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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5:*ST美尚关注函

日期:2024-04-08  *ST美尚其他公告   300495:*ST美尚关注函-20240408.pdf

//正文核心内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63 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月 28 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57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1 日前
回函,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说明就《关注函》各项问题已开展的工作及具体进展,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成员以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问题的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后续具体回函安排,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2.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对衡南煜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 个项目全部进行了函证。请澄宇所结合《关注函》事项进一步说明:

(1)请说明年报审计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充分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事项,并说明对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程序,对函证审计程序可靠性的评价情况。

(2)请说明上述 7 个项目的函证方式、内容,是否列明拟函证信息。

(3)请详细说明上述 7 个项目回函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回函时间、回函主体、回函主要内容等,是否存在与发函内容和前期信息披露不符事项,对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类型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如是,请说明可能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和金额,与前期业绩预告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情况;上述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判断是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应当披露,如否,请说明不予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说明针对回函不符的函件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如只通过电话访谈进一步验证,请说明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5)请说明正在实施特别审计程序的具体内容及审计进展,并说明特别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并足以说明收入的
真实性。

(6)请结合上述 7 个项目合同工程款支付条款、施工节点、银行流水、回款金额等,说明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销售与收款循环评价和测试情况,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认定是否存在重大报错风险,是否可以信赖公司的内部控制。

(7)请说明《关注函》回函决策的主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时间节点、决策内容和决策人员等,并说明自成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就历次关注函回函内容是否保证澄宇所回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请说明是否存在或有收费或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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