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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日期:2024-03-30  翱捷科技其他公告   翱捷科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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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新一届审计
委员会,由董事戴保家、独立董事李峰、独立董事张旭廷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 11月 30日,张旭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推举胡瞻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得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2023 年 12月 18 日,董事会选举胡瞻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现由董事戴保家、独立董事李峰、独立董事胡瞻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李峰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分别是:
(1) 2023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2) 2023年4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治
理、经营状况、内控等方面的报告。

(3) 2023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2023 年 8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 2023 年 12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7)2023 年 12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
治理、经营状况、内控等方面的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方面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普华永道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
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提出相应建议。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
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永道

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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