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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梅花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日期:2024-03-19  梅花生物其他公告   梅花生物:梅花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319.pdf

//正文核心内容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7 号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
生物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梅花生物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晨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倩倩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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