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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洛阳钼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日期:2024-03-23  洛阳钼业其他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240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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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2024年3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993 SH
03993 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商品、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除本管
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各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相关审议机构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主营商品贸易业务的子公司由于商品贸易的业务特性,其以对
冲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为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各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与操作流程经公开市场委员会批准后,授权其自行决策并管理,公司商品市场部、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内审内控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公开市场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经纪公司等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交易对手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或他人名义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具有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且,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机构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应体现管理的垂直性、业
务的相互制约性以及职责的分离性。

第十一条 公司在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下设公开市场委员会,根据投资委员会
的授权,专门负责审核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成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起草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制度,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根据投资委员会的授权或其批准的相关规定,组建公司衍生品交易
业务管理、执行、监督等相关机构;

(三) 根据投资委员会的授权或其批准的相关规定,审核公司衍生品交易
业务策略、计划和方案;

(四) 根据投资委员会的授权或其批准的相关规定,协调处理公司衍生品
交易业务相关重大事项;

(五) 定期向投资委员会汇报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部是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构之一,同时分管汇率、
利率和货币的衍生品交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起草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细则与流程草案,
提交公司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草案提交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前,应当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报送首席财务官、财务管理部、内审内控部,董事会办公室;
(二) 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结合各子公司以及
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风险敞口,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后,起草年度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方案草案,提交公司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负责经公开市场委员会批准通过的公司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交易执行、台账设立、档案管理等;

(四) 定期或根据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要求不定期地向公开市场委员会提交
汇率、利率和货币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五) 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六) 负责指导各子公司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的开
展和执行;

(七) 负责公司衍生品交易结算机构和交易对手的甄选与评估,统一管理
授信额度申请、交易账户开立或销户、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的签署;

(八) 负责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单校核,定期编制衍生品交易业
务台账,报送公开市场委员会、首席财务官、财务管理部、内审内控部,董事会办公室。

(九) 负责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压力测试,安排调度交易保证金和交割
资金。

第十三条 商品市场部是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包括:

(一) 负责起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细则与流程草案,提交公司公开
市场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草案提交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前,应当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报送首席财务官、财务管理部、内审内控部,董事会办公室;

(二) 负责识别、度量集团主要产品的价格风险,起草年度商品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方案草案,提交公司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负责经公开市场委员会批准通过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交易
和档案管理,并在交易完成后及时以邮件等书面形式发送交易清单,通知资金管理部完成交易登记。

(四) 协调和指导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 协助公开市场委员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
和检查;

(六) 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结与评估,定期或不
定期向公开市场委员会提交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报告;


(七) 负责管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以及交割资金、浮动保
证金追保和交易服务费的审核。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财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 负责预审公司及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年度方案,并根据实际需
要提出预审意见;

(二) 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及各子公司会计政策,确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

(三) 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账务
处理和利润核算;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外披露机构,其主要职责
包括:

(一) 负责预审公司及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年度方案,并根据实际需
要提出预审意见;

(二) 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对外披露事项,根据
相关制度要求负责拟定披露议案,根据相应审批权限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日常交易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触发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义务,需立即提请相关决策机构采取紧急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内控内审部是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公司及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年度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内审意见;

(二) 负责监督公司及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执行机构,是否按照公
开市场委员会审批的方案开展交易,是否存在超越交易权限的行为;

(三) 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日常监督与
评估,发现日常交易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随时提醒公开市场委员会临时决策会议,采取紧急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批准
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超过公开市场委员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相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联/关连交易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履行关联/关连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对属于公开市场委员会权限内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资金管理部、
商品市场部根据管理职责拟订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超出公开市场委员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还应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交易授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与经纪行、期货公司、金融机构等衍生品交易
业务结算机构或交易对手开立账户、开展交易前,应按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结算机构或交易对手进行资信审查并由公开市场委员会授权人员签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决策人
员应与交易执行人员分离。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交易对手方、可开展交易的品种与数量、授权有效期等。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书由公开市场委员会授权人员签署。

第二十二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在经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
后,应立即由资金管理部或商品市场部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年度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和具体方案由资金管理部和商
品市场部根据其各自负责的范围进行起草,报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年度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应以公司生产与贸易等实际经
营需求为依据、以对冲风险为主要目的,列明衍生品交易的类型、品种、金额,交易场所等。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部和商品市场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年度衍生品交易业
务计划进行交易,如因市场变化需要变更交易计划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拟订变更计划,上报公开市场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一) 资金管理部负责对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
对标的基础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进行研究与判断,通过对拟进行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或中止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建议,并形成操作方案;

(二) 首席财务官审核资金管理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三) 资金管理部根据经过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
案,向多家金融机构咨询报价;

(四) 根据金融机构报价完成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单并履行审批程序,审
批单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对手报价以及业务品种等内容,由首席财务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 资金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交易安排,向金融机构提交衍生品业
务申请,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终交易价格,经公开市场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六) 资金管理部应对每笔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
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七) 资金管理部应每月出具衍生品交易业务报表,并报送首席财务官及
内控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基础资产类型、金额、期限、盈亏情况等;

(八) 资金管理部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七条 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一) 商品市场部负责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对标的基础资
产的价格变动趋势进行研究与判断,通过对拟进行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或中止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建议,并形成操作方案;

(二)商品市场部负责人审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三) 商品市场部根据经过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
案,向多家金融机构咨询报价;

(四) 根据金融机构报价完成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单并履行审批程序,
审批单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对手报价以及业务品种等内容,由商品市场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 资金管理部根据商品市场部提供的交易清单,对每笔商品衍生品交
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浮动保证金和交割资金。

(六) 商品市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平仓方案,选择对冲或实物交割方式履
行合约。平仓前交易团队应和现货产品销售部门妥善协调并报商品市场部审核,以确保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内审内控部应每个季度或不定期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
批流程、交易授权、交易执行、资金使用等事项是否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市场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体风险
控制体系建设。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商品市场部、内审内控部分别从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解决,执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和预警系统,包括保证金和
头寸两个方面:

(一) 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
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 衍生品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做出平仓决策。
第三十二条 资金管理部和商品市场部应根据各自负责的衍生品交易范围
对拟交易衍生品业务特点,针对不同交易对手,在年度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和具体方案设定适当的止盈、止损限额,交易团队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
管理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密切关注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

第三十四条 实行衍生品交易业务日常报告制度:

资金管理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当对其负责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范围建立和更新所有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平仓的头寸情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最新市场信息状况等信息,并由资金管理部负责汇总,出具整体报告。

第三十五条 实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定期报告制度:

(一) 资金管理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及时跟踪各自负责的衍生品公开市场价
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于每月末前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业务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业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呈报主管领导,并向公开市场委员会汇报;

(二)季度末、半年末和年度末,资金管理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出具各自负责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总结报告,呈报主管领导,并向公开市场委员会汇报;

第三十六条 实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出现下列情况,内审内控部
应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并应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公开市场委员会:

(一)交易团队的交易行为与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和具体方案有差异;

(二)交易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需要补交保证金;

(三)交易对手存在违约风险;

(四)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五)交易团队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六)其他影响衍生品交易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主管领导和公开市场委员会听取汇报后应及时审议分析报告,评估风险情况, 商议应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由公开市场委员会向公司投资委员会汇报。

第三十七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于衍生品交易对手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团队通知交易对手,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并追偿交易对手错单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团队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团队采取相应的指令, 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团队,加
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交易团队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条 当衍生品交易业务遇突发事件、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境内外代理
机构和交易对手出现信用、法律风险时,资金管理部或商品市场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公开市场委员会会汇报,必要时由公开市场委员会向公司投资委员会汇报。
第四十一条 涉及司法诉讼时,应该评估对正在进行的衍生品交易及对信用
状况产生的负面影响,内审内控 部应会同公司法律部及顾问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公司已交易尚在存续期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
响,或其公允价值变动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盈利(或浮动盈利)或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时,或存在其他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时,应及时提交公开市场委员会审阅,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判断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信息、是否需要及时披露。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衍生品交易计划和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
资料及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 5 年,衍生品交易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投资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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