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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日期:2024-03-06  珠海冠宇其他公告   珠海冠宇: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20240306.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是否对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
争议案件中已有 6 个案件被 ATL 主动撤诉(其中,有 5 个 ATL 的专利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其余在审案件中,已有 2 个 ATL 的
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 ATL 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 ATL 起诉公
司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其 ZL201210294046.X 号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相
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4 年 2 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66104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 ATL 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
ZL201210294046.X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诉讼裁定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6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其中,有 5 个 ATL 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其余在审案件中,已有 2 个 ATL 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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