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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4-03-22  麦捷科技其他公告   麦捷科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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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的发展,解决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意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
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源电子向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申请的共计 1.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星源电子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禾屋山第四工业区第八栋 101-401
厂房、第八栋办公楼 101-201

法定代表人:唐素敏

注册资本:8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机器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生产。

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星源电子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066,560,132.77 1,693,992,377.90

利润总额 62,176,560.67 87,821,617.65

净利润 53,027,833.25 82,970,406.44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19,853,546.48 1,167,083,325.30

负债总额 669,733,219.20 670,012,810.01

净资产 550,120,327.28 497,070,515.29

3、经查询,星源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5 亿元。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星源电子的经营决策情况,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星源电子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而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33,00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9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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