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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日期:2024-04-12  *ST美尚其他公告   *ST美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404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4-03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迎燕(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汤巷 31 号****;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阳光城市花园 A 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



股票简称 *ST 美尚 股票代码 300495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王迎燕 A 股 64,982,769 9.64%



徐晶 A 股 8,582,085 1.27%



合计 73,564,854 10.9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185,447,784 27.5076% 120,465,015 17.8657%



王迎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5,447,784 27.5076% 120,465,015 17.86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8,602,735 1.2758% 20,650 0.0031%



徐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02,735 1.2758% 20,650 0.0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信息披露 合计持有股份 194,050,519 28.78% 120,485,665 17.8688%



义务人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050,519 28.78% 120,485,665 17.8688%

其一致行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不适用。



是 否□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9,628,740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2023 年 6 月 28 日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3,872,800 股被无锡市滨湖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2023 年 10 月 30 日王迎燕女士被动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减持 1,1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8%;2023 年 8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3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日,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50,294,229 股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7.46%。根据前述执行情况,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64,982,769 股因被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9.64%。



等规定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徐晶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3,264,289

股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占公司总股份的 0.48%;2023 年 11 月 13

日,徐晶先生所持公司股份5,317,796股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占总股本 0.79%。根据前述执行情况,徐晶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8,582,085 股因被



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



公司及公司实控人于 2023 年 7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50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

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迎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晶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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