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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日期:2024-03-07  安德利其他公告   安德利: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20240307.pdf

//正文核心内容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李尧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李尧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龚凡,于 2022 年 6 月起任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 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是□ 否√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是□ 否√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是□ 否√
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龚凡
2024 年 3 月 5 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雁,于 2022 年 5 月起任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 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是□ 否√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是□ 否√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是□ 否√
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王雁
2024 年 3 月 5 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李尧,于 2019 年 6 月起任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 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是□ 否√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是□ 否√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是□ 否√
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李尧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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