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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4-03-09  新潮能源其他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309.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3京03民终626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涉及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京民申1730号等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
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于 2023 年 2 月18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9)、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夏顺亿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民事判决;

2. 裁定再审;

3. 改判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判决;
4. 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告涉及诉讼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即公司部分股东于2021年7月8日召集召开的所谓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已被法院撤销,该决议中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罢免/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成员以及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部分成员等内容)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职及组成的合法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目前公司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其成员由BingZhou先生、LinhuaGuan先生、王滢女士、程锐敏先生、戴梓岍女士、吴羡女士、赵庆先生、刘军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刘斌先生共同组成,任期三年;公司合法有效的监事会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由刘思远先生、陆旭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李艳齐女士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3.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5. 本公告涉及诉讼仅处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并未裁定再审,也不影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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