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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日期:2024-03-16  克明食品其他公告   克明食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316.pdf

//正文核心内容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因素,针对所有重要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变化及未来经营需要,仍需不断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遂平克明面粉有限公司、遂平克明物流有限公司、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延津克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上海味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香禾食品有限公司、克明食品营销(上海)有限公司、湖南省振华食品检测研究院、湖南振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成都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陈克明面粉有限公司、克明國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延津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新疆克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陈克明面粉有限公司、长沙克明米粉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克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克明米业有限公司、KENESARYAGRO有限责任公司、克明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克明面点有限公司、克明营销食品(宿迁)有限公司、南县克明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浙江陈克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陈克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采购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治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应收款项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我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根据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可认定重大缺陷的迹象: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出现重大差错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可认定重要缺陷的迹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023年度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分,定量标准以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10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持续完善措施

销售与收款方面,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催收回笼责任制,加强各类应收款项催收管理。工程管理方面,优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进
度和资金安全。成本费用方面,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的差异,加强成本费用指标的考核。全面预算方面,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预算管理执行过程的控制。信息化方面,推进各业务环节的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

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行业特性、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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