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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日期:2024-04-03  雷迪克其他公告   雷迪克: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03.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股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表决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00 《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月 2 日刊登于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的议案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须在 2024 年 4 月 17 日 17: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封上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陆莎莎,邮编:311231。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莎莎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联系电话:0571-22806190

传 真:0571-228061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0652”,投票简称:“雷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雷迪克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代为行 使表决权。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结果
提案 议案名称

编码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股东应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不选视为全权委托。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 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
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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