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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日期:2024-04-01  *ST美尚其他公告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401.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26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3,021.36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
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1,039,894,815.09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040,145,942.79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42,049,670.02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2.1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62,252,736.77 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7.43%。

3、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
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3,021.3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2%。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期 原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 案件进展

号 告 (元)

陈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 证券虚假 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公司于近期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1190 2024.3.18 祖 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陈述责任 54,534.48 元;被告 2-7 就原告损 54,534.48 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 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纠纷 失与被告 1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 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2662 号,
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告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待开庭审理。

戈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 证券虚假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人民 公司于近期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1191 2024.3.18 翠 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陈述责任 币 76,086.88 元;判令其余被告对 76,086.88 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萍 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纠纷 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 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2696 号,
合伙) 任。 该案待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13,021.36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2-006 、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2023-142、2023-144、2023-151、2023-164)、《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013、2024-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 74,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 16、27、35-40、42-43、45-47、49-50、53、58、64、66-67、70-73、78 、91、96-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537-542、592、699、807、1008、1174-1180、1182,涉诉金额 1,039,894,815.99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040,145,942.7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42,049,670.02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2.1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62,252,736.77 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7.43%。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 受理 原告 被告 案 诉讼请求 涉及金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日期 由 额(元)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快递签收该案件,该案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建 计 3,305 万元(暂估,以司 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

设 法评定后据实调整或以被告 0604 民初313 号。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23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 工 三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

无锡市 司(以下简称“金点园 程 计报告为准)2、判令被告二 付工程款 2,762.719674 万元;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该案件不
2022 第三市 林)、美尚生态、四川 施 对于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 33,050,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 8,052.816834 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 会进入法
73 .5.1 政建设 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 工 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 000.00 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07,050 元, 院执行阶
9 工程有 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 合 三在欠付被告二、被告三、 由金点园林负担 174,698 元,由原告负担 32,352 元。公司不服一审 段。

限公司 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 同 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 判决已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受理,

院(集团)有限公司 纠 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4)川 06 民终 2 号《民事判决书》,

纷 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207,050 元由美尚生态

由三被告承担 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

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建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

无锡市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设 程款 2,154,018.63 元;2、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 0604 民初 429 号。公司 该案件不
2023 通威市 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 工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2,154,0 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 会进入法
124 .4.1 政建设 团有限公司,第三人: 程 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 18.63 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1,467,891.77 元。 院执行阶
3 有限公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 施 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 2 、 被 告 四 川 西 南 发 展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在 欠 付 工 程 款 段。

司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工 付被告二、第三人工程款范 80,528,168.34 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

合 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 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23,826 元,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 18,011 元,


同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原告承担 5,815 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

纠 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 通知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纷 承担。 案号: (2023)川 06 民终 2063 号,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3)

川 06 民终 20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 23,826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

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

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1、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

工 程 款 金 额 为

12,794,025.68 元及资金利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

建 息 1,522,489.06 元,以上合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 0604 民初 191 号,公司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设 计金额为:14,316,514.74 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 工 元;2、请求判令被告 2、3 点 园 林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原 告 支 付 工 程 款

四川湖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程 在欠付被告 1 的工程款范围 12,794,025.68 元及利息;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案件不
2023 润建筑 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 施 内就被告 1 欠付原告工程款 14,316, 在 欠 付 工 程 价 款 80,528,168.34 元 范 围 内 向 原 告 工 程 款 会进入法
168 .3.1 工程有 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 工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 514.74 12,794,025.68 元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 院执行阶
限公司 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 合 判令被告 4 在欠付被告 2、 受理费53,850元由金点园林承担。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签收(2024) 段。

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 同 被告 3 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 川 06 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限公司 纠 1 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 案件受理费 107,700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

纷 清偿责任;4、被告 5、被告 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

6 分别对被告 3、被告 1 应付 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由上述被告承担。


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 建

程有限公司、安徽来安 设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

2024 安徽鸿 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 工 原告工程款 4,715,948.74 公司于近期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 该案件不
807 .1.2 利电力 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 程 元及利息,其余被告对上述 4,715,9 院,案号:(2024)皖 1122 民初 614 号,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会进入法
9 建设有 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合 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 48.74 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院执行阶
限公司 安徽天邦建筑工程有 同 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 段。

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 纠 费、保函费均由被告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 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
行 披 露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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