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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维磊

日期:2024-04-12  神马电力其他公告   神马电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维磊-20240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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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我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石维磊,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战略管理学博士、正教授职称。自 2008 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2022 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教授。2022 年 5 月至今,兼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603587.SH)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自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任职之后,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18 项议案;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6 项议案,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4 4 4 0 0 否 1

我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积极沟通,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与研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董事反对董事会议案的情形,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做出了独立客观判断,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涵盖了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主要环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加强了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
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3、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获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选举通过。

上述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并
审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我还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石维磊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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