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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日期:2024-03-29  明星电力其他公告   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9.pdf

//正文核心内容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唐国琼、吴越、盛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国琼、吴越、盛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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