票到月
结 30 天、60 天以及 90 天。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
款。

2)供应商结算方式

安可远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付款政策主要是先款后货,货到月结、票到月结 30 天、90 天,安可远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5、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合金磁粉芯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产能(万 PCS) 产量(万 PCS) 产能利用率

2023 年 1-9 月 合金磁粉芯 6,224.11 2,485.11 39.93%

2022 年度 合金磁粉芯 8,300.00 4,042.43 48.70%

2021 年度 合金磁粉芯 8,300.00 4,577.04 55.15%

报告期内,安可远合金磁粉芯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安可远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客户的需求对公司的产能利用有较大影响,安可远的客户较为分散,并且订单规模相对较小,订购产品的规格型号较多,安可远总体销售
规模与同行业上市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安可远在报告期的生产中无法充分利用自身的产能进行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

(2)主要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及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产品是合金磁粉芯,同时还有部分电子器件(汽车用线圈、变压器)及合金粉末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及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销量 销售收入 平均销售单价

期间 序号 项目 (万 PCS、 (万元) (元/PCS、万元/

吨) 吨)

1 合金磁粉芯 2,557.45 5,713.83 2.23

2023 年 2 电子器件 65.92 261.17 3.96

1-9 月 3 合金粉末 2.00 3.54 1.77

小计 5,978.54

1 合金磁粉芯 4,093.27 8,544.56 2.09

2022 2 电子器件 93.53 389.43 4.16

年度 3 合金粉末 13.50 24.60 1.82

小计 8,958.59

1 合金磁粉芯 4,886.60 8,474.36 1.73

2021 2 电子器件 148.41 636.10 4.29

年度 3 合金粉末 114.70 166.83 1.45

小计 9,277.29

注:合金磁粉芯、电子器件销量单位为 PCS,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元/PCS;合金粉末销
量单位为吨,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万元/吨。

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安可远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平均销售单价的变
动比率分别为 20.37%、7.08%,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安可远合金磁粉芯按照规格型号可分为环形、条形、异形三大类,其中环形磁粉芯价格较低,销量大,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最高,而条形、异形磁粉芯定制化生产要求更高,销售价格相对环形产品较高,价格变动较大,销量相对环形磁粉芯较低,2022 年度、2023 年1-9 月安可远的销售收入中,条形、异形磁芯的销售收入占比逐期提高,直接拉升了平均销售单价。

(3)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各期前五名销售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序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

号 (万元) 入比例

1 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1,073.55 17.95%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合金磁粉芯 698.43 11.68%


2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合金磁粉芯 24.72 0.41%


小计 723.15 12.09%

2023 年 3 东莞市鸿技电子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415.52 6.95%
1-9 月 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217.91 3.64%

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64.79 1.08%
4 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95.88 1.60%

小计 378.58 6.33%

5 重庆龙润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 电子器件 209.61 3.50%

合计 2,800.41 46.81%

1 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1,198.27 13.38%

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 合金磁粉芯 701.39 7.83%
(HONG KONG) CO., LTD)

2 青岛三和电子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0.57 0.01%

小计 701.96 7.84%

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280.95 3.14%

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209.18 2.33%

2022 3 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年度 160.78 1.79%
小计 650.91 7.27%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合金磁粉芯 500.02 5.58%


4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合金磁粉芯 82.35 0.92%


小计 582.37 6.50%

5 深圳市嘉良电子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436.22 4.87%

合计 3,569.73 39.85%

1 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2,233.54 24.08%

2 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915.16 9.86%

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 合金磁粉芯 531.11 5.72%
2021 (HONG KONG) CO., LTD)

年度 3 青岛三和电子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11.33 0.12%

小计 542.44 5.85%

4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合金磁粉芯 426.03 4.59%



期间 序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

号 (万元) 入比例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合金磁粉芯 78.30 0.84%


小计 504.33 5.44%

5 重庆龙润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 电子器件 482.70 5.20%

合计 4,678.16 50.43%

注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
女李茜玟持有磁极新能源 77.25%的股权,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配偶朱万利持有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将磁极新能源、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列示。

注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80%、100%的股权,因此将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列示。

注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三和电子工业株式会社持有青岛三和
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 (HONGKONG) CO.,LTD)与三和电子工业株式会社同属韩国三和集团,因此将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HONGKONG) CO., LTD)、青岛三和电子有限公司合并列示。

安可远前述主要客户中,磁极新能源系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
女李茜玟控制的公司,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配偶朱万利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其他主要客户与安可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安可远客户不存在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单个客户的情况。

安可远存在向前述主要客户的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具体如下:广州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德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3%的股权,2021 年、2022年、2023 年 1-9 月,安可远向广东德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78 万元、69.07 万元、48.87 万元,采购内容为辅材——涂装粉末。安可远向德珑磁电控股子公司销售的是合金磁粉芯,采购的涂装粉末用于合金磁粉芯的涂装工序,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与安可远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6、标的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安可远原材料中主材包括纯铁、铁硅铝粉末、硅、铁镍粉末,辅材包括包覆粉、液氮、涂装粉末、脱模剂及包装类材料等,能源主要是电力。


报告期内,安可远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材 2,456.54 62.77% 3,650.81 62.91% 3,987.03 63.22%

辅材及包装类材料 714.17 18.25% 1,191.42 20.53% 1,422.53 22.56%

电 742.49 18.97% 961.41 16.57% 896.46 14.22%

合计 3,913.20 100.00% 5,803.65 100.00% 6,306.01 100.00%

注:表中电包含计入管理费用的办公用电,金额较小,未予剔除。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安可远采购中,主要原材料占采购
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3.22%、62.91%和 62.77%,2021 年度、2022 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稳定。对于上述主要原材料,安可远具有相对固定的采购或供应渠道,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

安可远采购的主材中纯铁、铁硅铝粉末、硅、铁镍粉末单价变动比率如下: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元/KG) 变动比率 (元/KG) 变动比率 (元/KG)

纯铁 4.70 -19.93% 5.87 1.43% 5.79

铁镍粉末 130.29 0.05% 130.23 22.64% 106.18

铁硅铝粉末 12.07 -6.07% 12.85 10.52% 11.62

硅 17.27 -8.19% 18.81 -4.73% 19.74

报告期内,安可远采购的主材中纯铁平均价格 2021 年度、2022 年度较为平
稳,2023 年 1-9 月相比 2022 年度平均价格下降 19.93%,硅的价格则呈下降趋
势,铁硅铝粉末、铁镍粉末平均价格 2022 年度略有上涨,2023 年 1-9 月则趋于
平稳或稍有下降。安可远采购的原材料按照市场价格采购,采购单价随市场价格变动而波动。

(2)主要能源采购及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具体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采购均价 数量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

期间 主要能源 (元/度,元/ (万度、万 (万元) 的比重

方) 方)

2023 年 1-9 电(度) 0.67 1,114.08 742.49 15.32%


采购均价 数量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

期间 主要能源 (元/度,元/ (万度、万 (万元) 的比重

方) 方)

月 气(方) 0.76 96.86 73.72 1.52%

电(度) 0.67 1,424.96 961.41 13.70%
2022 年度 气(方)

0.82 160.79 132.37 1.89%

电(度) 0.55 1,638.65 896.46 12.77%
2021 年度 气(方)

0.73 148.58 108.27 1.54%

报告期内,安可远采购的能源价格变动较为平稳,不存在大幅波动情况。
(3)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

总额比例

1 上海舜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铁 1,259.67 32.19%

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 电 742.49 18.97%
罗供电局

3 安泰(霸州)特种粉业有限公 铁镍粉末 447.57 11.44%


2023 年 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 氮气 205.31 5.25%
1-9 月 博罗县福田三丰气体厂 氮气

4 97.56 2.49%

小计 302.87 7.74%

5 安阳市中豫锦明硅业有限公司 硅 236.06 6.03%

合计 2,988.66 76.37%

上海舜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铁 975.79 16.81%

1 上海西远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纯铁 107.01 1.84%

小计 1,082.80 18.66%

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 电 961.41 16.57%
罗供电局

3 安泰(霸州)特种粉业有限公 铁镍粉末 635.93 10.96%
2022 司

年度 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 氮气 253.10 4.36%

4 博罗县福田三丰气体厂 氮气 180.52 3.11%

小计 433.62 7.47%

5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铁硅铝粉 426.50 7.35%


合计 3,540.26 61.00%

2021 1 上海舜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铁 1,206.56 19.13%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

总额比例

年度 上海西远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 纯铁 383.82 6.09%

小计 1,590.38 25.22%

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 电 896.46 14.22%
罗供电局

3 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包覆材料 472.08 7.49%

4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铁硅铝粉 425.04 6.74%


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 氮气 257.52 4.08%

5 博罗县福田三丰气体厂 氮气 137.17 2.18%

小计 394.69 6.26%

合计 3,778.65 59.92%

注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曹孝贵持有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
公司 20%的股权;曹孝贵是个人独资企业博罗县福田三丰气体厂的投资人,因此将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博罗县福田三丰气体厂合并列示。

注 2:上海舜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西远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进行合并列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安可远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纯铁、
铁镍粉末、铁硅铝粉末、硅都是安可远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电力是安可远生产用的主要能源,氮气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制粉工艺,安可远主材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59.92%、61.00%和 76.37%,2023
年 1-9 月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增加较多主要系 2023 年 1-9 月纯铁价格有
所下降,公司采购较多纯铁备货;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李华清持有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李华清系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先生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1)安全生产

安可远不属于高危险行业,主营业务不属于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

报告期内,安可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

安可远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
名录》中的重污染行业。2022 年 10 月 29 日,安可远取得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出具的编号为 91441322583337178001Q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8 日止。同时,安可远已经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止,每年度接受监
督审核。

另外,安可远亦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的“两高”行业。安可远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熔炼、气雾化、筛粉、倒角、含浸、退火、成型等,不属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2022 版)》中的“两高”工艺;安可远的产品主要为合金磁粉芯产品,不属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2022 版)》中的“两高”产品。
2022 年 11 月 11 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出具编号为“惠市能重函[2022]647
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原则同意安可远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整改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安可远日常生产运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未发生环保事故。

8、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

安可远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已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ATF 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质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安可远 2070022Q10134R1M 广东中之鉴认证 2025.6.9
证书(ISO9001) 有限公司

2 IATF 认证证书 安可远 CNIATF046815,IATF NSF ISR 2024.4.27
证书编号:0396814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安可远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研发设计、生产和服
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质量管理指导标准,在安可远内部得到了严格有效地执行,
覆盖了主要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IATF 认证则是安可远少量 生产的车载电感器件方面的质量管理标准。

(2)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

9、安可远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安可远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专注于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安可远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经验积累掌握了合金粉末非真空气雾化精炼制粉 技术,合金铁硅、铁硅铝、铁镍等粉末绝缘包覆技术,终端应用设计,如高密度 成型技术、异型磁芯模具开发设计、磁芯制备技术(比如纯圆形磁芯、UT 磁芯、 SQ 合金磁芯、UR 磁芯制造、纯圆形磁芯制备),合金磁芯退火等方面关键技术, 具体如下:

序 技术名称 应用 技术应用情况 所处 技术 专利情况

号 领域 阶段 来源

磁芯产品的特性在前期取决于合

所有 金粉末的粒度分布、电感量、损 实用新型专利:
非真空气 领域 耗(含氧量)。在熔炼过程中控 大批量 自主 一种磁粉的制粉
1 雾化精炼 磁芯 制好温度、硅铝等的添加时间 生产 研发 设备,专利证书
制粉技术 器件 点、熔炼时长、倒炉时铁水流 编号

量、氮气压力的把控都关系到气 2019211881222
雾化粉末的性能

所有 合金铁硅、铁硅铝、铁镍等不同 发明专利:一种
合金粉末 领域 材质的磁芯需要不同的包覆工艺 大批量 自主 铁硅铝金属磁粉
2 绝缘包覆 磁芯 与配方,同一材质不同磁通密度 生产 研发 芯的制造方法专
技术 器件 需要调节配方元素及各元素比例 利证书编号
2012104558677

车载/ 客户端的应用场景的设计、决定

光伏 合金磁芯的各项特性需求,包括

/5G 材质、电感量、有效磁路长度、

通讯 磁通密度、磁场强度、磁芯损耗 外观设计专利:
电源/ (温升)等。安可远结合客户需 一种磁芯横截面
3 终端应用 工业 求,通过高密度成型技术、异型 大批量 自主 为纯圆形的磁环
设计技术 储能/ 磁芯模具开发设计、磁芯制备技 生产 研发 外观设计专利证
充电 术(如纯圆形磁环/UT/UR/SQ 书编号

桩电 磁芯制造)设计等,可有效的保 2022304724953
源模 障公司研发方向,通过研制新型

块 结构的磁芯新品提升公司竞争

力。


序 技术名称 应用 技术应用情况 所处 技术 专利情况

号 领域 阶段 来源

所有 合金磁芯的退火是成型后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
合金磁芯 领域 通过高温释放应力、增加强度的 大批量 自主 铁芯网带烘烤
4 退火 磁芯 过程,主要在于产品高温烘烤的 生产 研发 炉,专利证书编
器件 时间、温度的控制。 号

2014208437712

上述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安可远的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

10、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安可远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总经理王理平、研发负责人袁成、磁芯元器件设计 研发总监李外成。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任职期间及简历情况

王理平,男,1976 年 0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东莞市安莫士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4 月
至 2018 年 8 月,任安可远销售总监。2018 年 8 月至今,任安可远总经理,全权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袁成,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东莞市贯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深圳市贝塔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安可远研发负责人。

李外成,男,1974 年 0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东莞创慈磁性元件有限公司电 子技术研发工程师、深圳市京泉华电子有限公司电子技术研发工程师、东莞市企 石镇杨屋金骏电子厂电子工程师。2022 年 4 月至今,任安可远磁芯元器件设计 研发总监。

(2)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及竞业禁止约定

序号 姓名 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竞业禁止期限

1 王理平 无固定期限 无

2 袁成 无固定期限 无

3 李外成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无

此外,在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麦捷科技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对相关方 的竞业禁止进行了约定。

11、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共有研发人员 27 人,具体结构如下:


(1)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研发人员数量 27 30 25

员工总数 211 231 219

研发人员占比 12.80% 12.99% 11.42%

(2)研发人员学历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大专以下 23 85.19% 27 90.00% 23 92.00%

大专 4 14.81% 3 10.00% 2 8.00%

合计 27 100.00% 30 100.00% 25 100.00%

(3)研发人员年龄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30 岁及以下 7 25.93% 6 20.00% 8 32.00%

30-40 岁(不含 5 18.52% 9 30.00% 7 28.00%
30、40 岁)

40 岁及以上 15 55.56% 15 50.00% 10 40.00%

合计 27 100.00% 30 100.00% 25 100.00%

(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 383.84 579.60 626.48

营业收入 5,982.03 8,958.95 9,280.9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6.42% 6.47% 6.75%

(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490.87 2,442.15 98.04%

机器设备 3,809.57 1,956.26 51.35%

运输设备 52.54 22.48 42.79%

办公设备及其他 345.26 139.43 40.38%

合计 6,698.23 4,560.31 68.08%

(1)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名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用途

号 (m2)

1 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 安可远 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 5,010 厂房

权第 0028866 号 村围肚组龙珠地段

2 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 安可远 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 5,760 厂房

权第 0028869 号 村围肚组龙珠地段

3 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 安可远 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 1,560 厂房

权第 0028868 号 村围肚组龙珠地段

上述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 36,362m2,用途为工业
用地/工业,使用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2055 年 6 月 29 日止。

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均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用于公司借款。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名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情况如
下:

序号 建筑物用途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m2)

1 氮气站机房 123.24
2 氮气站机房 93.78
3 2500KVA 高低压电房 92.16
4 液氮控制间 11.47
5 储物间、厕所、气站操作间 229.14
6 储物间 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村围肚组龙 7.86
珠地段

7 煤气房 12.26
8 厕所、储物间 156.99
9 仓储 1,948.96
10 危废房 24.24
11 仓库 1,093.40


序号 建筑物用途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m2)

12 400KVA 电房 72.96

13 办公 454.18

14 保安室 17.12

15 办公 318.80

16 过道吃饭区域 86.12

17 食堂 138.46

18 住宿 594.13

19 住宿 593.53

20 厕所冲凉房 295.52

21 台球活动室 37.00

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存在被行政处罚及被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风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主要系临时仓库、办公楼以及宿舍等非主要生产用途的建筑物,占生产、储存、环保用途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23.13%,即使拆除亦不会对安可远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安可远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显示,安可远在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均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安可远厂区正在进行重新规划,计划拆除除氮气站机房及 2500KVA 高低压电房外的其他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并重新建设,重新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正在履行报批程序,获取产权证明,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上述建筑物若由上市公司主动拆除,则相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同时安可远交易对手方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安可远存在建造违章建筑,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如若安可远因前述事项而受到追溯,包括但不限于: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要求拆除等导致的费用支出乃至经济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的款项及上述费用支出、经济损失以及安可远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安可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上述建筑物主要系临时仓库、办公楼以及宿舍等非主要生产用途的建筑物,对安可远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除此之外,安可远厂区正在进行重新规划部分违章建筑将被主动拆除,上市公司主动拆除的建筑物费用将由上市公司承担。即使上述违章建筑在上市公司主动拆除之前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被
要求强制拆除,安可远交易对手方会承担因相关瑕疵建筑物被行政处罚及被强制拆除而导致的损失,且安可远交易对手方的资金实力具备承担相关损失的履约能力,上市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

(2)租赁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作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 租赁物业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租赁用途

号 方 (m2)

博罗县泰美板 2018.10.16

1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 安可 桥地段(粤房 至 3,527.96 生产

限公司 远 地权证号 2028.09.30

DJ00614341)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生产设备类型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制粉设备 246.84 118.06 47.83%

2 包覆设备 82.52 34.39 41.67%

3 压制成型设备 1,454.15 721.05 49.59%

4 加热设备 125.06 57.04 45.61%

5 喷涂设备 121.04 51.79 42.79%

6 倒角设备 56.18 25.19 44.84%

7 磨床 25.64 8.27 32.25%

8 变压器 130.48 74.61 57.18%

9 测试设备 241.08 122.32 50.74%

10 其他生产设备 1,326.58 640.59 48.29%

合计 3,809.57 1,853.31 48.65%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名下登记有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本报
告书本节之“一、(十一)、1、(1)房屋建筑物”部分披露。

(2)商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持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商标图案 商标 注册号 使用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类别

1 安可远 36434172 6 2019.11.21 至 2029.11.20 原始取得


序 商标图案 商标 注册号 使用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类别

2 安可远 36424969 9 2019.11.21 至 2029.11.20 原始取得

3 安可远 12198206 9 2014.08.07 至 2024.08.06 原始取得

4 安可远 12198225 35 2014.08.07 至 2024.08.06 原始取得

注:上述第 3、4 项商标注册证书已遗失。

(3)专利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持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取得
号 类别 权人 方式

1 一种铁硅铝金属磁 发明 ZL201210455867.7 2012.11.14 安可远 继受
粉芯的制造方法 专利 取得

2 高安全环保磁环 实用 ZL202121571910.7 2021.07.12 安可远 原始
包覆机 新型 取得

3 磁粉回收处理装 实用 ZL202121531635.6 2021.07.07 安可远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4 超细磁粉的制粉 实用 ZL202121531743.3 2021.07.07 安可远 原始
设备 新型 取得

5 一种磁环包覆机 实用 ZL201921187958.0 2019.07.26 安可远 原始
新型 取得

6 一种磁粉的制粉 实用 ZL201921188122.2 2019.07.26 安可远 原始
设备 新型 取得

7 一种新型的电感 实用 ZL201621292048.5 2016.11.29 安可远 原始
器 新型 取得

8 铁芯自动分选机 实用 ZL201520096770.0 2015.02.10 安可远 原始
新型 取得

9 铁芯自动倒角机 实用 ZL201520033594.6 2015.01.16 安可远 原始
新型 取得

10 铁芯网带烘烤炉 实用 ZL201420843771.2 2014.12.25 安可远 原始
新型 取得

11 一种用于绕线的 实用 ZL201420491295.2 2014.08.28 安可远 继受
平行多股线 新型 取得

12 磁环 外观 ZL202230472495.3 2022.07.22 安可远 原始
设计 取得

13 汽车助力传感器 外观 ZL201330597767.3 2013.12.04 安可远 继受
用导磁盒 设计 取得

14 汽车助力传感器 外观 ZL201330597680.6 2013.12.04 安可远 继受
用导磁盒 设计 取得

注 1:序号 1 的专利为浙江宏伟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变更为胡贤晨,
胡贤晨于 2018 年 12 月变更为安可远。

注 2:发明专利有效期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前的外观设计
专利有效期为 10 年,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及其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 15 年,均
从申请之日开始算。

注 3:序号 11 的专利为王成于 2014 年 11 月变更为安可远。

注 4:序号 13、14 的专利为王成于 2014 年 11 月变更为安可远。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开发完成 首次

号 软件名称 权属 登记号 登记日 日期 发表

日期

1 安可远磁芯电感设计 安可远 2021SR1906135 2021.11.2 2020.9.13 未发

选型系统 V1.0 6 表

2 磁环分选机控制软件 安可远 2014SR193564 2014.12.1 2013.5.8 未发

V1.0 2 表

3 倒角机型(DJJ- 安可远 2014SR193530 2014.12.1 2014.10.1 未发

01A)控制软件 V1.0 2 8 表

注: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为原始取得。

3、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拥有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 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备案机关 有效期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安可远 IMSCG22S9036 依曼斯认证(上 2022.11.23 至

体系认证证书 R0M 海)有限公司 2025.11.22

2 排污许可证 安可远 9144132258633 惠州市生态环境 2022.10.29 至

37178001Q 局 2027.10.28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安可远 IMSCG22E9035 依曼斯认证(上 2022.11.23 至

证书 R0M 海)有限公司 2025.11.22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安可远 2070022Q10134 广东中之鉴认证 2022.5.31 至

证书(ISO9001) R1M 有限公司 2025.6.9

CNIATF046815 2021.4.28 至

5 IATF 认证证书 安可远 ,IATF 证书编 NSF ISR 2024.4.27

号:0396814

6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安可远 JY34413220224 博罗县市场监督 2021.1.19 至

012 管理局 2026.1.1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容 15 粤 博罗县质量技术

7 证(低温液体储 安可远 LP0005(18) 监督局 -

罐)

(十二)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安可远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安可远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安可远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安可远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安可远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可远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安可远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安可远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②处置子公司

Ⅰ、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Ⅱ、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Ⅲ、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Ⅳ、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重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安可远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安可远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安可远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安可远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安可远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安可远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安可远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安可远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安可远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安可远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安可远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安可远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安可远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安可远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安可远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安可远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安可远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安可远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

内销收入:以发出商品且客户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安可远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安可远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安可远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安可远在发生时将
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安可远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安可远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直接的额差异及对利润的额影响

安可远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4、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安可远与上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重大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安可远主要从事合金磁粉芯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不同,因此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具体适用上并不完全一致,具有合理性。

(十三)其他事项

1、交易标的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安可远 100%股权最近三年未发生过因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进行
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2、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可远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3、标的资产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4、资产许可情况

安可远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二、金之川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中路 1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美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7253729603

生产、销售铁氧体软磁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及其应用
经营范围 产品、相关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

1、设立情况、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00 年 12 月,四川助友设立

2000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唐珠、朱德军、严文亮、魏宇阳、王绍成、朱卫
星、张猛、王进与付育惠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2000 年 12 月 15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川工商企业名核
内字[2000]第 816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 9 个投资人共投资 3000 万元设立四川助友。

2000 年 12 月 15 日,唐珠、朱德军、严文亮、魏宇阳、王绍成、朱卫星、张
猛、王进与付育惠共同签署了《四川助友线缆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四川助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于 2000 年
12 月 15 日内缴足。股东唐珠认缴出资 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2%;股东朱德
军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王绍成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10%;股东严文亮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股东魏宇阳认缴
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股东朱卫星认缴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股东张猛认缴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股东王进认缴出资 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股东付育惠认缴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以
上出资均以实物资产出资。

2000年11月25日,成都展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成展评字(2000)第 24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对象为存货、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为 2000 年 11 月 15 日,存货评估值为 19,809,643.00 元,固定资产评
估值为 3,947,776.00 元,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6,400,000.00 元,故总体评估值为30,157,419.00 元。

2000 年 12 月 15 日,四川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天和会验(2000)
56 号”《验资报告》,对四川助友截至 2000 年 12 月 15 日止的实收资本及相关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审核:经审核,截至 2000 年 12 月 15 日止,四川助友已收到
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30,157,419.00 元,其中实收资本 3,000 万元,资本公积157,419.00 元。

2000 年 12 月 20 日,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四川助友的设立登
记,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唐珠 960.00 960.00 32.00% 实物

2 朱德军 300.00 300.00 10.00% 实物

3 严文亮 300.00 300.00 10.00% 实物

4 魏宇阳 300.00 300.00 10.00% 实物

5 王绍成 300.00 300.00 10.00% 实物

6 朱卫星 300.00 300.00 10.00% 实物

7 张猛 240.00 240.00 8.00% 实物

8 王进 180.00 180.00 6.00% 实物

9 付育惠 120.00 120.00 4.00% 实物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

(2)2007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0 月 25 日,四川助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张猛将其
所持有的 8%的股权(对应 2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珠,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张猛 唐珠 240.00 8.00% 1 元/注册资本

2007 年 10 月 26 日,张猛与唐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事项
进行了约定,唐珠以受让款 240 万元支付给张猛作为受让该股权的对价,由唐珠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全额支付给张猛。

2007 年 10 月 31 日,四川助友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次变更完成
后,四川助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唐珠 1,200.00 1,200.00 40.00%

2 朱德军 300.00 300.00 10.00%

3 严文亮 300.00 300.00 10.00%

4 魏宇阳 300.00 300.00 10.00%

5 王绍成 300.00 300.00 10.00%

6 朱卫星 300.00 300.00 10.00%

7 王进 180.00 180.00 6.00%

8 付育惠 120.00 120.00 4.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3)2007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0 月 25 日,四川助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唐珠将其所持
有的 40%的股权中的 12%的股权(对应 36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余路,其余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唐珠 余路 360.00 12.00% 1 元/注册资本

2007 年 10 月 26 日,唐珠与余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进行了约定,余路以受让款 360 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唐珠,由余路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全额支付给唐珠。

2007 年 11 月 6 日,四川助友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次变更完成
后,四川助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唐珠 840.00 840.00 28.00%

2 朱德军 300.00 300.00 10.00%

3 严文亮 300.00 300.00 10.00%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4 魏宇阳 300.00 300.00 10.00%

5 王绍成 300.00 300.00 10.00%

6 朱卫星 300.00 300.00 10.00%

7 王进 180.00 180.00 6.00%

8 付育惠 120.00 120.00 4.00%

9 余路 360.00 360.00 12.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4)2007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20 日,四川助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黄雷霆作
为公司股东,并同意唐珠将其持有的 1.4%的股权(对应 42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余路将其持有的 0.6%的股权(对应 18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朱德军将其持有的 0.5%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朱卫星将其持有的 0.5%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王绍成将其持有的 0.5%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魏宇阳将其持有的0.5%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严文亮将其持有的 0.5%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王进将其持有的 0.3%的股权(对
应 9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付育惠将其持有的 0.2%的股权(对应 6 万
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黄雷霆受让的上述股份,其余股东均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唐珠 42.00 1.40%

余路 18.00 0.60%

魏宇阳 15.00 0.50%

王绍成 15.00 0.50%

严文亮 黄雷霆 15.00 0.50% 1 元/注册资本

朱卫星 15.00 0.50%

朱德军 15.00 0.50%

王进 9.00 0.30%

付育惠 6.00 0.20%

2007 年 11 月 20 日,黄雷霆分别与唐珠、余路、魏宇阳、王绍成、严文亮、
朱卫星、朱德军、付育惠、王进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分别约定股权受
让款为 42 万元、18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6 万
元、9 万元,黄雷霆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全额支付上述股权受让款。

2007 年 11 月 20 日,四川助友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次变更完成
后,四川助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唐珠 798.00 798.00 26.60%

2 朱德军 285.00 285.00 9.50%

3 严文亮 285.00 285.00 9.50%

4 魏宇阳 285.00 285.00 9.50%

5 王绍成 285.00 285.00 9.50%

6 朱卫星 285.00 285.00 9.50%

7 王进 171.00 171.00 5.70%

8 付育惠 114.00 114.00 3.80%

9 余路 342.00 342.00 11.40%

10 黄雷霆 150.00 150.00 5.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5)2009 年 7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6 月 26 日,四川助友收到编号为“(成)登记内名变核字 2009 年
第 001190 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由四川助友变更为金之川。

2009 年 7 月 11 日,四川助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下股权转让,
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1)同意唐珠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4%(对应 7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对应 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秋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对应 4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新龙。2)同意魏宇阳将其所持有公司 9.5%的股份(对应 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川。3)同意严文亮将其持有的 9.5%股份(对应 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川。4)同意王进将其持有的 5.7%股份(对应 171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川。5)同意付育惠将其持有的 3.8%股份(对应 11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川。6)同意朱德军将其持有的 9.5%的股份(对应 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秋
勇。7)同意朱卫星将其持有的 9.5%的股份(对应 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秋勇。8)同意王绍成将其持有的 2.5%的股份(对应 7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川;将其 3%的股份(对应 9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万鹏;将其 4%的股份(对应 1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卢本浩。9)同意黄雷霆将其持有 5%的股份(对应1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万鹏。10)同意余路将其持有的 11.4%的股份(对应3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新龙。上述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宜宾金川 720.00 24.00%

唐珠 王秋勇 30.00 1.00%

周新龙 48.00 1.60%

朱德军 王秋勇 285.00 9.50%

严文亮 宜宾金川 285.00 9.50%

魏宇阳 宜宾金川 285.00 9.50%

宜宾金川 75.00 2.50%

王绍成 李万鹏 1 元/注册资本

90.00 3.00%

卢本浩 120.00 4.00%

朱卫星 宜宾金川 285.00 9.50%

王进 宜宾金川 171.00 5.70%

付育惠 宜宾金川 114.00 3.80%

余路 周新龙 342.00 11.40%

黄雷霆 李万鹏 150.00 5.00%

2009 年 7 月 11 日,王绍成与卢本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受
让款为 120 万元,并约定委托唐珠为股权交割人和股权转让款收款人,股权转让款由唐珠负责与王浩成结清,卢本浩不向王绍成支付。

2009 年 7 月 11 日,唐珠、魏宇阳、严文亮、王绍成、王进、付育惠与宜宾
金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唐珠转让的比例为 24%,转让股权价格为 720 万元;魏宇阳转让的比例为 9.5%,转让价格为 285 万元;严文亮转让的比例为 9.5%,
转让价格为 285 万元,王绍成转让的比例为 2.5%,转让价格为 75 万元;王进转
让的比例为 5.7%,转让价格为 171 万元;付育惠转让的比例为 3.8%,转让价格为 114 万元。股权转让方(唐珠、魏宇阳、严文亮、王绍成、王进、付育惠)一致委托唐珠负责与宜宾金川结清,宜宾金川不向股权转让方一一支付。


2009 年 7 月 11 日,王绍成、黄雷霆与李万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王绍成转让的比例为 3%,转让价格为 90 万元,黄雷霆转让的比例为 5%,转让价格为 15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唐珠负责结清,李万鹏不再向王绍成、黄雷霆一一支付。

2009 年 7 月 11 日,唐珠、朱德军、朱卫星与王秋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唐珠转让的比例为 1%,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朱德军转让的比例为 9.5%,转让
价格为 285 万元;朱卫星转让的比例为 9.5%,转让价格为 285 万元。股权转让
款由唐珠负责结清,王秋勇不再向唐珠、朱德军、朱卫星一一支付。

2009 年 7 月 11 日,唐珠、余路与周新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唐珠转
让的比例为 1.6%,转让价格为 48 万元,余路转让的比例为 11.4%,转让价格为342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唐珠负责结清,周新龙不再向唐珠、余路一一支付。

2009 年 7 月 12 日,四川助友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09 年 7 月 20
日,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宜宾金川 1,650.00 1,650.00 55.00%

2 王秋勇 600.00 600.00 20.00%

3 周新龙 390.00 390.00 13.00%

4 李万鹏 240.00 240.00 8.00%

5 卢本浩 120.00 120.00 4.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金之川的前身为宜宾金川的成都分公司,宜宾金川计划在成都设立子公司,因此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四川助友的 100%股权,取得四川助友的土地及厂房并更名为金之川。由于资金不足,因此动员原宜宾金川成都分公司员工进行出资,并引进外部投资者王秋勇。由于员工人数较多,为便于工商登记,员工的股权便登记在周新龙、李万鹏、卢本浩名下,形成股权代持。

(6)2016 年 5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5 月 25 日,金之川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宜宾金川将其
所持有的 55%的股权(对应 1,6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众博联科,并同意针对以上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宜宾金川 众博联科 1,650.00 55.00%

2016 年 5 月 25 日,宜宾金川与众博联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
股权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截至 2016 年 5 月,宜宾金川为众博联科的全资子公司,宜宾金川转让给众博联科为其股权内部调整。

2016 年 5 月 25 日,金之川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本次变更
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众博联科 1,650.00 1,650.00 55.00%

2 王秋勇 600.00 600.00 20.00%

3 周新龙 390.00 390.00 13.00%

4 李万鹏 240.00 240.00 8.00%

5 卢本浩 120.00 120.00 4.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7)2016 年 12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9 日,金之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以下决议,同意众博联科将
其持有的 55%的股份(对应 1,650 万出资额),转让给陈淼,同意根据以上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众博联科 陈淼 1,650.00 55.00%

2016 年 12 月 19 日,众博联科与陈淼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
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截至 2016 年 12 月,陈淼持有众博联科 87.5%的股权。根据第三方平台查询的众博联科的股权变动情况,众博联
科于 2015 年 11 月进行清算组备案并于 2020 年 6 月注销。因此,众博联科清算
之前,将其持有的金之川 55%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陈淼。

2016 年 12 月 19 日,金之川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6 年
12 月 21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陈淼 1,650.00 1,650.00 55.00%

2 王秋勇 600.00 600.00 20.00%

3 周新龙 390.00 390.00 13.00%

4 李万鹏 240.00 240.00 8.00%

5 卢本浩 120.00 120.00 4.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8)2017 年 1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 月 6 日,金之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陈淼将其持有的 55%
的股份(对应 1,650 万出资额)转让给李红雨。同意根据以上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陈淼 李红雨 1,650.00 55.00% 7.33 元/注册资本

2016 年 12 月 27 日,陈淼与李红雨签订了《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载明,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金之川整体资产估值为 2.2 亿元人民币,陈淼持有金之川 55%股权所对应股东权益为 1.21 亿元人民币,李红雨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受让金之川股权。

2017 年 1 月 6 日,金之川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7 年 1
月 10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李红雨 1,650.00 1,650.00 55.00%

2 王秋勇 600.00 600.00 20.00%

3 周新龙 390.00 390.00 13.00%

4 李万鹏 240.00 240.00 8.00%

5 卢本浩 120.00 120.00 4.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9)2017 年 8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8 日,金之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周新龙将其持
有的 13%的股份(对应 39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成都金蔓。同意股东李万鹏将其
持有的 8%的股份(对应 2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成都金蔓。同意股东卢本浩将其持有的 4%的股份(对应 1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成都金蔓。同意根据以上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周新龙 390.00 13.00%
李万鹏 成都金蔓 240.00 8.00%
卢本浩 120.00 4.00%

2017 年 8 月 8 日,周新龙、李万鹏、卢本浩分别与成都金蔓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历史上由于持股员工人数较多,因此决定周新龙、李万鹏、卢本浩代持,成都金蔓为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持股人为成都金蔓设立时的合伙人。本次股权转让为代持还原,无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7 年 8 月 8 日,金之川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7 年 8
月 15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李红雨 1,650.00 1,650.00 55.00%

2 成都金蔓 750.00 750.00 25.00%

3 王秋勇 600.00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10)2017 年 8 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27 日,金之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红雨将
所持有的本公司 1,650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55%)转让给麦捷科技。同意公司股东成都金蔓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375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12.5%)转让给麦捷科技。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李红雨 1,650.00 55.00%

麦捷科技 11 元/注册资本

成都金蔓 375.00 12.50%

2017 年 8 月 27 日,李红雨、成都金蔓分别与麦捷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对上述股权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7 年 8 月 27 日,金之川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17 年 9
月 5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麦捷科技 2,025.00 2,025.00 67.50%

2 成都金蔓 375.00 375.00 12.50%

3 王秋勇 600.00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根据麦捷科技与成都金蔓、李红雨签署的《关于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67.5%的股权转让协议》,麦捷科技基于对金之川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看好,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金之川 67.5%的股权,交易价格经双方谈判获得,以金之川截
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 5 月 31 日)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综合考虑金之
川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与公司业务协同性等各项因素确
定。以金之川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
值 33,790 万元为参考,经各方协商确定,金之川 100%股权之价值最终确定为33,600 万元。按照该价值确定金之川 67.5%的股权对应的价格为 22,680 万元。
(11)2023 年 4 月,公司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4 月 10 日,金之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成都金蔓
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375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12.50%)转让给其合伙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周新龙 143.33 4.78%

欧晓红 21.88 0.73%

李万鹏 16.73 0.56%

周洪江 16.47 0.55%

成都金蔓 廖艳 15.96 0.53%

卢本浩 14.16 0.47%

李鸿 12.10 0.40%

陈玉敏 10.30 0.34%

周钺程 10.04 0.33%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黄毅 10.04 0.33%

杨波 9.52 0.32%

唐卫霞 9.01 0.30%

王莱 7.98 0.27%

傅玉彬 5.40 0.18%

吕娟 5.15 0.17%

吴建平 4.63 0.15%

周乐英 4.63 0.15%

黄裕崧 4.38 0.15%

年磊 4.32 0.14%

熊远芳 3.09 0.10%

王泽明 3.09 0.10%

王存辉 3.09 0.10%

肖佑宾 3.09 0.10%

王为易 2.99 0.10%

李世群 2.83 0.09%

李英 2.83 0.09%

熊华杰 2.73 0.09%

梁琦 2.57 0.09%

邓黄伟 2.57 0.09%

廖廷原 2.32 0.08%

杨小英 2.06 0.07%

田进川 2.06 0.07%

赵健 2.06 0.07%

陈小亮 1.54 0.05%

梁涛 1.29 0.04%

谢建伟 1.29 0.04%

李硕元 1.29 0.04%

倪娟 1.29 0.04%

夏时联 1.03 0.03%

陈红 1.03 0.03%

李冀川 1.03 0.03%

任太平 1.03 0.03%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邓红英 0.77 0.03%

2023 年 4 月 10 日,金之川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23 年 4
月 17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金之川的本次变更。本次股权转让为间接持有转为直接持有,无须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变更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1 麦捷科技 2,025.00 2,025.00 67.50%

2 王秋勇 600.00 600.00 20.00%

3 周新龙 143.33 143.33 4.78%

4 欧晓红 21.88 21.88 0.73%

5 李万鹏 16.73 16.73 0.56%

6 周洪江 16.47 16.47 0.55%

7 廖艳 15.96 15.96 0.53%

8 卢本浩 14.16 14.16 0.47%

9 李鸿 12.10 12.10 0.40%

10 陈玉敏 10.30 10.30 0.34%

11 周钺程 10.04 10.04 0.33%

12 黄毅 10.04 10.04 0.33%

13 杨波 9.52 9.52 0.32%

14 唐卫霞 9.01 9.01 0.30%

15 王莱 7.98 7.98 0.27%

16 傅玉彬 5.40 5.40 0.18%

17 吕娟 5.15 5.15 0.17%

18 吴建平 4.63 4.63 0.15%

19 周乐英 4.63 4.63 0.15%

20 黄裕崧 4.38 4.38 0.15%

21 年磊 4.32 4.32 0.14%

22 熊远芳 3.09 3.09 0.10%

23 王泽明 3.09 3.09 0.10%

24 王存辉 3.09 3.09 0.10%

25 肖佑宾 3.09 3.09 0.10%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26 王为易 2.99 2.99 0.10%

26 李世群 2.83 2.83 0.09%

28 李英 2.83 2.83 0.09%

29 熊华杰 2.73 2.73 0.09%

30 梁琦 2.57 2.57 0.09%

31 邓黄伟 2.57 2.57 0.09%

32 廖廷原 2.32 2.32 0.08%

33 杨小英 2.06 2.06 0.07%

34 田进川 2.06 2.06 0.07%

35 赵健 2.06 2.06 0.07%

36 陈小亮 1.54 1.54 0.05%

37 梁涛 1.29 1.29 0.04%

38 谢建伟 1.29 1.29 0.04%

39 李硕元 1.29 1.29 0.04%

40 倪娟 1.29 1.29 0.04%

41 夏时联 1.03 1.03 0.03%

42 陈红 1.03 1.03 0.03%

43 李冀川 1.03 1.03 0.03%

44 任太平 1.03 1.03 0.03%

45 邓红英 0.77 0.77 0.03%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2、标的公司出资或合法存续情况

金之川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金之川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麦捷科技 2,025.000 67.5000%

2 王秋勇 600.000 20.0000%

3 周新龙 143.331 4.7777%

4 欧晓红 21.879 0.7293%

5 李万鹏 16.731 0.5577%

6 周洪江 16.470 0.5490%

7 廖艳 15.960 0.5320%

8 卢本浩 14.160 0.4720%

9 李鸿 12.099 0.4033%

10 陈玉敏 10.299 0.3433%

11 周钺程 10.041 0.3347%

12 黄毅 10.041 0.3347%

13 杨波 9.519 0.3173%

14 唐卫霞 9.009 0.3003%

15 王莱 7.980 0.2660%

16 傅玉彬 5.400 0.1800%

17 吕娟 5.151 0.1717%

18 吴建平 4.629 0.1543%

19 周乐英 4.629 0.1543%

20 黄裕崧 4.380 0.1460%

21 年磊 4.320 0.1440%

22 熊远芳 3.090 0.1030%

23 王泽明 3.090 0.1030%

24 王存辉 3.090 0.1030%

25 肖佑宾 3.090 0.1030%

26 王为易 2.991 0.0997%

27 李世群 2.829 0.0943%

28 李英 2.829 0.0943%

29 熊华杰 2.730 0.0910%

30 梁琦 2.571 0.0857%

31 邓黄伟 2.571 0.0857%

32 廖廷原 2.319 0.0773%

33 杨小英 2.061 0.0687%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4 田进川 2.061 0.0687%

35 赵健 2.061 0.0687%

36 陈小亮 1.539 0.0513%

37 梁涛 1.290 0.0430%

38 谢建伟 1.290 0.0430%

39 李硕元 1.290 0.0430%

40 倪娟 1.290 0.0430%

41 夏时联 1.029 0.0343%

42 陈红 1.029 0.0343%

43 李冀川 1.029 0.0343%

44 任太平 1.029 0.0343%

45 邓红英 0.771 0.0257%

总计 3,000.000 100.0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麦捷科技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金之川的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特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之“三、(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金之川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投资协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金之川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金之川原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5、是否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8,554.96 17.87%

应收票据 190.15 0.40%

应收账款 14,314.95 29.89%

应收款项融资 18.04 0.04%

预付款项 48.48 0.10%

其他应收款 119.05 0.25%

存货 11,831.97 24.71%

流动资产合计 35,077.61 73.25%

固定资产 9,138.32 19.08%

在建工程 2,706.49 5.65%

无形资产 400.59 0.84%

长期待摊费用 189.97 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1.16 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63 0.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809.15 26.75%

资产合计 47,886.76 100.0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
款。其中,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存货主要为在产品、发出商品;金之川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资产产权清晰,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441.65 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保证金


项目 金额(万元) 受限原因

应收票据 173.36 票据质押开票、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合计 1,615.01 -

2、对外担保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因存在麦捷科技为金之川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金之川就该等担保向麦捷科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反担保权人 反担保金额(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

1 麦捷科技 8,000.00 2023.8.24-2024.8.23

注:麦捷科技与金之川未约定或明确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为自身债务向麦捷科技提供反担保外,金之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3、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不存在或有负债,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负债比例

应付票据 1,952.13 12.57%

应付账款 10,035.21 64.59%

合同负债 4.09 0.03%

应付职工薪酬 1,599.56 10.30%

应交税费 1,450.40 9.34%

其他应付款 320.97 2.07%

其他流动负债 173.89 1.12%

流动负债合计 15,536.25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15,536.25 100.00%

4、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注于综合磁性器件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快充、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光伏逆变器、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
近几年,金之川在保持与 A 公司、B 公司等通信设备核心供应商合作关系的
同时,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车载 OBC、DCDC 以及电控等客户的开发力度,逐步的开发出了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动力”)、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等客户和车载 OBC6.6KW、11KW、22KW、车载 DCDC 等多个项目,并实现了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批量供货。随着金之川车载电子大楼落成和新增自动化设备的投产,金之川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为金之川进一步拓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部件核心供应商奠定基础,销售收入将随着车载电子市场的扩大而逐年增加。

金之川目前所处行业受上游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使得整体行业利润情况不佳。金之川将通过承接优质客户(如,A 公司、B 公司、汇川动力、威迈斯等)的项目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市场等方式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发力。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金之
川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47,886.76 54,618.33 39,540.32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负债总额 15,536.25 24,629.01 15,111.03

所有者权益 32,350.51 29,989.32 24,429.28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6,257.52 54,729.73 42,067.54

利润总额 2,395.16 6,143.83 4,289.74

净利润 2,257.93 5,560.04 3,882.2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15.76 4,216.39 2,90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7.89 -1,957.45 -1,910.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4 -416.05 -34.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0.67 1,852.33 952.8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9-30/2023 2022-12-31/2022 2021-12-31/2021

年 1-9 月 年度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2.44% 45.09% 38.22%

毛利率 15.75% 18.94% 17.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4% 20.43% 17.26%

(八)本次交易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上市公司是金之川的控股股东,根据金之川章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金之川章程中未约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其他前置条件。

(九)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存在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


(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金之川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1)”。
(2)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金之川与安可远从属于相同行业,具体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十)、1、(2)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标的公司金之川与安可远从属于相同行业,具体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十)、1、(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及报告期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从事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细分为平面变压器、插件变压器、表面贴装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几类品种。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对应的主要应用领域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具体种类及图片 产品应用领域

平面变压器

通讯 DC-DC 模块电源、AC-
1 DC 电源、太阳能/风能转换
器、服务器、汽车电子、医用
仪器仪表、军工电子等

插件变压器

通讯设备、服务器、UPS 不
2 间断电源、新能源汽车、医用
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节
能照明、特种电源等

通讯模块电源、数码相机、平
3 表面贴装变压器 板电脑、液晶电视、LED 驱
动电源、仪器仪表、军工电子



序号 产品具体种类及图片 产品应用领域

特种变压器

通讯设备、服务器、UPS 不
4 间断电源、新能源汽车、工业
控制系统、医疗仪器仪表等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

金之川各类高频电子变压器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车载、光伏等多个领域,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加工过程的关键工序,如,绕线平台、绝缘处理平台、激光去膜平台、点胶平台、组装平台、焊接平台等均已实现平台自动化。其中,绕线平台对漆包线、扁平线等不同类别线材均可实现自动绕线,且能完成自动穿套管、自动缠线等功能;绝缘处理平台通过自动调节高温、高压实现各种规格铜箔绝缘处理,保障器件层间高绝缘性能;激光去膜平台对各种规格绝缘线、扁平线已实现 360 度自动激光去膜;点胶平台可根据不同器件结构运用不同类别的自动点胶设备、高精度喷胶设备(喷胶精度可达 0.05mg)进行操作;组装平台,通过叠层变压器、驱动变压器等已实现自动组装;焊接平台,公司已搭建各种类型自动焊接,如电阻焊、激光焊、波峰焊、回流焊、自动热浸等工序。

金之川主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如下:


4、主要经营模式

金之川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新产品,致力于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在整个业务环节中销售是金之川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均围绕销售展开。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金之川采用按需定采的采购模式,金之川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磁芯以及铜线等。金之川每年组织一次原材料采购招标,根据各家供应商的报价和供应商考评得分等信息评审确定各家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份额。经营部负责将招标价格和经审批的采购份额数据录入 ERP 系统,财务部负责对价格和份额进行复核。金之川的采购工作主要由经营部负责,经营部根据 ERP 系统计算出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ERP 系统根据系统中的份额比例分配生成采购订单。新增供应商必须经过品管部组织技术、经营等多个部门通过供应商认证程序,经品质总监、技术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对其实施采购。合格供应商清单每年由品管部组织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进行调整,对于重要原料供应商会考虑综合评审。

(2)生产模式

金之川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同时针对部分型号产品,会根据合同情况以及产能状况等采用库存生产模式,以提前安排备货,确保及时满足客户需求。金之川生产活动主要由各生产部、车间负责组织实施;综合部计划科负责生产计划编制和实施监控;综合部 IE 科负责生产现场标准制定、产线布局和制程优化等;技术部门负责产品工艺流程编制、工艺标准制定、工序优化等;品管部负责
生产监控以及产品检验测试、客户质量维护和质量管理体系维护与监督等。

(3)销售模式

金之川销售模式主要是直销模式。经过多年深耕市场,金之川已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和优秀的销售队伍,为金之川直销模式提供优质载体。金之川销售部门获知客户采购信息后,结合客户状况、竞争形势、产品工艺等制作竞标文件或谈判文件,中标或协商一致后,金之川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确定合作关系。
(4)研发模式

金之川历来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重技术、保质量创新作为金之川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不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从而确保了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研发部下设研发一部、研发二部、试制组和中试组。研发一部和二部主要负责不同结构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工艺制定和解决现场工艺问题;试制组、中试组主要负责新开发产品的小批量、中批量生产试验。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金之川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1)客户结算方式

金之川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并在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收款政策主要分为款到发货、货到月结 30 天、60 天以及 90 天。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2)供应商结算方式

金之川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付款政策主要是款到发货、货到
月结 30 天、60 天以及 90 天,金之川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货款。

5、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主要产品电子变压器产能、产量以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产能(万件) 产量(万件) 产能利用率

2023 年 1-9 月 电子变压器 12,000.00 6,924.10 57.70%

2022 年度 电子变压器 15,600.00 11,901.32 76.29%

2021 年度 电子变压器 14,500.00 10,113.60 69.75%

报告期内,金之川产能不断扩大。2022 年产量达到顶峰,2023 年有所下滑。
主要系市场需求影响,2023 年经济环境下行,致使 2023 年销量不达预期,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

(2)主要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及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产品电子变压器销量、销售收入及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销量(万 销售收入(万 平均销售单价

件) 元) (元)

2023 年 1-9 月 电子变压器 11,509.90 36,024.77 3.13

2022 年度 电子变压器 13,349.16 54,187.42 4.06

2021 年度 电子变压器 11,411.39 41,854.58 3.67

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金之川主要产品电子变压器平均销售单价的变
动比率分别为 10.67%、-22.89%,2022 平均销售单价增加 10.67%,主要系原材料成本增加,产品价格相应上涨;而 2023 年以来有下降的趋势与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相符合。

(3)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各期前五名销售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序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号 (万元) 比例

1 A 公司 电子变压器 25,631.19 70.69%

2 B 公司 电子变压器 5,175.30 14.27%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电子变压器 992.36 2.74%
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183.34 0.51%
2023 3 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

年 1-9 州)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110.15 0.30%


小计 1,285.84 3.55%

4 圣诺技(中国)电源有限公 电子变压器 495.88 1.37%


东莞立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185.24 0.51%
5 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218.61 0.60%


期间 序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号 (万元) 比例

小计 403.85 1.11%

合计 - 32,992.06 90.99%

1 A 公司 电子变压器 34,991.23 63.93%

2 B 公司 电子变压器 10,110.44 18.47%

3 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电子变压器 1,260.53 2.30%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电子变压器 945.99 1.73%
有限公司

4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133.80 0.24%
2022 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

年 州)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27.86 0.05%

小计 - 1,107.66 2.02%

东莞立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849.14 1.55%

5 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127.79 0.23%

小计 - 976.93 1.79%

合计 - 48,446.84 88.51%

1 A 公司 电子变压器 27,408.33 65.15%

2 B 公司 电子变压器 6,464.70 15.37%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电子变压器 731.78 1.74%
有限公司

2021 3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346.77 0.82%

年 小计 - 1,078.56 2.56%

4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678.57 1.61%

5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 电子变压器 655.96 1.56%
公司

合计 - 36,286.12 86.25%

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以合计数排序列示。

金之川报告期内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金之川对 A 公司的营业收入金额占比超过 50%,主要原因是 A 公司业务规模大,产品线众多,金之川作为 A 公司电子元器件的供应商之一,向其销售了较大规模的电子变压器等产品,符合行业特征。

6、标的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材 9,808.44 62.07% 23,154.50 68.29% 15,628.41 66.64%

主要辅材 2,892.45 18.30% 6,337.93 18.69% 5,122.48 21.85%

外购 1,764.59 11.17% 1,961.20 5.78% 602.46 2.57%
半成品

其他 1,337.24 8.46% 2,451.97 7.23% 2,099.21 8.95%

合计 15,802.73 100.00% 33,905.59 100.00% 23,452.55 100.00%

金之川主要原材料中磁芯及漆包线采购量较高、占比较大,两类材料合计占比在报告期内各期均超过 60%;主要辅材包括有骨架、铜件、PCB 板、胶带合计占比在报告期内各期均超过 18%。

主材在报告期内各期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磁芯 0.9030 -6.34% 0.9641 19.30% 0.8081

漆包线 1.0282 -7.85% 1.1158 -6.65% 1.1953

注:磁芯销量单位为“件”“付”“套”,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元/件、元/付、元/套;漆包线销量单位为 kg,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元/kg。

报告期内,漆包线的平均单价逐年下降,其种类型号繁多,整体下降幅度不大,维持在 1 元/千克以上。主要原因系受上游大宗商品铜价波动影响,2021 年价格持续上升,2022 年价格相对下降。另一种原材料磁芯的供应商绝大多数与公司合作年限较长,关系较好,总体上采购单价呈现平稳下降的趋势,但 2022 年因行业总体趋势向好,众多供应商提高了磁芯原料的价格,从而使得公司采购磁
芯的平均单价在 2022 年增长了 19.30%;2023 年 1-9 月价格有所回落,平均单价
仍高于 2021 年的平均单价水平。

(2)主要能源采购及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其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期间 主要能源 采购均价 数量(万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

(元/度,元/方) 度、万方) (万元) 比重

2023 年 电(度) 0.75 251.96 190.08 0.62%

1-9 月 气(方) 3.60 1.87 6.75 0.02%

2022 电(度) 0.68 336.97 229.88 0.52%


期间 主要能源 采购均价 数量(万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

(元/度,元/方) 度、万方) (万元) 比重

年度 气(方) 3.15 3.15 9.93 0.02%

2021 电(度) 0.57 287.07 163.89 0.47%

年度 气(方) 2.65 2.42 6.42 0.02%

(3)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山东嘉诺电子有限公司 磁芯 1,203.70 7.62%

2 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 磁芯 1,201.21 7.60%
有限公司

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 电感器 1,147.93 7.26%
2023 年 股份有限公司

1-9 月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4 公司 磁芯 1,103.83 6.99%

5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磁芯 927.63 5.87%

合计 - 5,584.30 35.34%

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磁芯 3,025.38 8.92%
公司

2 山东嘉诺电子有限公司 磁芯 2,854.52 8.42%

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磁芯 2,484.10 7.33%

2022 年 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 磁芯

4 有限公司 2,352.12 6.94%

5 慈溪市宗汉电子器材厂 铜件、骨 1,527.16 4.50%


合计 - 12,243.28 36.11%

1 山东嘉诺电子有限公司 磁芯 2,297.97 9.80%

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磁芯 1,777.14 7.58%

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磁芯 1,714.71 7.31%
公司

2021 年 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 磁芯

4 有限公司 1,333.07 5.68%

5 深圳普胜达科技有限公 磁芯 1,145.14 4.88%


合计 - 8,268.03 35.25%

报告期内,金之川向母公司麦捷科技采购的主要材料为线圈、电感器;麦捷科技所生产的电感器与金之川自行生产的产品在型号和性能方面不同,且麦捷科技生产的电感器今年 1-9 月对应下游需求量增加,因此金之川相对增加了对其的采购比重。


除上述事项外,金之川报告期内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金之川将安全生产置于重要位置,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以保障生产、工作安全进行,全面规范安全作业流程。
在制度执行方面,金之川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满足各层次员工的培训需求,夯实安全生产意识。报告期内,金之川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未来,金之川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金之川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金之川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其主营业务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期内,金之川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

金之川所属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重污染行业,公司排污许可实行登记管理。同时,金之川已
经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3 日止,每年度接受监督审核。另外,金之川亦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的“两高”行业,不属于高耗能,无需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报告期内,金之川日常生产运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未发生环保事故。

8、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金之川拥有的质量控制相关的体系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备案机关 有效期至

1 质量管理体系认 SGS IATF 16949 0417 IATF(国际汽 2024.5.22

证证书 车工作组)

质量管理体系认 广州赛宝认证

2 证 01223Q30483R2M 中心服务有限 2026.7.4

公司

(2)质量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

金之川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通过质量部门全面负责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为保证生产质量稳定,金之川设立了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全面质量管理。金之川制定并严格按照《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等质量控制措施组织生产,保证产品和生产过程符合要求。金之川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09634-2002、GB4943-2022、GBT18290、EIA-481-D、GB/T2423、IPC-J-STD-002E、J-STD-020D、IPC-A-610E、AEC-Q200 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金之川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需求出发,严格执行行业质量控制标准,并制定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3)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形。

9、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金之川一直专注于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多项生产技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主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得到了主要客户的认可。金之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所处阶段情况如下:



序 技术名称 应用 技术应用情况 所处 术 专利情况

号 领域 阶段 来



5G 服务 实用新型专

器电源用 将两个单路输出的电流互感器 自 利:一种 5G 服

高集成双 通讯 集成为一个能实现双路输出的 大批 主 务器电源用高

1 路输出电 5G 互感器,减少了安装体积和有 量生 研 集成双路输出

流互感器 效降低制造成本,起到了引领 产 发 电流互感器专

技术 行业的作用。 利证书编号

202121858154.6

2 车载新能 车载 提高功率多件器件并联使用, 大批 自 实用新型专

源大功率 新设计器件完全解决大功率输 量生 主 利:一种车载




序 技术名称 应用 技术应用情况 所处 术 专利情况

号 领域 阶段 来



变压器技 出问题和有效解决粘板体积较 产 研 新能源用大功

术 大问题,达国内领先水平。 发 率变压器专利

证书编号

202121858152.7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电源电感

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

电源用大电流 PFC 电感。扁平 实用新型专

汽车电源 线圈的截面积可满足大电流的 自 利:一种汽车

用大电流 需求,单层绕制,相邻两匝线 大批 主 电源用大电流

3 PFC 电感 车载 圈之间设置有间距,使匝与匝 量生 研 PFC 电感,专

技术 之间无堆叠、挤压,降低了匝 产 发 利证书编号

间耐压风险,且与圆线绕制相 202221335172.0

比降低了绕制难度,更容易自

动化,提高了效率,减少了体

积。

实用新型专

共模差模 克服了分立式元件数量多,内 自 利:一种共模

集成式电 部空间利用率低的缺点。有效 大批 主 差模集成式电

4 感结构及 光伏 降低了由引线造成的分布电感 量生 研 感结构及滤波

滤波器技 和分布电容对高频滤波特性的 产 发 器,专利证书

术 影响,减小了整机体积。 编号

202221336776.7

设计一种原副边单独骨架绕 实用新型专

组,且均采用高导热高绝缘性 利:一种光伏

光伏逆变 能的环氧胶灌封实现 40kv 以上 大批 自 逆变器用高绝

5 器用高绝 光伏 的耐压要求,并利用原副边的 量生 主 缘性能变压

缘性能变 漏感作为谐振电感的方式,减 产 研 器,专利证书

压器技术 少器件数量。同时有效提高了 发 编号

磁芯和线圈增加散热设计高散 202221414554.2

热效率。

可调漏感 解决因受绕组结构、规格等因 大批 自 一种可调漏感

6 的 5G 变 5G 通 素限制而无法有效调节产品漏 量生 主 的 5G 变压器,

压器技术 讯 感问题,达国内行业先进水 产 研 专利证书编号

平。 发 202222521249.X

变压器原副边线圈采用上下分

体式挡板隔离,原副边线圈不

直接接触确保电气绝缘满足要 实用新型专

平板类高 求;中柱采取软性环氧胶降低 大批 自 利:一种平板

7 功率快充 终端 电子变压器过流后的啸叫,有 量生 主 类高功率快充

变压器技 效减小产品安装体积的同时保 产 研 变压器,专利

术 持大功率输出,利用磁芯本体 发 证书编号

作为原副边线圈的屏蔽耦合, 202222521104.X
产生稳定的耦合电压,使其输

出稳定。

8 走线卡扣 所有 有效解决传统引线在基座(骨 大批 自 实用新型专

结构的磁 领域 架)上的走线,避免随意走线 量生 主 利:一种具有




序 技术名称 应用 技术应用情况 所处 术 专利情况

号 领域 阶段 来



器件骨架 磁器 或胶带(胶)分段间隔固定不 产 研 走线卡扣结构

技术 件 易操作,影响引线外观,达行 发 的磁器件骨

业领先水平。 架,专利证书

编号

202222521251.7

10、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金之川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为周新龙、欧晓红、陈仁红、王小云、蔡旭升、冉茂华,共计 6 人。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任职期间及简历情况

周新龙,男,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09 年至今任金之川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参与重大质量问题分析;2)负责建立、完善维护新品研发的渠道、接口,确保打样畅通,满足客户需求;3)负责组织策划公司中长期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规划,保持企业技术优势;4)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市场开发和市场维护;5)负责组织策划、推动实施具体方案不断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覆盖率。

欧晓红,男,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04 分厂技术员,2009 年至今历任金之川技术部部长、研发总监,在副总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效的技术管理体系,规划公司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开发,实现公司技术创新目标,确保公司技术实力处于业界领先水平。

陈仁红,男,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4 年至今任金之川研发部长职位,主要负责开关变压器、磁芯产品、PCB 类变压器等方面的工作。

王小云,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深圳崇达公司设计工程师,2013 年至今历任金之川开发工程师、研发科长、研发部长,主要负责环形和扁平线圈产品等方面的工作。

蔡旭升,男,199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技术开发工程师,2017 年至今任金之川研发工程师,主
要负责开关变压器方面的工作。

冉茂华,男,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上海国基电子有限公司结构设计工程师,2016 年至今任金之川产品设计工程师,主要负责平板变压器方面的工作。

(2)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及竞业禁止约定

序号 姓名 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竞业禁止期限

1 周新龙 无固定期限 离职后两年

2 欧晓红 无固定期限 离职后两年

3 陈仁红 无固定期限 离职后两年

4 王小云 无固定期限 离职后两年

5 蔡旭升 无固定期限 离职后两年

6 冉茂华 无固定期限 离职后两年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为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成为股东。

11、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研发人员共 97 人,具体结构如下:

(1)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研发人员数量 97 108 96

员工总数 950 1,047 855

研发人员占比 10.21% 10.32% 11.23%

(2)研发人员学历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中专及以下 54 55.67% 58 53.70% 52 54.17%

大专 20 20.62% 24 22.22% 20 20.83%

本科 20 20.62% 22 20.37% 20 20.83%

硕士 3 3.09% 4 3.70% 4 4.17%

合计 97 100.00% 108 100.00% 96 100.00%


(3)研发人员年龄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30 岁及以 11 11.34% 17 15.74% 18 18.75%

30-40 岁

(不含 57 58.76% 60 55.56% 51 53.13%
30、40
岁)

40 岁及以 29 29.90% 31 28.70% 27 28.13%


合计 97 100.00% 108 100.00% 96 100.00%

(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 1,414.46 2,149.50 1,485.31

营业收入 36,257.52 54,729.73 42,067.5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90% 3.93% 3.53%

(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873.27 922.72 32.11%

机器设备 10,845.56 7,393.05 68.17%

运输设备 128.30 50.56 39.41%

电子设备及其他 1,841.33 772.00 41.93%

合计 15,688.46 9,138.32 58.25%

(1)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名下登记有以下 2 项房屋(建筑物)所有
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用途

号 (㎡)

1 川(2020)龙泉驿区不 金之川 龙泉驿区龙泉星光中路 16,320.23 办公、

动产权第 0013519 号 199 号 生产


序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用途

号 (㎡)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北泉

2 0766924 号 金之川 路 1188 号中铁新城 1 87.92 住宅

栋 2 单元 33 楼 3302 号

(2)租赁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作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出租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租赁

号 方 (㎡) 用途

龙泉驿区星光中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生产、

1 毛英 金之川 路 103 号 1 栋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300.00 办公

号 止

龙泉驿区星光中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仓库、

2 毛英 金之川 路 103 号部分房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471.30 生产

屋 止

龙泉驿区星光中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生产、

3 毛英 金之川 路 103 号部分房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200.00 办公

屋 止

沥西村和安路东 2023 年 3 月 23 日

4 周俊 金之川 边上周组 82 号两 至 170.00 仓库

杨 间铺面 2024 年 3 月 22 日



沥西村和安路东 2023 年 3 月 27 日

5 周俊 金之川 边上周组 82 号一 至 60.00 居住

杨 间两房一厅 2024 年 3 月 26 日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生产设备类型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绕线组装设备 3,528.09 2,532.45 71.78%

2 包装测试设备 2,980.77 2,023.29 67.88%

3 点胶浸焊设备 1,074.70 753.53 70.12%

4 其他主要设备 3,157.23 2,041.00 64.65%

合计 10,740.79 7,350.27 68.43%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名下登记有以下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
情况如下表:


地类 他

序 使用 权证号 坐落 (用 面积 终止 项

号 权人 途) (㎡) 日期 权



川(2020)龙

1 金之 泉驿区不动产 龙泉驿区龙泉星 工业用 22,021.90 2051.8.27 无

川 权第 0013519 光中路 199 号 地



龙泉驿区龙泉街

金之 龙国用 道北泉路 1188 住宅用

2 川 (2015)第 号中铁新城 1 栋 地 4.21 2079.8.24 无

21202 号 2 单元 33 楼

3302 号

(2)专利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持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取得

号 类别 权人 方式

1 一种叠合变压器自动 发明 ZL202110348466.0 2021/3/31 金之川 原始

组装系统及方法 专利 取得

一种 5G 服务器电源 实用 原始

2 用高集成双路输出电 新型 ZL202121858154.6 2021/8/10 金之川 取得

流互感器

3 一种车载新能源用大 实用 ZL202121858152.7 2021/8/10 金之川 原始

功率变压器 新型 取得

4 一种汽车电源用大电 实用 ZL202221335172.0 2022/5/31 金之川 原始

流 PFC 电感 新型 取得

5 一种共模差模集成式 实用 ZL202221336776.7 2022/5/31 金之川 原始

电感结构及滤波器 新型 取得

6 一种光伏逆变器用高 实用 ZL202221414554.2 2022/6/8 金之川 原始

绝缘性能变压器 新型 取得

7 一种可调漏感的 5G 实用 ZL202222521249.X 2022/9/23 金之川 原始

变压器 新型 取得

8 一种具有走线卡扣结 实用 ZL202222521251.7 2022/9/23 金之川 原始

构的磁器件骨架 新型 取得

9 一种平板类高功率快 实用 ZL202222521104.X 2022/9/23 金之川 原始

充变压器 新型 取得

10 一种谐振电感器变压 实用 ZL202023262871.0 2020/12/30 金之川 原始

器集成装置 新型 取得

11 一种高效散热磁芯 实用 ZL202023273975.1 2020/12/30 金之川 原始

新型 取得

12 一种集成式大功率环 实用 ZL201922437663.0 2019/12/30 金之川 原始

形变压器 新型 取得

13 一种电感变压集成装 实用 ZL201922434495.X 2019/12/30 金之川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14 一种车载充电机用合 实用 ZL201922437676.8 2019/12/30 金之川 原始

成变压器 新型 取得

注 1:发明专利有效期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前的外观设计
专利有效期 10 年,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及其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 15 年,均从申
请之日开始算;

注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专利序号 10-14 尚未缴纳年费,上述专利对金之川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专利均已正常缴纳年费。

3、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拥有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 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备案机关 有效期



IECQ 证书有害物质 IECQ-H 广州赛宝认证中 2023/3/10—

1 过程管理 金之川 CEP20.000 心服务有限公司 2026/3/12

8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金之川 SGS IATF IATF(国际汽车 2021/5/23—

16949 0417 工作组) 2024/5/22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金之川 01223E204 广州赛宝认证中 2023/7/4—

81R2M 心服务有限公司 2026/7/3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金之川 01223S304 广州赛宝认证中 2023/7/4—

系认证 82R2M 心服务有限公司 2026/7/3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金之川 01223Q304 广州赛宝认证中 2023/7/5—

83R2M 心服务有限公司 2026/7/4

AQBⅢTY 成都市应急管理 2020/12/29-

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金之川 (川) 局 2023/12/28

2020833727

7 食品经营许可证 金之川 JY3510112 成都市龙泉驿区 2021/8/5—

0000426 行政审批局 2026/8/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

8 登记表 金之川 03119944 备案登记(成 —

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9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金之川 5101216248 成都海关 长期有效



(十二)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金之川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重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金之川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金之川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金之川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金之川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金之川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金之川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金之川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金之川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金之川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金之川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金之川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金之川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金之川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金之川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金之川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金之川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金之川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金之川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

①正常销售模式

内销收入:以发出商品且客户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外销收入:在货物出库,并报关出口后,依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和货运单据等确认收入。

②VMI 销售模式

VMI 销售模式下依据客户提供的采购预测,金之川先将其产品送至客户代
管仓,并由客户代为保管,产品在货仓保存期间,其所有权归金之川所有,客户实际领用后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该收入依据客户从代管仓实际领用情况确认收入。
(2)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金之川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金之川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金之川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金之川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金之川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金之川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直接的额差异及对利润的额影响

金之川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4、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金之川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重大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三)其他事项

1、交易标的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金之川 20%少数股权最近三年未发生过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不
涉及评估或估值情况。

2、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金之川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
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3、标的资产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之川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4、资产许可情况

金之川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包括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100%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1,800.00 万元,其中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6,720.00 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均为 50%。本次交易合计交易作价为 18,52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8,080.00 万元,其余部分以股份支付。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作为支付对价的股份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68 6.9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32 7.4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9.40 7.5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40%。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对价(元) 发行数量(股)

1 张国庭 39,067,322.00 4,596,155

2 李君 10,270,602.00 1,208,306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对价(元) 发行数量(股)

3 安可远投资 8,068,368.00 949,219

4 王理平 4,744,190.00 558,140

5 李庐易 4,359,864.00 512,925

6 刘国斌 3,722,192.00 437,904

7 谢国富 567,462.00 66,760

8 王秋勇 33,600,000.00 3,952,941

合计 104,400,000.00 12,282,35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锁定
期约定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金之川 20.00%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交易对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1、安可远 100%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安可远 100%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
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承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对价减去上市公司已经支付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张国庭从上市公司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中返还。

但是,过渡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的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拆除重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损失的,则该部分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

2、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
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王秋勇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王秋勇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八)商誉减值补偿承诺

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
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权比例共享。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锁定期安排

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募集配套资

(万元) 金总额的比例

1 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8,080.00 77.39%

2 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686.90 6.58%

3 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 1,673.10 16.03%


合计 10,440.00 1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结余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 号),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7,647,058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9,999,993.00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912,474.9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087,518.0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L10307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预期收益实现情况等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3,088.80 累计已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入募集资 110,742.0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金总额

截至 2023

是否已变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更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年 9 月 30 日投资进 预定可使 累计 是否达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总额(1) 日累计投 度(%) 用状态 实现的 到预计 生重大
更) 总额 入金额 (3)= 日期 效益 效益 变化
(2) (2)/

(1)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 否 45,600.00 45,600.00 45,807.63 100.46% 2023-06- 3,978.58 是 否

扩产项目 30 (注)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否 43,900.00 43,900.00 23,796.56 54.21% 2024-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8,500.00 8,500.00 5,782.30 68.03% 2024-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1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088.80 35,088.80 35,355.52 100.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3,088.80 133,088.80 110,742.01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133,088.80 133,088.80 110,742.01 - - 3,978.5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受市场环境变化和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整体进度不达预期;“研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公司场地不足的影响,项目进度缓慢。上述两个项目未能在预期计划内达到

(分具体项目) 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
实际开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射频滤波器扩
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表中承诺效益为可研报告中达产净利润年度平均值。“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

项目”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达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已实现效益 3,978.58

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一方面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的中

介机构费用,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并提高整合效益,

推动公司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为本次交易后安可远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储备。

随着磁性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延伸,行业定制化趋势增强,行业内企业需要

前期较高的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才能充分体现规模经济效

应,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从而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开发新产品并进

行市场推广至最终通过客户验证需要一定时间,这要求企业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

支持自身的日常经营和市场开拓。此外,企业还需要持续不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

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保持技术的领先与产品的先进。安可远因而也面临较高

的资金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58%、68.57%和 52.48%,资

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公司铂科新材、天通股份相比较高。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

助于安可远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安可远将借助资本实力提升的有利条件,有效进行项目产品研发和客户开

拓,不断加强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制度对于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按规定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八)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
市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余额 45,542.68 万元,自有资金充裕。上市公司信用记录良好,银行融资渠道畅通,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公司可利用自有资金、剩余授信额度等方式解决本次交易现金支付的资金需求。

(九)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收益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对标的资产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影响,在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时没有考虑由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投入可能为标的公司带来的收益,因此,即使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无法成功募集或者无法足额募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会受到影响。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况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6 号、鹏
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7 号),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账面 净资产评估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价值 价值

BV MV ZV=MV-BV ZV/BV

安可远股 资产基础法 8,333.98 9,299.35 965.36 11.58%
东全部权

益价值 收益法 8,333.98 11,800.00 3,466.02 41.59%

金之川股 资产基础法 32,350.51 35,522.19 3,171.68 9.80%
东全部权

益价值 收益法 32,350.51 56,700.00 24,349.49 75.27%

注:上表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进行专项审
计。

安可远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低 2,500.65 万元,差
异率为 26.89%。金之川本次评估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21,177.81 万元,差异率为 59.62%。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被评估单位实物资产主要是设备类资产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相关政策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公司账面实物资产存在一定关联,亦跟被评估单位的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有密切关系。

本次评估,安可远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果为:安可远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果为:金之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35,522.19 万元,20%的少数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7,104.44 万元。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简述如下:

(1)安可远

1)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在用价值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委托人提供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方案》以及安可远的经营情况等分析,安可远目前运行正常,且并购后与麦捷科技具有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在一定的假设条
件下,安可远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且安可远管理层已提供盈利预测,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不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与被评估单位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相对完整的股权交易案例,且本次评估是基于特定收购目的、且考虑收购产生的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的情况下的投资价值评估,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金之川

1)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金之川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在用价值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以及金之川的经营情况等分析,金之川目前运行正常,其管理团队和其他主要职员以及经营环境等均相对稳定,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金之川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且金之川管理层已提供盈利预测,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不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
例。本次未选取市场法,理由如下: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经营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以比较的上市公司较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故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的选取

(1)安可远

安可远研发、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产品是制造电感元件的核心材料,其主要通过向家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间断电源、光伏逆变器、5G 通讯、航空等领域的电感元件制造商销售合金磁粉芯产品。相比国外大型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安可远产能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目前还相对较弱,其业务发展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及发展潜力且本次评估是基于特定收购目的、且考虑收购产生的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的情况下的投资价值评估,因此就本次的评估目的,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安可远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1,8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2)金之川

金之川目前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快充、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光伏逆变器、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受国际市场环境影响金之川未来经营在短期内存在波动,本次评估目的为麦捷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金之川 20%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具稳健性,故本次评估结论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师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金之川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金之川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522.19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伍
佰贰拾贰万壹仟玖佰圆整)。

(二)本次评估的假设

1、评估基准假设

(1)安可远

1)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2)本次评估以按计划实施并购方案为基础;

3)假设评估基准日经济环境不变,并购标的资产和并购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执行的税种、税率等均依照并购方案无重大变化;

5)并购整合后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机构尽职,并按并购方案载明的经营管理模式运行;

6)投资并购整合进度按照并购方案整合措施完整、按时执行且在并购整合后持续经营;

7)评估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并购支付价格对应的资产范围为准,未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8)假设并购方案拟定的整合措施按计划执行,并购标的企业各种协同效应在预定的整合时间发挥作用,并购方案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2)金之川

1)交易基准假设

于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2)公开市场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①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②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卖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
有足够的专业知识;③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④市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明确的且是公开的;⑤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均充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足够的交易信息;⑥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足够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基准假设

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经济体在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在收益期内持续经营;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2、评估条件假设

(1)安可远

1)评估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估对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或相关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评估师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评估师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3)对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①假设本次评估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
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评估师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②根据安可远提供的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编号为 GR20224401030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本次评估假设安可远 2025 年及以后年度将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采用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次假设
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无变动,2023 年 10 月至永续期企业所得税考虑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4)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投资价值进行估算,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人员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5)其他假设条件

①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均处在正常使用中。

尽管评估人员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其可见且可察看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人员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②对各类资产的数量,评估师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估值。对下列资产的数量,评估师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Ⅰ、对货币资金,评估师根据调查时点获取的数据推算评估基准日的数据;Ⅱ、对债权债务,评估师根据相关合同、会计记录、函证等资料确定其数量。

③本次评估中有关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数据、未来收益预测等均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师利用评估师所收集了解到的同行业状况,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就其合理性进行了适当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采用了该等预测资料,但不应将评估师的分析理解为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预测资料的任何程度上的保证。

④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⑤本次评估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流出均匀发生。

⑥假设安可远对于技术的保密措施有效,不存在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的情形。

⑦根据安可远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部分办公场所为租
赁取得,2018 年 10 月 16 日,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向安可远出租位于泰美
板桥地段的厂房 1 栋,租赁期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止,
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 40,571.00 元/月,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房租加 10%。本次
评估假设安可远在合同到期后能够顺利续租。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金之川

1)评估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
估对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或相关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评估师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评估师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3)对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①假设本次评估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评估师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②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川经信产业函[2010]1667 号《关于确认成都亚佳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 19 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的规定,金之川按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之川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251006731,有效期三年,金之川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优
惠到期后仍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 15%所得税优惠。如所得税优惠到期后未能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此特别事项带来的潜在风险。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次假设
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无变动,2023 年 9 月至永续期企业所得税考虑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4)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人员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5)其他假设条件

①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均处在正常使用中。

尽管评估师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其可见且可察看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②企业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发生较大变化。

③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④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⑤被评估单位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基准日前后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技术升级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⑥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
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⑦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后的现金流入流出均在期末。

⑧假设金之川对于技术的保密措施有效,不存在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的情形。

⑨根据金之川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部分经营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金之川在合同到期后能够顺利续租。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模型

1、资产基础法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的含义和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评估对象及其相对应的评估范围,本次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申报资产的价值之和-各项申报负债的价值之和

各类资产和负债具体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安可远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金之川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含现金及银行存款。

对现金的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现金均为人民币,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评估现场工作日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再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出数倒扎出评估基准日现金数的方式进行核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的评估,评估人员以向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证的方式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票据:均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
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背书转让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性、金额准确性;因应收票据发生时间短、变现能力强,且属于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次以经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款项融资

主要为销售货款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评估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4)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以每笔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对预付款项具体分析了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5)存货

①安可远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

Ⅰ、原材料

评估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抽查盘点。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材料,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资产,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对积压物资,应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Ⅱ、在产品及产成品

在产品主要为在生产的产品,产成品主要为生产完工入库的产成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在产品及产成品,按照完工程度及对应不含税销售金额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
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不含税销售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营业利润率×(1-企业所得税率)×r] ×数量

(Ⅰ)不含税销售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Ⅱ)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前三年销售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Ⅲ)销售费用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前三年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Ⅳ)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三年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Ⅴ)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实际所得税率;

(Ⅵ)r 为利润扣除比例:ⅰ、在产品:由于在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较大
的市场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7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ⅱ、产成品: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Ⅲ、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已发出产成品。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对于已发出但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以其不含税合同售价为基础,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②金之川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及低值易耗品。
Ⅰ、原材料

评估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抽查盘点。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材料,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资产,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对积压物资,应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Ⅱ、在产品及产成品

在产品主要为在生产的产品,产成品主要为生产完工入库的产成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在产品及产成品,按照完工程度及对应不含税销售金额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不含税销售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营业利润率×(1-企业所得税率)×r]×数量

(Ⅰ)不含税销售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Ⅱ)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期间销售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Ⅲ)销售费用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期间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Ⅳ)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选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期间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Ⅴ)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实际所得税率;

(Ⅵ)r 为利润扣除比例:净利润折减率根据产成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
在产品中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7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产成品中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Ⅲ、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已发出产成品。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对于已发出但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以其不含税合同售价为基础,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对于已发出已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评估为零。

Ⅳ、委外加工物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查其发生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物资,
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材料物资,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价格变动较大、已达到销售状态的产成品物资,按照产成品的评估思路确定评估价值;对积压物资,应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Ⅴ、低值易耗品

评估人员首先对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查其发生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物资,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材料物资,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

6)其他流动资产

金之川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清查时,查阅了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等,以证实其他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安可远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金之川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延递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等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安可远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构)筑物进行评估;金之川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对房屋建(构)筑物进行评估。


①重置成本法:是基于房屋建筑物的再建造费用或投资的角度来考虑,通过估算出建筑物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全价或成本,再扣减由于各种损耗因素造成的贬值,最后得出建筑物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基本公式:房屋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Ⅰ、重置价值的确定

主要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以评估申报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计价定额、当地的建筑材市场价格和取费程序,确定其重建所需的建安综合造价;其他资产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该房屋的建筑工程决算资料,本次评估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重编概算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版)及《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 9 月)等重新预算土建工程造价以及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造价及装饰工程造价。

(Ⅱ)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Ⅲ)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基准日 LPR 利率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价)]×合理工期×贷款利率÷2

Ⅱ、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Ⅰ)年限成新率

依据委估建(构)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建(构)筑物的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Ⅱ)勘察成新率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委估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使用状况,调查、了解建(构)筑物的维护、改造情况,对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部分相应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评分×70%+装修部分评分×20%+设备部分评分×10%。
Ⅲ、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求取评估基准日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房地产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公式: V=VB×A×B×C×D

其中:

V--评估房地产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房地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房地产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Ⅰ、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中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Ⅰ)设备购置费: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对于自制设备的作价,按照自制设备所使用材料多少和工艺难易程度,按材料制作单价作价。

对生产厂家不再生产的设备,首先是了解该设备的基本参数及在该企业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状况,然后进行市场调查,尽可能查询与该设备类同的设备现价,或了解其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考虑质量、性能等因素差异,根据替代法则综合确定设备重置购价。

(Ⅱ)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对部分设备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此处不考虑运杂费。

(Ⅲ)安装工程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购置价中包含安装调试的或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Ⅳ)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及环评费等,是参考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被评估单位的设备大多为小型设备,不涉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仅考虑大型设备的其他费用。

(Ⅴ)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Ⅵ)增值税可抵扣金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
行),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计算出增值税抵扣额后进行抵扣。
Ⅱ、电子及其他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互联网公布的报价确定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的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Ⅲ、运输设备

对本次评估对象重置全价的确定,是在评估人员核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市场调查及询价后,以评估基准日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确定为购置价,车辆的重置全价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合理费用构成。即: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价)+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对于超期使用的设备,按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Ⅰ、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

i、安可远

主要以使用年限法为依据,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到的外观成色、工作环境、实际使用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等综合确定。

现场观察法成新率:评估人员对列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外观及性能的检查,查阅了设备档案及维修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了资产的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根据现场勘察,对评估对象的使用、维护、保养、大修、外观、主要部件、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估算出设备的实际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根据查询机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参考资料,得出各机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经济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经济
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现场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ii、金之川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预计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年限法成新率;根据不同类型设备,在现场进行查勘,同时向有关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利用等情况,综合考虑设备的来源、维护保养、开工班次、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及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外观、性能、精度等多方面因素情况下进行现场技术评定,确定勘察成新率,最后按如下公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Ⅱ、电子及其他设备成新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Ⅲ、运输设备成新率

ⅰ、安可远

现场观察法成新率:评估人员对列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外观及性能的检查,查阅了设备档案及维修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了资产的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根据现场勘察,对评估对象的使用、维护、保养、大修、外观、主要部件、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估算出设备的实际成新率。

里程成新率: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行驶里程方法确定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根据查询机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参考资料,得出各机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现场观察法成新率×60%+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成新率>×40%。


ⅱ、金之川

对于运输车辆,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确定运输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及理论行驶里程数,同时采用年限法和里程法熟低的方法确定理论成新率,再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调整确定勘察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超期使用的设备,本次评估根据二手市场价确认评估值。

3)在建工程

Ⅰ、安可远

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已完工,具体内容包括车间水性金属防锈漆工程、粉料车间改造及消防设备防火门隔断工程等改造工程,前述工程贡献均已在评估房屋建筑时进行了合并考虑,故对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按照零值处理。
(Ⅱ)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为购入设备中设备已到但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部分设备,评估人员经核实设备的采购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设备款中,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Ⅱ、金之川

金之川的在建工程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完工程度高于 95%,本次
参照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Ⅱ)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为购入设备中设备已到但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部分设备,评估人员经核实设备的采购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设备款中,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使用权资产

对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查看了相关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明细账和凭证等,核实了使用权资产的形成情况和权益内容,了解使用权资产初始成本构成、租赁期和尚存租赁期限等,并对企业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类别及特点,对租赁费变动幅度不大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评估

Ⅰ、安可远

(Ⅰ)评估方法的选择

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考虑如下:

ⅰ、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且惠州市类似成交工业用地案例较多,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ⅱ、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博罗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
告》,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是 2020 年 1 月 1 日,标定地价有一定的权威性及参
考价值,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

ⅲ、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土地开发程度已比较成熟,土地初级开发多发生在多年前,在这期间土地市场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土地初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成本、利润等数据与现在的土地市场发展相差很大,不能作为客观、合理的数据使用,评估对象位于工业聚集区,区域内工业物业较多,成本逼近法难以体现物业价值,
所以本次评估不采用成本逼近法测算地价。

ⅳ、由于单纯土地出租案例较少,难以确定评估对象合理的租金水平,虽然开发完成后工业房地产能够采集到相关的租赁价格,但房地产总收益如何剥离房和地的收益较难客观确定,使得采用收益法较难准确确定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测算地价。

ⅴ、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的,或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地区。委估宗地已开发建设完成,不具备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主要评估方法,然后经综合测算得出被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

(Ⅱ)评估方法介绍

ⅰ、市场比较法介绍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评估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计算公式:

Pi=P’×A×B×C×D×E P=∑(Pi×权重系数)

式中: P—评估对象地面地价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Pi—评估对象比准地面地价 B—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P’—比较实例地面地价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E—土地年期修正系数

ⅱ、标定地价系数调整法介绍

标定地价系数调整法是利用标定地价和标定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影响待估宗地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比较,得出修正系数后进行修正,最后根据地价评估基准日和使用年限分别对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和使用年限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根据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文件,博罗县标定地价系数调整法计算公式如下:

地面地价=标准宗地地面价×(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标准宗地个别因
素修正系数)×([ 1+(待估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标准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修正值修-标准宗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个别因素修正包括期日、剩余年期、宗地形状、土地用途修正共四项。

Ⅱ、金之川

(Ⅰ)评估方法的选择

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7 号)规定,评估不动产
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考虑如下:

ⅰ、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
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8 号),该通知自印发之日生效,查询的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成交案例均受该通知影响;而根据待估宗地《土地出让合同》未发现有特殊的转让限制,《土地出让合同》也未约定土地未来使用、转让受政策变动影响,故认为市场法不能完全反应待估土地的完全市场价值与可比案例与待估宗地的限制条件差异,故本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ⅱ、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成都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成都市基准
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评估对象在基准地价范围内且距离基准
日时间近,且评估人员已获取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ⅲ、评估对象所处区域的土地开发相对成熟,土地初级开发多发生在前几年,当时的土地初级开发过程涉及的成本、利润等参数数据的水平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相差较大,所以如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测算,很难获得客观、合理的参数数据,故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

ⅳ、由于单纯土地出租案例较少,难以确定评估对象合理的租金水平,虽然开发完成后工业房地产能够采集到相关的租赁价格,但房地产总收益如何剥离房和地的收益较难客观确定,使得采用收益法较难准确确定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测算地价。

ⅴ、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
的,或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地区。委估宗地已开发建设完成,不具备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Ⅱ)评估方法介绍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地价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土地条件与同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同类用地的土地条件相比较,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并对照修正系数及估价期日地价指数、容积率及使用年期等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价格的方法。

评估对象地价=基准地价×K1×K2×(1+∑K)±M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M—开发程度修正

②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安可远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金蝶软件。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核查了相关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其发生时间、原始发生额及受益匹配期限、摊余情况,评估基准日软件的实际应用情况,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③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

Ⅰ、专利

(Ⅰ)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方法。成本法是以重新开发出被评估资产所花费的物化劳动来确定评估价值。收益法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评估价值。市场法是以同类资产的交易价值类分析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评估人员了解了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性质、用途等的基础上与被评估单位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座谈,咨询了解资产对应的类型、用途、所应用的产品及获利能力、应用前景、
开发成本等;本次评估依据搜集的资料分析,同类资产交易案例获得的难度较大,因此没有采用市场法;申报评估的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为经营过程中积累形成,其投入的成本未在账面记录,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亦无法量化其原始发生成本,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另鉴于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是被评估单位的生产技术资源,与企业未来经营收益存在直接联系,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因委估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是紧密联系产生作用的,单项技术对企业最终产品的贡献很难区分,故本次评估将委估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即技术类无形资产视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

(Ⅱ)评估方法介绍

采用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角度分析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计算出未来一定期间内由该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分成额,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将收益分成额折现即为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R

 P= K  i

i=1 (1 +r)i

式中:

P:委估技术资产的评估值;

Ri:第 i 年技术产品当期销售收入;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n:技术产品经济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其中,销售收入分成率的计算公式为:

K=m+(n-m)×r

式中: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m: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销售收入分成率调整系数。

Ⅱ、注册的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表外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商标及申请备案的域名。

注册商标所有人为维持商标专用权而使用商品商标,须印制商标,生产商品出售、参展(参评、参赛),或者在媒体上对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服务商标须印制在服务工具、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饰上,用在服务场所、制作招牌,或者在媒体上对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等。考虑的企业申报的注册商标目前的使用现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参照商标设计费、受理商标注册费及商标代理费等对已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Ⅲ、域名

域名即网站在互联网上的地址。一个网站如果没有域名,用户只能通过网站所在服务器的 IP 地址访问,用户体验差。域名的价值是使用该域名给用户带来的点击量的刺激、用户体验的提升等,从而提升相关产品的销量,促进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此外,因域名的注册较为透明且其注册成本容易获取,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暨以重新注册或重新获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估,根据目前最新注册成本及相关域名剩余使用年期确定其评估价值。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被评估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装修工程款、模具等。评估人员首先审核长期待摊费报表、总账、明细账的一致性,向有关财务人员了解长期待摊费形成的原因、时间、原始发生额和内容,查阅了相关合同等文件,对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与其他评估对象有重复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按零确认。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预提费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事项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获取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各类负债

安可远负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和长期应付款;金之川负债具体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不具有债务属性的负债评估为零。

2、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股东全部权益和有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付息债务价值

计算方式如下:

VOE =VEn −VIBD

VO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En——企业整体价值

VIBD——企业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 VEn的模型为: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溢余
资产价值+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即:

VEn =VOA +VCO +VNOA

VEn——企业整体价值

VOA——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VCO——企业溢余资产价值

VNO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VOA 采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评估:企业经营
性资产价值=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企业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之和。以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评估:

n Fi Fn (1+ g)

 VOA= +

( ) i=1 i−m (r )(1 )n−m

1+r 12 −g +r 12

VOA——评估基准日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预测期第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i=1,2,……,n

Fn——预测期末年即第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各年的自由现金流量预计的年平均增长率

m——当年评估基准日所在的月数(仅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m=0)

第 i 年自由现金流量 Fi根据以下模型计算:

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并表企业净利润+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量

Fi =Pi +Ii +DAi −CAi −CWi

F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i=1,2,……,n

P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税后企业净利润

I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利息支出

DA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经营性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CA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资本性支出


△CW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营运资金的增量

折现率 R 通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估计(即 R=WACC),WACC
中的权益资本成本 Re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计。

WACC 数学模型:R = WACC = Rd × (1 − T) × D + Re × E

D+E D+E

上式中:

R、WACC——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d——债权期望的报酬率或债务资本成本

Re——股权期望的报酬率或权益资本成本

D——债权的市场价值

E——股权的市场价值

T——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CAPM 的数学模型:Re = Rf + β × (Rm − Rf) + Rs

上式中:

Rf——无风险利率

Rm——市场预期的报酬率

MRP=Rm−Rf表示市场风险溢价或权益风险溢价(ERP)

β——股权系统性风险系数或股权对市场的敏感度

Rs——特定风险报酬率

预测期 n:企业管理层对被评估单位 2023 年 10 月及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进
行了预测,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长期资产可以通过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续使用,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运营。
本次评估将预测期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第二阶段为 2029 年 1 月 1 日直至永续。

付息债务成本 Rd:根据付息债务的实际情况估算其偿还周期,采用与评估
基准日相近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基础对付息债务成本 Rd进行估计。

市场风险溢价 MRP: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
溢价用公式表示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Rm−Rf=中国市场证券长期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中国
国债的长期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算以沪深 300 指数(CSI300)作为估算中国市
场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基础数据。并且假设:

(1)假定 CSI300 能够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投资情况,CSI300 的变化
幅度能够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从而依据其估算的市场收益率能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2)假定过去风险资产收益率的数据足够多(样本空间较大),且未来风险资产市场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过去风险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仅能够反映风险资产在过去的收益率的总体特征,而且还能合理预期其能够恰当反映风险资产在未来的总体特征。

(3)假设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关系。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首先用 CSI300 每个自然月的月末(自然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收盘指数相对于其基期指数(1000)的几何变化率(几何收益率)作为测算月的市场收益率;其次,因假定投资时间不短于 10 年(120 个月),所以
取 2014 年 12 月及以后各月的市场收益率作为历史样本;最后,自 2014 年 12 月
起的各计算区间内的市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计算区间末的市场预期报酬率Rm的估计值。

无风险报酬率 Rf:以中国国债(剩余期限不短于 10 年)的到期收益率作为
中国市场无风险利率的编制的基础数据。并且假设:

(1)假定中国国债能够代表中国的无风险资产,从而其利率或到期收益率能代表中国的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到期)的相关数据是中债国债收益率(到期)的最佳估计或恰当反映。

(2)假定过去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数据足够多(样本空间较大)且各数据(样本)之间变化幅度不大,同时未来无风险资产收益率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从而其平均值不仅能够反映无风险资产在过去的收益率的总体特征,而且还能反映其未来的总体特征。

(3)假设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关
系。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首先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剩余
期限在 10 年期以上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自 2014 年 12 月起(与市场收益率
计算的起始时间相同)分别按月计算各个月份的剩余期限在 10 年期以上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然后,自 2014 年 12 月起的各计算区间内中国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计算区间末的无风险利率的估计值。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该等资产通常采用成本法评估。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u = 1+(1β−1T)×D、β = βu × [1 + (1 − T) × D]

E

E

上式中: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表示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可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并选取与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或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去杠杆的贝塔系数,并以此作为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对应的 βu的值。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采用综合专业分析进行判断,综
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特定风险报酬率。

溢余资产价值 VCO: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该等资产通常采用成本法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VNOA:

非经营性资产指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总额与非经营性负债总额之差的简称。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且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情况下,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与经营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及保证金、押金、应付股利等。该等资产和负债采用成本法评估。

付息债务价值 VIBD:

付息债务价值 VIBD采用成本法评估。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过程

1、安可远

(1)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货币资金 151.07 151.07 - -

应收票据 1,344.49 1,344.49 - -

应收账款 3,773.79 3,773.79 - -

应收款项融资 440.34 440.34 - -

预付款项 15.79 15.79 - -

其他应收款 85.16 85.16 - -

存货 4,290.46 4,693.80 403.34 9.40%

流动资产小计 10,101.11 10,504.45 403.34 3.99%

流动资产中存货评估价值为 4,290.46 万元,评估增值为 403.34 万元,增值
率为 9.40%。存货增值原因是考虑被评估单位在该存货上实际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导致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安可远拥有的位于博罗县泰美镇福田村围肚组龙珠地段的工业配套办公用房、工业生产厂房,目前均使用正常,另安可远房屋建筑物中的 21 项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使用正常。根据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构)筑物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重置 评估 重置 评估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全价- 价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

房屋类建筑 2,490.87 2,442.15 3,030.04 2,609.47 539.17 167.32 21.65% 6.85%


3)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
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重置 评估 重置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全价- 评估价 原值 净值
原值 值-净值

固定资产— 3,809.5 1,956.2 3,491.1 2,190.2 -318.40 233.94 -8.36% 11.96%
机械类设备 7 6 7 0

固定资产— 52.54 22.48 38.66 26.84 -13.88 4.36 -26.41% 19.38%
运输类设备

固定资产— 84.94 8.73 28.15 14.95 -56.79 6.22 -66.86% 71.20%
电子类设备

固定资产— 260.32 130.69 225.14 143.71 -35.18 13.02 -13.51% 9.96%
其他设备

小计 4,207.3 2,118.1 3,783.1 2,375.6 -424.25 257.53 -10.08% 12.16%
7 6 2 9

4)使用权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为安可远租用房屋,经过评估核实,使用权资产
账面净额为 225.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5.4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为安可远出让取得的位于泰美镇福田村围肚组龙珠地段的工 业用地,以及公司外购的金蝶软件及其专利技术,目前使用正常。

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 1 宗,已办理博府国用 2005 第补 080160
号产权证,权利人为安可远,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实地查勘 之后,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本次评估根据土地的特点及宗地的实际情况,本次 评估采用市场法和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主要评估方法,然后经综合测算得出被 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

Ⅰ、市场比较法

(Ⅰ)比较案例的选取

根据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参考委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宗地市场信息,在相同 或相似的供求圈内,选择同一区域、用途相同的或相近宗地作为初步比较交易案 例,再经分析整理后确定三个比较实例。评估宗地选取的比较实例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比较实例 A 比较实例 B 比较实例 C

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 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 博罗县泰美镇新星

位置 处地段 事处地段 村松树岭(土名)

地段

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面积 22,762.7 平方米 67,734.3 平方米 66,243 平方米

容积率 2≤容≤2.5 2≤容≤2.5 1≤容≤2.5

土地利用情况 现状为空地 现状为空地 现状为空地

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 宗地红线外五通,宗 宗地红线外五通,

土地开发程度 红线内场地平整 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红线内场地平



交易时间 2023 年 1 月 22 日 2023 年 1 月 22 日 2023 年 2 月 9 日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 50 年 50 年

成交总价 人民币 1,595 万元 人民币 4,749 元 人民币 5,111 万元

地面单价(元/ 700.71 701.12 771.55

㎡)

竞得人 博罗万洋众创城开发有 博罗万洋众创城开发 广东合联晟实业有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根据上表内容,各比较实例在付款方式、币种和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方面均与评估对象表述口径一致,不需进行换算处理。

(Ⅱ)因素选择

根据评估对象的宗地条件,影响评估对象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交易情况:是否为正常、公开、公平、自愿的交易;

交易方式:因交易方式不同而地价存在差异须进行交易方式修正;

评估基准日:确定地价指数;

土地用途:因土地用途不同而地价存在差异须进行土地用途修正;

使用年期:不同使用年期的地价存在差异,须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区域因素:主要有产业聚集度、基础设施条件、距重要站点距离、交通条件、规划限制、环境条件等;

个别因素:主要指地形地势、地质条件、宗地面积、宗地形状、临路状况、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土地权利状况等。

(Ⅲ)因素条件说明

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比较因素条件详述见下表: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 待估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实例

泰美镇福田 博罗县杨侨镇 博罗县杨侨镇 博罗县泰美镇
土地位置 村围肚组龙 大坑办事处地 大坑办事处地 新星村松树岭
珠地段 段 段 (土名)地段

交易价格(元/平方 待估 700.71 701.12 771.55

米)

交易时间 2023/4/30 2023/1/22 2023/1/22 2023/2/9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31.77 50.00 50.00 50.00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容积率 1.6 2≤容≤2.5 2≤容≤2.5 1≤容≤2.5

距区中 距市中心约 距市中心约 45 距市中心约 45 距市中心约 27
心距离 30 公里, 公里,远 公里,远 公里,较近

较远

道路类 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



距县级

以上道 一般 较近 较近 较近

路距离

距高速

公路出 A≥5 公里,

入口或 较近 ≥10 公里,较远 ≥10 公里,较远 ≥10 公里,较远
港口距



区域因素 产业聚 工业园区, 有小规模工业 有小规模工业 有小规模工业
集度 但规模较小 企业分布,集 企业分布,集 企业分布,集
聚度一般 聚度一般 聚度一般

动力能 保证率 保证率 97%— 保证率 97%— 保证率 97%—
源 97%—99% 99% 99% 99%

供水设 保证率 保证率 97%— 保证率 97%— 保证率 97%—
施 97%—99% 99% 99% 99%

排水状 排水设施较 排水设施较完 排水设施较完 排水设施较完
况 完善,排水 善,排水较通 善,排水较通 善,排水较通
较通畅 畅 畅 畅

周围环 周边环境条 周边环境条件 周边环境条件 周边环境条件
境条件 件较优,对 较优,对工业 较优,对工业 较优,对工业
限制 工业布局基 布局基本无影 布局基本无影 布局基本无影
本无影响 响 响 响

宗地形 土地形状规 土地形状规 土地形状规 土地形状规

状 则,对土地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利
利用有利 用有利 用有利 用有利

面积大小一 面积大小一 面积大小一 面积大小一

个别因素 宗地面 般,对土地 般,对土地利 般,对土地利 般,对土地利
积 利用基本无 用基本无影响 用基本无影响 用基本无影响
影响

地势条 地势平坦, 地势平坦,完 地势平坦,完 地势平坦,完
件 完全满足工 全满足工程要 全满足工程要 全满足工程要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 待估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实例

程要求 求 求 求

地质条 条件较好 条件较好 条件较好 条件较好



(Ⅳ)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根据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如下: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实例 待估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泰美镇福田 博罗县杨侨 博罗县杨侨 博罗县泰美

土地位置 村围肚组龙 镇大坑办事 镇大坑办事 镇新星村松

珠地段 处地段 处地段 树岭(土

名)地段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700.71 701.12 771.55

交易时间 100 100 100 100

交易方式 100 100 100 100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100 113 113 113

土地用途 100 100 100 100

容积率 100 100 100 100

距市中心距离 100 98 98 101

道路类型 100 100 100 100

距县级以上道路距离 100 101 101 101

区 距高速公路出入口或 100 98 98 98

域 港口 距离

因 产业聚集度 100 98 98 98

素 动力能源 100 100 100 100

供水设施 100 100 100 100

排水状况 100 100 100 100

周围环境条件限制 100 100 100 100

宗地形状 100 100 100 100



别 宗地面积 100 100 100 100

因 地势条件 100 100 100 100



地质条件 100 100 100 100

(Ⅴ)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及测算结果的确定

将评估对象与比较实例的各因素条件指数进行比较,得到各因素修正系数如下: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实例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土地位置 博罗县杨侨镇大 博罗县杨侨镇大 博罗县泰美镇新星村松
坑办事处地段 坑办事处地段 树岭(土名)地段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700.71 701.12 771.55

交易时间 1.00 1.00 1.00

交易方式 1.00 1.00 1.00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0.8828 0.8828 0.8828

土地用途 1.00 1.00 1.00

容积率 1.00 1.00 1.00

距市中心距离 1.02 1.02 0.99

道路类型 1.00 1.00 1.00

距县级以上道路距离 0.99 0.99 0.99

区 距高速公路出入口或 1.02 1.02 1.02

域 港口 距离

因 产业聚集度 1.02 1.02 1.02

素 动力能源 1.00 1.00 1.00

供水设施 1.00 1.00 1.00

排水状况 1.00 1.00 1.00

周围环境条件限制 1.00 1.00 1.00

宗地形状 1.00 1.00 1.00



别 宗地面积 1.00 1.00 1.00

因 地势条件 1.00 1.00 1.00



地质条件 1.00 1.00 1.00

乘积 0.9287 0.9287 0.9011

比准价格 650.73 651.11 695.24

评估单价(元/m2) 666.00

本次评估选取了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测算结果为 666.00 元/㎡。
Ⅱ、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Ⅰ)委估地块适用的标定地价水平的确定

根据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博罗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得出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地块的标定地价为 653 元/㎡(地面单价)。

(Ⅱ)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由于土地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无需进行修正,调整系数为 1.00。


(Ⅲ)区域因素修正

根据标准宗地及待估宗地实际情况,区域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因素 因子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标准 待估
宗地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网密 网较密 网密集 网较稀 网稀 网密集 网较稀
因素说明 集,道 集,道 度一 疏,道 疏,道 度一 疏,道
道路通达 般,道 般,道

度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交通条件 高 较髙 一般 较低 低 一般 较低

修正值 044 0.022 0 -0.022 -0.044 0 -0.022

距高速路 因素说明 <1000 1000- 2000- 3000- >4000 2000- >4000
口距 2000 3000 4000 3000

(米) 修正值 0.044 0.022 0 -0.022 -0.044 0 -0.044

在雨水 在雨水 —般雨 在雨水
大的情 大的情 在雨水 水情况 在雨水 大的情
况下无 况下无 大的情 —般雨 下, 既 大的情 况下无
因素说明 洪涝和 洪涝和 况下有 水情况 有洪涝 况下有 洪涝和
基础设施 排水条件 枳水现 短时的 下有积 和积水 短时的 枳水现
完善度 积水现 象,排 枳水现 水现象 现 象, 枳水现 象,排
象,排 水较畅 象 且持续 象 水较畅
水畅通 通 时间较 通

修正值 0.055 0.0275 0 -0.0275 -0.055 0 0.0275

有小规 有零星 基本无 有小规

工业园 工业园 模工业 工业企 工业企 模工业 工业园
因素说明 区,且 区,但 企业分 业分 业分 企业分 区,但
产业集聚 产业集聚 规模较 规模较 布,集 布,集 布,集 规模较
效益 影响度 大 小 聚度一 聚度较 布,集 聚度一 小
般 差 聚度差 般

修正值 0.033 0.0165 0 -0.0165 -0.033 0 0.0165

有道路 有道路 有道路 有道路 有道路
规划, 规划, 规划, 有远期 无道路 规划, 规划,
因素说明 正在建 近期有 近期无 道路规 规划 近期无 近期无
道路规划 建设迹 建设迹 划 建设迹 建设迹
设中 象 象 象 象

修正值 0.022 0.011 0 -0.011 -0.022 0 0

规划条件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划为最 划为较 划为一 划为不 划为不 划为一 划为较
因素说明 佳用 适合用 般用 太适合 适合用 般用 适合用
用地规划 途,规 途,规 途,规 用途, 途,规 途,规 途,规
划前景 划前景 划前景 规划前 划前景 划前景 划前景
好 较好 一般 景较差 差 一般 较好

修正值 0.022 0.011 0 -0.011 -0.022 0 0.011

(Ⅳ)个别因素修正

根据《博罗县标定地价修正体系》,个别因素主要包括:


指标标准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形状较规 形状基本规 形状较不 形状不规

形状规则,对 则,对土 则,对土地 规则,对 则,对土

指标说明 土地利用极为 地利用较 利用无不良 土地利用 地利用产

有利 为有利 影响 有一定影 生严重影

响 响

修正系数 1.07-1.04 1.04-1.01 1 0.99-0.96 0.96-0.93

(%)

由于标准宗地及待估宗地的宗地形状均为形状基本规则,对土地利用无不良影响,无需调整,调整系数为 1.00。

(Ⅴ)期日因素修正

根据惠州土地监测数据,评估师获取了以下数据:

时间 水平值 环比增长率(%)

2020.1 707 2.91

2020.2 740 4.67

2020.3 748 1.08

2020.4 762 1.82

2021.1 776 1.84

2021.2 779 0.39

2021.3 781 0.26

待估宗地的估价期日与标定地价设定的估价期日如不一致时,需根据政府发
布的地价指数或市场状况进行期日修正,另因该地区 2021 年 3 季度至 2023 年 3
季度工业用地价基本稳定,未出现明显变化,本次评估,期日因素修正系数计算为 1.1364。

(Ⅵ)剩余使用年限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估价对象使用年期,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修正公式为:

K = 1−1/(1+r)m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公式为: 1−1/(1+r)n

式中:r—土地还原率

m—估价对象的使用年期

n—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

估价对象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1.77 年,土地还原率实质上是土地投资资本
的收益率。本次评估参考《关于公布实施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博罗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确定土地还原率为 5.68%。即确定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为 0.8828。

(Ⅶ)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主要包括下列 9 种;

ⅰ.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ⅱ.急于出售或者购买情况下的交易;

ⅲ.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ⅳ.交易双方或者一方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的交易;

ⅴ.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

ⅵ.相邻地块合并交易;

ⅶ.特殊方式交易;

ⅷ.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ⅸ.其他非正常交易。

综合考虑各特殊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宗地交易情况指数为 1.000。
(Ⅷ)评估结果的确定

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指按照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与标定地价的相应因素比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用地平均地面地价公式如下: 工业用地地面地价

=[工业用地标准宗地标定地价+ (待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 标准宗
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待估宗地临江(海)修正系数/标准宗地临江(海)修正系数)×((1+待估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1+标准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1+待估宗地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1+标准宗地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待估宗地期日修正系数/标准宗地期日修正系数)×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待估宗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即经测算得出标定地价测算结果为 649 元/㎡(取整)。


区域因 容积率 用地 开发程 土地剩余 标定地

标定地价 期日修正 素修正 修正 类型 度修正 使用年期 价修正

修正 法结果

653 1.1364 -0.0110 1.0000 1.0000 1.0000 0.8828 649.00

Ⅲ、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定

本次评估选取了比较法及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比较法的测算结果为 666 元/㎡,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的结果为 649 元/㎡,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相近。

结合惠州市同类用地的地价水平,经评估人员综合分析,认为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以政府公布的标定地价为基础,通过修正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通过修正后能较准确、客观地反映土地价格水平。比较法是根据估价对象周边类似土地的成交案例,综合测算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交易市场比较透明,可收集到适合的成交案例,因此比较法测算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参考价值。本次评估最终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求取土地最终单价。最后得出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为 666 元/㎡。

评估总值=666×36,362.00 =24,217,092.00 (元)

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安可远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表内无形资产系安可远拥有的金蝶软件,共 1 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共 24 项。

Ⅰ、表内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于购置的商品软件系统,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账户、原始凭证,购置合同、协议等,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了解购置或形成时间、具体内容等,以目前的市场价格(含税)/1.13 获得不含税市场价作为其评估价值。

其他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账面价值为 155,076.35 元,评估价值为 176,991.15
元,评估增值 21,914.82 元,增值原因为对于在用的软件,按市场公允价值确认评估值所致。

Ⅱ、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因委估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是紧密联系产
生作用的,单项技术对企业最终产品的贡献很难区分,故本次评估将委估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即技术类无形资产视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Ⅰ)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研发人员对技术状况、技术特点、技术改进周期的描述并结合同行业技术发展和更新周期,企业自身的技术保护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经
济寿命年限约为 4.25 年,即确定收益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7 年底。

本次评估的技术资产的收益年限至 2027 年底,但并不意味着该等技术资产
的经济寿命至 2027 年底结束,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Ⅱ)技术产品的收益预测

被评估企业业务主要为磁性材料及器件的生产加工,历史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实现了一定增长,凭借自身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依托于国内需求市场快速增长,预计被评估企业未来销售收入将进一步增长。

根据安可远对未来业务开发的判断,2023 年 10 月-2027 年按照在历史年度
的基础上以及结合未来公司业务拓展计划,预计企业未来主营业务收入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0-12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技术产品收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Ⅲ)无形资产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在确定收入分成率时,首先确定收入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再根据影响技术价值的因素,建立测评体系,确定收入分成率的调整系数,最终得到分成率。

ⅰ、确定收入分成率的范围

国内外对于技术分成率的研究有很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对各国技术合同的分成率做了大量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技术分成率的行业特征十分明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资产评估标准及参数研究课题报告》的《我国各行业专利技术销售收入分成率参考》等研究成果,按行业统计数据,以收入为指标,被评估单位所属的金属制品业行业分成率在 0.56%-1.67%之间。

ⅱ、确定收入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
其中风险因素对无形资产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所属技术领域、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 11 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确定销售净利润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无形资产分成率调整系数计算表

分 值

序号 权重 考虑因素 权重 合计
100 80 60 40 20 0

1 法 无形资产法律 0.4 100 12.00
律 状态

2 0.3 因 保护范围 0.3 80 7.20

3 素 侵权判定 0.3 80 7.20

4 技术所属领域 0.1 60 3.00

5 替代技术 0.2 60 0 6.00

6 技 先进性 0.1 60 0 3.00

7 0.5 术 创新性 0.1 60 3.00


8 素 成熟度 0.2 80 8.00

9 应用范围 0.2 40 0 4.00

10 技术防御力 0.1 40 0 2.00



11 0.2 济 供求关系 1 60 12.00




12 合计 67%

注:上述分值判断标准如下:

(ⅰ)技术类型及法律状态。己取得技术权证书或有严格保密措施(100);已申请受理并完成实质性审查、进行标定阶段或有较好保密方案(60);己受理尚未完成实质性审查或有保密方案(40)。

(ⅱ)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100);权利要求包含该类技术的某些必要特征(60);权利要求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技术特征(0)。

(ⅲ)侵权判定。待估技术是生产某专有技术产品的唯一途径,易于判定侵权及取证(100):通过对某技术产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较容易(80);通过对某技术产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40);通过对技术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及取证均存在一些困难(0)。

(ⅳ)技术所属领域。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属国家支持产业(100):技术领域发展前景较好(80);技术领域发展平稳(40);技术领域即将进入衰退期,发展缓慢(0)。

(ⅴ)替代技术。无替代技术或产品(100);存在若干替代技术或产品(60);替代技术或产品较多(0)。

(ⅵ)先进性。各方面均超过(100);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显著超过(60);不相上
下(0)。

(ⅶ)创新性。首创技术(100);改进型技术(40);后续技术(0)。

(ⅷ)成熟度。工业化生产(100);小批量生产(80);中式(60);小式(20);实验室阶段(0)。

(ⅸ)应用范围。技术资产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域(100);技术资产应用于某个生产领域(60);技术资产的应用具有某些限定条件(0)。

(ⅹ)技术防御力。技术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100);技术复杂或所需资金多(60);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资金数量不大(0)。

(Xi)供求关系。解决了行业的必需技术问题,为各犬厂商所需要(100);解决了行业一般技术问题(60);解决了生产中某一附加技术问题或改进了某一技术环节(0)。

ⅲ、确定收入分成率

将上述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代入公式得到营业收入分成率为:K=0.56+(1.67-0.56)×67%=1.30%

(Ⅳ)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累加法计算折现率,

对无形资产技术投资而言,风险系数由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资金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之和确定。根据本项目的研究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10%之间,具体的数值则根据评测表求得。

公式如下:风险报酬率=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管理风险

ⅰ、技术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100 80 60 40 20 0

35% 技术开发风险 60 21

35% 技术替代风险 40 14

30% 技术权利风险 60 18

合计 53

说明:

(ⅰ)技术开发风险。技术力量强,R&D 投入高(0);技术力量较强,R&D 投入较高
(60);技术力量一般,R&D 投入低(100);

(ⅱ)技术替代风险。无替代产品(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40);替代产品较多(100)
(ⅲ)技术权利风险。发明专利及经过撤销及异议的实用新型专利(10);实用新型专利(60);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100)

ⅱ、市场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100 80 60 40 20 0

40% 市场容量风险 40 16


40%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 60 24

20% 市场潜在竞争风险 60 12

合计 52

说明:

(ⅰ)市场容量风险。市场总容量大且平稳(0);市场总容量一般,但发展前景好(20);市场总容量一般且发展平稳(40);市场总容量小,呈增长趋势(80);市场总容量小,发展起步(100)。

(ⅱ)市场现有竞争风险。市场为新市场,无其他厂商(0);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少,实力无明显优势(20);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多,但其中有几个厂商具有较明显的优势(60);市场中厂商数量众多,且无明显优势(100)

(ⅲ)市场潜在竞争风险,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

A、规模经济性。市场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0);市场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40);市场基本不具备经济(100)

B、投资额及转换费用。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高(0);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中等(40);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低(100)。

C、销售网络。产品的销售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0)、产品的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40)、产品的销售不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100)。

ⅲ、资金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100 80 60 40 20 0

50% 融资风险 40 0 20

50% 流动资金风险 40 20

合计 40

说明:

(ⅰ)融资风险。项目的投资额低(0);项目的投资额中等(40);项目的投资额高(100)。

(ⅱ)流动资金风险。项目的流动资金低(0);项目的流动资金中等(40);项目的流动资金高(100)。

ⅳ、管理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100 80 60 40 20 0

40% 销售服务风险 60 24

30% 质量管理风险 40 12

30% 技术管理风险 20 6

合计 42

说明:

(ⅰ)销售服务风险。已有销售网点和人员(0);除利用现有网站外,还需要建立一部分新销售服务网站(20);必须开辟与现有网点数相当的新网点和增加一部分新人员投入(60);全部是新网点和新的销售服务人员(100)。


(ⅱ)质量管理风险。质保体系建立完善,实施全过程质量空置(0);质保体系建立 但不完善,大部分生产过程实施质量控制(40);质保体系尚待建立,只在个别环节实施质 量控制(100)。

(ⅲ)技术管理风险。技术管理难度低(0);技术管理难度一般(40);技术管理难 度较高(60);技术管理难度较高(80);技术管理难度高(100)。

根据以上对各因素的调整,评估人员采用评分法得出风险报酬率为 16.05%。

因素 权重 取值 结果

技术风险系数 5.00% 53 2.65

市场风险系数 10.00% 52 5.20

资金风险系数 10.00% 40 4.00

管理风险系数 10.00% 42 4.20

合计 16.05%

ⅴ、折现率的确定:

查询相关文件无风险报酬率为 3.55%。

折现率 r=安全利率+风险报酬率=3.55% +16.05%=19.60%

由于本次评估资产为无形资产,因此折现率也应当为税前折现率,即:

R=19.60%

(Ⅴ)专利技术与软件著作权评估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10-12 月

无形资产对应销 (1)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售收入

无形资产技术提 (2) 1.304% 1.304% 1.304% 1.304% 1.304%
成率

收益贡献率 (3) 90.000% 70.000% 50.000% 30.000% 10.000%

无形资产贡献合 (4) 25.11 103.81 94.21 71.68 28.32


折现年限 (5) 0.13 0.75 1.75 2.75 3.75

无形资产折现率 (6) 19.60% 19.60% 19.60% 19.60% 19.60%

折现系数 (7) 0.9779 0.8550 0.6251 0.3821 0.1953

无形资产贡献现 (8)=(4) 24.56 88.76 58.89 27.39 5.53
值和 ×(7)

无形资产价值 (9) 2,051,300.00

Ⅲ、其他表外无形资产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表外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商标及申请备案 的域名。


考虑的企业申报的注册商标目前的使用现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参照商标设计费、受理商标注册费及商标代理费等对已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商标评估值=设计成本+注册及续延成本+维护使用成本

=500+1,500+500

=2,500(元)

因域名的注册较为透明且其注册成本容易获取,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暨以重新注册或重新获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估,根据目前最新注册成本及相关域名剩余使用年期确定其评估价值。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阿里云在线平台,在线获取了与评估单位域名类型后缀一致的域名注册成本,并结合相关域名申请使用年期确定其续期价值。

经上述评估安可远拥有的 1 项域名评估价值为 172.00 元。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24,372,168.33 元,评估价值为 26,455,555.15
元,评估增值 2,083,386.82 元,增值率为 8.55%。主要原因为本次将账外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表外无形资产入账时即费用化,故致使本次评估增值。

6)长期待摊费用

安可远申报评估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各办公区装修费、工程款及各模具等摊销费摊销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安可远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装修工程款、模具等。评估人员首先审核长期待摊费报表、总账、明细账的一致性,向有关财务人员了解长期待摊费形成的原因、时间、原始发生额和内容,查阅了相关合同等文件,对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与其他评估对象有重复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按零确认。

长期待摊费用摊余账面价值为1,936,848.22元,评估价值为1,797,574.76元,减值 139,273.46 元,减值率 7.19%。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安可远申报评估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本次评估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获取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值为

445,285.21 元,评估价值为 445,285.21 元,评估无增减值。

8)负债评估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ZV=MV-

BV MV BV ZV/BV

短期借款 1,613.61 1,613.61 - -

应付账款 1,941.32 1,941.32 - -

合同负债 249.07 249.07 - -

应付职工薪酬 148.87 148.87 - -

应交税费 176.16 176.16 - -

其他应付款 3,059.95 3,059.9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930.28 930.28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05.55 805.55 - -

租赁负债 213.57 213.57

长期应付款 159.67 159.67 - -

合计 9,298.04 9,298.04 - -

(2)收益法

1)收益年限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无相关因素对企业经营期限的限定,本次

评估以永续年期作为收益年限。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25 年,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状况处在增长变化中,第二阶

段为 2029 年及以后的永续经营阶段,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预计保持在 2028

年的稳定水平。

2)未来收益预测

①收入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序号 项目/年份 10-12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 合金磁粉芯 2,049.08 11,009.36 14,075.90 17,942.43 21,332.84 23,316.81 23,316.81

1-1 磁环 1,509.64 8,443.20 10,976.16 14,269.00 17,122.80 18,835.08 18,835.08

1-2 条形 229.58 1,024.28 1,331.56 1,731.03 2,077.24 2,243.42 2,243.42


2023 年

序号 项目/年份 10-12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3 拼装条形 - - - - - - -

1-4 异形 297.56 1,492.08 1,715.88 1,887.48 2,076.24 2,180.04 2,180.04

1-5 R 棒 12.30 49.81 52.30 54.91 56.56 58.26 58.26

1-6 锰锌 - - - - - - -

2 电子元器件 91.22 365.82 376.79 384.33 392.01 399.85 399.85

2-1 变压器元件 17.27 72.03 74.19 75.68 77.19 78.73 78.73

2-2 电感线圈 73.95 293.79 302.60 308.65 314.82 321.12 321.12

3 粉末材料 - - - - - - -

(三) 营业收入合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23,716.66 23,716.66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主营业务成本 1,810.91 9,312.88 11,468.45 14,386.99 17,036.40 18,497.95 18,596.66

材料成本 858.73 4,563.94 5,798.70 7,353.05 8,716.43 9,515.58 9,515.58

直接人工 234.16 1,265.49 1,624.90 2,166.35 2,763.00 3,114.05 3,114.05

委托加工费 43.66 232.04 294.82 373.85 443.16 483.79 483.79

间接人工 159.55 813.69 1,005.15 1,087.07 1,173.00 1,250.84 1,250.84

水电费 224.73 1,194.39 1,517.53 1,924.31 2,281.11 2,490.25 2,490.25

折旧摊销费 168.36 744.42 699.68 916.30 1,060.76 1,028.18 1,126.89

使用权摊销 - - - - - - -

维修费 10.52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租赁费 85.07 332.34 324.53 316.86 309.34 301.98 301.98

低值易耗品 - - - - - - -

运输费 25.45 135.24 171.83 217.89 258.29 281.97 281.97

报关费 0.68 7.32 7.32 7.32 7.32 7.32 7.32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营业成本合计 1,810.91 9,312.88 11,468.45 14,386.99 17,036.40 18,497.95 18,596.66

③销售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员工工资 20.28 100.68 113.85 125.64 129.41 131.99 131.99

社保及公积金 1.72 8.52 9.64 10.64 10.96 11.18 11.18

差旅费 10.70 56.88 72.26 91.63 108.62 118.58 118.58

车辆费 7.69 40.87 51.92 65.84 78.05 85.20 85.20

广告宣传费 8.10 27.46 34.89 44.24 52.44 57.25 57.25

售后服务费 1.29 6.88 8.74 11.08 13.14 14.34 14.34

折旧费 0.68 2.73 2.73 1.82 - - 0.47

其他费用 1.41 7.52 9.55 12.12 14.36 15.68 15.68

销售费用合计 51.89 251.53 303.58 363.00 406.98 434.23 434.70

④管理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员工工资 55.76 257.59 270.47 278.58 286.94 292.68 292.68

福利费 24.23 111.96 117.56 121.08 124.72 127.21 127.21

社保及公积金 4.46 20.61 21.64 22.29 22.96 23.41 23.41
费用

劳保费 3.69 17.04 17.90 18.43 18.99 19.37 19.37

水电费 3.5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办公费 1.80 9.59 12.19 15.45 18.32 20.00 20.00

差旅费 4.16 22.09 28.07 35.59 42.19 46.05 46.05

业务招待费 25.68 136.50 173.43 219.92 260.70 284.60 284.60

咨询顾问费 13.97 41.00 41.00 41.00 41.00 41.00 41.00

低值易耗品及 7.41 29.66 29.66 29.66 29.66 29.66 21.88
长期摊销

资产折旧及摊 8.14 33.21 34.33 35.43 32.60 30.95 40.44


其他费用 4.67 24.80 31.51 39.95 47.36 51.70 51.70

管 理 费 用 合 157.47 716.05 789.74 869.39 937.43 978.63 980.34


⑤研发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人员人工 52.62 271.22 316.42 325.92 335.69 342.41 342.41

直接物料投入 70.28 373.54 474.60 601.81 713.40 778.80 778.80

折旧摊销费用 4.22 15.99 19.42 17.70 18.07 18.13 19.34

其他费用 1.69 9.00 11.43 14.50 17.19 18.76 18.76

研 发 费 用 合 128.82 669.74 821.88 959.93 1,084.35 1,158.10 1,159.31


⑥财务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年份 10-12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借款利息费用 64.08 196.45 194.43 194.43 194.43 194.43 194.43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8.21 16.31 3.93 - - - -

票据贴现利息费用 5.02 26.67 33.89 42.97 50.94 55.61 55.61

汇兑损益 - - - - - - -

手续费及其他 - - - - -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 - - - - -

财务费用合计 77.31 239.43 232.24 237.40 245.36 250.03 250.03

⑦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年份 10-12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89 26.44 47.27 57.54 63.34 59.86

教育费附加 - 4.13 15.86 28.36 34.52 38.00 35.91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75 10.58 18.91 23.01 25.34 23.94

印花税 1.06 5.62 7.14 9.06 10.74 11.72 11.72

车船税 -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环境保护税 0.07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房产税 4.93 19.73 19.73 19.73 19.73 19.73 19.73

土地使用税 0.91 3.64 3.64 3.64 3.64 3.64 3.64

税金及附加合计 6.97 42.98 83.61 127.18 149.40 161.99 155.02


⑧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年份 10-12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折旧金额合计 146.27 695.19 677.86 887.35 1,017.7 978.36 1,072.5
7 2

摊销金额合计 42.55 130.82 107.95 113.56 123.33 128.56 136.49

折旧摊销合计 188.82 826.01 785.81 1,000.9 1,141.1 1,106.9 1,209.0
1 0 2 1

⑨资本性支出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稳定年
10-12 月 年

固定资产更新 540.72 178.15 168.89 513.95 433.78 422.45 517.07

无形资产更新 - - - - - - 4.27

追加资本支出 1,320.00 2,480.00 1,840.00 - - - 436.90

资本性支出合计 1,860.72 2,658.15 2,008.89 513.95 433.78 422.45 958.23

⑩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营运资金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运资金净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新增或减少的营运资金。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净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净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根据同花顺 iFinD 数据,安可远同行可比公司历史年度经营周转数据及平
均周转天数数据如下:

单位:天

存货周 存货周 存货周 应收账 应收账 应收账 应付账 应付账 应付账
转天数 转天数 转天数 款周转 款周转 款周转 款周转 款周转 款周转
证券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天数 天数 天数 天数 天数 天数

度 度 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2021 年 2022 年
度 度 度 年度 度 度

横店东磁 46.70 45.88 42.40 70.86 53.23 38.96 81.82 75.29 69.68


中钢天源 54.57 60.09 72.09 123.25 111.80 133.63 50.58 43.79 46.34

铂科新材 76.09 68.52 70.89 129.20 119.06 119.35 69.49 53.63 61.39

东睦股份 75.11 86.40 102.62 85.32 97.67 93.73 42.33 46.66 44.58

可比公司平均值 63.12 65.22 72.00 102.16 95.44 96.42 61.06 54.84 55.50

三年平均值 66.78 98.01 57.13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本次评估,结合上述并购整合方案、安可远同行可比公司历史年度经营周转数据及平均周转天数数据以及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性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营运资金定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各项营运资产和营运负债的周转率,计算得到未来经营期内经营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增加额。

未来年度安可远预测经营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天

项目名称 历史经营数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周转天数 30.42 30.42 30.42

存货周转天数 157.20 160.68 188.14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03.70 212.94 227.22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192.38 128.48 130.66

与之对应未来年度安可远营运资金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营运资本 5,903.02 3,876.99 5,034.02 6,386.56 7,576.59 8,233.79 8,233.79

营运资本 -472.22 -2,026.03 1,157.03 1,352.54 1,190.02 657.20 0.00
增加额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鉴于并购整合计划的实施需要一定
时间的过段,本次评估对于安可远 2023 年 10-12 月营运资金主要基于其自身2022 年度周转水平进行预测,对于 2023 年后营运资金主要参照麦捷科技并购整合方案及安可远同行可比公司近 3 年平均周转天数数据进行预测,因安可远尚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且被并购前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同行业市场上的影响力有限,并入上市公司后,将借助上市公司资源进行整合升级,故在过渡期后其经营

周转参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周转水平进行预测总体是合理的。

结合上述因素,与之对应安可远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营运资本 5,903.02 3,876.99 5,034.02 6,386.56 7,576.59 8,233.79 8,233.79

营运资本 -472.22 -2,026.03 1,157.03 1,352.54 1,190.02 657.20 0.00

增加额

⑪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安可远未来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营业收入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23,716.66 23,716.66

减:营业成本 1,810.91 9,312.88 11,468.45 14,386.99 17,036.40 18,497.95 18,596.66

税金及附加 6.97 42.98 83.61 127.18 149.40 161.99 155.02

销售费用 51.89 251.53 303.58 363.00 406.98 434.23 434.70

管理费用 157.47 716.05 789.74 869.39 937.43 978.63 980.34

研发费用 128.82 669.74 821.88 959.93 1,084.35 1,158.10 1,159.31

财务费用 77.31 239.43 232.24 237.40 245.36 250.03 250.03

营业利润 -93.07 142.56 753.21 1,382.87 1,864.93 2,235.72 2,140.5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93.07 142.56 753.21 1,382.87 1,864.93 2,235.72 2,140.59

减:所得税费用 - - - - 52.49 186.54 172.10

净利润 -93.07 142.56 753.21 1,382.87 1,812.44 2,049.17 1,968.50

加:税后利息支出 64.08 196.45 194.43 194.43 188.95 178.20 178.80

加:折旧 146.27 695.19 677.86 887.35 1,017.77 978.36 1,072.52

加:无形及其他资产 42.55 130.82 107.95 113.56 123.33 128.56 136.49
摊销

减:资本性支出 1,860.72 2,658.15 2,008.89 513.95 433.78 422.45 958.23

减:营运资本增加 -472.27 -2,026.18 1,156.98 1,352.48 1,190.14 671.26 -

企业自由现金流 -1,228.61 533.05 -1,432.43 711.79 1,518.58 2,240.58 2,398.07

3)折现率的确定

①折现率计算模型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
本情况”之“(三)评估模型”之“2、收益法”披露。

②无风险利率 Rf、市场预期报酬率 Rm和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算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无风险利率 Rf和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计结果为:

无风险利率=3.55%。

市场风险溢价 MRP=Rm−Rf=10.20%-3.55%=6.65%。

③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的估算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上式中: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β1表示包含财务杠杆的 β 系
数。

可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并选取与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
在行业或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去杠杆的贝塔系数,并以此作为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对应的值。

根据安可远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资讯系统查询了磁性材料行业
中主营产品包括软磁材料的共 4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 beta 值(以 2023 年
09 月 30 日前 3 年的市场价格计算),具体数据见下表:

板块名称 磁性材料

证券数量: 4

标的指数 沪深 300

计算周期 周

从 2020-10-01

时间范围

至 2023-09-30

收益率计算方法 普通收益率

剔除财务杠杆(D/E) 按市场价值比剔除

加权方式 算数平均

原始 beta 0.5494

加权调整 Beta 0.6981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原始 Beta 0.4889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0.6575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 D/E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

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即各可比公司无财务杠杆的平均 βu

Ke——表示权益资本的权重

Kd——表示付息债务的权重

T——被评估单位适用所得税税率

安可远评估过程中使用贝塔系数时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部分选取的可比公司不完全一致;

安可远所在行业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所在地 公司性质

Changsung Corp.(韩国昌星),

1980 年成立于韩国,主要从事合金

Changsung 粉末、铁硅磁粉芯的研发、生产,

1 Corp.(韩 在金属粉末、金属合金磁粉芯、复 韩国 境外非上市公司
国昌星) 合金属带、导电浆料、吸波材料、

散热材料、粉末冶金等领域具有一

定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

Magnetics(美磁),1949 年成立

于美国,总部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

州匹兹堡,是世界上为电子行业中

2 Magnetics 提供元件和材料的主要供应商。该 美国 境外非上市公司
(美磁)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航空、

军事、计算机、医疗及其它电子行

业的扼流圈、电感器、滤波器、变

压器以及其他电子系统。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铂科 (股票简称:铂科新材,股票代

3 新材料股份 码:300811),成立于 2009 年, 中国广东 境内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合金软磁粉、合金软磁粉

芯及相关电感元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00 年,主要从事合金粉末、

浙江东睦科 铁粉芯、合金磁粉芯的研发、生产

4 达磁电有限 和销售,是国内主要的软磁金属磁 中国浙江 境内上市公司

公司 粉芯供应商之一,其于 2014 年 11

月成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简称:东睦股份,股票代

码:600114)控股子公司。

南京新康达 南京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5 磁业股份有 于 1999 年,主要从事锰锌铁氧体 中国江苏 境内非上市公司
限公司 材料、锰锌铁氧体磁芯、金属磁粉


芯材料、金属磁粉芯等磁性材料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

称:天通股份,股票代码:

6 天通控股股 600330)成立于 1984 年,主要从 中国浙江 境内上市公司

份有限公司 事磁性材料、LED 晶体材料和光伏电

池组件三大电子功能材料的科研、

制造、销售。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股票简称:横店东磁,

横店集团东 股票代码:002056),主要从事磁

7 磁股份有限 性材料系列产品、太阳能光伏系列 中国浙江 境内上市公司

公司 产品和新能源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覆盖欧

洲、美洲、韩国、日本、东南亚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

称:中钢天源,股票代码:

002057),成立于 2002 年,主要从

中钢天源股 事检验检测科技服务业、磁性材料

8 及器件产业。拥有较完善的磁性材 中国安徽 境内上市公司

份有限公司 料产业链,致力打造一流磁性材料

综合供应商,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

检验检测服务和稀土永磁器件、永

磁器件、软磁材料及器件等。

安可远评估过程中使用贝塔系数时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部分选取的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安可远评估选取 重组报告书选取

1 铂科新材 √ √

2 天通股份 √

3 横店东磁 √ √

4 东睦股份 √

5 中钢天源 √

可比公司的 Beta 参数如下:

剔除财务 剔除财务杠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原始 Beta 调整 Beta 杠杆原始 杆调整

Beta Beta

300811.SZ 铂科新材 0.2427 0.4926 0.2392 0.4903

600330.SH 天通股份 0.9382 0.9586 0.8880 0.9249

002056.SZ 横店东磁 0.8530 0.9015 0.7763 0.8501

600114.SH 东睦股份 0.5249 0.6817 0.3912 0.5921

002057.SZ 中钢天源 0.5771 0.7166 0.5466 0.6962


经与安可远管理层访谈了解,铂科新材为其主要竞争对手。根据 Beta 各参
数对比分析,原始 Beta、调整 Beta、剔除财务杠杆原始 Beta、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各参数天通股份与铂科新材差异较大,故未选用天通股份;在计算 Beta时若存在多个可比上市公司,一般需要选取 4 家可比上市公司计算 Beta 值,故评估计算 Beta 值时选择了同行业的东睦股份及中钢天源。

④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的估计

安可远研发、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产品是制造电感元件的核心材料,其主要通过向家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间断电源、光伏逆变器、5G 通讯、航空等领域的电感元件制造商销售合金磁粉芯产品获取收入及盈利。相比国外大型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安可远产能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目前还相对较弱,且安可远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还没有有效的形成规模效益,其业务对下游客户的依赖性较强,此外安可远已获利息倍数及现金比率过低,综合来看安可远偿债能力一般,现金流压力较大。

根据上述综合专业分析进行判断,本次评估将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确定为3.00%,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Rs=3.00%。

⑤权益资本成本 Re的计算

Re=Rf + β × (Rm − Rf) + Rs

⑥付息债务成本 Rd的估计

本次评估按照安可远长短期借款综合利率作为付息债务成本 Rd。

⑦企业所得税税率 T 的取值

本次评估假设安可远 2025 年及以后年度将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
采用 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

⑧折现率 R 的计算

R = WACC = Rd × (1− T) × D + Re × D

D+E D+E

本次评估折现率用迭代进行计算。

4)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的估算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安可远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的估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533.05 - 711.79 1,518.58 2,240.58 2,398.07
1,228.61 1,432.43

折现率 10.44% 10.14% 10.15% 10.27% 10.26% 10.18% 10.19%

折现年限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

折现系数 0.9877 0.9298 0.8442 0.7656 0.6943 0.6302 6.1834

折现值 - 495.65 - 544.92 1,054.41 1,411.97 14,828.17
1,213.45 1,209.20

现金流现值合计 15,912.45

5)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溢余资产的估算

①经营性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经营性资产是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资产。经对企业资产的清查核实发现,被
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经营资产为流动资产,以及在用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②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测范围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借支款、往来款、闲置空余的资产等。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经核
实,安可远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 968.82 万元。

6)付息债务价值的计算

安可远于评估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为 5,083.05 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股东权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净额-付息债务

=15,912.45+968.82-5,083.05

=11,800.00 万元(取整)

8)业绩实现情况分析

安可远 2023 年 10-12 月业绩预测及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测业绩 完成业绩 调整非经后完成业绩 完成率

标的名称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收入 净利润

安可远 2,140.30 -92.55 2,145.29 -214.43 2,145.29 88.09 100.23% 195.18%

注:安可远 2023 年 10-12 月完成业绩未经审计


安可远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与预测营业收入基本一致,实现净利润与预测
净利润相差-121.88 万元,主要为新增资产减值损失的差异,资产减值损失为2023 年第四季度安可远拟拆除改造部分的房屋建筑对应计提的损失,通过调整非经常性损益后与预测口径保持一致的数据对比,安可远实际经营表现较评估预测略好。

综上,安可远 2023 年的实际业绩实现情况与评估预测不存在较大差异。

9) 相关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①安可远历史经营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安可远历史经营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安可远历史期经营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对比表

销售毛 销售毛 销售毛 销售费 销售费 销售费 管理费 管理费 管理费

利率 利率 利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企业名称 (%) (%) (%) (%) (%) (%) (%) (%) (%)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中钢天源 25.77 22.52 23.73 1.16 2.06 1.84 5.77 5.37 5.66

横店东磁 24.78 18.17 17.48 3.45 1.50 1.23 4.76 3.46 2.55

铂科新材 38.94 33.85 37.64 1.65 1.72 2.28 6.61 5.77 6.02

东睦股份 23.16 22.04 22.05 1.68 1.63 1.44 6.80 6.44 5.69

平均值 28.16 24.15 25.22 1.98 1.73 1.70 5.99 5.26 4.98

安可远 19.76 19.23 21.65 3.18 2.4 2.19 13.83 8.33 9.1

差异百分点 -8.40 -4.92 -3.57 1.20 0.67 0.49 7.84 3.07 4.12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财务费 财务费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财务费用 用率 率(%) 率 率

企业名称 (%) (%) (%) (%) 率(%) (%) 2020 年 (%) (%)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21 年度 2022 年 度 2021 2022 年

度 度 度 度 度 年度 度

中钢天源 5.69 5.76 5.50 0.79 0.38 -0.02 10.47 9.38 15.54

横店东磁 4.81 4.79 4.83 -1.43 -0.08 -0.77 12.52 8.88 8.58

铂科新材 5.38 5.84 6.05 0.71 1.03 2.54 21.44 16.57 18.12

东睦股份 7.45 7.97 7.27 2.77 2.70 2.50 2.98 1.12 4.55

平均值 5.83 6.09 5.91 0.71 1.01 1.06 11.85 8.99 11.70

安可远 6.05 6.75 6.47 2.22 2.87 3.63 -0.4 -6.1 -3.87

差异百分点 0.22 0.66 0.56 1.51 1.86 2.57 -12.25 -15.09 -15.57

通过上表可知,安可远销售毛利率呈波动上升态势,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呈波动下降趋势,研发费用总体较为稳定,经营利润方面尚未扭亏为盈。

通过对比,安可远历史期销售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低,但历史期差距逐年缩小,销售毛利率情况有所改善;安可远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高,但安可远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距逐年缩
小,符合安可远目前所处发展阶段情况,各项财务指标逐年好转。

安可远各期的总体期间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平均值相比较高,其中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由于安可远经营规模尚小,产能利用率不高,收入规模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导致管理、研发等经营相关固定成本尚无法摊薄,相关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另外,安可远财务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与安可远经营规模较小,且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融资困难有关。安可远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资金流转上存在一定压力,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的形式解决日常资金需求,融资成本较高,因此财务费用率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高。

综合上述数据对比可知,安可远历史经营销售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低且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高,相比国外大型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安可远产能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目前还相对较弱,随着安可远产能利用率及经营业绩的提升,其对应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仍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销售毛利率与盈利能力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其业务发展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及发展潜力。

2、安可远预测经营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安可远预测经营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安可远预测销售毛利率数据对比情况表

销售毛 销售毛 销售毛 销售毛 销售毛
企业 销售毛利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销售毛利 利率

名称 率(%) (%) (%) (%) (%) 率(%) (%)稳
2023 年度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年度 定年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2022 年

可比公 25.22 25.22 25.22 25.22 25.22 25.22 25.22
司平均
水平值

安可远 18.03 18.13 20.65 21.50 21.58 22.00 21.58

差异百 -7.19 -7.09 -4.57 -3.72 -3.64 -3.22 -3.64
分点

安可远预测销售费用率数据对比情况表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销售费
企业名称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用率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稳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定年

2022 年可

比公司平 1.70 1.70 1.70 1.70 1.70 1.70 1.70
均水平值

安可远 2.72 2.21 2.09 1.97 1.87 1.83 1.83

差异百分 1.02 0.51 0.39 0.27 0.17 0.13 0.13


安可远预测管理费用率数据对比情况表

管理 管理费 管理费 管理费 管理费 管理费

费用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管理费

企业名称 率 (%) (%) (%) (%) (%) 用率

(%)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稳

2023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定年

年度

2022 年可比

公司 4.98 4.98 4.98 4.98 4.98 4.98 4.98
平均水平值

安可远 8.36 6.28 5.45 4.73 4.30 4.11 4.12

差异百分点 3.38 1.3 0.47 -0.25 -0.68 -0.87 -0.86

安可远预测研发费用率数据对比情况表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企业名称 (%) (%) (%) (%) (%) (%) (%)稳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定年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2022 年可

比公司 5.91 5.91 5.91 5.91 5.91 5.91 5.91
平均水平值

安可远 6.31 5.89 5.69 5.24 4.99 4.89 4.89

差异百分点 0.40 -0.02 -0.22 -0.67 -0.92 -1.02 -1.02

安可远预测净利率数据对比情况表

净利润率 净利润率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企业名称 (%)2023 (%)2024 率(%) 率(%) 率(%) 率(%) 率(%)
年度 年度 2025 2026 2027 2028 稳定年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2022 年可比

公司 11.70 11.70 11.70 11.70 11.70 11.70 11.70
平均水平值

安可远 -7.44 1.28 5.24 7.57 8.36 8.65 8.31

差异百分点 -19.14 -10.42 -6.46 -4.13 -3.34 -3.05 -3.39

通过上表可知,安可远预测销售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逐渐向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值靠近,稳定年各项参数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值比较处于合理范 围以内,销售毛利率指标及净利率指标预测较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值较为谨 慎,仍在一定程度上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值,上述预测数据具备合理性和 谨慎性。

2、金之川

(1)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ZV=MV-

BV MV BV ZV/BV

货币资金 8,554.96 8,554.96 - -

应收票据 190.15 190.15 - -

应收账款 14,314.95 14,314.95 - -

应收款项融资 18.04 18.04 - -

预付款项 48.48 48.48 - -

其他应收款 119.05 119.05 - -

存货 11,831.97 12,928.64 1,096.67 9.27%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小计 35,077.61 36,174.28 1,096.67 3.13%

流动资产中存货评估价值为 12,928.64 万元,评估增值为 1,096.67 万元,增
值率为 9.27%。存货增值原因是考虑被评估单位在该存货上实际可能获得的经济 利益,导致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5 大类,主要为金之川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龙
泉驿区星光中路 199 号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 泉路 1188 号的住宅用房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均使用正常。


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共 8 项,包括大门及门卫、围墙等,截至评估基准日

均可正常使用。

根据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对房

屋建(构)筑物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重置 评估 评估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重置全 价值- 原值 净值

价-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

房屋类建筑 2,526.10 879.17 2,922.95 1,707.64 396.85 828.47 15.71% 94.23%



固定资产— -

构筑物类建 347.18 43.55 197.22 87.12 -149.95 43.57 43.19% 100.06%

筑物

小计 2,873.27 922.72 3,120.17 1,794.76 246.90 872.04 8.59% 94.51%

3)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根据本

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

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重置 评估 重置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全价-原 评估价 原值 净值
值 值-净值

固定资产— 10,845.56 7,393.05 9,252.69 7,553.44 -1,592.87 160.40 -14.69% 2.17%
机械类设备

固定资产— 128.30 50.56 117.68 83.21 -10.62 32.65 -8.28% 64.57%
运输类设备

固定资产— 1,841.33 772.00 1,300.72 861.53 -540.61 89.53 -29.36% 11.60%
电子类设备

小计 12,815.19 8,215.60 10,671.08 8,498.18 -2,144.11 282.58 - 3.44%
16.73%

4)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资产主要为 9 项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及 43 项在建

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

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①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完工程度高于 95%,本次
参照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②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为购入设备中设备已到但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部分设备,评估人员经核实设备的采购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设备款中,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在建工程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 增值率

项目 值

BV MV ZV=MV- ZV/BV

BV

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1,585.08 1,610.03 24.95 1.57%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工程 1,121.40 1,121.40 - 0.00%

小计 2,706.49 2,731.43 24.95 0.92%

5)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及表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主要为金之川出让取得的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干道的工业用地。其他无形资产为金蝶软件与 MES 系统接口开发、朗速科技 ERP 平台软件
(新 OA)、金蝶 ERP 软件等。表外无形资产共计 16 项,主要为其申请并拥有
的 2 项发明专利、13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1 项域名。

①土地使用权

Ⅰ、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7 号)规定,评估
不动产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考虑如下:

(Ⅰ)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
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8 号),该通知自印发之日生效,查询的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成交案例均受该通知影响;而根据待估宗地《土地出让合同》未发现有特殊的转让限制,《土地出让合同》也未约定土地未
来使用、转让受政策变动影响,故认为市场法不能完全反应待估土地的完全市场价值与可比案例与待估宗地的限制条件差异,故本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Ⅱ)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成都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成都市基
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评估对象在基准地价范围内且距离基
准日时间近,且评估人员已获取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Ⅲ)评估对象所处区域的土地开发相对成熟,土地初级开发多发生在前几年,当时的土地初级开发过程涉及的成本、利润等参数数据的水平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相差较大,所以如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测算,很难获得客观、合理的参数数据,故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

(Ⅳ)由于单纯土地出租案例较少,难以确定评估对象合理的租金水平,虽然开发完成后工业房地产能够采集到相关的租赁价格,但房地产总收益如何剥离房和地的收益较难客观确定,使得采用收益法较难准确确定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测算地价。

(Ⅴ)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的,或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地区。委估宗地已开发建设完成,不具备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主要评估方法。

Ⅱ、具体评估过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地价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土地条件与同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同类用地的土地条件相比较,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并对照修正系数及估价期日地价指数、容积率及使用年期等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价格的方法。

评估对象地价=基准地价×K1×K2×(1+∑K)±M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M—开发程度修正


②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53.92 万元,评估增值为 6.95 万元,增值率为 12.89%,
主要为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所致。

③表外无形资产

Ⅰ、专利

(Ⅰ)评估方法选择

专利的评估方法有三种途径的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

被评估单位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评估人员在了解相关专利技术的性质、用途等的基础上与被评估单位开发人员、财务人员座谈,咨询了解专利技术的类型、用途、所应用的产品及获利能力、应用前景、开发成本等;本次评估依据搜集的资料分析,同类资产交易案例获得的难度较大,因此没有采用市场法;申报评估的专利技术为被评估单位多年经营过程中技术开发和技术积累形成,公司从开始经营至今,技术一直处在不断开发和累积的过程中,其投入的成本未在账面记录,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亦无法量化其原始发生成本,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因此,本次评估仅选用收益法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

(Ⅱ)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角度分析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计算出未来一定期间内由该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分成额,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将收益分成额折现即为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R

 P= K  i

i=1 (1 +r)i

式中:

P:委估技术资产的评估值;

Ri:第 i 年技术产品当期销售收入;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n:技术产品经济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其中,销售收入分成率的计算公式为:

K=m+(n-m)×r

式中: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m: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销售收入分成率调整系数。

(Ⅲ)评估过程

ⅰ、收益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寿命分自然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是指该科技成果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法律寿命是法律保护期限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经济寿命是指技术能够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期限。

通常,科技成果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科技成果的收益期限取决于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比法律(合同)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 20 年,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10 年)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会主动放弃该专利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先程度、法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并且,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技术资产的出现,使原有技术资产贬值。通常,影响技术资产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合同)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技术资产传播面和再生产费用等。

确定科技成果的超额经济寿命期可以根据技术资产的更新周期评估剩余经济年限。技术资产的更新周期有两大参照系,一是产品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例如微型计算机每2-3 年就会开发出新的型号,产品更新周期从根本上决定了技术资产的更新周期;
二是技术更新周期,即新一代技术的出现替代现役技术的时间。具体测算时,通常根据同类技术资产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根据研发人员对技术状况、技术特点、技术改进周期的描述并结合同行业技术发展和更新周期,企业自身的技术保护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年限约为 5.67
年,即确定收益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8 年底。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的
收益年限至 2028 年底,但并不意味着该等技术资产的经济寿命至 2028 年底结束,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ⅱ、技术产品的收益预测

收益预测详细情况见收益法说明。

2023 年 10 月至 2028 年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10-12 月

电子变压器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主营业务收入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合计

ⅲ、无形资产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率×利润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的确定:

企业价值的贡献要素主要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注册专利、域名和人力资源组成。根据各贡献资产的相对重要标度进行分成,具体各项贡献资产因素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比例如下表所示:

企业价值的贡 工艺装备 管理 销售渠道 专利技术 人力资源 贡献率
献要素 优势 优势 优势 优势 优势

工艺装备优势 1 41/2 1 21/4 1 27.27%

管理优势 2/9 1 2/9 1/2 2/9 6.06%

销售渠道优势 1 41/2 1 21/4 1 27.27%

专利技术优势 4/9 2 4/9 1 4/9 12.12%

人力资源优势 1 41/2 1 21/4 1 27.27%

合计 - - - - - 100.00%

因素取值函义表:

相对重要标度 涵义 理解

1 两要素具有相同重要性 两个要素贡献相同


相对重要标度 涵义 理解

3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稍微重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贡献稍微大一些



5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明显重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贡献明显大一些



7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强烈重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贡献强烈大



9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极端重 一个要素比另一要素贡献极端大



2.4.6.8 作为上述相邻判断的插值

故无形资产专利贡献率分别为 12.12%;同时确定销售净利润分成率的调整
系数。

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 其中风险因素对无形资产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 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所属技术领域、 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 11 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确定 销售净利润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权 分值

序号 权重 考虑因素 重 合计
100 80 60 40 20 0

1 无形资产法律状态 0.4 80 9.6

2 0.3 法律 保护范围 0.3 60 5.40
因素

3 侵权判定 0.3 60 5.40

4 技术所属领域 0.1 40 2.00

5 替代技术 0.2 20 2.00

6 先进性 0.1 40 2.00

7 0.5 技术 创新性 0.1 40 2.00
因素

8 成熟度 0.2 40 4.00

9 应用范围 0.2 40 4.00

10 技术防御力 0.1 20 1.00

11 0.2 经济 供求关系 1 60 12.00
因素

12 合计 48%

注:上述分值判断标准如下:

(ⅰ)技术类型及法律状态。己取得技术权证书或有严格保密措施(100);已申请受
理并完成实质性审查、进行公示阶段或有较好保密方案(60);己受理尚未完成实质性审查
或有保密方案(40)。

(ⅱ)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100);权利要
求包含该类技术的某些必要特征(60);权利要求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技术特征(0)。

(ⅲ)侵权判定。待估技术是生产某专有技术产品的唯一途径,易于判定侵权及取证(100):通过对某技术产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较容易(80);通过对某技术产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40);通过对技术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及取证均存在一些困难(0)。

(ⅳ)技术所属领域。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属国家支持产业(100):技术领域发展前景较好(80);技术领域发展平稳(40);技术领域即将进入衰退期,发展缓慢(0)。

(ⅴ)替代技术。无替代技术或产品(100);存在若干替代技术或产品(60);替代技术或产品较多(0)。

(ⅵ)先进性。各方面均超过(100);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显著超过(60);不相上下(0)。

(ⅶ)创新性。首创技术(100);改进型技术(40);后续技术(0)。

(ⅷ)成熟度。工业化生产(100);小批量生产(80);中式(60);小式(20);实验室阶段(0)。

(ⅸ)应用范围。技术资产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域(100);技术资产应用于某个生产领域(60);技术资产的应用具有某些限定条件(0)。

(ⅹ)技术防御力。技术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100);技术复杂或所需资金多(60);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资金数量不大(0)。

(xi)供求关系。解决了行业的必需技术问题,为各犬厂商所需要(100);解决了行业一般技术问题(60);解决了生产中某一附加技术问题或改进了某一技术环节(0)。

销售利润率的确定:本次无形资产估值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0-2023 年
9 月平均营业利润率为 6.5%确定。

无形资产分成率计算表

序号 相关参数 数据或计算公式

1 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M 6.5%

2 分成率调整系数 k 48.00%

3 无形资产贡献率 l 12.12%

无形资产分成率 K=k*l*m 0.38%

ⅳ、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还原或转换为现值的比率,本质上属于投资报酬率。技术投资者取得的技术报酬在技术权人一边属于权益性质,与之配套的折现率口径为权益资金成本。本次评估中技术类无形资产折现率 r 是在测算企业资产回报率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确定的,即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并考虑无形资产特有风险确定折现率 r:

r = rf + (rm −r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β:所在行业资产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风险调整系数

其中:

(ⅰ)无风险收益率 rf

无风险收益率 rf,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
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五年期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的近似,即 rf=3.55%。

(ⅱ)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沪深 300 指数自 2014 年 12 月全
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
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6.65%。

(ⅲ)β 值

取沪深两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的市
场价格估算得到 β=0.7940。

(ⅳ)折现率 r

考虑到企业的特性和市场变化确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3.5%,另外,考虑到无
形资产的特殊性、风险性和限定排他范围的使用权等不确定性,因素确定调整系数为 5%,故综合确定风险调整系数 ε=8.5%。

r=rf+β×(rm-rf)+ε

=3.55%+0.7940×6.65%+8.5%

=17.33%

换算为税前折现率为 20.39%。

ⅴ、专利技术评估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10-12 月

一、销售收入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10-12 月

二、无形资产销售收 0.38% 0.38% 0.38% 0.38% 0.38% 0.38%
入分成率

三、贡献率 90.00% 60.00% 35.00% 20.00% 10.00% 2.00%

贡献折减率 0.00% 30.00% 25.00% 15.00% 10.00% 8.00%

四、被评估无形资产 35.77 123.26 82.69 51.74 27.81 5.78
收益额贡献

五、税后折现率 17.33% 17.33% 17.33% 17.33% 17.33% 17.33%

六、所得税率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七、税前折现率 20.39% 20.39% 20.39% 20.39% 20.39% 20.39%

八、折现期数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九、折现系数 0.9771 0.8701 0.7227 0.6003 0.4987 0.4142

十、折现值 34.9491 107.2449 59.7594 31.0597 13.8673 2.3959

十一、评估值 249.28

Ⅱ、域名

域名即网站在互联网上的地址。一个网站如果没有域名,用户只能通过网站所在服务器的 IP 地址访问,用户体验差。域名的价值是使用该域名给用户带来的点击量的刺激、用户体验的提升等,从而提升相关产品的销量,促进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此外,因域名的注册较为透明且其注册成本容易获取,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暨以重新注册或重新获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估,根据目前最新注册成本及相关域名剩余使用年期确定其评估价值。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阿里云在线平台,在线获取了与评估单位域名类型后缀一致的域名注册成本,并结合相关域名申请使用年期确定其续期价值。

经上述评估域名评估价值为 341.00 元。

综上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249.31 万元。

6)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厂区各类工程的改造支出。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查看了原始凭证等,核实摊销期限、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并了解尚存受益期限,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本次评估将在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评估中已考虑的装修及设备基础费评估为 0,其余项目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 189.97 万元,评估值为 32.87 万元,评估减值 157.10
万元,减值率为 82.70%。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及跌价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事项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241.16 万元,评估值为 241.16 万元,评估无增减
值变化。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获取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值为 132.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2.63 万元,评估无
增减值。

9)负债评估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应付票据 1,952.13 1,952.13 - -

应付账款 10,035.21 10,035.21 - -

合同负债 4.09 4.09 - -

应付职工薪酬 1,599.56 1,599.56 - -

应交税费 1,450.40 1,450.40 - -

其他应付款 320.97 320.97 - -

其他流动负债 173.89 173.89 - -

合计 15,536.25 15,536.25 - -

(2)收益法

1)收益年限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无相关因素对企业经营期限的限定,本次
评估以永续年期作为收益年限。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25 年,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状况处在增长变化中,第二阶段为 2029 年及以后的永续经营阶段,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预计保持在 2028

年的稳定水平。

2)未来收益预测

①收入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电子变压器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76,856.42

主营业务收入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76,856.42
合计

材料销售 2.72 14.08 16.19 17.73 19.06 19.82 19.82

房租收入 0.07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水电收入 0.95 7.32 7.32 7.32 7.32 7.32 7.32

废品收入 30.08 155.50 178.82 195.81 210.49 218.91 218.91

其他收入 33.50 173.16 199.13 218.05 234.40 243.78 243.78

其他业务收入 67.33 350.34 401.75 439.19 471.56 490.12 490.12
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 10,628.90 54,942.01 63,182.17 69,183.75 74,371.97 77,346.54 77,346.54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1 直接人工 995.42 4,972.04 5,882.31 6,618.74 7,249.87 7,645.59 7,645.59

2 直接材料 5,493.63 28,396.0 32,655.3 35,757.6 38,439.4 39,977.0 39,977.0
0 9 6 8 6 6

3 制造费用合 2,398.46 11,774.9 13,270.6 14,412.8 15,281.8 15,751.0 15,223.7
计 8 8 7 1 1 1

3-1 职工工资 317.72 1,353.23 1,439.37 1,529.47 1,575.36 1,622.62 1,622.62

3-2 社会保险费 157.49 670.78 713.48 758.14 780.89 804.31 804.31

3-3 住房公积金 18.23 77.63 82.57 87.74 90.37 93.08 93.08

3-4 福利费 61.35 261.28 277.92 295.31 304.17 313.30 313.30

3-5 折旧费 242.72 1,298.95 1,437.94 1,550.00 1,576.06 1,523.83 982.14

3-6 摊销费 22.62 27.80 21.76 11.57 11.00 12.23 26.62

3-7 租金 14.82 3.67 3.74 3.82 3.89 3.97 3.97

3-8 水电费 49.83 257.59 296.22 324.37 348.69 362.64 362.64

3-9 机物料消耗 67.22 347.43 399.55 437.51 470.32 489.13 489.13


序号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3-10 加工费 1,383.43 7,150.80 8,223.42 9,004.64 9,679.99 10,067.1 10,067.1
9 9

3-11 维修费 27.26 140.89 162.02 177.41 190.72 198.35 198.35

3-12 模具费 8.79 45.42 52.23 57.19 61.48 63.94 63.94

3-13 运费 13.61 70.34 80.89 88.57 95.22 99.02 99.02

3-14 其他 13.38 69.18 79.55 87.11 93.64 97.39 97.39

4 运输成本 55.31 285.88 328.76 359.99 386.99 402.47 402.47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8,942.81 45,428.8 52,137.1 57,149.2 61,358.1 63,776.1 63,248.8
9 5 6 6 3 3

1 材料销售 6.70 34.65 39.85 43.64 46.91 48.79 48.79

2 水电 0.15 1.18 1.18 1.18 1.18 1.18 1.18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6.86 35.84 41.03 44.82 48.09 49.97 49.97

营业成本合计 8,949.67 45,464.7 52,178.1 57,194.0 61,406.2 63,826.1 63,298.8
2 8 8 5 0 0

③销售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2023 年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稳定年

号 10-12 月 年 年 年 年 年

1 职工工资 22.61 130.44 134.35 138.38 142.53 146.81 146.81

2 社会保险费 3.75 21.64 22.29 22.96 23.65 24.36 24.36

3 住房公积金 1.22 7.06 7.27 7.49 7.72 7.95 7.95

4 福利费 0.66 3.82 3.93 4.05 4.17 4.30 4.30

5 折旧 2.63 6.09 6.29 7.53 7.79 6.25 5.63

6 房租 10.2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 奖金 3.07 15.88 18.26 20.00 21.50 22.36 22.36

8 运费 6.33 32.71 37.61 41.19 44.28 46.05 46.05

9 深办费用 1.29 6.68 7.68 8.41 9.05 9.41 9.41

10 差旅费 4.95 25.58 29.42 32.22 34.63 36.02 36.02

11 电话费 0.53 2.77 3.18 3.48 3.74 3.89 3.89

12 招待费 5.97 30.88 35.52 38.89 41.81 43.48 43.48

13 质量扣款 1.44 7.45 8.56 9.38 10.08 10.48 10.48

14 其他 0.26 1.36 1.56 1.71 1.84 1.91 1.91

销售费用合计 64.96 292.36 315.94 335.69 352.78 363.26 362.64

④管理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号 10-12 月

1 职工工资 120.28 518.06 556.80 597.40 615.33 633.79 633.79

2 社会保险费 16.45 70.84 76.14 81.69 84.14 86.67 86.67

3 住房公积金 4.42 19.02 20.45 21.94 22.60 23.27 23.27

4 福利费 3.93 16.93 18.20 19.52 20.11 20.71 20.71

5 职工教育经费 0.17 0.68 0.69 0.71 0.72 0.74 0.74

6 折旧 109.59 359.16 347.98 341.18 345.60 365.63 232.46

7 摊销 11.25 45.07 39.05 32.08 23.03 20.90 29.81

8 房租 11.11 3.36 3.43 3.50 3.57 3.64 3.64

9 中介机构费 4.18 40.71 41.12 41.53 41.95 42.37 42.37

10 奖金 72.62 375.40 431.70 472.71 508.16 528.48 528.48

11 差旅费 0.53 2.72 3.13 3.43 3.69 3.83 3.83

12 招待费 0.39 2.02 2.32 2.54 2.73 2.84 2.84

13 办公费 3.58 18.48 21.25 23.27 25.02 26.02 26.02

14 汽车费 2.08 10.76 12.38 13.55 14.57 15.15 15.15

15 电话费 0.54 2.80 3.22 3.53 3.80 3.95 3.95

16 环职安专项 57.91 299.36 344.25 376.95 405.22 421.43 421.43

17 维修费 2.98 15.39 17.70 19.38 20.83 21.67 21.67

18 消杀费 0.30 1.56 1.80 1.97 2.12 2.20 2.20

19 认证、评审费 4.18 21.61 24.85 27.21 29.25 30.42 30.42

20 其他 9.13 47.19 54.26 59.42 63.87 66.43 66.43

管理费用合计 438.75 1,883.98 2,033.82 2,156.88 2,249.93 2,334.03 2,209.76

⑤研发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1 职工工资 189.91 823.65 892.14 965.42 1,013.70 1,064.38 1,064.38

2 社会保险费 28.33 122.85 133.07 144.00 151.20 158.76 158.76

3 住房公积金 7.02 30.45 32.98 35.69 37.47 39.35 39.35

4 福利费 6.73 29.20 31.62 34.22 35.93 37.73 37.73

5 折旧 4.00 16.02 16.02 15.70 10.80 7.59 11.03


序号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6 奖金 44.62 230.65 265.25 290.44 312.23 324.72 324.72

7 原材料 90.45 467.51 537.64 588.71 632.86 658.18 658.18

8 试制试验费 28.66 148.15 170.37 186.56 200.55 208.57 208.57

9 认证\评审费 1.12 5.78 6.64 7.27 7.82 8.13 8.13

10 差旅费 5.16 26.67 30.67 33.59 36.11 37.55 37.55

11 维修费 0.04 0.22 0.25 0.28 0.30 0.31 0.31

12 其他 0.86 4.43 5.09 5.58 6.00 6.24 6.24

13 产品试制模 - - - - - - -
具费

研发费用合计 406.91 1,905.57 2,121.75 2,307.48 2,444.97 2,551.52 2,554.95

⑥财务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及利息收入,截至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负债。手续费与收入预测关系较大,考虑其金额较 小,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其他项目变动较大,不进行预测。

⑦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号 10-12 月

1 城市维护建 - 126.04 148.82 171.21 196.79 225.72 218.97
设税

2 教育费附加 - 54.02 63.78 73.37 84.34 96.74 93.84

3 地方教育费 - 36.01 42.52 48.92 56.23 64.49 62.56
附加

4 房产税 6.94 55.36 55.36 55.36 55.36 55.36 55.36

5 城镇土地使 2.75 11.01 11.01 11.01 11.01 11.01 11.01
用税

6 印花税 3.03 25.00 28.75 31.48 33.84 35.20 35.20

7 车船使用税 - 0.26 0.26 0.26 0.26 0.26 0.26

8 环境保护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税金及附加合计 12.73 307.71 350.50 391.61 437.83 488.77 477.20

⑧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折旧金额合计 358.94 1,680.22 1,808.22 1,914.42 1,940.25 1,903.29 1,231.25

摊销金额合计 82.69 142.16 130.10 112.95 103.33 102.42 120.09

折旧摊销合计 441.62 1,822.37 1,938.32 2,027.37 2,043.58 2,005.71 1,351.34

⑨资本性支出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更新支出 402.66 120.60 405.90 198.42 320.05 595.32 1,088.48

追加资本支出 2,145.01 1,339.14 1,785.52 1,339.14 - - 250.03

资本性支出合 2,547.67 1,459.74 2,191.42 1,537.56 320.05 595.32 1,338.52



⑩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金之川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0-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2 月

营运资本 15,264.70 18,428.18 21,178.93 23,193.24 22,226.40 23,119.93 23,112.23

营运资本 -1,728.02 3,163.48 2,750.75 2,014.32 -966.84 893.53 -

增加额

⑪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金之川未来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一 营业收入 10,628.90 54,942.01 63,182.17 69,183.75 74,371.97 77,346.54 77,346.54


减:营业成本 8,949.67 45,464.72 52,178.18 57,194.08 61,406.25 63,826.10 63,298.80

税金及附加 12.73 307.71 350.50 391.61 437.83 488.77 477.20

销售费用 64.96 292.36 315.94 335.69 352.78 363.26 362.64

管理费用 438.75 1,883.98 2,033.82 2,156.88 2,249.93 2,334.03 2,209.76

研发费用 406.91 1,905.57 2,121.75 2,307.48 2,444.97 2,551.52 2,554.95

财务费用 - - - - - - -

加:其他收益 228.10 245.81 286.00 307.55 321.94 - -

(二 营业利润 983.98 5,333.47 6,467.97 7,105.56 7,802.15 7,782.87 8,443.1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序号 年份/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三 利润总额 983.98 5,333.47 6,467.97 7,105.56 7,802.15 7,782.87 8,443.19


减:所得税费用 72.07 501.29 639.33 707.33 791.38 772.61 871.14

(四 净利润 911.91 4,832.19 5,828.64 6,398.23 7,010.77 7,010.26 7,572.04


加:税后利息支 - - - - - - -


加:折旧 358.94 1,680.22 1,808.22 1,914.42 1,940.25 1,903.29 1,231.25

加:无形及其他 82.69 142.16 130.10 112.95 103.33 102.42 120.09
资产摊销

(五 经营现金流 1,353.53 6,654.56 7,766.96 8,425.60 9,054.35 9,015.97 8,923.38


减:资本性支出 2,547.67 1,459.74 2,191.42 1,537.56 320.05 595.32 1,338.52

减:营运资本增 -1,728.02 3,163.48 2,750.75 2,014.32 -966.84 893.53 -


(六 企业自由现金流 533.88 2,031.34 2,824.79 4,873.73 9,701.14 7,527.12 7,584.87


3)折现率的确定

①折现率计算模型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

本情况”之“(三)评估模型”之“2、收益法”披露。

②无风险利率 Rf、市场预期报酬率 Rm和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算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无风险利率 Rf和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计结果为:

无风险利率=3.55%。

市场风险溢价 MRP=Rm−Rf=10.20%-3.55%=6.65%。

③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的估算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上式中: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β1表示包含财务杠杆的 β 系

数。

可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并选取与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

在行业或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去杠杆的贝塔系数,并以此作为评估项目相关经

营业务所对应的 βu的值。


根据金之川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资讯系统查询了电子元器件制
造业行业共 4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 beta 值(以 2023 年 09 月 30 日前 3 年
的市场价格计算),具体数据见下表:

板块名称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证券数量 4

标的指数 沪深 300

计算周期 周

从 2020-10-01

时间范围

至 2023-09-30

收益率计算方法 普通收益率

加权方式 算数平均

加权原始 Beta 0.7448

加权调整 Beta 0.8290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原始 Beta 0.6926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0.7940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 D/E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

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即各可比公司无财务杠杆的平均 βu

Ke——表示权益资本的权重

Kd——表示付息债务的权重

T——被评估单位适用所得税税率

金之川评估过程中使用贝塔系数时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部分选取的可比公司不完全一致,评估过程中使用贝塔系数时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所在地 公司性质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顺络电

子,股票代码:002138)成立于 2000 年,主要从 境内上市
1 顺络电子 事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中国广东 公司

主要产品包括磁性器件、微波器件、传感与敏感

器件及精密陶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可立

2 可立克 克,股票代码:002782)成立于 2004 年,主要从 中国广东 境内上市
事开关电源、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磁 公司

性器件产品包括光伏逆变电感、大功率逆变电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所在地 公司性质

感、PFC 电感、滤波电感、整流电感、谐振电

感、输出电感和贴片电感。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京

泉华,股票代码:002885)成立于 1996 年,主要 境内上市
3 京泉华 从事磁性元件、电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中国广东 公司

售。主要产品包括磁性元件、电源、特种变压

器。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铭普光

磁,股票代码:002902)成立于 2008 年,主要从

4 铭普光磁 事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各类电源产品等研 中国广东 境内上市
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通信磁性元器 公司

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

源。

金之川评估过程中使用贝塔系数时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部分选取的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之川评估选取 重组报告书选取

1 顺络电子 √

2 可立克 √ √

3 京泉华 √ √

4 铭普光磁 √

5 伊戈尔 √

可比公司的 Beta 参数如下:

剔除财务 剔除财务杠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原始 Beta 调整 Beta 杠杆原始 杆调整

Beta Beta

002138.SZ 顺络电子 0.7159 0.8096 0.6307 0.7526

002782.SZ 可立克 0.9506 0.9669 0.9107 0.9401

002885.SZ 京泉华 0.6734 0.7811 0.6442 0.7616

002902.SZ 铭普光磁 0.6393 0.7583 0.5848 0.7218

002922.SZ 伊戈尔 0.5109 0.6723 0.4665 0.6426

经与金之川管理层访谈了解可立克为其主要竞争对手,根据 Beta 各参数对
比分析,原始 Beta、调整 Beta、剔除财务杠杆原始 Beta、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各参数伊戈尔均与可立克差异较大,故未选用伊戈尔;在计算 Beta 时若存在多个可比上市公司,一般需要选取 4 家可比上市公司计算 Beta 值,故评估计算Beta 值时选择了同行业的顺络电子及铭普光磁。

④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的估计

本次评估将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确定为 3.50%,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Rs=3.50%。

⑤权益资本成本 Re的计算

Re=Rf + β × (Rm − Rf) + Rs

⑥付息债务成本 Rd的估计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无付息负债。

⑦企业所得税税率 T 的取值

金之川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 15%。

⑧折现率 R 的计算

R = WACC = Rd × (1− T) × D + Re × D

D+E D+E

本次评估折现率用迭代进行计算。

4)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的估算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金之川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为 54,140.00 万元。具体估

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序号 年份/项目 年 10-12 年 年 年 年 年 稳定年


(六) 企业自由 533.88 2,031.34 2,824.79 4,873.73 9,701.14 7,527.12 7,584.87
现金流

(七) 税后折现 12.33% 12.33% 12.33% 12.33% 12.33% 12.33% 12.33%


(八) 折现期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

(九) 折现系数 0.9856 0.9165 0.8159 0.7263 0.6466 0.5756 4.6684

(十) 各年折现 526.18 1,861.70 2,304.72 3,539.94 6,272.78 4,332.80 35,409.1
值 8

企业经营

(十一) 性资产价 54,200.00


5)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溢余资产的估算

①经营性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经营性资产是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资产。经对企业资产的清查核实发现,被

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经营资产为流动资产,以及在用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②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测范围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借支款、往来款、闲置空余的资产等。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经核实,金之川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净额为 2,548.64 万元。

6)付息债务价值的计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无付息负债。

7)收益法评估结果

股东权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付息债务

=54,200.00+ 2,548.64 -0

=56,700.00 万元(取整)

8)业绩实现情况分析

金之川 2023 年 10-12 月业绩预测及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测业绩 完成业绩 调整非经后完成业绩 完成率

标的名称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收入 净利润

金之川 10,628.90 911.91 12,481.98 831.73 12,481.98 932.92 117.43% 102.30%

注:金之川 2023 年 10-12 月完成业绩未经审计

金之川实际收入完成略好于预期数据,净利润完成情况与预测情况基本一致。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1、安可远

鹏信评估认为: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评估师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该等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房屋建筑物中的 21 项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目前使用正常,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份 建筑面积 坐落

号 (㎡)

1 氮气站机房 框架结构 2013 年 123.24

2 氮气站电房 框架结构 2013 年 93.78

3 2500KVA 高低 框架结构 2013 年 92.16

压电房

4 液氮控制间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11.47

储物间、厕

5 所、 框架结构 2013 年 229.14

气站操作间

6 储物间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7.86

7 煤气房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12.26

8 厕所、储物间 混合结构 2013 年 156.99

9 仓储 框架结构 2013 年 1,948.96

10 危废房 框架结构 2013 年 24.24 博罗县泰美镇福田村围肚组
11 仓库 钢混结构 2013 年 1,093.40 龙珠地段

12 400KVA 电房 混合结构 2013 年 72.96

13 办公 框架结构 2013 年 454.18

14 保安室 框架结构 2013 年 17.12

15 办公 混合结构 2013 年 318.80

16 过道吃饭区域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86.12

17 食堂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138.46

18 住宿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594.13

19 住宿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593.53

20 厕所冲凉房 混合结构 2013 年 295.52

21 台球活动室 混合结构 2013 年 37.00

合 计 6,401.32

本次评估,对上述 21 项尚未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根据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建筑物测绘报告》确定并进行相应的评估测算,如后期办理的不 动产权证书记载面积与申报面积不一致,则应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2)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3)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未发现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未发现安可远存在未决事项。

(5)重大期后事项

麦捷科技为推进与安可远的整合、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麦捷科技已与安可远达成了长期采购意向。2023 年 11 月,麦捷科技与安可远签订了《采购协议书》,麦捷科技根据预估的生产采购需求,在协议签署后一年之内向安可远采购合金磁粉芯等系列产品,合同总金额暂估约 1,530.00 万元(含税,实际交易价格可能随后续订单价格浮动而变化)。协议在一年有效期到期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2023 年 11 月,安可远已向麦捷科技交付了首批定制化合金磁粉芯。

《采购协议书》签订并执行后,能够加速麦捷科技优化产品供应链,确保磁芯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有利于麦捷科技实现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产品响应速度,并降低综合成本。对于安可远而言,麦捷科技的长期采购需求亦有助于其增加收入来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经营效率。

截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期后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6)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财务数据来源引用情况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引用上述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安可远资产或负债。

(7)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安可远拥有的不动产物业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设立抵押登记,抵押权
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2023 年 4 月 25 日安可远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4100620230012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5,737,980.00 元,抵押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24 日止。

2)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融资租赁事项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租方名称 经济内容 发生日期 到期日 融资余额

号 (元)

1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 融资租赁 2022/10/10 2025/9/28 1,596,700.58
有限公司

2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 融资租赁 2022/10/10 2024/9/28 1,708,434.24
有限公司

3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融资租赁 2021/11/26 2024/04/30 179,171.98


合 计 3,484,306.80

3)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物业租赁事项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 租赁面积

号 ㎡

1 惠州市运泰实 安可远 泰美板桥地段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3,527.69

业有限公司 的厂房 1 栋 2028 年 9 月 30 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担保、租赁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如果本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法律后果,本公司不予负责。

2)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
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安可远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4)本次评估采用的由安可远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报表等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评估结论是在明确的并购双方基于特定目的、考虑协同效应的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算数额。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报告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在本次并购过程中使用且只能在报告中披露的并购阶段使用。

7)并购背景:

①电子元器件行业稳步发展,前景可期

在以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双循环格局发展及“双碳”等宏观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电子元器件行业稳步发展。工信部发布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到 2023
年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要达到 21,000 亿元。2021 年 3 月,《“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核心元器件零部件等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大重要
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

在我国宏观产业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国内电子元器件市场近年来持续稳步发展,市场规模逐年攀升。据工信部发布信息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 11.6%,我国电声器件、磁性材料元件、光电线缆等多个门类电子元器件的产量已居全球第一,电子元器件产业整体规模已突破 2 万亿元。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前景可期。

②安可远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与麦捷科技业务具有协同性

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其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合金磁粉芯是麦捷科技主要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通过收购安可远,麦捷科技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金之川是麦捷科技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金之川客户资源及供应链资源与公司形成高度协同与资源互补,能够为通信基站、新能源汽车等客户提供全套的产品和一站式服务。近年来,金之川不断深化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营收规模和利润水平不断提升。

因此,安可远业务前景良好,且与麦捷科技业务具有协同性。

③国家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高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他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和修订了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准则第 26 号》等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重组。其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重组和配套融资以促进企业优化整合这一大背景下,麦捷科技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质量。

8)并购目的

①拓宽麦捷科技产业链布局,实现成本优化与业务协同

麦捷科技是国内资深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安可远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通过收购安可远,麦捷科技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麦捷科技主营产品的成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②标的公司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实现进一步发展

安可远近年来产品质量及产能规模逐步提升,但受限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其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尚未完全释放。本次并购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依托上市公司即麦捷科技平台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的资源协同,为其后续业务发展提供多层次支持,从而有助于安可远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进一步发展。同时,安可远并入麦捷科技体系也有助于麦捷科技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公司的凝聚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③通过收购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能力,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稳定,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本次并购交易完成后能够从麦捷科技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并有效降低麦捷科技成本,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使麦捷科技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自身成本结构同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麦捷科技的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9)并购形式

本次并购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并购交易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100%股权。同时,麦捷科技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麦捷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麦捷科技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10)并购整合方案:

①业务整合

并购后的业务整合,即对并购企业及被并购企业的业务优势战略环节进行整合,提高企业整体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并购交易完成后,麦捷科技将与安可远共享客户资源和商务能力,以实现双方在客户、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推动整体业务快速发展。安可远的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麦捷科技本部及麦捷科技控股子公司即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均对其有较大需求,且未来随着麦捷科技本部与金之川加大转型新能源及汽车电子领域,合金磁粉芯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计划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本次收购后麦捷科技将与安可远、金之川形成合力,进一步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强在核心客户中的品类覆盖度,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
程,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②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保其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标的公司未来在重要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经营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体系的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③财务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麦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可远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外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中的财务流程,并定期向麦捷科技递批财务报表,汇报财务情况。麦捷科技将对安可远的资金配置情况将进行整体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资源分配。

④人员与机构整合

留住关键人员是并购后人力资源整合的重中之重,这些关键人员是企业的战略性资产,是企业未来成功的关键。在完成对安可远的收购后,麦捷科技会将安可远各部门和人员参考其原有职能,纳入上市公司人员及机构管理体系中,以提升综合层面决策效率,并实现上市公司体系内部资源共享。在派驻部分本部员工参与安可远经营管理的同时,保留部分现有的核心团队人员,从而继续与当前供应商和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以确保采购和销售渠道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⑤文化整合

麦捷科技将同标的公司相互了解各自团队的企业文化,探究双方可能发生文化冲突与碰撞的原因与影响程度,寻求协调办法,在组织结构、制度和流程方面进行适度变革,有效地融合双方文化,营造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氛围,同时着力拓展双方员工的全球化思维,使双方能在未来企业的价值、管理模式、制度等方面达成共识,以帮助标的更好地实现其他方面的整合。

11)并购后经营安排

安可远近两年不含税营业收入稳定在 8,000-9,000 万元左右,整体毛利与净
利润水平偏低。并购后通过对安可远与麦捷科技实现资源整合,全面降低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通磁性材料供应链上下游环节,充分利用双方产业资源,提升双方的经营毛利率。同时,夯实原有优质客户,持续开发新领域客户,实现客户地均衡布局,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降本增效,逐步提升中高端市场份额。

12)协同效应分析:本次并购的协同效应具体分为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具体如下:

①管理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主要产品为磁性元器件,包括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产品。麦捷科技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被国家发改委确立为中国电感制造行业“示范化工程”企业,有丰富的材料学、半导体、化工、测量、电路等跨学科的高端专业人才。麦捷科技董事、总经理张美蓉博士是国内被动电子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人物,通过二十多年来行业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深厚沉淀,已形成一支专业知识结构完善、研发生产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管理研发团队,该团队可对安可远进行强有力的管理输出与技术反哺。

而安可远作为公司磁性元器件产业链中的同行企业,未来在管理层整合后,将显著受益于麦捷科技业内领先的管理水平,呈现更专业的管理层面貌,形成管理效能提升。

②经营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进一步减少对外部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公司实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此外,安可远亦能借助麦捷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及相关业务资源,从而带动安可远经营业务的增长。

③财务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同安可远之间将形成财务协同效应。安可远可以通过整合现金流,

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提升自身的资本利用率与
财务稳定性;同时,安可远将借助公司先进的财务信息化系统,整合财务流程与
信息系统,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降低财务与税务风险,进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提高自身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麦捷科技收购后,预计在 1-3 个月内,安可远将利用上市公司以及国资背景
的资源,拓宽筹融资渠道,全面置换高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安
可远经营利润率。

1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表外资产申报明细表,安可远申报了共计 24 项
表外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 无形资产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版本号/产权号 取得日期 备注


1 一种铁硅铝金属磁粉芯的制 发明专利 ZL 2012 1 2016/10/5

造方法 0455867.7

2 一种用于绕线的平行多股线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4 2 2014/12/24

0491295.2

3 铁芯网带烘烤炉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4 2 2015/8/5

0843771.2

4 铁芯自动分选机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5 2 2015/8/5

0096770.0

5 铁芯自动倒角机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5 2 2015/8/5

0033594.6

6 一种新型的电感器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6 2 2017/6/6

1292048.5

7 一种磁粉的制粉设备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9 2 2020/3/31

1188122.2

8 一种磁环包覆机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9 2 2020/4/7

1187958.0

9 超细磁粉的制粉设备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21 2 2021/12/28

1531743.3

10 磁粉回收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21 2 2021/12/26

1531635.6

11 高安全环保磁环包覆机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21 2 2021/12/28

1571910.7

12 一种磁芯压制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321477721.2 2023/10/12 基准日
后注册

13 一种磁芯倒角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1345352.1 2023/10/11 基准日
后注册

14 汽车助力传感器导磁盒 外观设计专利 ZL 2013 3 2014/5/7

0597767.3

15 汽车助力传感器用到导磁盒 外观设计专利 ZL 2013 3 2014/5/7

0597680.6

16 磁环 外观设计专利 ZL 2022 3 2022/11/22

0472495.3

17 磁环分选机控制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4SR193564 2013/5/8

18 倒角机型控制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4SR193530 2014/10/18


序 无形资产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版本号/产权号 取得日期 备注


19 安可远磁芯电感设计选型系 软件著作权 2021SR1906135 2020/9/13

统 V1.0

20 6 类金属材料 第 36434172 号 2019/11/21

21 9 类科学仪器 第 36424969 号 2019/11/21

22 35 类广告销售 第 12198225 号 2014/8/7

23 9 类科学仪器 第 12198206 号 2014/8/7

24 Angel-run.com 域名 粤 ICP 备 18060337 2019/4/2

号-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确认,除上述无形资产外,安可远无其他与本次评估相
关的表外资产及负债。

14)安可远税收优惠如下:

①安可远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244010300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间享受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优
惠到期后仍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 15%所得税优惠。如所得税
优惠到期后未能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提请报
告使用人关注此特别事项带来的潜在风险。

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本次评估中 2023 年 10 月至永续期企业所得税考虑了研发费用 100%加计扣
除,若未来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动,将会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届时应根据新的政策更新调整评估结果。

15)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尚有短期借款 16,136,132.40 元未偿还,短期借
款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贷款银行/机构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借款性质 年利 账面价值

率% (元)

1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 2022/11/28 2023/10/10 流动资金 5.640% 1,000,000.00


序号 贷款银行/机构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借款性质 年利 账面价值

率% (元)

支行 借款

2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 2022/11/17 2023/10/10 流动资金 5.640% 5,000,000.00
支行 借款

3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 2023/1/16 2024/1/15 流动资金 4.540% 5,500,000.00
支行 借款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2023/05/18 2023/11/18 贴现借款 / 374,801.10
公司徐州分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5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2023/04/26 2023/10/26 贴现借款 / 65,650.00
桐庐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6 公司深圳科技园支 2023/05/26 2023/11/26 贴现借款 / 1,000,000.00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2023/06/28 2023/12/28 贴现借款 / 195,681.30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2023/06/20 2023/10/18 贴现借款 / 1,000,000.00
公司浦东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9 公司安徽自贸试验 2023/07/24 2024/01/24 贴现借款 / 2,000,000.00
区合肥片区支行

合 计 16,136,132.40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尚有 1 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7,000,000.00 元未偿还,1
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 贷款银行/机构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借款性质 年利 账面价值

号 率% (元)

1 中国农业银行泰美 2021/3/9 2024/3/8 长期借款 5.40% 7,000,000.00
支行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尚有往来借款本息 29,922,234.94 元未偿还,具体情
况如下所示:

序 债权人名称 经济内容 借款利率 借款本金 借款利息

号 (元) (元)

1 深圳市金永利印刷有 往来借款 4.30% 11,246,640.00 1,499,604.61
限公司

2 张国庭 往来借款 4.30% 10,304,790.77 119,246.29

3 龚雲鹏 往来借款 4.30% 2,260,000.00 413,355.81

4 王方喜 往来借款 12.00% 1,340,000.00 -91,650.33

5 黄斌 往来借款 12.00% 1,291,889.50 157,582.04

6 刘国斌 往来借款 12.00% 1,000,000.00 129,776.25

7 袁成 往来借款 4.30% 251,000.00 0.00

合计 27,694,320.27 2,227,914.67


16)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全资子公司即深圳市安可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本次以安可远拥有 100%权益为基础进行评估。

17)根据计划,麦捷科技将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期后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对安可远部分现有未办证房屋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涉及拆除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份 建筑面积 坐落

号 (㎡)

1 办公 框架结构 2013 年 6 月 454.18

2 办公 混合结构 2013 年 6 月 318.80

3 过道吃饭区域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6 月 86.12

食堂 砖墙铁皮房 年 6 月 博罗县泰美镇福

4 2013 138.46 田村

5 住宿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6 月 594.13 围肚组龙珠地段

6 住宿 砖墙铁皮房 2013 年 6 月 593.53

7 厕所冲凉房 混合结构 2013 年 6 月 295.52

8 台球活动室 混合结构 2013 年 6 月 37.00

合 计 2,517.74

上述计划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2,517.74 ㎡,安可远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原始入账价值为 273.54 万元。同时,根据安可远提供的建设计划,
安可远拟拆除上述建筑物后新建员工宿舍、研发实验室及办公室建筑,建筑物计划从主出入口到东面围墙(隔壁漆宝集团)分布,拟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5,160㎡。

另根据安可远拥有的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福田村围肚组龙珠地段工业用地对应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记载,该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合计为 36,362 ㎡,规划容积率为:容积率≥1.0,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为≥36,362 ㎡,但截至评估基准
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该地块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仅为 18,731.32 ㎡,尚
有不少于 17,630.68 ㎡的建设指标未使用,且该宗地尚存在 2 块合计约 10,000 ㎡
的空地未建设,在该空地上继续投产建设,不会对厂区内原有建筑物使用产生负
面影响,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客观上存在土地使用权闲置或溢余情
况。

本次评估对该拆除重建计划进行了必要关注,但考虑到上述拟拆除房屋建筑物尚未拆除且重建计划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尚未取得,企业亦未能进一步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工程预算书等材料,故拆除重建计划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基于安可远于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现状进行评估,未考虑上述建筑物拆除重建计划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在收益法评估中将安可远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闲置或溢余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处理,且未考虑上述建筑物拆除重建计划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18)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2、金之川

鹏信评估认为: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评估师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该等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均归金之川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如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由金之川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与负责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无关。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 2020 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 0013519 号不动产权证中
的生产厂房(老)3,528.55 ㎡建筑物中有 770.00 ㎡建筑物已经拆除,但不动产权证尚未进行更新,本次评估对生产厂房(老)的建筑面积根据金之川的申报面积进行测算,如后期新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与申报面积不一致,则应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2)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3)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未发现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发现金之川存在未决事项。

(5)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6)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财务数据来源引用情况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37 号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引用上述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金之川资产或负债。

(7)抵押、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担保状况

截至报告日,金之川因存在麦捷科技为金之川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金之川就该等担保向麦捷科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反担保权人 反担保金额(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

1 麦捷科技 8,000.00 2023.8.24-2024.8.23

2)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物业租赁事项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 租赁面积
号 (㎡)

1 毛英 金之川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03 号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300.00
1 栋 1 号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 租赁面积
号 (㎡)

2 毛英 金之川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03 号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1,471.30
部分房屋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3 毛英 金之川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03 号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1,200.00
部分房屋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4 周俊杨 金之川 沥西村和安路东边上周组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170.00
82 号两间铺面 2024 年 3 月 22 日止

5 周俊杨 金之川 沥西村和安路东边上周组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60.00
82 号一间两房一厅 2024 年 3 月 26 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担保、租赁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如果本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法律后果,本公司不予负责。

2)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金之川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4)本次评估采用的由金之川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报表等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表外资产申报明细表,金之川申报了共计 16 项表
外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 无形资产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版本号/产权号 取得日期



1 一种电感变压集成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 ZL201922434495.X 2019/12/30

2 一种车载充电机用合成变压器 实用新型专利 ZL201922437676.8 2019/12/30

3 一种集成式大功率环形变压器 实用新型专利 ZL201922437663.0 2019/12/30

4 一种高效散热磁芯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023273975.1 2020/12/30

5 一种谐振电感器变压器集成装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023262871.0 2020/12/30


6 一种 5G 服务器电源用高集成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121858154.6 2021/8/10

双路输出电流互感器

7 一种车载新能源用大功率变压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121858152.7 2021/8/10



8 一种汽车电源用大电流 PFC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221335172.0 2022/5/31

电感

9 一种共模差模集成式电感结构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221336776.7 2022/5/31

及滤波器

10 一种光伏逆变器用高绝缘性能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221414554.2 2022/6/8

变压器

11 一种可调漏感的 5G 变压器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222521249.X 2022/9/23

12 一种具有走线卡扣结构的磁器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222521251.7 2022/9/23

件骨架

13 一种平板类高功率快充变压器 实用新型专利 ZL202222521104.X 2022/9/23

14 一种叠合变压器自动组装系统 发明专利 ZL202110348466.0 2021/3/31

及方法

15 一种电感器引脚校平系统及方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2021/4/27



16 goldriverchina.cn 域名 蜀 ICP 备 11009290 2012/8/10

号-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确认,除上述无形资产外,金之川无其他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表外资产及负债。

7)金之川税收优惠如下:

①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川经信产业函[2010]1667 号《关于确认成都亚佳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 19 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的规定,金之川电子按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金之川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251006731,有效期三年,金之川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优
惠到期后仍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 15%所得税优惠。如所得税优惠到期后未能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此特别事项带来的潜在风险。

③依据财税[2009]70 文件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条件并通过税务机关
备案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本次评估假设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无变动,如后期相关政策有调整则评估结果应做相应修改。

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次评估
假设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无变动,若未来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动,将会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届时应根据新的政策更新调整评估结果。

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
增值税税额;截至现场工作日金之川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已获得审批。本次评估假设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无变动,如后期相关政策有调整,则评估结果应做相应调整。

8)根据金之川提供的近年客户销售统计表,其销售集中度偏高,第一大及第二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 80%。销售集中度偏高导致金之川的业务对下游客户的依赖性较强,其盈利能力将会受到客户自身业绩的较大影响,特提醒委托人注意该等经营风险。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交易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之“一、(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披露。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鹏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鹏信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本次交易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鹏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鹏信评估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
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鹏信评估对安可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最终采用收益法下评估值11,800.00万元;对金之川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35,522.19 万元。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安可远、金之川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对安可远的评估,基于特定收购目的,考虑了收购产生的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对金之川的评估未考虑协同效应,评估机构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安可远、金之川的成长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安可远、金之川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对安可远、金之川未来财务预测与其报告期内财务情况不存在重大
差异,体现了盈利预测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迹象,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1、安可远

综合考虑安可远报告期内财务指报变动情况、协同效应的的影响程度,董事会认为安可远的毛利率、折现率指标对安可远的评估值影响较大,前述指标对安可远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如下:

(1)毛利率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毛利率变动幅度 股东权益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变动金额 评估结果变动率

(万元) (万元)

3.00% 16,595.37 4,784.50 40.51%

2.00% 15,003.64 3,192.77 27.03%

1.00% 13,409.26 1,598.39 13.53%

- 11,810.87 - -

-1.00% 10,198.62 -1,612.25 -13.65%

-2.00% 8,582.87 -3,228.00 -27.33%

-3.00% 6,962.03 -4,848.84 -41.05%

(2)折现率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折现率变动幅度 股东权益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变动金额 评估结果变动率

(万元) (万元)

1.50% 9,862.46 -1,948.41 -16.50%

1.00% 10,455.34 -1,355.53 -11.48%

0.50% 11,102.42 -708.45 -6.00%

- 11,810.87 - -

-0.50% 12,589.15 778.28 6.59%

-1.00% 13,447.35 1,636.48 13.86%

-1.50% 14,397.57 2,586.70 21.90%

2、金之川

报告期内,金之川不存在变动频繁且对评估值影响较大的指标。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1、安可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集设计、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制造型企业,具体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组。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是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即电感元件的核心部件,主要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系列产品,是高频电能变换设备中的核心元件。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上市公司实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本次评估已经考虑安可远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
同效应。

安可远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披露。

2、金之川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已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
金之川 87.5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进一步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业务协同。与此同时,本次收购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金之川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评估未考虑金之川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是以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安可远 100%股权作价
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 20%少数股权作价为 6,720.00 万元。

2、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比较

安可远、金之川同属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行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铂科新材 24.68 3.72 5.69

天通股份 14.36 1.65 2.86

横店东磁 15.86 3.91 1.56

东睦股份 46.56 1.85 1.25

顺络电子 53.26 3.20 4.19

可立克 50.40 4.46 2.18

京泉华 22.45 4.20 1.54


可比公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伊戈尔 21.81 2.34 1.46

可比公司平均值 31.17 3.17 2.59

可比公司中位数 24.68 3.46 1.87

安可远 - 2.72 1.32

金之川 6.11 1.13 0.60

注:1、表中,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收益,市净率=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市销率=每
股价格/每股营业收入。可比上市公司每股价格取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每股收益、每
股净资产取 2022 年度公司公告的数据,每股营业收入取 Choice 金融终端之“东财计算”中2022 年度的计算数据。

2、安可远、金之川,市盈率=评估值/净利润,市净率=评估值/净资产,市销率=评估值/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取值为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数据。

如上表,鉴于可比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高,股份具有上市流通性,较标的公司估值具有一定溢价,除安可远市盈率外,标的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指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安可远两年一期处于亏损状态,市盈率指标可比性较差。

(七)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影响交易定价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
可远 100%股权价值为 11,800.00 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 万元,交易定价与安可远 100%股权
评估价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对应股权评估值为 7,104.44 万元,交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之川20%的少数股权对价为 6,720.0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鹏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除本次交易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鹏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鹏信评估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安可远

(一)《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3 年 6 月 27 日,麦捷科技(作为甲方)与张国庭(作为乙方一)、李君
(作为乙方二)、王理平(作为乙方三)、李庐易(作为乙方四)、刘国斌(作为乙方五)、谢国富(作为乙方六)和安可远投资(作为乙方七)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以上乙方(一)至(七)合称“乙方”,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安可远 100%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初步商定,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预估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最终交
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4、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由甲方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约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 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双方确认现金部分均支付给乙方(一),乙方(一)剩余部分通过股份方式支付,乙方(二)至乙方(七)均通过股份方式支付。双方确认,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支付 15,000,000.00 元的预付款;并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

5、股份发行条款及认购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经计算,甲方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分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价格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甲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4)锁定期

截至乙方取得甲方股份之日起,乙方对用于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对用于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6、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本次交易标的安可远 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割
日。甲方在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立即办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及登记工作。甲方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对价现金的交割安排

鉴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支付 15,000,000.00
元预付款,因此甲方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

除非另有约定,在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后,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对价的义务;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后,即视为甲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支付对价的义务。

7、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交割前安可远不得分配利润。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则安可远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8、期间损益归属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甲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乙方未在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对价减去甲方已经支付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从甲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中返还。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安可远交割审计报告,对安可远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9、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及其他事宜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全面接管安可远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任命。安可远的财务、行政人事、生产、销售、研发等经营资料均需要全部移交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银行 U 盾,账户密码、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等)、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等资料。乙方确认,在交割后 30 日内,配合甲方完成所有的移交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除向甲方披露的乙方经营的与安可远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主要是指乙方(二)实际控制的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乙方(五)实际控制的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以外,乙方及其关联方承诺并保证不从事/新增(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协议控制、任职、担任顾问等各种方式)与目标公司之磁性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同或相似业务(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乙方及安可远主要经营人员、核心骨干(张国庭、王理平、谢国富、袁成)任职内及离职后 5 年内或本次交易结束后 5 年内亦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协议控制、任职、担任顾问等各种方式)目标公司之磁性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同或相似业务(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乙方之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且乙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违约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总额 10%的违约赔偿责任。

10、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10 日内退回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并在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1,500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份做担保,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按持股比例向甲方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约金,如若乙方没有支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价格以乙方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股份数转让给甲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序。如因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有权要求乙方及安可远赔偿损失。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方可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乙方之违约责任、因安可远或有负债产生的赔偿责任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二)《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3 日,麦捷科技(作为甲方)与张国庭(作为乙方一)、李君
(作为乙方二)、王理平(作为乙方三)、李庐易(作为乙方四)、刘国斌(作为乙方五)、谢国富(作为乙方六)和安可远投资(作为乙方七)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以上乙方(一)至(七)合称“乙方”,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安可远 100%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安可远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800.00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即安可远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万元。

4、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持有安可远 支付方式

号 交易对方 的股权比例 支付对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1 张国庭 73.1079% 47,200,000.00 39,067,322.00 86,267,322.00

2 李君 8.7039% 0.00 10,270,602.00 10,270,602.00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

3 管理合伙企业(有 6.8376% 0.00 8,068,368.00 8,068,368.00
限合伙)

4 王理平 4.0205% 0.00 4,744,190.00 4,744,190.00

5 李庐易 3.6948% 0.00 4,359,864.00 4,359,864.00

6 刘国斌 3.1544% 0.00 3,722,192.00 3,722,192.00

7 谢国富 0.4809% 0.00 567,462.00 567,462.00

合计 100.00% 47,200,000.00 70,800,000.00 118,000,000.00

甲方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向乙方(一)也即张国庭支付了 15,000,000.00 元
的预付款,除此之外,甲方将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也即张国庭支付 10,000,000.00 元的预付款。

上述预付款包含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支付部分。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如期实施,则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如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连同本次交易现金支付的对价,由甲方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

5、股份发行条款及认购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甲方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分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价格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本次交易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具体如下:

序 交易对方 持有安可远的 现金支付对价 股票支付对价 取得甲方股份

号 股权比例 (元) (元) 数(股)

1 张国庭 73.1079% 47,200,000.00 39,067,322.00 4,596,155

2 李君 8.7039% 0.00 10,270,602.00 1,208,306

惠州市安可

远投资管理

3 合伙企业 6.8376% 0.00 8,068,368.00 949,219
(有限合

伙)

4 王理平 4.0205% 0.00 4,744,190.00 558,140

5 李庐易 3.6948% 0.00 4,359,864.00 512,925

6 刘国斌 3.1544% 0.00 3,722,192.00 437,904

7 谢国富 0.4809% 0.00 567,462.00 66,760

合计 100.0000% 47,200,000.00 70,800,000.00 8,329,409

双方确认,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扣除现金对价后的金额÷本次发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安可远 100.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
交割日。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书面批复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甲方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安可远交割审计报告,对安可远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交割日后,甲方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7、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及其他事宜安排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安可远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除甲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重新任命以外,安可远与员工已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安可远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8、期间损益归属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甲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乙方承担。过渡期间内,因甲方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拆除重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损失的,则该部分亏损由甲方承担。

9、乙方陈述和保证

关于安全生产,交割日前,如安可远因安全生产问题或在交割日后,安可远因交割日前既已存在的事实或既存的安全生产隐患等相关问题未完成整改而使
安可远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要求停业整顿,或出现任何纠纷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由此给安可远造成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的,则乙方(一)无条件全额承担上述支出以及安可远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安可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关于环境保护,交割日前,如安可远因环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产线未办理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程序,未安装环保设备、违规排放等)问题或在交割日后,安可远因交割日前既已存在的事实或既存的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未完成整改而使安可远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要求停业整顿,或出现任何纠纷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由此给安可远造成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的,则乙方(一)无条件全额承担上述支出以及安可远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安可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0、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交割日等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除发行股份失败由甲方决定是否推进本次交易以及如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将采用现金支付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以外,其他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聘请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等。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10 日内退回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含《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以及本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并在30日内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份做担保,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按持股比例向甲方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约金,如若乙方没有支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价格以乙方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股份数转让给甲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序。

如因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标的公司赔偿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方可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乙方之违约责任、因标的公司或有负债产生的赔偿责任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二、金之川

(一)《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3 年 6 月 27 日,麦捷科技(作为甲方)与王秋勇(作为乙方)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金之川 20%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初步商定,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预估不超过 6,800 万元人民币,最终
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4、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预估不超过 6,800 万元人民币,标
的资产交易对价由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具体以经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均约为 50%。甲方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

5、股份发行条款及认购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经计算,甲方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
交易均价分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价格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甲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4)锁定期

乙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6、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本次交易标的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
割日。甲方在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立即办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及登记工作。甲方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对价现金的交割安排

甲方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现金对
价;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

除非另有约定,在乙方依据本次交易的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后,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对价的义务;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后,即视为甲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支付对价的义务。

7、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交割前金之川不得分配利润。

8、期间损益归属与减值补偿

(1)期间损益归属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甲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乙方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亏损数额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乙方未在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金之川交割审计报告,对金之川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2)减值补偿

双方确认,如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乙方按照本次
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双方确认,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发生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 2023 年发生商誉减值,则乙方按照
本协议承担的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9、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及其他事宜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金之川 87.50%的股份。本次交易前,金之川为
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王秋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不参与金之川的实际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完成后,王秋勇不再持有金之川的股份,亦不参与金之川的实际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乙方及其关联方承诺并保证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设立、协议控制、任职、担任顾问等各种方式)与目标公司之相同或相似业务(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且乙方未采
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违约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总额 10%的违约赔偿责任。

10、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1500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金之川的股份做担保,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
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约金,如若乙方没有支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价格来计算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其持有的金之川的股份数,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序。如因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二)《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3 日,麦捷科技(作为甲方)与王秋勇(作为乙方)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金之川 20%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87 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金之川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交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金之川 6,720.00 万元。

4、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序 持有安金之川 支付方式 支付对价

号 交易对方 的股权比例 (元)

现金支付(元) 股份支付(元)

1 王秋勇 20.0000% 33,600,000.00 33,600,000.00 67,200,000.00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如期实施,则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如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对价将以现金方
式支付。

以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与计提金之
川 2023 年商誉减值之日起 30 日孰晚为准,甲方将支付本次现金对价。如 2023
年金之川计提了商誉减值,则甲方有权从本次现金对价中直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商誉减值部分。

5、股份发行条款及认购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甲方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分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价格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本次交易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具体如下:

序 交易对方 持有金之川的 现金支付对价 股票支付对价 取得甲方股份数

号 股权比例 (元) (元) (股)

1 王秋勇 20.000% 33,600,000.00 33,600,000.00 3,952,941

双方确认,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扣除现金对价后的金额÷本次发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
割日。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书面批复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甲方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金之川交割审计报告,对金之川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交割日后,甲方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7、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及其他事宜安排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金之川仍然作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与员工已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金之川仍然作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双方确认,如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乙方按照本次
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双方确认,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计提商誉减值时本次交易已完成,则乙方须在金之川计提商誉减值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其应承担的商誉减值金额。

双方确认,乙方承担的商誉减值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8、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交割日等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除发行股份失败由甲方决定是否推进本次交易以及如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将采用现金支付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以外,其他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9、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聘请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等。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1,500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金之川的股份做担保,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约金,如若乙方没有支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价格来计算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其持有的金之川的股份数,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序。如因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可远100.00%股权及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提升至 87.5%。其中,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之川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和金之川均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细分市场为“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

工信部发布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
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
现突破,到 2023 年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要达到 21,000 亿元。2021 年 3 月,《“十
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及: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核心元器件零部件等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报告期内,安可远和金之川已拥有经营所需的环保相关证照,且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报告期内,安可远和金之川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00%股权未达到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标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未新增经营者集中事项,符合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

截至目前,不存在中国境外企业直接投资标的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亦不涉及中国境外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截至目前,安可远及金之川均未直接持股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下,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仍不低于 10%,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 100%股权价值为 11,800.00 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上
述评估结果为基础,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对应股权评估值为 7,104.44 万元,交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对价为 6,720.00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安可远 100.00%股权及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根据
安可远、金之川、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安可远和金之川均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100.00%股权及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托管、质押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前述股权过户或转
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金之川的比例将提升至 87.5%,安可远和金之川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提升至 87.50%。其中,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之川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显著增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远致富海信息、特发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治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属于新兴产业并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构成上下游关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所属行业分类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安可远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金之川所属行业分类为“C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通信、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低碳等多个领域。安可远生产的合金磁粉芯是上市公司及金之川生产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安可远、金之川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型,安可远、金之川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并构成上下游关系。

安可远与上市公司处于行业上下游关系的具体分析如下:

上市公司和安可远所处行业、主营业务以及主要产品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体 所处行业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制造业(C)中的

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 上市公司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
造业(C39)中的 电子元器件以及 (含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
电阻电容电感元 LCM 显示模组的 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
件制造 研发、设计、生 (含 LTCC 滤波器、SAW 滤波器、BAW
上市公司 (C3981)、敏感 产、销售,提供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
元件及传感器制 技术方案设计、 金之川研发生产的电子变压器以及子
造(C3983)、显 技术转让、技术 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
示器件制造 咨询等服务。 组。

(C3974)及其他

电子元件制造

(C3989)。

制造业(C)中的

计算机、通信和 铁硅铝、铁硅、 合金磁粉芯,即电感元件的核心部

安可远 其他电子设备制 铁镍等合金磁粉 件,主要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
造业(C39)中的 芯产品的研发、 硅铝、铁镍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磁
电子专用材料制 生产和销售。 性元器件与射频元器件的生产。

造(C398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和上市公司均处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安可远细分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上市公司细分为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C3981)、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C3983)、显示器件制造(C3974)及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从行业分类来看,安可远与上市公司属于处于行业上下游。

安可远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金磁粉芯进一步加工成电感、电子变压器等电子元器件后,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其主要产品为电感、滤波器、电子变压器等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安可远生产的合金磁粉芯是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磁性元器件、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以及 LCM 显示模组
与安可远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在产品种类、产品原材料、功能以及用途四个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主体 主要产品 主要原材料 产品功能介绍 产品用途


①磁性元器件:利用电磁感应原

理,将电能和磁能相互转换,从而

达到能量转换、传输的电子元器

件,主要分为电子变压器和电感器

两大类。 应用于通信
②射频元器件是无线连接的核心, 设备、消费
磁性元器件、 磁粉芯、合 是实现信号发送和接收的基础零 电子、光储
射频元器件、 金磁粉、铜 件; 充、汽车电
上市公司 电子变压器以 线、晶圆、 ③电子变压器是实现将一种电力特 子、服务
及 LCM 显示模 显示屏、IC 征的电能变换为另一种电力特征的 器、工业控
组 等 电能的被动电子元器件,可以实现 制、安防设
电源设备中交流电压和直流电压的 备等在内的
变换、整流; 多个领域
④LCM 显示模组是指将液晶显示器

件、连接件、控制与驱动等外围电

路、PCB 电路板、背光源、结构件

等装配在一起的组件。

铁硅、铁硅 应用于电
铝、超级铁硅 纯铁块,纯 合金磁粉芯是铁基合金材料制成的 感、电子变
安可远 铝、铁镍、铁 铝条,纯硅 粉末,经表面绝缘包覆与无机粘合 压器等电子
镍复合材系列 块,纯镍块 剂混合压制然后再进行高温处理而 元器件的加
等磁粉及磁粉 及氮气等 成的一种软磁材料。 工

芯产品

从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差异情况来看,安可远属于上市公司原材料供应 商,安可远与上市公司构成上下游关系。

从产业结构来看,安可远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位于产业链中游,即磁性 材料行业,其中安可远的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位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电磁元 件的上游,如下图所示:

注:黄色虚线框为安可远主要产品、红色虚线框为麦捷科技主要产品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安可远与上市公司属于行业上下游关系,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标的公司具有创新特征

安可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高频低损耗磁性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安可远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通过多年研发积累和技术创新,安可远围绕电感磁性材料领域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合金粉末非真空气雾化精炼制粉技术,合金铁硅、铁硅铝、铁镍等粉末绝缘包覆技术,终端应用设计,如高密度成型技术、异型磁芯模具开发设计、磁芯制备技术(比如纯圆形磁芯、UT 磁芯、UR 磁芯制造、泳状磁芯制备),合金磁芯退火等关键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的掌握,为公司向客户提供满足用户性能指标要求的磁性材料提供了保证。

金之川历来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重技术、保质量创新作为金之川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不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从而确保了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安可远研发费用分别为 626.48 万元、579.60 万元和 383.84 万元,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5%、6.47%和 6.42%,金之川研发费用分别为
1,485.31 万元、2,149.50 万元和 1,414.4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3.93%和 3.90%。

(三)标的公司的科技创新与客户需求、行业发展深度融合

安可远在技术研发创新过程中,不仅考虑下游应用对于磁性材料性能的要求,同时还深入结合市场,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多方面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例如公司通过研发改进气雾化喷嘴技术,实现了粉末的大批量生产,并且实现了较高的可用粉收得率,大幅降低公司雾化制粉成本,实现了高性能铁硅、铁硅铝磁粉材料的产业化;通过研发出一体化成型技术,将市场上使用的分离式组合磁芯做成一体式成型组合磁芯,使得下游应用公司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与品质保障,同时可以完全适应全自动化生产线制造,提升用户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金之川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金之川拥有丰富的高端磁性器件设计制造经验和成熟健全的技术开发体系,是国内实力较强的综合磁性器件设计制造商。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和交付表现,金之川已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成为国内众多大型通讯设备制造商如 A 公司、B 公司的优秀核心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并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构成上下游关系,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三、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商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发表的法律意见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之“三、
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135 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L10060 号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3 年 1-9 月的合并财务
报表,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 2023 年 1-9 月
的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581,396.66 563,423.54 569,013.35

负债总额 158,314.77 155,585.03 185,932.44

股东权益 423,081.89 407,838.51 383,08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 411,442.12 397,040.71 374,235.49


2、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24,755.41 315,163.14 331,835.71

营业成本 179,367.86 258,191.08 261,938.12

利润总额 22,422.66 24,944.45 34,59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04.83 19,934.66 30,39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 15,549.67 15,709.82 26,357.03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财务指标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42 0.2335 0.39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42 0.2335 0.391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4.7467 4.6152 4.3456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6% 5.16% 10.4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5,542.68 60,438.07 102,437.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342.52 43,784.56 32,601.57

应收票据 7,095.01 4,735.37 7,078.82

应收账款 98,676.66 87,839.22 101,528.42

应收款项融资 10,343.81 1,745.55 2,943.87

预付款项 1,814.52 1,953.77 3,062.32

其他应收款 4,065.43 5,210.05 5,175.22

存货 42,934.90 46,619.67 58,393.72

其他流动资产 51,417.14 9,086.96 3,881.39

流动资产合计 294,232.65 261,413.23 317,102.56

长期股权投资 294,232.65 3,410.58 3,293.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4,232.65 249.05 248.56

固定资产 184,664.93 188,496.72 141,692.71

在建工程 16,375.51 20,534.16 44,313.05

使用权资产 3,171.65 5,007.41 4,197.08

无形资产 8,410.78 8,089.53 8,098.42

商誉 26,405.11 26,405.11 26,405.11

长期待摊费用 2,710.09 3,022.42 2,301.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93.96 6,944.38 6,412.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722.99 39,850.96 14,949.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7,164.01 302,010.31 251,910.79

资产总计 581,396.66 563,423.54 569,013.35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69,013.35
万元、563,423.54 万元和 581,396.66 万元,资产总额基本保持稳定。

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317,102.56 万元、261,413.23 万元和
294,232.65 万元,各期末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2022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较低主要是公司持有大额存
单较多,2022 年末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大多已经重分类
至其他流动资产。

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51,910.79 万元、302,010.31 万元和
287,164.01 万元,各期末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等,2022 年末非流动资产余额较大主要是公司持有大额存单较多,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大多已经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04.80 100.11 15,573.34

应付票据 35,031.92 34,180.41 41,667.87

应付账款 69,313.82 67,791.92 75,726.20

预收款项 120.99 92.66 112.48

合同负债 911.38 484.89 831.19

应付职工薪酬 6,391.58 6,245.57 7,784.67

应交税费 5,749.68 5,393.07 3,500.73

其他应付款 8,092.55 9,993.01 8,102.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26.18 5,114.73 1,961.41

其他流动负债 3,422.65 4,717.17 7,100.71

流动负债合计 133,765.55 134,113.53 162,361.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8,496.11

租赁负债 2,287.43 3,686.04 2,989.63

预计负债 634.21 275.22 0.00

递延收益 21,534.93 17,411.40 12,003.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92.65 98.84 81.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549.22 21,471.50 23,571.17

负债合计 158,314.77 155,585.03 185,932.44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85,932.44
万元、155,585.03 万元和 158,314.77 万元,2023 年 9 月末较 2021 年末负债总额
减少。

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62,361.27 万元、134,113.53 万元和
133,765.55 万元,各期末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各期末流动负债规模持续走低,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规模有所降低。

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3,571.17 万元、21,471.50 万元和
24,549.22 万元,各期末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各期末非流动负债规模较低且基本保持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负债率 27.23% 27.61% 32.68%

流动比率 2.20 1.95 1.95

速动比率 1.88 1.60 1.59

利息保障倍数 52.70 81.41 17.53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健康,偿债能力较好,且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保持基本稳定。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 2.41 3.33 3.83

存货周转率 4.01 4.92 4.71

总资产周转率 0.39 0.56 0.7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83 次、3.33 次和 2.41 次,存
货周转率分别为 4.71 次、4.92 次和 4.01 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70 次、0.56
次和 0.39 次。总体上,上市公司营运能力良好。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24,755.41 315,163.14 331,835.71

营业成本 200,814.94 258,191.08 261,938.12

利润总额 22,422.66 24,944.45 34,59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04.83 19,934.66 30,397.24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15,549.67 15,709.82 26,357.03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1,835.71 万元、315,163.14 万元和
224,755.4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0,397.24 万元、19,934.66万元和 18,404.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分别为 26,357.03 万元、15,709.82 万元和 15,549.67 万元。总体来看,公司
整体营收规模保持稳定态势,利润规模受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影响有所下滑。

2、盈利能力和收益质量分析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毛利率 20.19% 18.08% 21.06%

销售净利率 8.56% 6.94% 9.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6% 5.16% 10.45%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1.06%、18.08%和 20.19%,销售净
利率分别为 9.52%、6.94%和 9.5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0.45%、5.16%和 4.56%,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下游消费电子竞争加剧的影响,2022 年度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下滑,2023 前三季度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有所回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主要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系列产品。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 家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
属于(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


(一)安可远

1、行业特点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磁性材料基本情况

磁性材料是制造磁性元器件的核心材料,按应用类型可以分为软磁材料、永磁材料和其他磁性材料。软磁材料是具有低矫顽力和高磁导率的磁性材料,经外加磁场后易磁化从而产生磁性,但离开外加磁场后也极易退磁,其主要功能是导磁、电磁能量的转换与传输,广泛用于各种电能变换设备中。永磁材料通常具有较高的矫顽力,经外加磁场磁化到饱和并去掉磁场后,仍可保持较强的内生磁场和磁性能,可持续、稳定帮助下游领域实现电能与机械能间的能量转换、电信号转换等功能。磁性材料分类具体如下:

注:黄色虚线框为安可远业务涉及范围

软磁材料主要分为铁氧体软磁和金属软磁粉芯两类,其中,应用较广的金属软磁粉芯包括铁粉芯、铁硅磁粉芯、铁硅铝磁粉芯、铁镍磁粉芯。金属软磁的成分和特点各异,可根据各自的性能特点及成本选择应用场景。

金属软磁粉芯由经过表面绝缘处理的磁粉末压制而成,在当今广泛应用的各类软磁材料中,具有高饱和磁通密度、高居里温度、软饱和特性以及更强的抗直流叠加能力、更宽的工作温度范围等优点,是综合性能最好的软磁材料之一,主要用于制成电感、电子变压器等各类磁性元器件,起到电能传输、电能变换、信
号筛选等功能。光伏、储能、变频空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UPS 等下游终端应用领域要求电感向小型化、高频化、高功率化、集成化发展,这些应用需求使得市场对金属软磁材料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2)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

进入 21 世纪以来,全球磁性材料得以快速发展,根据 QYResearch 的统计
和预测数据,2022 年全球磁性材料的产量达到 241.70 万吨,较上年增长 6.48%,
预计到 2027 年,全球磁性材料的产量将达到 344.23 万吨,2021 年至 2027 年的
年均增长率为 7.07%。

图:2016-2027 年全球磁性材料产量(单位:万吨)

400 7.44% 7.31% 7.53% 7.00% 7.17% 8.00%

350 6.61% 321 344 7.00%

300 4.88% 279 300 6.00%

4.81% 4.59% 242 260

250 215 218 227 5.00%

200 187 196 205 4.00%

150 4.13% 3.00%

100 2.00%

50 1.40% 1.00%

0 0.0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产量 同比增长率

资料来源:QY Research
我国磁性材料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21 世纪以前,国外品牌一直
占据我国磁性材料市场主要份额,进入 21 世纪后,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我国磁性材料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研发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持续缩小。凭借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以及产业链和市场的配套支持,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磁性材料主要的生产国,生产设备基本已经实现国产化,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大多数磁性材料生产企业仍未形成规模优势。

近年来,全球软磁材料市场增长迅速,主要分布在亚太、北美、欧洲地区,其中亚太地区为全球软磁材料最大市场。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 年中国磁性材料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风险研究报告》显示,预计 2022-2027年,全球软磁市场规模将从 294 亿美元增至 438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8.3%。
3) 下游应用领域


利用磁性材料制成的电感、电子变压器等磁性元器件是电力电子技术领域核心配套元件之一,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逆变器、家电、不间断电源、5G 通讯、航空等,属于“碳中和”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光伏发电等高景气行业的发展以及变频空调、UPS 电源等行业的稳步增长,磁性材料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打开。

①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

金属软磁粉芯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充电桩、车载 AC/DC 充电器、
车载 DC/DC 变换器三个应用领域。AC/DC 充电器能将输入的交流电以直流电的方式输出,是为动力电池充电的装置;DC/DC 变换器则一般用于高压电池包给低压车载电子器件的供电,用于将高压小电流转换为低压大电流。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能源供给装置,充电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在充电桩领域,金属软磁粉芯主要应用于高频 PFC 电感,起到储能、滤波作用,可以有效规避传统变换器工作时磁通密度振幅过大、高损耗高温等缺陷,并提高转换效率、使用寿命、安全性和可靠性。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量增长趋缓,但新能源汽车产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国。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
的产量从 2017 年的 55 万辆迅速增长至 2022 年的 700 万辆,其中 2022 年较上年
增长 90.5%。

图:2017-2022 年国内汽车产量、新能源汽车产量及渗透率(万辆)

3,500 30%

3,000 2,902 2,797 2,718 26%

2,553 2,533 2,653 25%

2,500 20%

2,000

14% 15%

1,500

1,000 10%

700

500 5% 5% 6% 368 5%

552% 127 124 146

0 0%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汽车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全球运输工具低碳转型、调整能源结构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维
持较高增速,对传统燃油车在很大程度上形成替代。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仅为6%,在连续两年快速增长后,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26%,提前三年完成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的目标。预计未来几年内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

随着全球电动汽车市场的发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的统计和预测,2022 年中国公共充电
桩和随车配建充电桩分别新增 65.1 万台和 194.2 万台,同比分别上升 91.6%和
225.5%,2023 年预计将新增公共充电桩 97.5 万台、新增随车配建充电桩 340.0万台。

充电基础设施在《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纳入“新基建”,成为七大
产业之一。在政策助力下,充电桩建设节奏将加快,同时持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充电桩中长期建设保障空间,预计金属软磁粉芯需求将受益于充电桩的建设并实现持续增长。

②光伏发电

在光伏领域,金属软磁粉芯广泛运用于光伏逆变器中的磁性元器件。光伏逆变器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主要功能是将太阳能电池板受太阳光照射时产生的直流电能转变成交流电。逆变器中的 Boost 升压电感和 Inverter 逆变电感是其核心的磁性元器件,Boost 升压电感负责将光伏电池板发出的不稳定的直流电升压成稳定的直流电压,Inverter 逆变电感负责将稳定的直流电压通过逆变电路转换成 50Hz 正弦波交流电输入电网。一般情况下,这两种电感元件均采用高性能的铁硅类粉芯材料制成,并已成为世界光伏逆变器设计的标准设计。


图:光伏发电系统构成

资料来源:《软磁材料在光伏产业中的应用》
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发展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其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也不断增大,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快速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2 年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 392.6GW,保持高速增长,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 87.4GW,同比增长 59.3%。根据中国光伏业协会的预测,十四五期间全球光伏年均年新增装机量约为 222~287GW,中国年均新增装机规模约为 70~90GW。

图:2015 年-2022 年中国光伏装机量和新增装机量情况(单位:GW)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
光伏高速增长是推动金属软磁材料需求增长的主要力量。根据公司生产及行业经验数据,在目前的控制水平下,组串式光伏逆变器对金属软磁粉芯的需求量约为 250 吨/GW。随着组串式逆变器的渗透率逐步提升,预计 2025 年我国光伏
逆变器金属软磁粉芯需求将达到 5.8 万吨,对应市场空间为 18.8 亿元,2021-2025年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 22%,市场空间巨大。

③变频空调

在家用电器领域,金属软磁粉芯主要应用于变频空调变频器上的高频板载PFC 电感中。PFC 电感用于电源产品或者电子设备中的电源模块,起到功率因数调节的作用,能够抑制电网高次谐波,控制和调整压缩机转速,使之始终处于最佳的转速状态,节省空调运转后的能耗。

2020 年 7 月,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标准,该标准统一了变频定频空调能效评定体系。新能效标准规定下,现有的低能效、高耗电的定频空调和变频 3 级能效产品将面临淘汰。随着全行业的变频化,变频空调市场发展进入快车道。2021 年,全球空调销量为 1.67 亿台,中国
空调市场占全球的 90.93%。2016 年至 2021 年我国空调销量由 1.08 亿台增长至
1.52 亿台,年复合增长率为 7.05%,其中变频空调渗透率从 2016 年的 36%增长
至 2020 年的 53%,我国是全球变频空调销量的重要增长点。

图:2016 年-2021 年全球及我国空调销量情况

资料来源:产业在线(暂未发布 2022 年度数据)
据新材料在线预测,至 2025 年全球空调的总销量将提升至 2.27 亿台,其中
变频空调渗透率将提升至 75%。根据我国近八年的数据来看,变频空调的产销量基本一致,即变频空调的销量决定了原材料的使用量。在目前的控制水平下,每台家用变频空调平均所需金属软磁材料约为 0.2kg。依此推算,预计 2025 年全球变频空调金属软磁粉芯需求将达到 3.4 万吨,市场空间广阔。


④UPS 电源市场

UPS,即不间断电源,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以逆变器、整流器、蓄电池组
为主要元件,稳压稳频输出的电源保护设备,能够为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等提供
安全、稳定、不间断的电力供应。合金磁粉芯制成的电感主要应用于高频 UPS 电
源中,实现储能、滤波、稳压等功能。

根据 QYResearc 发布的《2020-2026 全球及中国不间断电源行业发展现状调
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预计至 2025 年全球 UPS 市场规模将达到 139.7 亿美
元。2022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建设国家算力
枢纽节点,并规划了 10 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数据中心的大力建设带动 UPS、通讯电源及更高性能的服务器电源等大功率设备
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金属软磁粉芯需求也随之攀升。

(2)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国际市场上,日本、美国、韩国以及部分欧洲国家在磁性材料生产方面起步
较早,包括 Magnetics(美磁),Changsung Corp.(韩国昌星)等外资企业新产
品开发能力较强,整体技术含量高,在高端产品的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等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目前,中国的磁性材料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制造环节,市场
竞争主要体现为成本价格的竞争,尚未形成良性发展,且市场格局相对分散。随
着世界产业格局的改变和我国产业制造能力不断发展,世界知名的磁性材料制造
企业向中国转移生产,使得中国磁性材料工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生产技术水
平不断提高,并使我国加速成为世界磁性材料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未来行业竞
争格局将进一步向具备技术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倾斜,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2)行业内主要企业

安可远所在行业主要企业如下:

序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所在地 公司性质


Changsung Corp.(韩国昌星),1980 年成立于韩国,主

Changsung 要从事合金粉末、铁硅磁粉芯的研发、生产,在金属粉 境外非上
1 Corp.(韩 末、金属合金磁粉芯、复合金属带、导电浆料、吸波材 韩国 市公司
国昌星) 料、散热材料、粉末冶金等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

竞争力。


序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所在地 公司性质


Magnetics(美磁),1949 年成立于美国,总部位于美国

Magnetics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是世界上为电子行业中提供元件 境外非上
2 (美磁) 和材料的主要供应商。该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航 美国 市公司
空、军事、计算机、医疗及其它电子行业的扼流圈、电

感器、滤波器、变压器以及其他电子系统。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铂科新

3 铂科新材 材,股票代码:300811),成立于 2009 年,主要从事 中国广 境内上市
合金软磁粉、合金软磁粉芯及相关电感元件产品的研 东 公司
发、生产和销售。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主要从

浙江东睦 事合金粉末、铁粉芯、合金磁粉芯的研发、生产和销 中国浙 境内上市
4 科达磁电 售,是国内主要的软磁金属磁粉芯供应商之一,其于 江 公司控股
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成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子公司
简称:东睦股份,股票代码:600114)控股子公司。

南京新康 南京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

5 达磁业股 锰锌铁氧体材料、锰锌铁氧体磁芯、金属磁粉芯材料、 中国江 境内非上
份有限公 金属磁粉芯等磁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苏 市公司


天通控股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通股份,股票代

6 股份有限 码:600330)成立于 1984 年,主要从事磁性材料、LED 中国浙 境内上市
公司 晶体材料和光伏电池组件三大电子功能材料的科研、制 江 公司
造、销售。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股票简

横店集团 称:横店东磁,股票代码:002056),主要从事磁性材 中国浙 境内上市
7 东磁股份 料系列产品、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和新能源动力电池等 江 公司
有限公司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覆盖欧洲、美洲、

韩国、日本、东南亚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政策推动磁性材料行业持续发展

磁性材料行业系我国长期鼓励和支持的产业,为了促进磁性材料行业发展,
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市场整体产品质量的提升,带动整
个行业转向高端精密化的品质和服务竞争,提高下游市场空间与产品需求,促进
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②磁性材料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磁性元器件是电力电子技术领域核心配套元件之一,磁性材料作为磁性元器
件的上游原材料,成为现代高新技术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广泛应用于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光伏发电、储能等受政府大力扶持和推进的领域。未来磁
性材料的增长,主要是受益于服务器、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发电器、环保节
能产品、工业电源、汽车电子等市场的增长。加上无线充电发展的新趋势,将推动磁性材料行业不断发展。

2)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专业人才培训滞后

磁性材料行业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需要研发人员掌握大量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研发经验;生产人员熟练掌握新型工艺,以及设备的性能、操作和参数控制;管理人员熟悉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了解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模式。目前,国内尚未完全形成专门化、系统化的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后续跟踪培训力度也尚显不足,这对磁性材料行业的快速成长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

②下游应用领域产品迭代加快,对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要求日益提高

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储能、5G 通讯等领域的技术发展和更新速度
日益加快,技术更新的加速对磁性材料制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行业内企业不能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时实现技术进步并研发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将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相对优势,面临被淘汰出局的风险。

(4)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与工艺壁垒

磁性材料制造涉及多学科、多领域技术,综合了物理学、化学、电磁学、粉末冶金学等,技术集成度高、开发难度大。同时,磁性材料的生产制造需要经过制粉、绝缘包覆和压制成型等多个工艺环节,性能指标易受到各制备环节的影响,例如制粉过程一般采用雾化,球形度和粒度难以控制;在绝缘包覆环节中,粉体的磁性极易受到影响等。因此,磁性材料复杂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日益提升的品质需求对行业内企业的技术及研发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拥有多年资金、人才、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的企业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企业完全掌握了从制粉到粉芯的全过程,磁性材料行业具备较高的技术与工艺壁垒。
另外,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以及新兴行业对高性能磁性元器件需求度提升的大背景下,磁性材料生产厂商对原料配方、先进工艺路线的掌握,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管控经验将成为规模化供应磁性材料的核心壁垒,新进入者通常缺乏多年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很难建立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无法在短期内批量化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


2)客户认可壁垒

磁性材料是下游电子元件的核心材料,其电磁性能和稳定性将会很大程度影响终端产品的性能。因此,下游电子元件生产厂商会对供应商选择建立较为严格的认证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持续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长期考察。成为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后,还需要经历较长的业务磨合期以验证其具有稳定、可靠的持续服务能力,才能最终取得客户信任。因此,下游客户一旦选定供应商后,通常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使该行业具备较强的客户认可壁垒。

3)资金和规模壁垒

随着磁性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延伸,行业定制化趋势增强,行业内企业需要前期较高的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才能充分体现规模经济效应,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从而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小型生产厂商在产能规模、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竞争劣势。同时,从新产线建设到新产品经过市场和客户验证期,新产能效益的最终形成往往需要 3-5 年的时间,这要求企业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自身的日常经营和市场开拓。此外,企业还需要持续不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保持技术的领先与产品的先进。因此磁性材料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

(5)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金属磁粉芯是由绝缘介质包覆的磁粉压制而成的软磁材料,是当今软磁材料领域综合性能最佳的软磁材料。未来,下游终端应用向小型化、大功率方向发展,为了适应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对大功率能量转换装置的技术要求,磁性材料需同时具备较高的饱和磁通密度、较小的高频损耗、良好的温度特性等性能,以更好地满足电能变换设备高效率、高功率密度、高频化的要求。

优良的性能指标是磁性材料最终能够实现销售的关键因素。在磁性材料制造过程中,性能指标的影响因素可能出现在直接材料雾化成粉、绝缘包覆、压制成型、电感元件设计及生产等各个环节,因此,磁性材料需要在各个环节不断进行指标的实验、调试、优化、改进,才能最终生产出符合用户需要的产品。

2)行业经营模式


磁性材料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业内企业通过研发、生产并向客户销售磁粉、磁芯等产品从而获得利润。一般而言,行业内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主要通过持续优化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功能多样性,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规模化生产和精细化管理来保证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盈利水平。

3)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磁性材料行业下游领域广泛,涉及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光伏发电、变频空调、UPS 电源、数据中心、电能质量整治等下游行业,因此行业整体属于顺经济周期发展,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我国磁性材料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主要聚集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环渤海区域。

(6)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为合金磁粉芯,主要位于产业链中游。安可远上下游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1)上游行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安可远上游行业为钢铁制造业、硅制造业、铝制造业。铁是生产磁粉和磁芯的重要原材料之一,铁的价格直接影响公司合金软磁粉和合金软磁粉芯的制造成
本。目前,安可远上游行业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商众多,原材料供应充足。

2)下游行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从产业链上看,目前安可远产品金属磁粉芯的下游主要为电子磁性元件厂商,粉芯进一步加工成变压器、电感等电子磁性元件后,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光伏发电、变频空调、UPS 电源等下游终端领域,下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市场对金属磁粉芯的需求。

2、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研发优势

安可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高频低损耗磁性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安可远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通过多年研发积累和技术创新,安可远围绕电感磁性材料领域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合金粉末非真空气雾化精炼制粉技术,合金铁硅、铁硅铝、铁镍等粉末绝缘包覆技术,终端应用设计,如高密度成型技术、异型磁芯模具开发设计、磁芯制备技术(比如纯圆形磁芯、UT 磁芯、UR 磁芯制造、泳状磁芯制备),合金磁芯退火等关键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的掌握,为公司向客户提供满足用户性能指标要求的磁性材料提供了保证。

安可远在技术研发创新过程中,不仅考虑下游应用对于磁性材料性能的要求,同时还深入结合市场,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多方面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例如公司通过研发改进气雾化喷嘴技术,实现了粉末的大批量生产,并且实现了较高的可用粉收得率,大幅降低公司雾化制粉成本,实现了高性能铁硅、铁硅铝磁粉材料的产业化;通过研发出一体化成型技术,将市场上使用的分离式组合磁芯做成一体式成型组合磁芯,使得下游应用公司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与品质保障,同时可以完全适应全自动化生产线制造,提升用户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安可远在研发生产过程中,通过与用户的协同发展,来指导研发和生产,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一方面,公司通过材料技术创新,及对整个磁材产业的深刻领悟,借助对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及应用的掌控,可以为用户提供新技术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与电感元件领域的客户的
协同合作也可以开发新产品以满足或者创造用户的更高需求。例如公司研发出生产的铁镍复合材产品,高 Ui 值产品(100Ui,125Ui 材质的铁硅、超级铁硅铝),直接为客户及用户降低了铜线的使用量,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真正做到以用户需求为中心。通过协同发展的模式,公司可以对磁性材料的各环节进行生产成本和品质的控制,更好满足客户在时间、成本、效率、性能方面对产品的要求,使公司铁硅、铁镍、铁硅铝类磁性材料在性能占优的前提下更具性价比优势,从而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应用领域拓展能力。

2)客户优势

安可远主要客户有可立克、京泉华、鸿技电子、兆晟科技、德珑磁电等。上述企业生产的 PFC 电感、谐振电感、差模电感、Boost 电感、Buck 电感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鸿技电子使用公司的合金磁粉芯生产
的 PFC 电感、谐振电感、差模电感用于奔驰 Smart 车型的 22KW OBC 和吉利
800V 车载 OBC 平台项目,以及吉利和蔚来 480KW 超级充电桩项目;可立克、
京泉华等企业使用公司的合金磁粉芯生产 Boost 电感、Buck 电感应用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2016 年,安可远获得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授予“磁性材料优秀
供应商”称号;2017 年,获得台湾立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最佳供应商”称号;2018 年,获得可立克授予的“磁性材料新锐供应商”称号;2019 年,获
得 Novtium 公司授予“十佳优秀供应商”称号;2020 年,获得 Yamaxi 公司授予
“优秀合作伙伴”称号。

优质客户能够对公司品牌及声誉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进而提高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

3)产品结构设计的先发优势

针对市场上用户要求磁性材料性能要适应高功率、低成本、高可靠性,自适应智能自动化组装生产,降低电感制造成本,提高用户生产效率的诉求,安可远结合公司粉末绝缘包覆技术、高密度成型技术、泳状磁芯制备技术、异形一体成型技术等核心技术,研发了具有契合行业生产特征的,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组装绕线制作的异形磁芯,进一步积累了公司产品结构设计制造先发优势。例如:UT,UR,QIP 及 Y 系列结构的磁芯产品,能有效提升用户产品性能的一致性、提高
用户产品合格率、提高用户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用户电感组装的人工成本。由于安可远在行业中较早地开发出异形磁芯产品,获得了产品结构设计制造方面的先发优势,同时,行业用户一般出于对时间成本,可靠性成本,制造成本,快速交付要求等考虑,会与供应商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有利于业绩保持较为稳定的发展。

(2)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自成立以来,安可远持续专注于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多年的产品创新和工艺改进,已成为行业内能够规模化供应质量稳定、性能优良的合金磁粉芯的生产厂商之一。同时,通过多年研发积累和技术创新,安可远已在电感磁性材料领域突破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包括非真空低氧精炼技术、气雾化喷嘴技术、粉末绝缘包覆技术、高密度成型技术、泳状磁芯制备技术、磁性复合材料技术等。这些核心技术的掌握,为公司向客户提供满足用户性能指标要求的磁性材料提供了保证。此外,安可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高频低损耗磁性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凭借完善的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安可远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众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可立克、京泉华、鸿技电子、兆晟科技、德珑磁电等,并多次获得下游客户授予的“磁性材料优秀供应商”、“磁性材料最佳供应商”等称号。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以及深刻的行业理解与实践,在研发和生产技术、客户资源、应用创新等方面确立了竞争优势,市场渗透能力和影响力日益增强。

3、安可远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审计报告》,安可
远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53.40 0.87% 90.47 0.72% 25.62 0.21%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票据 1,344.49 7.63% 1,265.87 10.13% 1,037.27 8.59%

应收账款 3,773.79 21.42% 4,170.75 33.37% 4,056.46 33.61%

应收款项融资 440.34 2.50% 157.54 1.26% 42.23 0.35%

预付款项 15.79 0.09% 273.80 2.19% 147.49 1.22%

其他应收款 66.96 0.38% 4.96 0.04% 101.39 0.84%

存货 4,290.46 24.36% 3,617.92 28.94% 3,299.88 27.34%

流动资产合计 10,085.23 57.25% 9,581.31 76.65% 8,710.34 72.16%

固定资产 4,560.31 25.89% 2,039.97 16.32% 2,128.94 17.64%

在建工程 69.78 0.40% 108.48 0.87% 80.19 0.66%

使用权资产 225.40 1.28% 375.56 3.00% 653.34 5.41%

无形资产 2,437.22 13.84% 17.08 0.14% 19.17 0.16%

长期待摊费用 193.68 1.10% 189.98 1.52% 211.47 1.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53 0.25% 187.33 1.50% 266.81 2.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30.92 42.75% 2,918.39 23.35% 3,359.91 27.84%

资产总计 17,616.15 100.00% 12,499.70 100.00% 12,070.2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资产总额分别为 12,070.25 万元、12,499.70 万元和
17,616.15 万元,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较 2022 年末增长了 5,116.45 万元,
增幅较大,主要系 2023 年 4 月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将其个人独资企业荣德皮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通过增资入股的形式投入安可远,从而使得2023年 9 月末安可远的资产总额相对以前年度有了较大的增幅。

从资产构成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72.16%、
76.65%和 57.25%,除了新置入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外,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

①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库存现金 0.03 2.32 0.61

银行存款 153.37 88.15 25.01

合计 153.40 90.47 25.62

安可远货币资金主要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 25.62 万
元、90.47 万元和 153.4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货币资金余额较小。

②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326.42 1,081.54 943.29

商业承兑汇票 18.63 190.03 96.89

减:坏账准备 0.56 5.70 2.91

合计 1,344.49 1,265.87 1,037.27

安可远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应收票据账面
价值分别为 1,037.27 万元、1,265.87 万元和 1,344.49 万元,报告期内安可远应收
票据余额未出现较大波动,主要与安可远报告期内收入相关,报告期内安可远营业收入较为稳定,未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或下降,所以应收票据余额亦相对稳定。
③应收账款

Ⅰ、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应收账款余额 4,130.10 4,525.17 4,405.3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56.31 354.42 348.9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773.79 4,170.75 4,056.46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405.36 万元、4,525.17 万元和
4,130.10 万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化不大。

Ⅱ、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报告期内,安可远以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安可远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安可远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3-9-30

1 年以内 3,794.03 113.82 3.00%

1-2 年 52.18 5.22 10.00%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2-3 年 66.60 19.98 30.00%

3 年以上 217.29 217.29 100.00%

合计 4,130.10 356.31 -

2022-12-31

1 年以内 4,230.06 126.90 3.00%

1-2 年 29.43 2.94 10.00%

2-3 年 58.71 17.61 30.00%

3 年以上 206.96 206.96 100.00%

合计 4,525.17 354.42 -

2021-12-31

1 年以内 4,090.81 122.72 3.00%

1-2 年 78.93 7.89 10.00%

2-3 年 24.78 7.43 30.00%

3 年以上 210.85 210.85 100.00%

合计 4,405.36 348.90 -

④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 42.23 万元、157.54 万元和440.34 万元,2022 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 2021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安可远2022 年根据资金安排,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有所减少。

⑤预付款项

Ⅰ、预付款项余额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2.87 81.52% 268.74 98.15% 147.49 100.00%

1-2 年 0.80 5.07% 5.07 1.85% - -

2-3 年 2.12 13.41% - - - -

合计 15.79 100.00% 273.80 100.00% 147.49 100.00%

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预付账款余额
分别为 147.49 万元、273.80 万元和 15.79 万元,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预付账款

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采购原材料中的包覆材料所致。

⑥其他应收款

Ⅰ、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安可远其他应收款的性质主要为员工借支款以及押金,报告期各期末,安可

远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员工借支 64.07 - 98.20

押金 68.37 68.37 68.37

社保及公积金 4.96 5.12 6.33

账面余额 137.40 73.48 172.90

减:坏账准备 70.44 68.52 71.50

账面价值 66.96 4.96 101.39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01.39 万元、4.96 万

元和 66.96 万元,安可远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和员工借支。

⑦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存货主要有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构成,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存货跌 存货跌 存货跌

账面余额 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823.48 9.00 814.48 308.94 9.93 299.01 429.47 13.83 415.64

发出商品 36.68 7.78 28.90 94.00 7.78 86.22 180.03 7.78 172.25

库存商品 1,466.79 499.15 967.64 1,480.68 393.44 1,087.24 1,021.61 287.07 734.54

在产品 2,937.62 458.17 2,479.44 2,459.33 313.88 2,145.45 2,113.43 135.98 1,977.45

合计 5,264.57 974.11 4,290.46 4,342.96 725.04 3,617.92 3,744.54 444.66 3,299.88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3,744.54 万元、4,342.96 万元和 5,264.57

万元,其中,存货中在产品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分别为 2,113.43 万元、

2,459.33 万元和 2,937.62 万元,报告期内在产品余额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I、生产工序较多,各工序均结存一定金额的在产品存货

安可远生产工序较多,先后有熔炼制粉、粉未筛分、绝缘包覆、成型、退火、

含浸、振磨、表面涂覆、分选、粘接、包装等工序,在产品在各个工序中均有结 存,从而导致在产品余额较大。

II、产品种类多

总体上看,安可远销售规模较小,客户较为分散,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 化需求,安可远需要生产不同特性的粉末,安可远的在产品粉末(裸粉)种类有 35 种,较多的种类构成了期末较大的在产品余额。

III、部分下游细分领域业务缩减、订单下降,粉末出现积压

安可远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粉末筛分工序会同时筛分出适用下游不同细分领 域的粉末,一方面,安可远因经营策略的调整,降低了部分细分领域的业务(如 家电领域),导致订单下降,另一方面,安可远总体销售规模较小,订单受下游 细分领域影响较大,从而使得积存了一定数量的粉末在产品。

Ⅳ、储备部分粉末满足下一阶段生产需要

通常情况下,安可远会根据生产经营策略制定生产计划满足未来预计的订单 需要,提前储备部分裸粉,从而在接到客户订单的时候能快速满足生产需求,进 一步增加了在产品金额。

⑧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固定资产 4,560.31 2,039.97 2,128.94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4,560.31 2,039.97 2,128.94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房屋及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及 合计

建筑物 其他

账面原值 2,490.87 3,809.57 52.54 345.26 6,698.23

累计折旧 48.72 1,853.31 30.06 205.83 2,137.92
2023-9-30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2,442.15 1,956.26 22.48 139.43 4,560.31

账面原值 - 3,561.80 58.84 315.07 3,935.71
2022-12-31 累计折旧

- 1,679.15 32.64 183.95 1,895.74


时间 项目 房屋及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及 合计

建筑物 其他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 1,882.64 26.20 131.12 2,039.97

账面原值 - 3,432.33 58.63 307.63 3,798.59

累计折旧 - 1,485.87 30.64 153.14 1,669.65
2021-12-31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 1,946.47 27.99 154.49 2,128.94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28.94 万元、2,039.97 万元和
4,560.31 万元,2023 年 9 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对以前年度增幅较大主要系
2023 年 4 月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将其个人独资企业荣德皮厂的房屋建筑物
通过增资入股的形式投入安可远,从而使得 2023 年 9 月末安可远固定资产相对
以前年度有了较大的涨幅。

⑨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在建工程 69.78 108.48 80.19

合计 69.78 108.48 80.19

⑩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账面原值 349.37 349.37

累计折旧 123.97 123.97
2023-9-30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225.40 225.40

账面原值 931.12 931.12

累计折旧 555.56 555.56
2022-12-31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375.56 375.56

账面原值 931.12 931.12
2021-12-31 累计折旧

277.78 277.78


时间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653.34 653.34

⑪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安可远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账面原值 2,552.61 20.91 2,573.52

累计摊销 39.68 5.40 45.08
2023-9-30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2,512.93 15.51 2,528.44

账面原值 - 20.91 20.91

累计摊销 - 3.83 3.83
2022-12-31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 17.08 17.08

账面原值 - 20.91 20.91

累计摊销 - 1.74 1.74
2021-12-31 减值准备

- - -

账面价值 - 19.17 19.17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17 万元、17.08 万元和
2,528.44 万元,2023 年 9 月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相对以前年度增幅较大主要系2023 年 4 月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将其个人独资企业荣德皮厂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增资入股的形式投入安可远,从而使得 2023 年 9 月末安可远无形资产相对以前年度有了较大的涨幅。

⑫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安可远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装修项目 17.74 23.91 40.20

工装冶具 161.00 150.10 160.41

广告费 14.94 15.96 10.85

合计 193.68 189.98 211.47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11.47 万元、189.98 万元
和 193.68 万元,主要系装修项目和工装冶具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

⑬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采购设备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预付设备款 44.53 187.33 266.81

合计 44.53 187.33 266.81

2)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613.61 17.35% 754.36 8.80% - -

应付账款 1,941.32 20.88% 1,803.10 21.04% 1,548.08 19.86%

合同负债 249.07 2.68% 140.31 1.64% 56.83 0.73%

应付职工薪酬 148.87 1.60% 148.21 1.73% 149.34 1.92%

应交税费 176.16 1.89% 278.33 3.25% 175.06 2.25%

其他应付款 3,059.95 32.91% 2,461.64 28.72% 2,085.12 26.75%

一年内到期的非 930.28 10.00% 733.18 8.55% 1,324.80 17.00%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05.55 8.66% 958.85 11.19% 946.34 12.14%

流动负债合计 8,924.80 95.99% 7,277.98 84.92% 6,285.57 80.64%

长期借款 - 0.00% 650.00 7.58% 850.00 10.91%

租赁负债 213.57 2.30% 253.92 2.96% 388.51 4.98%

长期应付款 159.67 1.72% 289.03 3.37% 194.38 2.49%

预计负债 - 0.00% 99.66 1.16% 76.10 0.98%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3.24 4.01% 1,292.61 15.08% 1,508.99 19.36%

负债合计 9,298.04 100.00% 8,570.59 100.00% 7,794.56 100.00%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安可远短期借款主要为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抵押、保证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63.61 154.36 -

抵押、保证借款 1,150.00 600.00 -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合计 1,613.61 754.36 -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0 万元、754.36 万元和 1,613.61 万元,
2023 年 9 月末抵押、保证借款增长 550.00 万元,主要系投资入股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借款所致。

② 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548.08 万元、1,803.10 万元和
1,941.32 万元,报告期内,安可远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为稳定,无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1 年以内 1,673.69 1,512.26 1,366.02

1-2 年 78.18 155.27 53.22

2-3 年 47.91 6.73 14.17

3 年以上 141.53 128.84 114.67

合计 1,941.32 1,803.10 1,548.08

③ 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56.83 万元、140.31 万元和 249.07
万元,报告期内合同负债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预收合同款项增加所致。

④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分别为 149.34 万元、148.21 万元
和 148.87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比较稳定。

⑤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应交税费的金额分别为 175.06 万元、278.33 万元和
176.16 万元,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增值税 141.24 253.03 160.56

个人所得税 12.53 12.53 9.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2 5.72 2.32

教育费附加 5.72 5.72 2.32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印花税 0.37 0.37 0.64

环境保护税 0.05 0.05 0.02

车辆购置税 0.92 0.92 -

房产税 8.22 - -

土地使用税 1.52 - -

合计 176.16 278.33 175.06

⑥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2,085.12 万元、2,461.64
万元和 3,059.95 万元,报告期内安可远其他应付款主要公司运营过程需要较大的资金需求故向股东等个人进行借款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借款及借款利息 2,992.22 2,424.20 2,043.69

往来款 - - -

其他 67.72 37.44 41.43

合计 3,059.95 2,461.64 2,085.12

⑦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00.00 200.00 8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88.76 373.06 257.54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1.52 160.12 267.26

合计 930.28 733.18 1,324.80

⑧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946.34 万元、958.85 万元
和 805.55 万元,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⑨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长期借款主要为抵押借款,2023 年 9 月 30 日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 700 万元,较 2022 年末下降 150 万,主要系 2023 年公
司归还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号:44010120210002076)150 万元。各期末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抵押借款 - 650.00 850.00

合计 - 650.00 850.00

3)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安可远报告期内的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52.78% 68.57% 64.58%

流动资产/总资产 57.25% 76.65% 72.16%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42.75% 23.35% 27.84%

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95.99% 84.92% 80.64%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4.01% 15.08% 19.36%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1.13 1.32 1.39

速动比率(倍) 0.65 0.82 0.8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29.02 759.03 486.95

利息保障倍数 - -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58%、68.57%和 52.78%。2022
年末较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原因系 2022 年安可远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较 2022 年末下降,主要系张国庭注资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改善了资产负债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流动比率分别为 1.39 倍、1.32 倍和 1.13 倍,速动比
率分别为 0.86 倍、0.82 倍和 0.65 倍。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逐年有所
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3 年 9 月末安可远短期借款余额较 2022 年末大幅增加,导
致流动负债增加增长率大于流动资产增长率。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
如下:

时间 公司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利息保障倍数

(倍) (倍)

铂科新材 22.45% 4.25 3.23 30.90

天通股份 29.73% 2.12 1.65 -

2023-9-30 横店东磁 60.06% 1.22 1.05 -

行业平均 37.41% 2.53 1.98 30.90

安可远 52.73% 1.13 0.65 -

铂科新材 27.55% 3.42 2.84 23.84

天通股份 28.06% 2.37 1.88 23.70

2022-12- 横店东磁 55.87% 1.23 0.99 -
31

行业平均 37.16% 2.34 1.90 23.77

安可远 68.57% 1.32 0.82 -

铂科新材 18.44% 3.32 2.64 23.20

天通股份 37.97% 1.51 1.02 9.48

2021-12- 横店东磁 48.64% 1.40 1.07 -
31

行业平均 35.02% 2.08 1.58 16.34

安可远 64.58% 1.39 0.86 -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平均值,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行业平均值,总体上看,安可远资产规模以及销售规模均较小,在一定程度使得安可远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也相对较大。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1 2.18 2.29

存货周转率(次) 1.23 2.03 2.27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
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安可远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29 次、2.18 次和 1.51 次,报告
期内安可远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内,安可远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27 次、
2.03 次和 1.23 次,2022 年度存货周转率较 2021 年度略微下降,2023 年 1-9 月存
货周转率较 2022 年度下降趋势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周转能力指标的对比如下:


时间 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铂科新材 2.07 2.78

天通股份 1.41 1.73

2023 年 1-9 月 横店东磁 6.56 6.24

行业平均 3.35 3.58

安可远 1.51 1.23

铂科新材 3.02 5.08

天通股份 2.48 2.81

2022 年度 横店东磁 9.24 8.49

行业平均 4.91 5.46

安可远 2.18 2.03

铂科新材 3.02 5.25

天通股份 2.74 2.71

2021 年度 横店东磁 6.76 7.85

行业平均 4.17 5.27

安可远 2.29 2.27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规模较小,客户较为分散,产品种类繁多。总体上看,安可远资产规模以及销售规模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均较小,应收账款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 5,982.03 100.00% 8,958.95 100.00% 9,280.91 100.00%

减:营业成本 4,846.95 81.03% 7,018.97 78.35% 7,495.85 80.77%

税金及附加 37.52 0.63% 41.58 0.46% 50.01 0.54%

销售费用 168.92 2.82% 196.52 2.19% 223.06 2.40%

管理费用 521.69 8.72% 815.69 9.10% 773.13 8.33%

研发费用 383.84 6.42% 579.60 6.47% 626.48 6.75%

财务费用 157.43 2.63% 325.63 3.63% 266.01 2.87%

其中:利息费用 156.41 2.61% 333.63 3.72% 252.11 2.72%

利息收入 0.11 0.00% 0.17 0.00% 0.36 0.00%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加:其他收益 0.27 0.00% 34.68 0.39% 5.26 0.0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5.67 -0.09% -5.33 -0.06% -68.35 -0.74%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40.30 -5.69% -280.38 -3.13% -247.30 -2.66%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3.17 0.22% - - -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466.85 -7.80% -270.06 -3.01% -464.03 -5.0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46 0.07% 8.35 0.09% 10.01 0.11%

减:营业外支出 49.62 0.83% 84.88 0.95% 111.71 1.2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512.00 -8.56% -346.58 -3.87% -565.73 -6.1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512.00 -8.56% -346.58 -3.87% -565.73 -6.10%
“-”号填列)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12.00 -8.56% -346.58 -3.87% -565.73 -6.10%
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 - - - - - -
以“-”号填列)

报告期内,安可远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9,280.91 万元、8,958.96 万元和
5,982.0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5.73 万元、-346.58 万元和-512.00 万元。

①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安可远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5,978.54 4,846.95 8,958.59 7,018.97 9,277.29 7,495.85

其他业务收入 3.49 - 0.36 - 3.62 -

合计 5,982.03 4,846.95 8,958.95 7,018.97 9,280.91 7,495.85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收入构成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很小。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277.29 万元、8,958.59 万元和 5,978.54 万
元,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收入总体稳定,无出现营业收入较大波动的情形。

Ⅰ、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合金磁粉芯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入 占比

合金磁粉 5,711.92 95.54% 8,544.56 95.38% 8,474.36 91.35%


电子器件 263.08 4.40% 389.43 4.35% 636.10 6.86%

合金粉末 3.54 0.06% 24.60 0.27% 166.83 1.80%

合计 5,978.54 100.00% 8,958.59 100.00% 9,277.29 100.00
%

Ⅱ、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

安可远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地域 2023 年 1-9 占比 2022 年 占比 2021 年 占比

月 度 度

华南 4,378.48 73.24% 6,306.90 70.40% 6,474.95 69.79%

华东 964.33 16.13% 1,301.07 14.52% 1,452.51 15.66%

华中 246.83 4.13% 409.17 4.57% 348.30 3.75%

西南 221.53 3.71% 231.52 2.58% 470.25 5.07%

境内其他地区 12.29 0.21% 8.54 0.10% 52.13 0.56%

境内小计 5,823.46 97.41% 8,257.20 92.17% 8,798.14 94.84%

境外 155.08 2.59% 701.39 7.83% 479.15 5.16%

总计 5,978.54 100.00% 8,958.59 100.00% 9,277.29 100.00%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内销售中又以华南地 区为主。

Ⅲ、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

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3 年 1-9 占比 2022 年度 占比 2021 年度 占比



第一季度 1,991.31 33.31% 2,009.50 22.43% 2,015.44 21.72%

第二季度 2,163.98 36.20% 2,465.78 27.52% 2,666.96 28.75%

第三季度 1,823.26 30.50% 2,204.93 24.61% 2,558.05 27.57%

第四季度 / / 2,278.38 25.43% 2,036.84 21.96%


季度 2023 年 1-9 占比 2022 年度 占比 2021 年度 占比



合计 5,978.54 100.00% 8,958.59 100.00% 9,277.29 100.00%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收入各个季度都比较稳定,无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形。

Ⅳ、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构成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2,370.98 48.92% 3,410.50 48.59% 3,687.79 49.20%

直接人工 1,098.98 22.67% 1,447.26 20.62% 1,472.03 19.64%

制造费用 1,314.84 27.13% 2,024.20 28.84% 2,225.27 29.69%

运费 62.15 1.28% 137.01 1.95% 110.76 1.48%

合计 4,846.95 100.00% 7,018.97 100.00% 7,495.85 100.00%

报告期内,安可远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约占成本的 45%-50%,直接人工约占
成本的 20%左右,制造费用约占成本的 30%左右,运费占成本的比例较低,总体来说安可远成本结构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形。

②毛利率分析

Ⅰ、综合毛利率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综合毛利率 18.97% 21.65% 19.23%

报告期内,安可远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23%、21.65%和 18.97%,波动不大。
安可远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产生,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

Ⅱ、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入 毛利率 入 毛利率 入 毛利率

合金磁芯 5,711.92 19.15% 8,544.56 21.73% 8,474.36 18.98%

电子器件 263.08 13.88% 389.43 19.39% 636.10 20.58%

其他 3.54 31.81% 24.60 28.40% 166.83 25.20%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入 毛利率 入 毛利率 入 毛利率

合计 5,978.54 18.93% 8,958.59 21.65% 9,277.29 19.20%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安可远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3 年 1-
9 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由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导致。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铂科新材 40.88% 37.64% 33.85%

天通股份 22.70% 25.43% 25.95%

横店东磁 24.61% 17.48% 18.17%

行业平均 29.40% 26.85% 25.99%

安可远 18.97% 21.65% 19.20%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对较低,主要由于安可远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议价能力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低,同时安可远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尚处于较低水平,其产能潜力尚未释放,规模效应尚未凸显,毛利率尚有提升潜力,从而使得安可远的整体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③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入比重 金额 入比重 金额 入比重

销售费用 168.92 2.82% 196.52 2.19% 223.06 2.40%

管理费用 521.68 8.72% 815.69 9.10% 773.13 8.33%

研发费用 383.84 6.42% 579.60 6.47% 626.48 6.75%

财务费用 157.43 2.63% 325.63 3.63% 266.01 2.87%

合计 1,231.87 20.59% 1,917.44 21.39% 1,888.68 20.35%

Ⅰ、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60.00 35.52% 95.38 48.53% 95.16 42.66%

推广费 24.31 14.39% 19.66 10.00% 31.06 13.92%

车辆使用费 21.49 12.72% 29.98 15.25% 37.01 16.59%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差旅费 54.50 32.26% 41.19 20.96% 42.15 18.90%

折旧及摊销 5.08 3.01% 3.74 1.90% 2.83 1.27%

品质费 2.51 1.48% 5.85 2.98% 9.10 4.08%

办公费 0.74 0.44% 0.34 0.17% 0.09 0.04%

其他 0.29 0.17% 0.38 0.19% 5.66 2.54%

合计 168.92 100.00% 196.52 100.00% 223.06 100.00%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推广费、车辆使用费以及
差旅费。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223.06 万元、196.52 万元和 168.92 万
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0%、2.19%和 2.82%,占比较低。

Ⅱ、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29.29 43.95% 300.17 36.80% 387.99 50.18%

折旧及摊销 138.12 26.48% 220.29 27.01% 168.95 21.85%

咨询服务费 52.71 10.10% 181.37 22.23% 24.04 3.11%

业务招待费 41.47 7.95% 42.15 5.17% 80.83 10.45%

差旅费 28.88 5.54% 12.27 1.50% 10.74 1.39%

房租水电费 9.00 1.73% 16.95 2.08% 21.79 2.82%

劳保福利费 7.64 1.47% 17.40 2.13% 13.43 1.74%

办公费 7.46 1.43% 2.62 0.32% 43.38 5.61%

财产保险费 4.83 0.93% 19.55 2.40% 5.26 0.68%

修理维护费 0.31 0.06% - - 3.88 0.50%

车辆使用费 0.02 0.00% 0.53 0.06% 0.21 0.03%

其他 1.95 0.37% 2.40 0.29% 12.62 1.63%

合计 521.69 100.00 815.69 100.00 773.13 100.00%
% %

安可远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以及折旧与摊销。报告期
内,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773.13 万元、815.69 万元和 521.69 万元,管理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33%、9.10%和 8.7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为稳定,
2022 年度相对 2021 年度职工薪酬减少了 87.82 万元主要系管理人员的减少,另
外,2022 年招待费用涨幅较大主要系 2022 年公司着力于拓宽融资渠道,发生了很多招待融资机构的费用。

Ⅲ、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57.85 41.13% 211.01 36.41% 189.10 30.18%

材料费 169.62 44.19% 288.76 49.82% 340.70 54.38%

折旧与摊销 47.82 12.46% 69.65 12.02% 68.59 10.95%

测试费 2.05 0.53% 2.01 0.35% 1.50 0.24%

其他 6.48 1.69% 8.16 1.41% 26.59 4.24%

合计 383.82 100.00% 579.60 100.00% 626.48 100.00%

安可远的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材料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分别
为 626.48 万元、579.60 万元和 383.82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5%、6.47%和 6.42%,报告期内安可远研发费用较为稳定,波动不大。

Ⅳ、财务费用

安可远的财务费用主要是银行借款及股东借款利息支出。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266.01万元、325.63万元和157.43万元,财务费用率分别为2.87%、3.63%和 2.63%,主要由于安可远报告期内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因此需要一定的借款帮助经营周转,产生了上述财务费用。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对安可远的整合及协同,安可远的财务成本有望随之降低。

Ⅴ、期间费用率同行业对比

报告期内安可远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铂科新材 1.89% 2.28% 1.72%

天通股份 3.45% 1.65% 1.84%

销售费用率 横店东磁 1.21% 1.23% 1.50%

行业平均 2.18% 1.72% 1.69%

安可远 2.82% 2.19% 2.40%

铂科新材 5.29% 6.02% 5.77%

管理费用率 天通股份 6.95% 5.69% 6.76%

横店东磁 3.04% 2.55% 3.46%


项目 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行业平均 5.09% 4.75% 5.33%

安可远 8.72% 9.10% 8.33%

铂科新材 5.65% 6.05% 5.84%

天通股份 7.43% 7.13% 6.25%

研发费用率 横店东磁 4.73% 4.83% 4.78%

行业平均 5.94% 6.00% 5.62%

安可远 6.42% 6.47% 6.75%

铂科新材 0.88% 2.54% 1.03%

天通股份 -1.78% 0.49% 1.34%

财务费用率 横店东磁 -0.86% -0.77% -0.08%

行业平均 -0.59% 0.75% 0.76%

安可远 2.63% 3.63% 2.87%

铂科新材 13.71% 16.89% 14.36%

天通股份 16.05% 14.96% 16.19%

合计 横店东磁 8.12% 7.84% 9.66%

行业平均 12.62% 13.23% 13.40%

安可远 20.78% 21.40% 20.35%

报告期内,安可远各期的总体期间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平均值相比较高,其中管理费用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这主要由于安可远经营规模尚小,潜在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导致收入规模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管理、研发等经营相关固定成本尚无法因生产实现规模效应摊薄,导致相关比率偏高。另外,安可远财务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与安可远经营规模较小,且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困难,融资渠道有限,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资金流转上存在一定压力,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的形式解决日常资金需求,因此财务费用率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高。

④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安可远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68.35 万元、5.33 万元和 5.66 万元。
报告期内,安可远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247.30 万元、280.38 万元和 340.30
万元。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

⑤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0.01 万元、8.35 万元和 4.46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罚款收入 - 8.35 10.01

无法支付的款项 4.46 - -

合计 4.46 8.35 10.01

报告期内,安可远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罚款收入,罚款收入主要系员工违反
公司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罚款。另外,2023 年 1-9 月无法支付的款项 4.46 万元主
要是挂账的产品加工费。

报告期内安可远营业外支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对外捐赠 10.30 - -

罚款支出(违约金) 13.46 23.56 76.1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21.66 55.62 21.67

非常损失 4.20 5.70 13.95

合计 49.62 84.88 111.71

报告期内,安可远营业外支出主要系违约金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安可远营业外支出中 2021 年度的罚款支出主要为支付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货款及违约金,主要系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后经法院判决安可远败诉需支付的货款 64.55 万元及违约金形成。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安可远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6 65.64 -870.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9 -273.48 -427.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66 272.68 1,293.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3 64.85 -4.40

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各期,安可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额为-870.08
万元、65.64 万元和 29.16 万元,2021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安可远的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均为负数,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主要由于安可远经营规模较小,固定成本及管理支出较高,规模效应尚未显现,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各期,安可远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流出 427.41 万
元、273.48 和 78.89 万元,主要为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如报告期内安可远为布局未来,提升生产效率而构建了自动化产线等。

③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各期,安可远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净流入 1,293.10 万
元、272.68 万元和 112.66 万元。2021 年度筹资活动大额现金净流入主要因安可远 2021 年度借款收到现金 5,130.70 万元。报告期内安可远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持续为正且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安可远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数,需要持续通过外部融资弥补运营资金的缺口。

4、安可远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安可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1)安可远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报告期内安可远产品销售情况、毛利率水平情况:

报告期各期,安可远净利润分别为-565.73 万元、-346.58 万元和-512.00
万元,安可远持续亏损,产品销售情况、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如下:

单位:元

类别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品销售收入 59,820,250.65 89,589,543.25 92,809,073.69

主营业务毛利率 18.93% 21.65% 19.20%

②报告期内安可远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费用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费用 1,689,210.98 1,965,172.61 2,230,618.79

其中:职工薪酬 600,023.31 953,792.98 951,621.72

折旧摊销 50,792.74 37,386.96 28,298.28

固定销售费用合计 650,816.05 991,179.94 979,920.00


固定销售费用占比 38.53% 50.44% 43.93%

管理费用 5,216,851.24 8,156,878.48 7,731,255.50

其中:职工薪酬 2,292,934.56 3,001,676.57 3,879,917.59

折旧摊销 887,760.86 1,813,711.48 1,689,498.23

固定管理费用合计 3,180,695.42 4,815,388.05 5,569,415.82

固定管理费用占比 60.97% 59.03% 72.04%

研发费用 3,838,360.87 5,795,958.20 6,264,817.60

其中:职工薪酬 1,578,529.74 2,110,108.88 1,891,014.48

折旧摊销 478,246.53 696,523.39 685,939.97

固定研发费用合计 2,056,776.27 2,806,632.27 2,576,954.45

固定研发费用占比 53.58% 48.42% 41.13%

财务费用 1,574,342.02 3,256,282.06 2,660,136.93

其中:利息支出 1,564,135.92 3,336,270.06 2,521,133.64

利息费用占比 99.35% 102.46% 94.77%

综上,报告期内安可远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及利息支出的固定成本占期间费用比率较高。

③安可远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安可远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I、公司规模较小,议价能力偏弱,生产效率偏低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92,809,073.69 元、89,589,543.25 元、
59,820,250.65 元,公司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受公司经营规模和市场议价能力的影响,其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20%、21.65%、18.9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 25.99%、26.85%、29.40%相比相对较低。同时订单较为分散,导致生产效率较低(包括人工成本较高、设备利用率较低等),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尚处于较低水平,其产能潜力尚未释放,规模效应尚未凸显。
II、固定费用占比高,拉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及利息支出的固定成本占期间费用比率较高,营业毛利额不能覆盖销售、管理、研发、财务费用投入。

(3)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等计提事项导致公司净利润进一步减少

报告期内,安可远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68.35 万元、5.33 万元和 5.66 万
元。受公司产线不良、成品市场销路受限等影响,导致部分半成品、库存产品的
可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247.30 万元、280.38万元、249.07 万元。综上,上述计提事项导致公司净利润进一步减少。

(4)融资渠道有限,融资费用较高

安可远经营规模较小,在日常采购中,大宗原材料需预付款,溢价能力偏弱,对客户存在 3-7 个月不等的账期,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进行周转,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困难,融资渠道有限,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资金流转存在一定压力,需要通过关联股东借款的形式解决日常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安可远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分别为 252.11 万元、333.63 万元、156.41 万元,高额利息支出导致公司进一步亏损。

(2)安可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安可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

补充资料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5,120,029.54 - -
3,465,836.11 5,657,271.91

加:信用减值损失 56,619.49 53,334.62 683,503.09

资产减值准备 3,402,982.87 2,803,790.66 2,473,003.74

固定资产折旧 3,303,507.83 3,638,450.22 3,709,631.46

使用权资产折旧 1,113,762.12 2,777,791.56 2,777,791.56

无形资产摊销 412,461.03 20,909.16 17,424.3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17,479.37 1,284,384.57 1,504,425.1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131,734.03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216,609.65 556,154.24 216,651.63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1,564,135.92 3,336,270.06 2,521,133.64
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9,216,133.89 - -
填列) 5,984,208.56 5,744,281.8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 -
以“-”号填列) 2,278,885.21 11,717,202.3 5,878,965.86
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1,393,046.27 7,352,601.24 -
以“-”号填列) 5,323,838.72


补充资料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592.30 656,439.28 -
8,700,793.75

报告期,安可远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5.73 万元、-346.58
万元和-512.0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0.08 万元、65.64万元和 29.16 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长期资产类折旧及摊销、减值准备等非付现项目影响金额分别为1,116.58 万元、1,057.87 万元、930.68 万元。

②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年初分别增加 574.43 万元、598.42 万元、921.62 万
元,主要系为产品生产提前备货采购相关原材料的增加,以及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及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销售订单对应的下游应用领域结构有所变化。安可远总体销售规模较小,订单结构受下游细分领域影响较大,从而使得部分备货去化较慢,积存了一定数量的在产品。

③报告期经营性应收项目较各期初增加 587.90 万元、1,171.72 万元、-
227.89 万元,主要系公司各期末未结销售回款中以应收票据方式结算的金额较期初增加或减少所致。

④报告期经营性应付项目较年初增加-532.39 万元、735.26 万元、139.30
万元,其中 2021 年末的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主要系公司偿还到期货款减少所致,2022 年末的经营性应付项目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增加股东及个人借款所致。

⑤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对筹资活动项目影响分别为 252.11 万元、333.63
万元、156.41 万元。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主
要是存货的增加、资金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导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份,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减值准备等非付现项目及筹资活动财务费用项目影响导致。

5、本次溢价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

(1)安可远以前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亏损情况及盈利改善预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贡献

①安可远以前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拓展情况

I、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即电感元件的核心部件,主要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系列产品,是高频电能变换设备中的核心元件。

安可远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销量、销售收入及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期间 主要产品 销量 销售收入 平均销售单价

(万 PCS) (万元) (元/PCS)

2023 年 1-9 月 合金磁粉芯 2,557.45 5,713.83 2.23

2022 年度 合金磁粉芯 4,093.27 8,544.56 2.09

2021 年度 合金磁粉芯 4,886.60 8,474.36 1.73

注:合金磁粉芯为 PCS,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元/PCS。

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9 月,安可远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平均销售单价的
变动比率分别为 20.37%、7.08%,略有增长。主要原因系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
9 月安可远定制化生产的条形、异形磁粉芯占比增加拉升了平均销售单价。报告期各期,安可远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9,277.29 万元、8,958.59 万元以及5,978.54 万元,安可远销售收入总体稳定。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稳定,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感、电子变压器等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能够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强化现有电子元器件主业的内部协同,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II、市场拓展情况

磁性材料是下游电子元件的核心材料,其电磁性能和稳定性将会很大程度影响终端产品的性能。下游电子元件生产厂商会对供应商选择建立较为严格的认证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持续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长期
考察。成为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后,还需要经历较长的业务磨合期以验证其具有稳定、可靠的持续服务能力,才能最终取得客户信任。

安可远自设立以来,不断通过产品研发及营销推广开拓市场,主要客户包括可立克、京泉华、鸿技电子、兆晟科技、德珑磁电等。上述企业生产的 PFC 电感、谐振电感、差模电感、Boost 电感、Buck 电感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安可远已与上述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安可远与优质客户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品牌及声誉带来良好的市场口碑,进而提高了安可远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以及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安可远新增客户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万元) 267.23 708.13 553.47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47% 7.90% 5.96%

安可远正采取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安可远形成合力,进一步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强在核心客户中的品类覆盖度,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②安可远的产品竞争力

安可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高频低损耗磁性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安可远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自成立以来,安可远持续专注于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多年的产品创新和工艺改进,围绕电感磁性材料领域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非真空气雾化精炼制粉技术、合金粉末绝缘包覆技术、终端应用设计技术以及合金磁芯退火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已成为行业内能够规模化供应质量稳定、性能优良的合金磁粉芯的生产厂商之一。

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建立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拥有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包括可立克、京泉华、鸿技电子、兆晟科技、德珑磁电等。在公司业务聚焦的行业领域内,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内,安可远研发费用分别为 626.48 万元、579.60 万元和 383.84 万
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5%、6.47%和 6.42%。安可远坚持持续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了公司核心产品的更新、升级和换代,核心产品竞争力得到保持与提升。

通过收购安可远,上市公司可加速突破材料端技术壁垒,实现技术整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自身产品竞争力。

③报告期内安可远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亏损情况及盈利改善预期

I、产能利用率低的原因

报告期内,安可远合金磁粉芯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产能(万 PCS) 产量(万 PCS) 产能利用率

2023 年 1-9 合金磁粉芯 6,224.11 2,485.11 39.93%


2022 年度 合金磁粉芯 8,300.00 4,042.43 48.70%

2021 年度 合金磁粉芯 8,300.00 4,577.04 55.15%

报告期内,安可远合金磁粉芯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安可远采取“以销定产”为主,同时预测客户需求及市场供应情况予以备货的生产模式,客户的需求对公司的产能利用有较大影响。安可远的客户较为分散,并且订单规模相对较小,订购产品的规格型号较多,加之近两年定制化订单增加,切机频繁及产线参数调整时间拉长。安可远总体销售规模与同行业上市相比差距较大,因此报告期各期,安可远在生产中无法充分利用自身的产能进行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安可远的产能潜力将进一步释放。2023 年 11 月,双方已签订《采购协议书》,合同总金额暂估约 1,530.00 万元(含税,实际交易价格可能随后续订单价格浮动而变化),上市公司的长期采购需求有助于安可远增加收入来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经营效率。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正在对安可远现有厂房布局、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进行全面优化和改良,预计未来将根据客户导入进度,稳步提升产品质量和交付能力,稳步提升产能和营收规模。


II、亏损情况

报告期,安可远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5.73 万元、-
346.58 万元以及-512.00 万元。有关安可远报告期内亏损情况的具体原因参见 本节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 之“4、安可远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安可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的相关内容。

III、盈利改善预期

资产评估机构结合本次交易对安可远的影响、安可远自身的增长能力对安
可远未来收入情况进行预测,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25 年为安可远快速增长阶段,2028 年以后稳定。安可远未来收入预测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10-12 月

安可远

营业收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23,716.66 23,716.66
入预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安可远之间将形成业务、财务协同效应。双方 资源整合,全面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通磁性材料供应链上下 游环节,充分利用双方产业资源,提升双方的经营毛利率。同时,夯实原有优质 客户,持续开发新领域客户,实现客户地均衡布局,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降本增 效,逐步提升中高端市场份额。安可远将借助上市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相关业务 资源,带动经营业务的增长。安可远亦可利用上市公司以及国资背景的资源,拓 宽筹融资渠道,全面置换高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安可远经营利 润率。

④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 贡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安可远共享客户资源和商务能力,以实现双 方在客户、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推动整体业务快速发展。安可远的主 要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麦捷科技本部及麦捷 科技控股子公司金之川均对其有较大需求,且未来随着麦捷科技本部与金之川
加大转型新能源及汽车电子领域,合金磁粉芯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计划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本次收购后麦捷科技将与安可远、金之川形成合力,进一步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强在核心客户中的品类覆盖度,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通过对上市公司与安可远实现资源整合,将全面降低安可远的资金成本,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通磁性材料供应链上下游环节,充分利用双方产业资源,提升双方的经营毛利率。同时,安可远能够夯实原有优质客户,持续开发新领域客户,实现客户地均衡布局,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降本增效,逐步提升中高端市场份额。

(2)本次溢价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上市

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①本次交易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是以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安可远 100%股权作价为 11,800.00 万元,溢价率 41.59%。鉴于安可远经营业绩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股份流通性好,安可远市净率、市销率指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

②本次溢价收购安可远的主要考虑

上市公司溢价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I、安可远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稳定,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安可远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与知名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具备一定的市场拓展能力。但受限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其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尚未完全释放。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从上市公司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协同支持,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业务前景良好;


II、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金磁粉芯是上市公司电感、电子变压器产品的核心原材料,通过收购安可远,上市公司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上市公司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III、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能够借助上市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相关业务资源,带动经营业务的增长,同时亦可利用上市公司以及国资背景的资源,拓宽筹融资渠道,全面置换高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安可远经营利润率,从而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本次溢价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I、本次交易的意义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上市公司实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上市公司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II、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末/2023 年 1-9 月 2022 年末/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备 变化程 交易后(备 变化程

交易前 考) 度 交易前 考) 度

资产总计 581,396.66 602,063.91 3.55% 563,423.54 584,136.61 3.68%

负债总计 158,314.77 175,273.02 10.71% 155,585.03 172,498.10 10.87%

所有者权 423,081.89 426,790.89 0.88% 407,838.51 411,638.51 0.93%

益合计

营业收入 224,755.41 232,403.73 3.40% 315,163.14 324,122.09 2.84%


2023 年 9 月末/2023 年 1-9 月 2022 年末/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备 变化程 交易后(备 变化程

交易前 考) 度 交易前 考) 度

利润总额 22,422.66 22,225.47 -0.88% 24,944.45 24,597.87 -1.39%

净利润 19,246.80 19,052.54 -1.01% 21,867.03 21,520.44 -1.58%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18,404.83 18,662.08 1.40% 19,934.66 20,700.08 3.84%

者的净利



上升 上升

资产负债 27.23% 29.11% 1.88 27.61% 29.53% 1.92

率 个百分 个百分

点 点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将均小幅度增加,从而使净资产规模能够小幅增长。因此,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将得到提高和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所增强。

另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安可远未来几年的预测,安可远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现一定幅度的增加,标的公司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本次交易能够使上市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自身成本结构同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综上,本次溢价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金之川

1、行业特点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磁性元器件基本情况

磁性元器件是实现电能和磁能相互转换的电子元器件,是电力电子技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磁性元器件主要包括电子变压器和电感两大类。

电子变压器是实现将一种电力特征的电能变换为另一种电力特征的电能的
被动电子元器件,可以实现电源设备中交流电压和直流电压的变换、整流。电子变压器主要构件为初级线圈、次级线圈与铁芯。当初级线圈通交流电时,铁芯便产生交流磁通,使初级线圈与次级线圈发生电磁联系。当次级线圈侧开路时,两端电压与两端绕组匝数成正比,若次级线圈绕组匝数大于初级线圈,则实现升压,反之则实现降压。凭借性能稳定、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等优点,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子设备中。

电感是可将电能以磁性的形式存储的被动电子元器件,在电路中起滤波、振荡、延迟、陷波等作用,是电子线路中不可缺少的三大基础元器件之一。电感一般由骨架、绕组、屏蔽罩、封装材料、磁芯或铁芯等部分组成,导线绕制成线圈形状,当电流流过时,在线圈两端就会形成较强的磁场。由于电磁感应的作用,会对电流的变化起阻碍作用。

2)电子变压器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

从行业市场规模来看,随着电子变压器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也随之持续扩张。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相关资料显示,2021 年全球电子变压器市
场规模达到 668.4 亿元,同比增长 8.5%,至 2025 年将达 786.8 亿元,年复合增
长率约为 5.0%。

图:全球电子变压器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暂未发布 2022 年数据)
全球电子变压器制造商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子变压器主要生产国及消费国之一。随着传统变压器的升级改造,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器、汽车充电桩、储能、LED照明和智能电表等新兴应用领域不断兴起,通讯、电子设备等产品的不断普及和
升级,未来电子变压器的市场需求将保持增长态势。

3)下游应用领域

磁性元器件是实现电能和磁能相互转换的电子元器件,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领域的重要分支。磁性元器件应用领域广泛,覆盖了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储能、工业电源、消费电子、安防设备、智能家居、医疗电子等众多领域。其中 5G通信、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光伏发电等在内的下游领域成为电子变压器等磁性元器件产品的主要增长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光伏发电市场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之“二、(一)、1、(1)、3)下游应用领域”,以下主要介绍 5G 通信领域发展情况。

5G 等新型信息通信设备建设增加,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据工业
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显示,“十四五”期间将坚定不移推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系统部署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推进网络提速提质,着力强化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建立完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行业抗击风险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明确了通信行业是构建国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新型通信设施4G/5G、光纤、卫星网络等的建设投入成为未来国内经济增长发展基础,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将持续推动我国通信设备市场需求增长。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 年)》显示,截
至 2022 年年底,我国累计建成开通 5G 基站 231.2 万个,5G 用户达 5.61 亿户,
全球占比均超过 60%。

2017-2022 年我国移动通信基站发展情况(单位:万个)


数据来源:工信部
《“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指出,到 2025 年,我国 5G 用户普及
率从 2020 年的 15%增长到 56%,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2)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全球范围内主要的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欧美、日本和中国。欧美、日本及中国台湾厂商由于发展历史较长,凭借技术、品质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在磁性元器件市场具备先发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主要厂商包括 TDK、村田、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帛汉股份有限公司、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世纪 90 年代至 2000 年初期,我国企业主要依靠成本、服务等优势从事
代工生产,竞争力较为有限。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世界电子制造业逐步向我国转移,我国已成为世界磁性元件的主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在磁性元器件领域已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规模化本土厂商,如顺络电子、麦捷科技、可立克、京泉华、铭普光磁、伊戈尔等。

2)行业内主要企业

金之川所在的磁性元器件行业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所在地 公司性质

MuRata 村田制作所成立于 1944 年,在设

计和生产陶瓷无源电子元件、无线连接模

1 村田 块以及电源转换技术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 日本 境外上市

位,主营产品包括陶瓷电容器、滤波器、 公司

射频元器件、谐振器、传感器、电阻器等

综合电子元器件。

TDK 株式会社成立于 1935 年,总部位于

日本东京。主营产品包括陶瓷电容器、铝 境外上市

2 TDK 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磁性产品、高 日本 公司

频元件、压电和保护器件,以及传感器和

传感器系统等各类被动元器件。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顺络电子,股票代码:002138)成立于

3 顺络电子 2000 年,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 中国广东 境内上市

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磁 公司

性器件、微波器件、传感与敏感器件及精

密陶瓷。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所在地 公司性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

称:可立克,股票代码:002782)成立于

2004 年,主要从事开关电源、磁性器件的 境内上市

4 可立克 研发、生产和销售。磁性器件产品包括光 中国广东 公司

伏逆变电感、大功率逆变电感、PFC 电

感、滤波电感、整流电感、谐振电感、输

出电感和贴片电感。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

称:京泉华,股票代码:002885)成立于 境内上市

5 京泉华 1996 年,主要从事磁性元件、电源类产品 中国广东 公司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磁性

元件、电源、特种变压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伊

戈尔,股票代码:002922)成立于 1999

年,专注于工业及消费领域用电源及电源 境内上市

6 伊戈尔 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 中国广东 公司

包括能源类产品中的新能源变压器、工业

控制变压器;照明类产品中的照明电源、

照明灯具。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政策推动磁性元器件行业持续发展

金之川所在的磁性元器件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具备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磁性元器件作为电力电子技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下游众多产业的核心原材料,国家及行业协会专门针对本行业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发展规划,例如《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等,为磁性元件行业的高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发展保障;同时,2022 年以来,在“双碳”政策背景下,国家对于新能源、储能等行业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下游应用领域的景气度也带动本行业的不断发展。

②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市场潜力巨大

除传统的通信领域外,磁性元器件还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管理系统(BMS)、车载充电系统、逆变器等汽车电子设备、新能源充电桩的充电模块、光伏储能设备的逆变器等。未来下游行业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工控医疗、通讯、可穿戴等快速发展,将成为拉动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


2)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行业技术不断发展,中低端产品竞争加剧

磁性元器件领域,随着国际大型磁性器件企业逐步退出中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市场,国内厂商得以进行替代获得了市场份额的提升,但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壁垒不高,国内磁性器件厂商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国内磁性器件厂商将面临产品技术升级,更新换代的风险,需通过生产经验及技术的不断积累,提升研发能力,在占领中低端市场份额后培养进入高端市场的能力,才能维持全球范围内的市场份额。

②人口红利消退,产业转移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呈现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成本上升趋势,制造业人口红利逐步消退、人工成本上涨,这使得全球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加快向东南亚、南亚、非洲等成本更为低廉的地区转移,从而对国内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带来一定挑战。
(4)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与研发壁垒

磁性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涉及电磁学、电子学、机械学、热力学、材料学等多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和应用技术,具有多学科交叉与技术门槛高等行业特征。此外,磁性元器件行业涉及的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呈现出产品型号多样化、性能需求高、技术迭代快、产品更新周期短等特点。因此,只有拥有多年生产经验积累、大量研发和应用技术开发的高素质人才,以及成熟完善的研发体系,才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和标准快速开发符合其需求的产品。

综上,磁性元器件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与研发壁垒。

2)客户资源壁垒

磁性元器件具有品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交期时间短、产品迭代快等特点,因此下游客户往往需要磁性元器件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快速响应、技术持续创新等能力。基于此,下游的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数据通信等行业的头部客户已形成完善的供应商考核体系,构建了较高的供应链进入门槛。磁性元器件企业在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后,出于时间成本、沟通成本以及产品质量风险等考虑,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黏性和稳定性较强,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客户壁垒。


3)规模化生产壁垒

磁性元器件行业的规模效应明显。但在大规模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依托大量资金投入和长期技术积累,根据具体产品选材和结构等情况,对制造工艺、工装治具、自动化设备各项参数进行不断的优化和调整,才能大批量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新进入行业的参与者缺乏足够的行业沉淀,短期内难以快速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并形成规模效应,行业规模化生产壁垒明显。

(5)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在技术研发方面,随着全球电子产品的迅猛发展及新兴电子产品的不断涌现,推动着我国高新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电子变压器等磁性元器件产品的产品结构设计、制造工艺、原材料改进、自动化生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迫使行业内企业通过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才能获得竞争地位。

在生产制造方面,电子变压器等磁性元器件仍存在较多手工生产工序,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从而影响产品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与产品良率。同时高度定制化、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模式导致生产用工量大,成本控制难度较大。随着行业技术发展,逐步实现生产制造的标准化、自动化将成为必然发展趋势。

在技术演进方面,随着下游应用产品不断向轻薄化、小型化、集成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下游客户对电子变压器等磁性元器件的可靠性、高功率密度、高频化、集成化、小型化、低损耗等方面的要求将不断提高。

2)行业经营模式

磁性元器件厂商主要通过向下游通讯设备商、光伏逆变器、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的设备制造商销售产品获取收入及盈利。

目前,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特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明显,这些要求对磁性元器件厂商的研发能力以及设计能力提出新的挑战,迫使行业内的企业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获得其竞争地位。为降低磁性元件体积,提高功能和效率,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等新材料开始逐步在磁性元件领域应用。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磁性元器件行业的发展依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主要受经济建设周期与
节奏的影响,并随着下游通信和新能源等相关产业的投资波动会体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但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分工细化以及国内经济政策的影响,磁性元器件等行业逐渐从欧美、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大陆转移。受供应链运营成本影响,我国磁性元器件行业整体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等具有一定电子制造产业基础的区域,行业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

(6)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位于产业链中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游行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电子变压器的上游原材料主要为磁芯等磁性材料,漆包线、铜箔等线材,骨架、胶带、绝缘片等绝缘材料,焊锡等辅助材料,其中,磁性材料、漆包线是电子变压器最主要的原材料。

中国是世界磁性材料主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之一,约占全球产量的 70%-
80%,磁性材料供应及价格相对稳定。漆包线定价主要采取“铜价+加工费”的模式,漆包线的价格主要跟随上游铜价而定。

2)下游行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从下游需求端来看,目前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网络通信、光伏储能、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等多个领域。随着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新兴产业的兴起,电子变压器的技术水平、质量、性能进一步提高,预计其应用领域将进一步的扩大。

2、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金之川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经成为国内大型通信设备制造商在电子变压器供应方面的优秀核心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金之川与通信设备商有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为金之川市场开拓能力的支撑和保障,由“齐全的产品种类、优质可靠的品牌形象、多项产品认证和优秀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等构建起公司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1)产品种类齐全,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金之川生产的产品能覆盖下游通信、终端、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行业的大部分需求,提供的电子产品可以满足 GB/T09634-2002、GB4943-2011、GBT18290、EIA-481-D、GB/T2423、IPC-J-STD-002C、J-STD-020D、IPC-A-610E、AEC-Q200 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公司产品种类齐全,能满足客户的综合需求,实现不同规格电子变压器的一站式供应,有利于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基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优质可靠的品牌形象

金之川一直秉承“做专,做难,做精”的设计理念,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解决方案及完善的服务。优秀的产品品质为金之川树立可靠的品牌形象,多年来一直为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行业在电子变压器供应方面优秀核心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并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竞争对手短期内无法替代和模仿。

3)多项产品认证和优秀资质

产品认证机构的定期现场检查、市场随机抽检、下游客户抽检等多轮持续生产检查、品质检测,促使金之川持续改进,在不断强化产品质量以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前提下,优化生产工艺、突破技术瓶颈、攻克行业难题,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为客户提供可靠性优、一致性好、性价比高的产品,逐步形成金之川的核心竞争力。


4)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金之川拥有较强的信息化管理能力,通过导入 ERP、MES、WMS 等系统,
为采购、仓储及生产制程数字化管理提供了保障,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整套的质量管控体系,将产品质量作为竞争力的基石,通过解码客户需求、细化质量方案来赢得市场满意度。金之川目前已经建立全链条的质量管控体系,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出厂交付、售后服务进行全链条的质量目标责任制,使得金之川在下游客户获得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2)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多年来,金之川专注于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快充、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光伏逆变器、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形成了多应用领域的市场布局。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金之川拥有丰富的高频磁性器件设计制造经验和成熟健全的技术开发体系,是国内实力较强的综合磁性器件设计制造商。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和交付表现,金之川已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成为国内众多大型通讯设备制造商如 A 公司、B 公司的优秀核心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ECQQC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多项体系认证,并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

凭借优秀的制造工艺水平、较快的产品交货速度、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能力,金之川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先发布局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金之
川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8,554.96 17.86% 8,189.21 14.99% 4,672.37 11.82%

应收票据 190.15 0.40% 489.12 0.90% 922.88 2.33%

应收账款 14,314.95 29.89% 16,465.78 30.15% 12,886.14 32.59%

应收款项融资 18.04 0.04% 544.38 1.00% 605.57 1.53%

预付款项 48.48 0.10% 98.44 0.18% 90.01 0.23%

其他应收款 119.05 0.25% 217.26 0.40% 136.50 0.35%

存货 11,831.97 24.71% 16,821.70 30.80% 10,116.61 25.59%

其他流动资产 - 0.00% - 0.00% 1.49 0.00%

流动资产合计 35,077.61 73.25% 42,825.89 78.41% 29,431.57 74.43%

固定资产 9,138.32 19.08% 8,718.80 15.96% 8,173.51 20.67%

在建工程 2,706.49 5.65% 1,751.85 3.21% 677.41 1.71%

无形资产 400.59 0.84% 425.85 0.78% 423.32 1.07%

长期待摊费用 189.97 0.40% 207.44 0.38% 222.34 0.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1.16 0.50% 192.45 0.35% 98.26 0.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63 0.28% 496.06 0.91% 513.90 1.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809.15 26.75% 11,792.44 21.59% 10,108.75 25.57%

资产总计 47,886.76 100.00 54,618.33 100.00 39,540.32 100.00%
% %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资产总额分别为 39,540.32 万元、54,618.33 万元和
47,886.76 万元,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较 2021 年末大幅增长,主
要是其生产经营产生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均有所上升。

从资产构成来看,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74.43%、
78.41%和 73.25%,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25.57%、21.59%和 26.75%。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①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库存现金 0.21 2.74 3.37

银行存款 7,113.10 5,459.91 3,606.95

其他货币资金 1,441.65 2,726.56 1,062.05

合计 8,554.96 8,189.21 4,672.37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672.37 万元、8,189.21 万元和
8,554.96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2 年度和 2023 年 9 月末
金之川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大幅提升,其主要原因是 2022 年度金之川经营业绩较好,经营性现金流入金额较高,其他各类现金净流量保持稳定,因此在手货币资金余额有所提升。

②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90.15 489.12 845.97

商业承兑汇票 - - 79.29

减:坏账准备 - - 2.38

合计 190.15 489.12 922.88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922.88 万元、489.12 万元和
190.15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应收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也包括少量商业承兑汇票。金之川对各期末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2.38 万元。

③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4,742.72 16,960.58 13,284.98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27.77 494.80 398.8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4,314.95 16,465.78 12,886.14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886.14 万元、16,465.78
万元和 14,314.95 万元。报告期内,金之川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随着营收规模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报告期内,金之川以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金之川不存在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和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3-9-30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14,213.34 427.77 3.01%

1 年以内 14,211.00 426.33 3.00%

1-2 年 0.11 0.01 10.00%

2-3 年 1.14 0.34 30.00%

3 年以上 1.08 1.08 100.00%

按照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 529.39 - 0.00%

合计 14,742.72 427.77 2.90%

2022-12-31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16,463.77 494.80 3.01%

1 年以内 16,460.17 493.81 3.00%

1-2 年 1.94 0.19 10.00%

2-3 年 1.24 0.37 30.00%

3 年以上 0.43 0.43 100.00%

按照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 496.81 - 0.00%

合计 16,960.58 494.80 2.92%

2021-12-31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13,276.98 398.84 3.00%

1 年以内 13,275.26 398.26 3.00%

1-2 年 1.24 0.12 10.00%

2-3 年 0.03 0.01 30.00%

3 年以上 0.45 0.45 100.00%

按照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 8.00 - 0.00%

合计 13,284.98 398.84 3.00%

金之川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长账龄应收账款金额较低,应收账款整体收回风险较小。

④应收款项融资

金之川的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 605.57 万元、544.38万元和 18.04 万元。

⑤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货款及房租等,各期末金额

分别为 90.01 万元、98.44 万元和 48.48 万元,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均较小。

⑥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保证金 132.00 193.25 100.63

员工借支 5.60 2.80 3.55

押金 1.73 1.17 -

单位往来 2.59 19.13 35.82

其他 6.80 12.84 0.05

账面余额小计 148.72 229.19 140.05

坏账准备 29.67 11.93 3.55

账面价值 119.05 217.26 136.50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40.05 万元、229.19 万

元和 148.72 万元,对应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3.55 万元、11.93 万元和 29.67 万

元。金之川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单位往来和员工借支款等。

⑦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存货及其跌价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存货跌 存货跌 存货跌

账面余额 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656.35 778.14 2,878.21 4,603.00 494.23 4,108.77 4,101.74 117.87 3,983.87

在产品 1,349.80 - 1,349.80 2,099.71 - 2,099.71 1,654.98 - 1,654.98

库存商品 3,358.85 372.16 2,986.69 3,796.12 282.03 3,514.09 1,089.09 132.45 956.63

发出商品 4,057.96 - 4,057.96 6,478.21 - 6,478.21 3,084.76 - 3,084.76

周转材料 102.21 - 102.21 89.37 - 89.37 8.11 - 8.11

委托加工 457.10 - 457.10 531.55 - 531.55 428.26 - 428.26
物资

合计 12,982.27 1,150.30 11,831.97 17,597.96 776.26 16,821.70 10,366.94 250.33 10,116.61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0,366.94 万元、17,597.96 万元

和 12,982.27 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各期末存货


结构基本保持稳定。金之川 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存货账面余额较 2021 年
末大幅上升,其主要原因是 2022 年度起金之川的销售规模较 2021 年度大幅上升,其存货规模也随业务规模的上升而上升。

金之川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了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
额分别为 250.33 万元、776.26 万元和 1,150.30 万元,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逐渐上升,占当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41%、4.41%和 8.86%。金之川存货跌价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整体较低,各期末比例逐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公司对部分长库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有所提升。
⑧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49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均
为金之川预缴的所得税等。

⑨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房屋及建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筑物 及其他

账面原值 2,873.27 10,845.56 128.30 1,841,33 15,688.46

累计折旧 1,950.55 3,452.51 77.74 1,069.33 6,550.14
2023-9-30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922.72 7,393.05 50.56 772.00 9,138.32

账面原值 2,989.51 9,666.79 103.33 1,667.59 14,427.23

累计折旧 1,994.19 2,738.74 67.35 908.15 5,708.43
2022-12-31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995.32 6,928.06 35.98 759.44 8,718.80

账面原值 2,982.03 8,476.05 84.66 1,471.93 13,014.67

累计折旧 1,902.35 2,066.40 55.24 817.17 4,841.16
2021-12-31 减值准备

- - - - -

账面价值 1,079.68 6,409.65 29.42 654.76 8,173.51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 13,014.67 万元、14,427.23
万元和 15,688.46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 8,173.51 万元、8,718.80 万元和 9,138.32
万元,各期固定资产规模基本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的机器设备增长所致。公司的固定资产以机器设备为主,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6,409.65 万元、6,928.06
万元和 7,393.05 万元,占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均接近 80%。

⑩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77.41 万元、1,751.85 万元
和 2,706.49 万元。金之川各期末在建工程主要是新购置尚在安装调试的机器设
备,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2021 年末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是 2022 年以来公司新购置了较多机器设备。

⑪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23.32 万元、425.85 万元
和 400.59 万元,各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无形资产主要以土地使用权为主,同时也包括部分软件等。

⑫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34 万元、207.44 万
元和 189.97 万元,各期末账面价值逐期下降。金之川报告期各期末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生产办公场所的装修和生产使用的工装治具等。

⑬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98.26 万元、192.45 万元和
241.16 万元,主要是由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⑭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513.90 万元、496.06 万元和
132.63 万元,均为各期末预付尚未到货的设备款。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0.00% 100.11 0.41% 500.00 3.31%

应付票据 1,952.13 12.56% 7,040.48 28.59% 2,439.52 16.14%

应付账款 10,035.21 64.59% 12,657.93 51.39% 8,818.89 58.36%

合同负债 4.09 0.03% 10.42 0.04% 11.06 0.07%

应付职工薪酬 1,599.56 10.30% 2,193.44 8.91% 1,544.95 10.22%

应交税费 1,450.40 9.34% 1,875.98 7.62% 1,087.99 7.20%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应付款 320.97 2.07% 260.17 1.06% 231.84 1.53%

其他流动负债 173.89 1.12% 490.48 1.99% 476.80 3.16%

流动负债合计 15,536.25 100.00 24,629.01 100.00 15,111.03 1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0.00% - 0.00%

负债合计 15,536.25 100.00 24,629.01 100.00 15,111.03 100.00%
% %

① 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00.00 万元、100.11 万元和 0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末金之川已经归还了全部的短期借款。

② 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439.52 万元、7,040.48 万元和
1,952.13 万元,均为金之川已经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及设备采购款等。2022 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高,主要原因是 2022 年度因生产销售规模提升导致的采购金额上升,对应的应付票据余额也随之上升。

③ 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8,818.89 万元、12,657.93 万元
和 10,035.21 万元,2022 年末较 2021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金之
川的采购额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提升同步有所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1 年以内 9,761.82 12,504.45 8,676.44

1-2 年 138.89 19.61 91.61

2-3 年 0.75 83.03 2.84

3 年以上 133.75 50.84 48.00

合计 10,035.21 12,657.93 8,818.89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应付账款的账龄均以 1 年以内为主,各期末账龄在 1 年
以上的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均不超过 2%。

④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分别为 1,544.95 万元、2,193.44 万

元和 1,599.56 万元,2022 年末较 2021 年末金之川员工人数增长,期末应付职工
薪酬金额也随之提升。

⑤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应交税费的金额分别为 1,087.99 万元、1,875.98 万元和
1,450.40 万元,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增值税 1,318.09 1,419.71 951.09

企业所得税 94.67 386.99 113.5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02 36.21 10.12

教育费附加 10.01 25.87 7.23

印花税 - 7.21 6.05

房产税 6.93 - -

个人所得税 3.93 - -

土地使用税 2.75 - -

合计 1,450.40 1,875.98 1,087.99

3)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金之川报告期各期末的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负债率 32.44% 45.09% 38.22%

流动比率(倍) 2.26 1.74 1.95

速动比率(倍) 1.50 1.06 1.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409.65 7,204.16 5,259.62

利息保障倍数 3,153.20 290.87 176.67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8.22%、45.09%和 32.44%,2022
年末较 2021 年末有所提升,其主要原因是 2022 年起金之川的采购规模随生产销售规模的提升而提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与应收账款同时提高,拉高了资产
负债率指标。金之川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 1.95 倍、1.74 倍和 2.26 倍,速动比
率分别为 1.28 倍、1.06 倍和 1.50 倍。

金之川所在的磁性元器件行业主要境内上市公司包括顺络电子、可立克、京
泉华和伊戈尔等,其中顺络电子磁性元器件业务规模占比较小,其财务指标可比性较低,在此不予比较。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如下:

时间 公司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利息保障
(%) (倍) (倍) 倍数

可立克 55.88 1.44 1.12 38.85

京泉华 50.02 1.73 1.21 43.21

2023-9-30 伊戈尔 41.10 1.96 1.62 19.84

行业平均 49.00 1.71 1.32 33.97

金之川 32.44 2.26 1.50 3,153.20

可立克 55.99 1.36 1.05 21.30

京泉华 62.46 1.28 0.92 15.14

2022-12-31 伊戈尔 50.06 1.30 1.04 23.26

行业平均 56.17 1.31 1.00 19.90

金之川 45.09 1.74 1.06 290.87

可立克 29.03 2.19 1.64 2.22

京泉华 56.71 1.35 0.91 2.79

2021-12-31 伊戈尔 40.44 1.78 1.26 19.81

行业平均 42.06 1.77 1.27 8.27

金之川 38.22 1.95 1.28 176.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行业平均值,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平均值,金之川资产负债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较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6 3.73 3.90

存货周转率(次) 2.13 3.29 3.42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金之川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90 次、3.73 次和 2.36 次,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 3.42 次、3.29 次和 2.13 次,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金之川应收账
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如下:


时间 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可立克 2.47 4.74

京泉华 2.40 3.14

2023-9-30 伊戈尔 2.82 4.85

行业平均 2.56 4.24

金之川 2.36 2.13

可立克 3.33 5.94

京泉华 3.31 4.86

2022-12-31 伊戈尔 3.99 5.76

行业平均 3.54 5.52

金之川 3.73 3.29

可立克 4.09 5.54

京泉华 3.58 4.72

2021-12-31 伊戈尔 4.05 5.60

行业平均 3.91 5.29

金之川 3.90 3.42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较好。金之川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略低。

(2)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 36,257.52 100.00% 54,729.73 100.00% 42,067.54 100.00%

减:营业成本 30,546.05 84.25% 44,362.81 81.06% 34,718.46 82.53%

税金及附加 234.27 0.65% 213.99 0.39% 174.34 0.41%

销售费用 194.18 0.54% 236.37 0.43% 196.38 0.47%

管理费用 1,279.11 3.53% 1,053.71 1.93% 1,164.95 2.77%

研发费用 1,414.46 3.90% 2,149.50 3.93% 1,485.31 3.53%

财务费用 -93.73 -0.26% -41.92 -0.08% 5.87 0.01%

其中:利息费用 0.73 0.00% 21.00 0.04% 24.27 0.06%

利息收入 94.94 0.26% 56.47 0.10% 26.80 0.06%

加:其他收益 40.68 0.11% 24.22 0.04% 180.97 0.43%

投资收益(损失以 - 0.00% 7.46 0.01% - 0.00%
“-”号填列)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损 49.29 0.14% -101.96 -0.19% -130.96 -0.31%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374.04 -1.03% -525.93 -0.96% -68.23 -0.16%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 -3.94 -0.01% -16.06 -0.03% 0.76 0.00%
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 2,395.16 6.61% 6,143.02 11.22% 4,304.76 10.23%
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0.81 0.00% 1.08 0.00%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0.00% 16.11 0.0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2,395.16 6.61% 6,143.83 11.23% 4,289.74 10.20%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7.24 0.38% 583.79 1.07% 407.54 0.97%

四、净利润(净亏 2,257.93 6.23% 5,560.04 10.16% 3,882.20 9.23%
损以“-”号填列)

报告期内,金之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2,067.54 万元、54,729.73 万元和
36,257.52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882.20 万元、5,560.04 万元和 2,257.93 万
元。

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金之川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36,024.77 30,522.16 54,187.42 44,008.86 41,854.58 34,705.77

其他业务 232.75 23.90 542.31 353.95 212.97 12.69

合计 36,257.52 30,546.05 54,729.73 44,362.81 42,067.54 34,718.46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收入构成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原材料及房租等,金额占比较小。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应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854.58 万元、54,187.42 万元和 36,024.77 万元,报告期内金之川销售规模逐年提升,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达 29.47%。
① 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收入均为电子变压器的销售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电子变压器 36,024.77 100% 54,187.42 100% 41,854.58 100%

合计 36,024.77 100% 54,187.42 100% 41,854.58 100%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

金之川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地域 2023 年 1-9 月 占比 2022 年度 占比 2021 年度 占比

华北 630.29 1.75% 1,043.11 1.93% 788.04 1.88%

西北 2.18 0.01% 6.85 0.01% 70.88 0.17%

华东 2,349.06 6.52% 2,050.06 3.78% 1,939.90 4.63%

华南 32,740.16 90.88% 49,795.02 91.89% 37,969.90 90.72%

华中 155.98 0.43% 638.59 1.18% 655.96 1.57%

西南 42.06 0.12% 153.96 0.28% 176.98 0.42%

境内 35,919.73 99.71% 53,687.59 99.08% 41,601.65 99.40%
小计

境外 105.04 0.29% 499.83 0.92% 252.92 0.60%

合计 36,024.77 100.00% 54,187.42 100% 41,854.58 100%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内销售中又以华南地区为主,各期收入占比均超过 90%,其主要原因是金之川报告期内的前 2 大客户 A公司及 B 公司均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③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

金之川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3 年 1-9 月 占比 2022 年度 占比 2021 年度 占比

第一季度 15,320.36 42.53% 10,290.73 18.99% 8,358.47 19.97%

第二季度 10,752.13 29.85% 16,059.78 29.64% 10,247.65 24.48%

第三季度 9,952.28 27.63% 14,086.91 26.00% 11,957.45 28.57%

第四季度 / / 13,750.00 25.37% 11,291.01 26.98%

合计 36,024.77 100% 54,187.42 100% 41,854.58 100%

报告期内金之川各季节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为平均,除第一季度一般因农历春节假期导致占比较小外,其他各季节收入占比波动不大。因此,金之川主营业务
收入无显著季节性特征。

④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构成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8,684.79 61.22% 27,048.01 61.46% 22,844.71 65.82%

直接人工 2,983.27 9.77% 4,660.63 10.59% 3,481.03 10.03%

制造费用 8,673.90 28.42% 12,021.31 27.32% 8,147.27 23.48%

运费 180.19 0.59% 278.91 0.63% 232.76 0.67%

合计 30,522.15 100% 44,008.86 100% 34,705.77 100%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成本结构较为稳定,其中直接材料约占成本的60%-65%,直接人工约占成本的 10%,制造费用约占成本的 23%-30%,运费约占成本的 1%以下。

⑥ 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原材料及房租等,金额分别为212.97 万元、542.31 万元和 232.7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营业收入和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产生,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金之川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电子变压器 36,024.77 15.27% 54,187.42 18.78% 41,854.58 17.08%

合计 36,024.77 15.27% 54,187.42 18.78% 41,854.58 17.08%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3 年 1-9 月有微幅下降,
主要由下游行业市场波动导致。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3 年 1-9 月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可立克 12.26% 16.29% 18.56%

京泉华 13.83% 13.77% 9.86%


公司 2023 年 1-9 月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伊戈尔 21.34% 20.05% 16.98%

行业平均 15.18% 16.70% 22.70%

金之川 15.75% 18.94% 17.47%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23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故 2023 年 1-9 月采用
综合毛利率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近,其变动趋势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同,不存在显著差异。

3)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入比重 金额 入比重 金额 入比重

销售费用 194.18 0.54% 236.37 0.43% 196.38 0.47%

管理费用 1,279.11 3.53% 1,053.71 1.93% 1,164.95 2.77%

研发费用 1,414.46 3.90% 2,149.50 3.93% 1,485.31 3.53%

财务费用 -93.73 -0.26% -41.92 -0.08% 5.87 0.01%

①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00.90 51.96% 144.12 60.97% 110.26 56.14%

办公费用 11.14 5.74% 17.77 7.52% 16.22 8.26%

房租水电 30.66 15.79% 11.47 4.85% -

业务招待费 23.44 12.07% 24.78 10.49% 24.66 12.55%

差旅费 23.02 11.85% 17.30 7.32% 18.73 9.54%

折旧及摊销 3.95 2.03% 4.82 2.04% 4.59 2.34%

售后费用 0.51 0.26% 10.94 4.63% 8.08 4.12%

车辆使用费 0.03 0.02% 3.20 1.35% 12.87 6.55%

其他 0.54 0.28% 1.97 0.83% 0.98 0.50%

合计 194.18 100.00% 236.37 100.00 196.38 100.00%
%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以及差旅费等。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196.38 万元、236.37 万元和 194.18 万元,销售
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47%、0.43%和 0.54%,占比较低。


②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799.90 62.54% 741.56 70.38% 900.71 77.32%

环保费 197.55 15.44% 59.53 5.65% 49.07 4.21%

咨询服务费 96.49 7.54% 39.25 3.73% 69.51 5.97%

房租水电费 33.33 2.61% 52.38 4.97% 17.77 1.53%

折旧及摊销 43.44 3.40% 59.19 5.62% 76.87 6.60%

办公费 11.04 0.86% 28.47 2.70% 14.20 1.22%

修理维护费 9.34 0.73% 13.14 1.25% 14.41 1.24%

车辆使用费 8.43 0.66% 9.91 0.94% 7.32 0.63%

差旅费 2.43 0.19% 1.08 0.10% 2.60 0.22%

业务招待费 1.68 0.13% 1.56 0.15% 1.49 0.13%

其他 75.48 5.90% 47.62 4.52% 10.99 0.94%

合计 1,279.11 100.00% 1,053.71 100.00% 1,164.95 100.00%

金之川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环保支出、房租水电以及折旧与摊销等。报告期内,金之川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1,164.95万元、1,053.71万元和1,279.11万元,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7%、1.93%和 3.53%。管理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③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797.57 56.39% 1,234.38 57.43% 844.70 56.87%

直接投入 319.19 22.57% 518.92 24.14% 303.63 20.44%

折旧与摊销 186.85 13.21% 219.39 10.21% 169.65 11.42%

测试费 86.25 6.10% 155.15 7.22% 120.71 8.13%

认证评审费 4.17 0.29% 0.75 0.03% 7.87 0.53%

其他 20.43 1.44% 20.90 0.97% 38.75 2.61%

合计 1,414.46 100.00% 2,149.50 100.00% 1,485.31 100.00%

金之川的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材料等直接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
金额分别为 1,485.31 万元、2,149.50 万元和 1,414.46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3.53%、3.93%和 3.90%。金之川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金之川研发费用较为稳定。

④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财务费用主要是银行利息收支、汇兑损益与手续费,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5.87 万元、-41.92 万元和-94.73 万元,由于报告期内金之川银
行借款规模较小,其财务费用率亦极低,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财务费用均
为负数,主要由其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高于利息支出等所致。

⑤期间费用率同行业对比

报告期内金之川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可立克 1.18% 1.73% 2.46%

京泉华 1.77% 2.12% 1.88%

销售费用率 伊戈尔 2.31% 2.74% 2.96%

行业平均 1.75% 2.20% 2.43%

金之川 0.54% 0.43% 0.47%

可立克 3.10% 3.40% 6.40%

京泉华 3.95% 3.07% 3.28%

管理费用率 伊戈尔 5.20% 5.52% 4.64%

行业平均 4.08% 4.00% 4.77%

金之川 3.53% 1.93% 2.77%

可立克 2.97% 2.98% 4.22%

京泉华 4.25% 3.92% 4.75%

研发费用率 伊戈尔 4.51% 4.48% 4.08%

行业平均 3.91% 3.79% 4.35%

金之川 3.90% 3.93% 3.53%

可立克 0.14% -0.30% 0.23%

京泉华 0.07% -0.36% 0.96%

财务费用率 伊戈尔 0.12% -0.25% 0.89%

行业平均 0.11% -0.30% 0.69%

金之川 -0.26% -0.08% 0.01%

可立克 7.39% 7.81% 13.31%
合计

京泉华 10.04% 8.75% 10.87%


项目 公司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伊戈尔 12.14% 12.49% 12.57%

行业平均 9.86% 9.68% 12.25%

金之川 7.71% 6.21% 6.78%

报告期内,金之川各期的总体期间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平均值相比较低。其中,金之川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金之川的研发费用率各期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财务费用则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4)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金之川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130.96 万元、101.96 万元和-49.29 万
元,主要为其对应收账款计提和冲回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金之川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68.23 万元、525.93 万元和 374.04 万
元。报告期内金之川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22 年度金之川由于生产销售规模扩大较多,其存货规模亦有所提升,导致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

5)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08 万元、0.81 万元和 0,营业外支
出分别为 16.11 万元、0 和 0。报告期内金之川营业外收支金额较低。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金之川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15.76 4,216.39 2,90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7.89 -1,957.45 -1,910.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4 -416.05 -34.6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64 9.44 -2.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0.67 1,852.33 952.8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金之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流入 2,900.58 万
元、4,216.39 万元和 4,115.76 万元。报告期内金之川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入,经营现金流情况良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金之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流出 1,910.55 万
元、1,957.45 和 2,367.89 万元,主要为外购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金之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流出 34.68 万元、
416.05 万元和 100.8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状况较好,无外部融资需求,因此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等现金流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稳定,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从上市公司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并有效降低上市公司成本,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金之川营业
收入分别为 42,067.54 万元和 54,729.7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882.20 万元和
5,560.04 万元, 2022 年净利润同比增长 43.22%。本次收购的少数股东的股权比
例为 20.00%,归属于该少数股东的损益分别为 776.44 万元和 1,112.01 万元,如
将上述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少数股东损益将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使上市公司优化自身成本结构同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未来各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
设计、生产、销售。其中,标的公司金之川的主要产品为电子元器件中的定制化电子变压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完成后,上市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不会
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金磁粉芯是上市公司电感、电子变压器产品的核心原材料,本次收购安可远100%股权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能够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强化现有电子元器件主业的内部协同。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权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维持原有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及经营发展战略整体不变的前提下,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标的公司的管理整合,要求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保持规范运作。

3、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体现在标的公司的研发优势、客户优势、产品结构设计的先发优势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 “2、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的劣势体现在本次交易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对于金之川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并在业务开展、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及资源的协调运用方面对标的公司展开融合,实现协同发展。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合与协同进展不顺利,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上市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
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并假设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已经于备考财务报表期初(2022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并且下列事项均
已获通过: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该交易已于比较报表的最早期初(2022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即假设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已购买完毕本次拟置入的标的
公司,已取得置入资产原子公司金之川 20.00%股权,取得置入资产安可远 100.00%
股权。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合并范围为购买后持有金之川 87.50%股权,持有安可远 100.00%股权。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54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1)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及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麦捷科技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L10060 号)和《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增长率

流动资产 261,413.23 271,329.13 3.79%

非流动资产 302,010.31 312,807.48 3.58%

资产总额 563,423.54 584,136.61 3.68%

流动负债 134,113.53 149,733.99 11.65%

非流动负债 21,471.50 22,764.11 6.02%

负债总额 155,585.03 172,498.10 10.8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均有小幅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流动比率 1.95 1.81

速动比率 1.60 1.47

资产负债率 27.61% 29.53%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小幅下降,资产负债率有小幅提升,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各偿债能力指标影响较小,无重大不利影响。
(3)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比例、速动比例分
别为 1.81 倍和 1.47 倍,资产负债率为 29.53%,上市公司、标的公司金之川的经
营状况良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形。
标的公司安可远融资渠道狭窄,运营资金较为紧张,本次交易完成后借助上市公司平台能够实现资源整合及融资来源拓宽,将显著改善当前运营状态。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形。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的形成过程、金额及减值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星源电子 57,716.06 47,740.64 9,975.42

金之川 16,429.69 - 16,429.69

合计 74,145.75 47,740.64 26,405.11

①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5 年,麦捷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华新
投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力联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叶文新、钟艺玲、钟志海合计持有的星源电子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 78,0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26,8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59,200.00万元,形成商誉57,716.06万元。

2017 年,星源电子因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上市公司对其计提了商誉减值
39,549.51 万元。2019 年,星源电子因受外部经济环境等不利因素影响,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上市公司对其计提了商誉减值 3,159.36 万元。2020 年,受外部不利因素及星源电子存货跌价影响,上市公司对其计提了商誉减值 5,031.76 万元。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星源电子对应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9,975.42 万元。

②金之川

2015 年,麦捷科技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红雨、成都金蔓合计持有的
金之川 67.50%股权,交易对价为 22,680.00 万元,形成商誉 16,429.69 万元。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对应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根据安可远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9,299.35 万元,本次交易中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 万元,以该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形成商誉 2,500.65 万元,最终的合并商誉将以完成购买日合并对价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不产生新的商誉。
(3)上市公司应对后续商誉减值的措施

应对商誉减值的具体措施参见本节之“(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未来,上市公司将以标的公司现有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为基础,深化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合与协同,进一步加大对磁性器件相关产业的投入,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共享客户资源和商务能力,以实现双方在客户、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推动整体业务快速发展。标的公司安可远的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上市公司本部及金之川均对其有较大需求,且未来随着本部与金之川加大转型新能源及汽车电子领域,合金磁粉芯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计划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与安可远、金之川形成合力,进一步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强在核心客户中的品类覆盖度,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保其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标的公司未来在重要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经营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体系的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安可远及金之川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外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中的财务流程,并定期向上市公司递批财务报表,汇报财务情况。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资金配置情况将进行整体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资源分配。

(4)人员与机构整合

标的公司金之川在本次交易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经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进行管理。在完成对标的公司安可远的收购后,公司会将安可远各部门和人员参考其原有职能,纳入上市公司人员及机构管理体系中,以提升综合层面决策效率,并实现上市公司体系内部资源共享。在派驻部分本部员工参与安可远经营管理的同时,保留部分现有的核心团队人员,从而继续与当前供应商和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以确保采购和销售渠道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5)文化整合

麦捷科技将同标的公司相互了解各自团队的企业文化,探究可能发生文化冲突与碰撞的原因与影响程度,寻求协调办法,在组织结构、制度和流程方面进行适度变革,有效地融合双方文化,营造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氛围,同时着力拓展双方员工的全球化思维,使双方能在未来企业的价值、管理模式、制度等方面达成共识,以帮助标的更好地实现其他方面的整合。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1)管理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主要产品为磁性元器件,包括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产品。麦捷科技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被国家发改委确立为中国电感制造行业“示范化工程”企业,有丰富的材料学、半导体、化工、测量、电路等跨学科的高端专业人才。麦捷科技董事、总经理张美蓉博士是国内被动电子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人物,通过二十多年来行业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深厚沉淀,已形成一支专业知识结构完善、研发生产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管理研发团队,该团队可对安可远进行强有力的管理输出与技术反哺。

而安可远、金之川作为公司磁性元器件产业链中的同行企业,未来在管理层整合后,将显著受益于麦捷科技业内领先的管理水平,呈现更专业的管理层面貌,形成管理效能提升。

(2)经营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进一步减少对外部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公司实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此外,安可远亦能借助麦捷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及相关业务资源,从而带动安可远经营业务的增长。

(3)财务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同安可远之间将形成财务协同效应。安可远可以通过整合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提升自身的资本利用率与财务稳定性;同时,安可远将借助公司先进的财务信息化系统,整合财务流程与信息系统,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降低财务与税务风险,进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麦捷科技收购后,预计在 1-3 个月内,安可远将利用上市公司以及国资背景
的资源,拓宽筹融资渠道,全面置换高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安可远经营利润率。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已执行的整合措施


在麦捷科技已与下游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且对安可远产品质量进行充分验证的背景下,为推进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麦捷科技已与标的公司安可远达成了长期采购意向。2023 年 11 月,麦捷科技与安可远签订了《采购协议书》,麦捷科技根据预估的生产采购需求,在协议签署后一年之内向安可远采购合金磁粉芯等系列产品,合同总金额暂估约 1,530.00 万元(含税,实际交易价格可能随后续订单价格浮动而变化)。协议在一年有效期到期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2023 年 11 月,安可远已向麦捷科技交付了首批定制化合金磁粉芯。

《采购协议书》签订并执行后,能够加速麦捷科技优化产品供应链,确保磁芯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有利于麦捷科技实现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产品响应速度,并降低综合成本。对于标的公司安可远而言,麦捷科技的长期采购需求亦有助于其增加收入来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经营效率。

4、上市公司在交易当年及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完成与标的公司的深度协同整合,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全面、严格地开展各项工作。从内部发展层面,上市公司将重点进行磁性器件相关产业发展,建设汽车电子大楼等项目,持续深化本部与金之川、安可远的业务协同,做大做强磁性器件业务。从外部发展层面,上市公司将在稳定消费电子基本盘的同时,聚焦智能汽车及新能源领域市场,进一步争取增量市场机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23 年 1-9 月/2023 年 9 月 30 日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04.83 18,66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549.67 15,784.57
者的净利润(万元)

股本(股) 866,805,074 879,087,424


项目 2023 年 1-9 月/2023 年 9 月 30 日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42 0.2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0.1809 0.1847
者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定本次交易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23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小幅上升,由 0.2142 元/股上升至 0.218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809 元/股上升至 0.1847 元/股。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还将有所增加。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进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合理制定资本性支出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对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安可远及金之川相关员工,本次交易不改变该等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按照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4、本次交易成本的具体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本次交易成本预计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小。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安可远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本部分披露的财务会计数据均引自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 ZL10435 号《审计
报告》。本部分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安可远合并层面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关注与本报告
书同时披露的相关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33,969.78 904,697.42 256,173.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3,444,872.22 12,658,675.99 10,372,704.20

应收账款 37,737,913.33 41,707,472.70 40,564,643.59

应收款项融资 4,403,403.85 1,575,417.39 422,337.14

预付款项 157,916.27 2,738,048.51 1,474,858.35

其他应收款 669,608.98 49,629.56 1,013,938.7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42,904,610.06 36,179,206.18 32,998,788.28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100,852,294.49 95,813,147.75 87,103,443.90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固定资产 45,603,111.89 20,399,653.78 21,289,404.19

在建工程 697,792.85 1,084,765.49 801,896.48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2,253,979.32 3,755,573.93 6,533,365.49

无形资产 24,372,168.33 170,758.22 191,667.3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936,848.22 1,899,770.64 2,114,665.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5,285.21 1,873,330.88 2,668,061.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309,185.82 29,183,852.94 33,599,060.27

资产总计 176,161,480.31 124,997,000.69 120,702,504.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136,132.40 7,543,635.5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19,413,155.58 18,030,979.73 15,480,807.08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2,490,689.09 1,403,119.25 568,336.98

应付职工薪酬 1,488,692.82 1,482,118.96 1,493,369.09

应交税费 1,761,553.46 2,783,300.03 1,750,570.54

其他应付款 30,599,481.50 24,616,407.65 20,851,215.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02,801.37 7,331,812.44 13,248,003.41

其他流动负债 8,053,639.78 9,588,455.32 9,463,380.97

流动负债合计 89,247,986.35 72,779,828.96 62,855,683.82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6,500,000.00 8,500,000.0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2,135,727.88 2,539,202.59 3,885,101.55

长期应付款 1,596,700.58 2,890,297.19 1,943,817.19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996,578.91 760,972.46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32,428.46 12,926,078.69 15,089,891.20

负债合计 92,980,414.81 85,705,907.65 77,945,575.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35,100,000.00 21,100,000.00 21,1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75,445,312.00 40,435,310.00 40,435,310.00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27,364,246.50 -22,244,216.96 -18,778,380.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83,181,065.50 39,291,093.04 42,756,929.15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181,065.50 39,291,093.04 42,756,929.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6,161,480.31 124,997,000.69 120,702,504.17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9,820,250.65 89,589,543.25 92,809,073.69

其中:营业收入 59,820,250.65 89,589,543.25 92,809,073.69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61,163,549.00 89,779,791.47 94,345,392.51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 48,469,549.79 70,189,651.54 74,958,501.42

税金及附加 375,234.10 415,848.58 500,062.27

销售费用 1,689,210.98 1,965,172.61 2,230,618.79

管理费用 5,216,851.24 8,156,878.48 7,731,255.50

研发费用 3,838,360.87 5,795,958.20 6,264,817.60

财务费用 1,574,342.02 3,256,282.06 2,660,136.93

其中:利息费用 1,564,135.92 3,336,270.06 2,521,133.64

利息收入 1,087.02 1,672.02 3,601.51

加:其他收益 2,701.26 346,792.73 52,568.6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56,619.49 -53,334.62 -683,503.09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3,402,982.87 -2,803,790.66 -2,473,003.74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131,734.03 - -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668,465.42 -2,700,580.77 -4,640,257.05

加:营业外收入 44,646.80 83,505.35 100,101.26

减:营业外支出 496,210.92 848,760.69 1,117,116.1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5,120,029.54 -3,465,836.11 -5,657,271.9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20,029.54 -3,465,836.11 -5,657,271.9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5,120,029.54 -3,465,836.11 -5,657,271.91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20,029.54 -3,465,836.11 -5,657,271.91
(净亏损以“-”号填列)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 - -
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 - -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 - -
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 - -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120,029.54 -3,465,836.11 -5,657,27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5,120,029.54 -3,465,836.11 -5,657,271.9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689,386.91 46,322,793.14 47,700,409.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2,970.62 1,386,203.25 156,271.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762,357.53 47,708,996.39 47,856,680.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792,521.84 14,304,341.72 21,681,395.42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036,596.56 21,677,370.37 21,173,510.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44,046.10 3,645,470.79 4,954,914.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97,600.73 7,425,374.23 8,747,654.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470,765.23 47,052,557.11 56,557,474.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592.30 656,439.28 -8,700,793.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251,769.91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251,769.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88,872.92 2,734,762.98 4,525,907.95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8,872.92 2,734,762.98 4,525,907.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872.92 -2,734,762.98 -4,274,138.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500,000.00 21,600,000.00 51,307,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24,595.55 4,573,635.58 3,240,69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24,595.55 26,173,635.58 54,547,696.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 18,898,307.27 38,448,449.1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724,294.27 1,708,892.14 2,010,798.86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73,748.30 2,839,588.68 1,157,481.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98,042.57 23,446,788.09 41,616,729.61


项目 2023 年 1-9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6,552.98 2,726,847.49 12,930,966.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272.36 648,523.79 -43,965.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4,697.42 256,173.63 300,139.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33,969.78 904,697.42 256,173.63

(二)金之川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本部分披露的财务会计数据均引自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本部分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金
之川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关注
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5,549,610.43 81,892,107.93 46,723,702.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901,458.54 4,891,246.77 9,228,774.86

应收账款 143,149,549.49 164,657,814.46 128,861,401.49

应收款项融资 180,362.82 5,443,787.63 6,055,711.03

预付款项 484,849.62 984,378.83 900,076.48

其他应收款 1,190,519.29 2,172,567.86 1,365,019.93

存货 118,319,733.55 168,217,029.78 101,166,110.08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907.93

流动资产合计 350,776,083.74 428,258,933.26 294,315,703.84

非流动资产: -


资产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91,383,222.27 87,187,975.79 81,735,057.45

在建工程 27,064,856.00 17,518,535.24 6,774,121.22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4,005,856.37 4,258,462.88 4,233,239.8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899,682.39 2,074,355.91 2,223,434.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11,599.96 1,924,470.90 982,637.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6,301.59 4,960,561.25 5,138,963.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8,091,518.58 117,924,361.97 101,087,454.56

资产总计 478,867,602.32 546,183,295.23 395,403,158.40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 1,001,084.72 5,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9,521,252.83 70,404,792.92 24,395,172.55

应付账款 100,352,102.58 126,579,335.62 88,188,877.02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40,896.44 104,184.15 110,563.90

应付职工薪酬 15,995,634.79 21,934,379.64 15,449,456.65

应交税费 14,504,012.40 18,759,843.18 10,879,926.15

其他应付款 3,209,661.24 2,601,696.76 2,318,353.1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1,738,941.45 4,904,790.71 4,767,990.63


资产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负债合计 155,362,501.73 246,290,107.70 151,110,340.05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155,362,501.73 246,290,107.70 151,110,340.0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779,557.73 779,557.73 779,557.73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1,032,643.42 - -

盈余公积 18,688,991.41 18,688,991.41 18,688,991.41

未分配利润 273,003,908.03 250,424,638.39 194,824,269.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3,505,100.59 299,893,187.53 244,292,818.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8,867,602.32 546,183,295.23 395,403,158.40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2,575,201.13 547,297,311.24 420,675,438.96

减:营业成本 305,460,519.35 443,628,060.21 347,184,624.78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税金及附加 2,342,699.25 2,139,874.59 1,743,446.77

销售费用 1,941,846.45 2,363,660.48 1,963,817.70

管理费用 12,791,121.27 10,537,092.08 11,649,543.47

研发费用 14,144,631.20 21,495,013.61 14,853,106.27

财务费用 -937,349.04 -419,249.38 58,697.87

其中:利息费用 7,297.22 210,000.36 242,670.31

利息收入 949,384.19 564,714.57 267,989.32

加:其他收益 406,834.53 242,244.61 1,809,726.89

投资收益(损失以“-” - 74,564.73 -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 - -
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492,895.23 -1,019,593.89 -1,309,635.99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740,422.34 -5,259,293.57 -682,286.10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39,392.61 -160,604.72 7,635.81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3,951,647.46 61,430,176.81 43,047,642.7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 8,088.50 10,845.00

减:营业外支出 - 161,097.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3,951,647.46 61,438,265.31 42,897,390.71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72,377.82 5,837,896.13 4,075,401.8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2,579,269.64 55,600,369.18 38,821,988.82
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22,579,269.64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 - -
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 - -
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 - - -
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 - -
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 - - -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 - - -
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579,269.64 55,600,369.18 38,821,988.82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375,519,291.21 482,721,807.62 341,877,932.97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18,663.96 117,757.1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22,452,260.78 57,251,049.22 10,311,620.69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7,971,551.99 540,491,520.80 352,307,310.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250,650,737.78 336,901,620.85 213,211,575.37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71,096,400.36 101,832,999.87 74,603,181.84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003,712.81 14,133,695.71 13,658,347.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0,063,100.30 45,459,259.25 21,828,429.58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6,813,951.25 498,327,575.68 323,301,534.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157,600.74 42,163,945.12 29,005,776.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4,564.73 -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5,640.00 21,721.70 17,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10,000,000.00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40.00 10,096,286.43 17,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3,684,529.86 19,670,799.98 19,122,460.26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10,000,000.00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684,529.86 29,670,799.98 19,122,460.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78,889.86 -19,574,513.55 -19,105,460.2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 8,872,151.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15,200,061.37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 24,072,212.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5,000,000.00 13,926,304.5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8,381.94 160,527.79 242,670.31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10,250,065.43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8,381.94 5,160,527.79 24,419,040.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381.94 -4,160,527.79 -346,827.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36,367.77 94,364.88 -24,800.94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6,506,696.71 18,523,268.66 9,528,687.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54,626,462.09 36,103,193.43 26,574,506.21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71,133,158.80 54,626,462.09 36,103,193.43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并假设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经于备考财务报表期初(2022 年 1月 1 日)已经完成,并且下列事项均已获通过: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该交易已于比较报表的最早期初(2022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即假设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已购买完毕本次拟置入的标的
公司,已取得置入资产原子公司金之川 20.00%股权,取得置入资产安可远 100.00%股权。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合并范围为购买后持有金之川 87.50%股权,持有安可远 100.00%股权。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54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请投资者关注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 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56,965,258.96 605,285,410.93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3,520,275.59 437,845,578.50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79,835,340.05 60,012,346.86

应收账款 1,026,248,386.62 920,099,676.61

应收款项融资 108,041,486.51 19,030,910.21

预付款项 20,568,782.79 22,275,764.66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41,370,233.44 52,150,122.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475,599,481.92 505,721,861.48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271,112,617.62 90,869,638.14

流动资产合计 2,803,261,863.50 2,713,291,310.3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34,599,457.93 34,105,829.6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2,490,475.20 2,490,475.2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1,894,382,179.31 1,932,463,199.87

在建工程 160,942,439.04 206,426,372.10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33,970,474.66 53,829,660.02

无形资产 108,927,197.04 107,039,399.77

开发支出 - -

商誉 289,972,759.62 289,972,759.62

长期待摊费用 28,834,146.68 31,920,381.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931,085.74 69,443,755.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3,327,026.18 400,382,951.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17,377,241.40 3,128,074,785.2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184,132.40 8,544,720.30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95,120.00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347,818,012.71 341,804,051.52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应付账款 710,239,871.97 695,950,165.96

预收款项 1,257,587.20 926,602.79

合同负债 11,556,819.93 6,252,033.4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65,404,486.97 63,937,810.50

应交税费 59,301,973.67 58,138,836.40

其他应付款 193,112,705.41 206,546,473.3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564,634.26 58,479,075.48

其他流动负债 42,000,759.97 56,760,111.82

流动负债合计 1,503,536,104.49 1,497,339,881.5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6,500,000.00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25,010,001.18 39,399,607.10

长期应付款 1,596,700.58 2,890,297.1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6,342,072.79 3,748,751.70

递延收益 215,349,301.83 174,114,012.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6,007.72 988,432.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9,194,084.10 227,641,101.04

负债合计 1,752,730,188.59 1,724,980,982.61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16,568,760.69 4,068,949,590.50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少数股东权益 51,340,155.62 47,435,522.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67,908,916.31 4,116,385,112.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20,639,104.90 5,841,366,095.59

(二) 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324,037,294.28 3,241,220,919.03

其中:营业收入 2,324,037,294.28 3,241,220,919.03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2,084,553,417.53 2,970,767,952.87

其中:营业成本 1,857,492,566.75 2,652,100,487.96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10,152,259.56 8,168,131.35

销售费用 41,043,159.78 48,679,630.45

管理费用 78,859,135.08 121,251,991.77

研发费用 118,040,124.51 171,885,433.40

财务费用 -21,033,828.15 -31,317,722.06

其中:利息费用 5,424,332.40 6,259,639.20

利息收入 22,884,681.31 15,835,857.43

加:其他收益 26,320,649.00 48,601,302.0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717,615.07 899,134.1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493,628.29 1,169,527.99
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 -
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 - -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983,408.48 2,928,180.38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3,670,295.83 -9,492,635.92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47,634,528.87 -62,507,083.04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350,783.55 -1,343,314.45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2,551,508.15 249,538,549.32

加:营业外收入 587,134.31 625,137.44

减:营业外支出 883,908.35 4,185,020.2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22,254,734.11 245,978,666.5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31,729,332.27 30,774,232.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0,525,401.84 215,204,434.0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90,525,401.84 215,204,434.08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620,768.70 207,000,797.98
(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3,904,633.14 8,203,636.10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463.55 177,876.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7,463.55 177,876.64
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4,180.30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 - -
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 4,180.3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7,463.55 173,696.34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 -
收益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 - -
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7,463.55 173,696.34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0,542,865.39 215,382,310.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86,638,232.25 207,178,674.6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04,633.14 8,203,636.10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是特发集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麦捷科技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控制安可远 100%股权和金之川 87.50%股
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其控制的公司情况如下:

(1)特发集团及特发集团控制的公司

特发集团及其控制的正常经营的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行业分类 主营业务 与麦捷科技主

营业务的关系

深圳市特发集 上市公司实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1 团有限公司 际控制人 房地产业 营,投资 科技不属于相

同或相似业务

投资兴办旅游

深圳市特发小 特发集团全 业、酒店业、 无关,与麦捷

2 梅沙投资发展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娱乐业、餐饮 科技不属于相

有限公司 业、房地产业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产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3 业服务投资有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营等 科技不属于相

限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地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4 产有限公司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海洋世 特发集团全 文化、体育和 海洋水族馆、 无关,与麦捷

5 界有限公司 资控股公司 娱乐业 境内旅游交通 科技不属于相

等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香 旅游业务;房 无关,与麦捷

6 蜜湖投资发展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业 地产开发经 科技不属于相

有限公司 资控股公司 营;餐饮服务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经济特区 特发集团全 租赁和商务服 无关,与麦捷

7 发展中心有限 资控股公司 务业 自有物业租赁 科技不属于相

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衡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8 佳房地产投资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有限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黎 特发集团全 电子设备及计 无关,与麦捷

9 明光电(集 资控股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算机软硬件销 科技不属于相

团)有限公司 售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光明特 特发集团全 自有房地产经 无关,与麦捷

10 发置地有限公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投 特发集团全 租赁和商务服 无关,与麦捷

11 资有限公司 资控股公司 务业 投资 科技不属于相

同或相似业务

杭州特发置地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12 有限公司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城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13 市更新投资有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限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新星索光 特发集团全 生产经营光缆 无关,与麦捷

14 纤光缆通讯有 资控股公司 制造业 及其配套产品 科技不属于相

限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房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15 地产开发有限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小 特发集团全 租赁和商务服 无关,与麦捷

16 梅沙旅游发展 资控股公司 务业 旅游服务 科技不属于相

有限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工 特发集团全 无关,与麦捷

17 程管理有限责 资控股公司 建筑业 房屋建设 科技不属于相

任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进 特发集团全 国内商业、物 无关,与麦捷

18 出口有限公司 资控股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资供销业 科技不属于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特发小梅 特发集团全 文化、体育和 无关,与麦捷

19 沙度假村有限 资控股公司 娱乐业 旅游服务 科技不属于相

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荆州市特发置 特发集团全 自有房屋租 无关,与麦捷

20 地有限公司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赁;房地产中 科技不属于相

介咨询 同或相似业务

岳阳县鹏瑞房 特发集团全 房地产开发、 无关,与麦捷

21 地产开发有限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自有物业租赁 科技不属于相

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龙 特发集团全 住房租赁等服 无关,与麦捷

22 飞产业发展有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务 科技不属于相

限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上海深发实业 特发集团全 无关,与麦捷

23 总公司 资控股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化工产品销售 科技不属于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华 特发集团全 无关,与麦捷

24 辉石油有限公 资控股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汽车服务 科技不属于相

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汇元经 特发集团全 无关,与麦捷

25 济发展有限公 资控股公司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科技不属于相

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深 特发集团全 文化、体育和 无关,与麦捷

26 高俱乐部管理 资控股公司 娱乐业 体育场所运营 科技不属于相

有限公司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智胜高技 特发集团控 租赁和商务服 高新技术企业 无关,与麦捷

27 术发展有限公 股公司(持 务业 孵化服务等技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80%) 术服务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福斯特数 特发集团控 无关,与麦捷

28 控机床有限公 股公司(持 制造业 加工机械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75%)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海 特发集团控 无关,与麦捷

29 外贸易有限公 股公司(持 批发和零售业 国内商业、物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资供销业 同或相似业务

73.5294%)

深圳深汕特别 光器件、电子

合作区特发赛 特发集团控 元器件、智能 无关,与麦捷

30 格科技有限公 股公司(持 制造业 终端产品、信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65%) 息通信设备的 同或相似业务

维护、投资等


深圳市特发小 特发集团控 专营小额贷款 无关,与麦捷

31 额贷款有限公 股公司(持 金融业 业务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60%) 同或相似业务

上海特发浩宸 特发集团控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32 置业有限公司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股 60%) 同或相似业务

上海宸深置业 特发集团控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33 有限公司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股 60%)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保 特发集团控 房地产开发经 无关,与麦捷

34 淳投资有限公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营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60%)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石 特发集团控 无关,与麦捷

35 油贸易有限公 股公司(持 批发和零售业 汽车综合服务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60%) 同或相似业务

湖北小梅沙文 特发集团控 无关,与麦捷

36 化旅游发展有 股公司(持 租赁和商务服 旅游服务 科技不属于相

限公司 股 务业 同或相似业务

51.0012%)

深圳市特发新 特发集团控 无关,与麦捷

37 邦置业发展有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房地产经纪等 科技不属于相

限公司 股 51%)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盛 特发集团控 房地产开发、 无关,与麦捷

38 合房地产开发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自有物业租赁 科技不属于相

有限公司 股 51%)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元 特发集团控 房地产开发、 无关,与麦捷

39 兴地产有限公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自有物业租赁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51%)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坪 特发集团控 房地产开发、 无关,与麦捷

40 兴地产有限公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自有物业租赁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51%)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鸿 特发集团控 居民服务、修 建筑项目投 无关,与麦捷

41 顺实业有限公 股公司(持 理和其他服务 资、自有物业 科技不属于相

司 股 51%) 业 租赁等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明 特发集团控 投资兴办实 无关,与麦捷

42 兴投资发展有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业、投资咨 科技不属于相

限公司 股 51%) 询、建筑咨询 同或相似业务




深圳市特发衡 特发集团控 房地产综合服 无关,与麦捷

43 兴房地产投资 股公司(持 房地产业 务 科技不属于相

发展有限公司 股 51%) 同或相似业务

承担棚户区改

深圳市罗湖安 特发集团控 居民服务、修 造项目的调查 无关,与麦捷

44 居特发棚改服 股公司(持 理和其他服务 摸底及意愿征 科技不属于相

务有限公司 股 49%) 业 集等,签约及 同或相似业务

搬迁服务等

漢國三和有限 特发集团全 无关,与麦捷

45 公司(中国香 资公司(持 房地产业 物业租赁 科技不属于相

港) 股 100%) 同或相似业务

(2)远致富海信息

远致富海信息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无实际控制的企业。

鉴于安可远主营业务为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麦捷科技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不相同,与安可远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情况

交易对方李君控制的磁极新能源、交易对方刘国斌控制金磁科技与标的公司安可远主营业务存在一定重合,但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磁极新能源

磁极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环形电感、变压器以及三相电抗器、三相变压器等磁性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 UPS 电源、风能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设备、汽车充电桩、商业冷冻系统、空调、变频器、电焊机、电梯、电子设备及家电等工业、商业、民用及新能源领域。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9 月,安可远向磁极新能源销售金额分别为
426.03 万元、500.02 万元以及 698.4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4.59%、
5.58%和 11.68%。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即电感元件的核心部件。磁极新能源系安可远的下游客户,安可远主要向磁极新能源销售环形磁粉芯,由磁极新
能源进行加工或组装形成电感元件进行出售。磁极新能源不具有合金磁粉芯的生产能力,双方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业务边界清晰,双方业务不具有竞争性或替代性。

因此,磁极新能源与安可远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不存在竞争性业务,不会对安可远未来持续经营稳定性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金磁科技

金磁科技作为贸易商,主营业务为覆铜板、磁芯等产品的销售,业务范围不含相关产品的生产,且无生产场所。其中,覆铜板为主要产品,磁芯销售金额占比较小。金磁科技向安可远采购磁芯后,主要向海外销售。上述海外客户采购构成较为不稳定,单体采购金额较小,安可远与其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因此金磁科技与安可远主营业务存在一定重合,但不存在竞争关系。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9 月,安可远向金磁科技销售金额分别为 13.10
万元、25.44 万元以及 26.53 万元,金额较小,对安可远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及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因此,金磁科技与安可远不存在直接的竞争性业务,安可远向金磁科技销售金额较小,不会对安可远未来持续经营稳定性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不拥有或控制与上市公司或安可远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所有交易对方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出具承诺

“1、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
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4、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麦捷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出具承诺

“1、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4、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麦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3、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出具承诺

“1、除已经披露的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
公司以外,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3、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如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企业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交易对方王秋勇出具承诺

“1、本人及关联方目前与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本人及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3、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如本人及关联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
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安可远投资和王秋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安可远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安可远发生交易的关联方清单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安可远的关系

张国庭 安可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君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王理平 安可远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李庐易 报告期内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刘国斌 报告期内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侯卫东 报告期内通过深圳前海高平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黄艳 实际控制人张国庭配偶

龚雲鹏 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外甥,安可远曾经的股东

黄斌 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张国庭配偶的兄弟姐妹

深圳市赢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 侯卫东兄弟侯卫峰控制的公司



谢国富 安可远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安可远投资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

袁成 通过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安可远股份的股东,安可远的核心技术人员

孙小伟 侯卫东配偶,安可远曾经的股东

朱万友 安可远出纳,股东李君配偶的兄弟姐妹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国庭持股 37.5%,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

君担任经理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安可远的关系

荣德皮厂 实际控制人张国庭持股 100%,并担任负责人

深圳市金永利印刷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及其家族实际控制的公司,并担任

总经理

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国斌配偶刘兰芬持

股 90%,刘国斌任总经理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君的配偶朱万利持股 100%,任

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君的女儿李茜玟持股 77.25%,

司 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磁极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可远曾任股东侯卫东实际控制的公司,侯卫东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国庭的妹夫李华清控制的公司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深圳市逸腾软件 采购商品 370.09 412.27 472.08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永利印 采购商品 - 0.20 2.23
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安可远关联采购主要为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代为采购包覆材料。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华清为张国庭的妹夫,安可远通过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代为采购包覆材料,可以避免供应商了解产品用途后向竞争对手出售,同时一定程度上切断了普通员工通过原材料了解和掌握磁芯包覆工艺,安可远通过关联方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代为采购包覆材料,具有必要性,采购价格基于相关材料原采购价格确定,该等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②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 出售商品 24.72 82.35 78.30
限公司

深圳市磁极新能源有限公 出售商品 - 0.53 -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 出售商品 698.43 500.02 426.03
限公司

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26.53 25.44 13.10

报告期内,安可远关联销售主要为向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
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磁环,上述公司为安可远股东李君实际控制。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可远的贸易商客户。安可远历史上存在较多相对分散的中小客户,上述客户合作年限较久,但采购规模小且回款账期长。因此,李君设立该公司,作为贸易商与安可远进行交易,再将货物向其他客户转售,上述交易为买断式交易。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李君设立器件加工企业,为安可远下游客户,该公司拥有其自身的终端应用客户,向安可远采购磁环后加工成器件进行销售。

安可远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磁环的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商品的售价相近,其销售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安可远业绩或侵犯安可远利益的情形。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

出租方名称 资产 类型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种类

支付的租金 118.22 201.43 74.86
房屋及 承担的租赁负债 1.45 11.89 22.79
荣德皮厂 建筑物 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 - - 581.75


支付的租金 - 66.65 27.36

惠州市运泰实 房屋及 承担的租赁负债 9.78 14.46 15.94
业有限公司 建筑物 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 - - 349.37


安可远租赁荣德皮厂和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用途主要系用于生产和员工宿舍。安可远租赁上述房屋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及配套给公司管理人员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房屋租赁具有必要性。安可远租赁上述房产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与当地工业厂房的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具有公允性。

荣德皮厂持有的房屋土地已于2023年4月通过资产出资注入安可远;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位于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土地上的相关产线也将移至安可远自有土地,上述关联交易将不具有持续性。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为增强信用,应融资方要求接受相关人员担保。报告期内,安可远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3,541.36 2019/11/29 2023/4/24 是(已于 2023
荣德皮厂 年 4 月变更)
2,600.00 2019/11/29 2022/11/28 是

张国庭 2,600.00 2019/11/29 2022/11/28 是

王理平 2,600.00 2019/11/29 2022/11/28 是

李君 2,600.00 2019/11/29 2022/11/28 是

黄艳 2,600.00 2019/11/29 2022/11/28 是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安可远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安可远根据市场化利率,按资金拆借金额及占用时间,向各股东支付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余额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拆入

556.00 2021/2/28 - - 71.00

144.00 2021/3/1 - - 144.00

龚雲鹏 110.00 2021/3/22 - - 110.00

66.00 2022/5/15 66.00 66.00 -

160.00 2022/12/20 160.00 160.00 -

小计 1,036.00 - 226.00 226.00 325.00

黄斌 100.00 2017/6/2 29.19 29.19 29.19
100.00 2021/3/1 100.00 100.00 100.00

小计 200.00 - 129.19 129.19 129.19

刘国斌 50.00 2021/7/29 50.00 50.00 50.00
50.00 2021/11/7 50.00 50.00 50.00

小计 100.00 - 100.00 100.00 100.00

深圳市金永利印 50.00 2019/11/15 50.00 50.00 50.00


余额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刷有限公司 15.00 2020/3/27 15.00 15.00 15.00

20.66 2020/12/29 20.66 20.66 20.66

40.00 2020/12/31 40.00 40.00 40.00

105.00 2021/1/27 105.00 105.00 105.00

100.00 2021/1/28 - - 100.00

100.00 2021/3/1 100.00 100.00 100.00

50.00 2021/6/29 50.00 50.00 50.00

50.00 2021/6/29 50.00 50.00 50.00

100.00 2021/6/29 100.00 100.00 100.00

160.00 2021/9/27 160.00 160.00 160.00

200.00 2021/10/10 200.00 200.00 200.00

100.00 2021/12/31 100.00 100.00 100.00

50.00 2021/12/31 50.00 50.00 50.00

150.00 2022/1/31 150.00 150.00 -

100.00 2022/3/1 100.00 100.00 -

150.00 2022/4/19 150.00 150.00 -

400.00 2022/10/9 400.00 400.00 -

小计 1,940.66 - 1,840.66 1,840.66 1,140.66

深圳市赢天下智 50.00 2021/1/6 - - 50.00

能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21/1/7 - - 50.00

小计 100.00 - - - 100.00

孙小伟 200.00 2022/7/7 - - -

小计 200.00 - - - -

袁成 20.00 2021/8/4 20.00 20.00 20.00

小计 20.00 - 20.00 20.00 20.00

5.00 2019/12/16 5.00 5.00 5.00

8.00 2020/9/18 8.00 8.00 8.00

80.00 2020/12/31 80.00 80.00 80.00

张国庭 100.00 2021/9/6 25.00 25.00 100.00

240.00 2021/9/23 240.00 240.00 240.00

100.00 2021/11/4 100.00 100.00 100.00

200.00 2023/5/18 200.00


余额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37.00 2023/5/31 37.00

193.00 2023/5/31 193.00

142.48 2023/5/31 142.48

小计 1,105.48 - 1,105.48 458.00 533.00

注:上述拆借无固定期限,期末未偿还部分按协议与对应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抵消。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惠州市磁技新材 50.42 2.19 53.73 1.61 65.29 1.96
料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惠州市磁极新能 716.19 21.49 385.55 11.57 391.88 11.76
源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深圳市金磁科技 0.94 0.03 - - 3.77 0.11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惠州市运泰实业 66.17 66.17 66.17 66.17 66.17 66.17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李君 50.38 1.51 - - 86.70 2.60

其他应收款 谢国富 2.50 0.08 - - - 0.00

其他应收款 龚雲鹏 1.92 0.06 - - - -

其他应收款 王理平 - - - - 1.33 0.04

其他应收款 朱万友 - - - - 0.17 0.01

预付款项 深圳市逸腾软件 - - 159.22 - 71.22 -
科技有限公司

②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租赁负债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 255.09 245.31 297.51

租赁负债 荣德皮厂 - 168.73 358.27

一年内到期的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 41.52 38.19 31.91
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 荣德皮厂 - 121.93 235.36
非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 深圳市磁极新能源有限公司 0.29 0.29 -

其他流动负债 深圳市磁极新能源有限公司 0.04 0.04 -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合同负债 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 - 1.20 -

其他流动负债 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 - 0.16 -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金永利印刷有限公司 1,274.62 1,753.15 1,036.50

其他应付款 龚雲鹏 227.64 260.07 346.24

其他应付款 黄斌 144.95 140.79 135.24

其他应付款 刘国斌 100.00 100.00 99.62

其他应付款 袁成 25.10 25.10 25.10

其他应付款 王理平 2.98 2.98 2.98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赢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101.00

其他应付款 张国庭 1,042.40 11.09 -

应付账款 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33.48

2、金之川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金之川发生交易的关联方清单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金之川的关系

麦捷科技 控股股东

宜宾益邦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益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鲁林先生、监事王萨阳女

士系公司总经理王萨蔓女士的近亲属

成都金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新龙先生系公司董事,金之川

成都金蔓 原员工持股平台及报告期内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注销

四川金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宜宾益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加工 250.42 301.13 343.65

麦捷科技 采购商品 1,147.93 1,184.36 137.85

四川金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5,712.08 6,939.03 2,121.75

宜宾益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法人代表唐鲁林先生、监事王萨阳女士系金之川总经理王萨蔓女士的近亲属。金之川委托益邦科技进行产品加工,由金之川提供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工装夹具,益邦科技提供生产场地设施、组织人员进行产品加工。金之川与宜宾益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川金麦特电子有限公司为麦捷科技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仅为金之川提供电子变压器的生产加工,不存在非关联交易价格进行对比,双方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考虑合理利润的标准等因素予以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金之川与麦捷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麦特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上述关联交易对本次交易估值定价和业绩承诺不具有重大影响。

麦捷科技主要向金之川销售其电感产品,通过金之川直接用于销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麦捷科技 销售材料 104.02 83.17 -

2022 年,麦捷科技主要系通过金之川代为采购少量磁芯产品用于生产;2023年 1-9 月,向金之川采购少量变压器用于销售。上述交易为偶发性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关联租赁主要为向成都金蔓租赁厂房取得的租赁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成都金蔓 厂房 - 0.21 0.26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为增强信用,应融资方要求接受上市公司担保。报告期内,金之川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麦捷科技 5,000.00 2021/7/15 2024/7/14 否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名称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麦捷科技 117.75 - 167.66 - 8.00 -

四川金麦特

应收账款 电子有限公 411.64 - 329.15 - - -



宜宾益邦科

预付款项 技有限责任 2.59 - - - - -

公司

四川金麦特

其他应收款 电子有限公 - - 19.13 - 35.82 -



②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应付账款 麦捷科技 1,195.85 847.31 18.14

应付账款 四川金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2,810.75 2,334.90 255.63

应付账款 宜宾益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4.86 -

其他应付款 四川金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4.70

其他应付款 麦捷科技 68.74 0.71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情况。未来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及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
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金之川 87.50%的股权。为规范和避免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企业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
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麦捷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麦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
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麦捷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上述审批程序为前提,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交易方案的完善需要交易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谅解,可能对本次交易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标的公司安可远、金之川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的评
估值分别为 11,800.00 万元、35,522.19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8,333.98 万元、32,350.51 万元,增值分别为 3,466.02 万元、
3,171.68 万元,增值率分别为 41.59%、9.80%。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三)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虽然均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和管理协同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对安可远实现全面有效地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分发挥标的资产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整合风险。

(四)如涉嫌内幕交易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风险: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交易方案但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主动选择终止交易的风险;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六)交易对方未作业绩承诺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除王秋勇出具商誉减值补偿承诺外,其他交易对方没有业绩承诺安排,若标的公司业绩无法达到预期,交易对方将不会就不达预期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对方未做业绩承诺事项及该等事项的潜在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商誉余额为 28,997.28 万元,占 2023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备考总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2%、6.88%。其中: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
股权新增商誉金额为 2,592.16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9 月末备考总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3%、0.61%。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收购金之川
形成商誉账面价值为 16,429.69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9 月末备考总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3%、3.90%,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收购星源电
子商誉账面价值为 57,716.06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9 月末备考总资产、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8%、13.68%。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资产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形成商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该等商誉将面临减值风险,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存在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亏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安可远和金之川所生产的产品中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存在一定影响。安可远和金之川的主要原材料均来源于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会直接带动标的公司原材料价格上升。虽然标的公司会根据大宗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以应对和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若未来大宗商品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具有一定滞后性,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安可远和金之川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和客户资源壁垒,虽然安可远和金之川目前在市场上得到了客户的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与竞争对手相比,业务规模与行业龙头仍存在一定差距。

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随着电子元器件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我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进口替代预期,还将吸引更多的潜在进入者,因此公司还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凭借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持续创新等优势,金之川的产品和服务受到了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商的认可,与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等领域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之川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21 年、2022 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均超过 85%,金之川的经营业绩较大程度的依赖于主要客户。若金之川的主要客户经营战略发生调整或出现其他重大变动,减少相关产品的采购,且金之川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客户,将对金之川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安可远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56.46 万元、4,170.75 万元
和 3,773.7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61%、33.37%和 21.42%。金之川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886.14 万元、16,465.78 万元和14,314.9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59%、30.15%和 29.89%。两家标的公司均存在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情形,如下游客户出现资金状况紧张或其他影响客户不能回款的不利情形,可能对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99.88 万元,3,617.92 万元和
4,290.4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34%、28.94%和 24.36%,存货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若公司不能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速度,将存在存货占用营运资金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和产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116.61 万元、16,821.70 万元
和 11,831.9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59%、30.80%和 24.71%,存货余额较高。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变现困难,则金之川存货周转速度将下降,存货对营运资金占用规模增加,存货跌价风险上升,可能对金之川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风险

安可远的生产车间会涉及特种设备的使用,虽然其均制定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控规范和操作程序,建设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预案或管理计划,并确保整体生产过程规范运行和风险可控,但不排除因设备老化、物品保管或设备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废弃物不规范处理的风险,甚至导致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经营风险。

(七)核心管理团队与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沉淀,金之川拥有行业经验与资源丰富的管理团队,并培养了一批
优秀的专业销售、研发人员,这使金之川在快速变化、高速发展的电子元器件行业中具备一定的优势,但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如果这些人才流失,金之川未能及时招聘经验丰富的研发或者生产方面的人才,将会对金之川日常经营及规划产生不利影响。

(八)安可远部分自有房屋建筑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自有房屋建筑中部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尽管安可远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显示,安可远在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均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并且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主要系临时仓库、办公楼以及宿舍等非主要生产用途的建筑物(基本为单层建筑),总面积 6,401.32 平方米,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17.60%,即使拆除亦不会对安可远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已经出具承诺承担损失,仍提请投资者关注安可远部分自有房屋建筑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调控、资金供求关系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存在必要的审核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155,585.03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27.61%(合并口径)。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172,498.10 万元,资产负债率(备考合并口径)
为 29.53%。本次交易前,上市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负债及或有负债。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
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一)上市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顺序: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 3000 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公司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4、董事会提出的利润方案还需监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九)公司该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出现本条“第(四)、2 款”规定的
情形,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十一)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十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止,即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自查人员范围如下:

1、麦捷科技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中的全部自然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经判断需要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人员;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自查期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自然人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情况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买卖方向 结余股数(股)

(股)

2022.12.13 3,000 买入 3,000

黄艳 交易对方张 2022.12.23 3,000 买入 6,000
国庭的配偶

2022.12.26 6,000 卖出 0

刘国 2023.02.17 10,000 卖出 10,000

斌 交易对方

2023.02.21 10,000 卖出 0

交易对方惠

州市安可远 2023.06.29 2,500 买入 2,500
朱万 投资管理合

友 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 2023.07.28 2,500 卖出 0
合伙人

原独立财务 2023.05.08 1,200 买入 1,200

裴毅 顾问项目组

成员裴晖的 2023.06.07 1,200 卖出 0
父亲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买卖方向 结余股数(股)

(股)

王大 麦捷科技证 2023.03.02 20,000 卖出 0
伟 券事务代表

黄喆 麦捷科技证 2023.10.13 28,000 卖出 0
券部经理

2023.04.03 3,000 卖出 17,150

2023.06.09 3,600 买入(期权 20,750
齐志 麦捷科技财 行权)

华 务部会计 2023.10.13 200 卖出 0

2023.10.13 20,750 卖出 0

2023.01.30 10,000 卖出 33,200

2023.02.09 15,000 卖出 18,200

2023.02.15 5,000 卖出 13,200

2023.02.16 4,000 卖出 9,200

2023.02.20 6,000 卖出 32,000

2023.02.22 2,000 卖出 30,000

2023.02.23 4,000 卖出 26,000

李济 麦捷科技财 2023.03.01 12,000 卖出 18,500
立 务经理

2023.03.02 8,000 卖出 10,500

2023.03.03 4,000 卖出 6,500

2023.03.22 6,500 卖出 0

2023.06.09 60,000 买入(期权 60,000
行权)

2023.07.03 16,000 卖出 44,000

2023.07.11 34,000 卖出 10,000

2023.10.13 10,000 卖出 0

李济立的哥 2023.02.01 9,600 卖出 4,800

哥;麦捷科 2023.02.21 6,400 卖出 8,000
技销售人员

李济 (证券账户 2023.03.22 8,600 卖出 0
桐 号码 2023.06.09 14,400 买入(期权 14,400
025580**** 行权)

) 2023.07.03 14,400 卖出 0

2022.12.15 42,200 买入 82,200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买卖方向 结余股数(股)

(股)

2022.12.16 57,600 买入 139,800

2022.12.20 2,000 买入 141,800

2022.12.21 1,000 买入 142,800

2022.12.22 2,600 买入 145,400

2023.01.09 100,000 卖出 45,400

2023.02.01 13,400 卖出 32,000

2023.03.10 30,000 卖出 2,000

2023.03.14 23,069 买入 25,069

2023.03.21 10,000 卖出 15,069

李济立的哥 2023.03.22 11,400 卖出 3,669
哥;麦捷科 买入

技销售人员 2023.03.23 20,000 23,669
(证券账户 2023.03.31 10,200 买入 33,869
号码 2023.04.03 18,100 买入 51,969
017572****

) 2023.04.06 8,500 买入 60,469

2023.04.13 11,200 买入 71,669

2023.05.24 5,400 买入 77,069

2023.07.03 45,069 卖出 32,000

2023.07.14 31,000 卖出 1,000

2023.07.25 31,000 买入 32,000

2023.09.05 20,000 卖出 12,000

2023.09.07 12,000 卖出 0

2023.09.13 32,000 买入 32,000

2023.10.09 32,000 卖出 0

2023.03.22 16,500 卖出 10,000
李济立配偶 买入

(证券账户 2023.04.25 5,000 15,000
谢伟 号码 2023.04.26 700 买入 15,700
波 018075****

) 2023.06.28 4,300 买入 20,000
2023.10.13 20,000 卖出 0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买卖方向 结余股数(股)

(股)

李济立配偶 2023.03.30 1,500 买入 1,500
(证券账户

号码

034320**** 2023.04.19 1,500 卖出 0


王萨 麦捷科技控

蔓 股子公司金 2023.10.13 20,000 卖出 0
之川总经理

麦捷科技副 2023.06.09 194,400 买入(期权 194,400
总经理(证 行权)

券账户

016137**** 2023.08.22 36,400 卖出 158,000


2023.01.12 34,200 卖出 0

2023.01.16 15,000 买入 15,000

2023.02.07 43,500 卖出 43,500

2023.02.09 21,800 卖出 21,700

2023.02.10 21,700 卖出 0

2023.02.27 5,000 买入 53,000

2023.03.07 3,000 买入 56,000

唐素 2023.03.24 56,000 卖出 0

敏 麦捷科技副 2023.03.28 15,000 买入 15,000
总经理(证

券账户 2023.03.29 15,000 卖出 0

025380**** 2023.03.30 20,000 买入 20,000


2023.04.03 20,000 卖出 0

2023.04.13 40,000 买入 40,000

2023.04.24 8,000 买入 48,000

2023.07.14 12,000 卖出 36,000

2023.07.17 8,500 卖出 27,500

2023.07.18 9,000 卖出 18,500

2023.07.20 20,000 买入 38,500

2023.08.21 19,300 卖出 19,200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买卖方向 结余股数(股)

(股)

麦捷科技控

王莱 股子公司金 2023.10.16 17,175 卖出 0
之川监事

麦捷科技监 2023.06.09 11,250 买入(期权 11,250
事凡伶的配 行权)

偶(证券账

户 2023.10.13 11,250 卖出 0
026862****



2023.01.12 9,600 卖出 4,000

2023.01.13 2,000 买入 6,000

2023.01.20 10,400 卖出 10,000

蒋维 麦捷科技监 2023.01.30 4,000 买入 14,000

事凡伶的配 2023.02.16 4,000 买入 18,000
偶(证券账 2023.02.17 2,600 买入 30,200


032714**** 2023.03.07 3,000 买入 33,200
) 2023.03.14 2,300 买入 35,500

2023.04.13 3,400 买入 38,900

2023.04.18 1,100 买入 40,000

2023.10.13 10,000 卖出 30,000

对于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张国庭/黄艳、刘国斌、朱万友、裴毅/裴晖、王大伟、黄喆、齐志华、李济立/谢伟波、李济桐、唐素敏、蒋维、王萨蔓、王莱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自查期间内,本人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基于对市场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自查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入或卖出麦捷科技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麦捷科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捷科技股票或操纵麦捷科技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麦捷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麦捷科技股
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麦捷科技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麦捷科技股份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麦捷科技。”

2、因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取得麦捷科技股票

根据麦捷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人数为 258 人,本次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

在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共计 14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变更日期 股份性质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1 张美蓉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68,000 168,000

2 居济民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72,000 72,000

3 王大伟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2,000 12,000

4 黄喆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6,800 16,800

5 李济立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43,200 43,200

6 李济桐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4,400 14,400

7 齐志华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2,000 12,000

8 胡根昌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72,000 72,000

9 张照前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44,000 144,000

10 王萨蔓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2,000 12,000

11 周新龙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72,000 72,000

12 唐素敏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72,000 87,000

13 王莱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9,600 9,600

14 蒋维 2023.01.17 限制性股票 14,400 14,400

上述人员的上述变动系因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根据麦捷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9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

根据麦捷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内,张美蓉等 15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

1 张美蓉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112,000 股

2 居济民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48,000 股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8000 股

3 齐志华

2023 年 2 月 23 日解除限售 150 股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28,800 股

4 李济立

2023 年 2 月 23 日解除限售 4,500 股

5 王大伟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8,000 股

6 黄喆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11,200 股

7 胡根昌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48,000 股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96,000 股

8 张照前

2023 年 2 月 23 日解除限售 11,250 股

9 王萨蔓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8,000 股

10 周新龙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48,000 股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110,400 股

11 梁启新

2023 年 3 月 3 日解除限售 60,000 股

12 唐素敏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48,000 股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6,400 股

13 王莱

2023 年 2 月 23 日解除限售 525 股

14 蒋维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9,600 股


序号 姓名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

2023 年 2 月 16 日解除限售 9,600 股

15 李济桐

2023 年 2 月 23 日解除限售 600 股

上述人员的上述变动系因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导致其持有麦捷科技的股票发生变动,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

(二)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特发集团

根据麦捷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特发集团,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72,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内,特发集团通过麦捷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的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解除限售数

1 特发集团 2023 年 1 月 13 日解除限售 72,000,000 股

上述变动系因解除限售股票导致其持有麦捷科技的股票发生变动,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

2、远致富海信息

在自查期间,远致富海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身份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买卖方向 结余股数(股)

(股)

2022.12.12 1,765,615 卖出 139,037,511

2023.02.09 2,618,868 卖出 136,418,643

远致 麦捷科技控 2023.02.10 518,563 卖出 135,900,080
富海 股股东

信息 2023.03.24 210,900 卖出 135,689,180

2023.03.31 360,000 卖出 135,329,180

2023.03.31 810,000 卖出 134,519,180


名称 身份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买卖方向 结余股数(股)

(股)

2023.03.31 1,830,000 卖出 132,689,180

2023.04.04 2,500,000 卖出 130,189,180

2023.04.04 500,000 卖出 129,689,180

2023.04.12 4,000,000 卖出 125,689,180

对于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行为,远致富海信息作出承诺如下:
“(1)自查期间内,本企业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基于对市场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自查期间内,本企业买入或卖出麦捷科技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麦捷科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自查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有关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捷科技股票或操纵麦捷科技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内,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麦捷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情况外,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买卖麦捷科技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麦捷科技股份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企业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麦捷科技。”
3、国信证券

在自查期间,国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股数

(股)

自营业务股票 7,136,616 6,113,966 1,022,650
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 - - 25,200
账户

国信证券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主要用于收益互换业务和 ETF
做市业务,其中收益互换业务是基于收益互换业务风险对冲需要而进行的操作,
ETF 做市业务是为 ETF 基金提供买卖对手盘,为提升 ETF 成交量和活跃度而进
行的操作;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关于公司股票的交易系客户融券交易行为,非国信证券主动交易行为。上述买卖行为均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
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信证券承诺:

“(1)除上述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单位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内幕信息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情形;本单位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捷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本单位同意委托麦捷科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 单位在自查期间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信息。

(4)若本单位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 司。

(5)本单位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查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认为:“上述自然人、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公开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就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远致富海信息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承诺:“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特发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 2023 年 6 月承诺:“自麦捷科技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主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远致富海信息减持其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了便利。除
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23 年 1-9 月/2023 年 9 月 30 日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04.83 18,66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549.67 15,784.57
者的净利润(万元)

股本(股) 866,805,074 879,087,4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42 0.2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0.1809 0.1847
者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定本次交易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23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会小幅上升,由 0.2142 元/股上升至 0.218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809 元/股上升至0.1847 元/股。

2、上市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若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资产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标的资产整合,进一步提升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3)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麦捷科技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麦捷科技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麦捷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麦捷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麦捷科技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麦捷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麦捷科技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对象为张国庭、李君、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理平、李庐易、刘国斌、谢国富和王秋勇,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亦无关联关系,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7、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2、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恰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审核程序公正、作价公允,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6、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9、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0、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相关措施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1、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本次交易的预计即期回报摊薄情
况,并披露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华安证券在担任该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过程中也不存在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麦捷科技、安可远和金之川均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次交易中的非自然人股东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各方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麦捷科技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条件;

6、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双方均具备适格的主体资格,协议主要内容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待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成就后即可实施;

7、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况,办理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8、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9、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

10、本次交易各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11、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电话:0755-83474261

传真:0755-88304216

经办人员:刘洋、陈杰、刘湍、田青、王德宏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经办人员:颜利燕、黄潇锐、朱仝、刘凯琦、刘诗韵、任苒

三、法律顾问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
25A、26A

联系电话: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经办律师:张鑫、张梅林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2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丽、陶国恒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负责人:聂竹青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瑰丽福景大厦 3#楼 14 层 1401
联系电话:0755-82406288

经办资产评估师:向敏、龙智玲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承 张美蓉 居济民

赵东平 张照前 邓树娥

吴德军 张方亮 黄森

全体监事签名:

叶操 李松东 凡伶

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新龙 胡根昌 梁启新

唐素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项目主办人:

刘洋 陈杰

项目协办人:

刘湍 田青

王德宏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朱 仝 刘凯琦

刘诗韵 任苒

财务顾问主办人:

颜利燕 黄潇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谌传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张 鑫 张梅林

负责人:

高 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重组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重组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2023 年 12 月 11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已对《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其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师:

向 敏 龙智玲

法定代表人:

聂竹青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麦捷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麦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麦捷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华商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七)鹏信评估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

(八)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电话:0755-82928319

传真:0755-28085605

联系人:王大伟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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