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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4-09  创益通其他公告   创益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409.pdf

//正文核心内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创益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投资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2、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并结合市场情况,适
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3、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及保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

5、公司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6、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讨论后,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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