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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4-12  *ST美尚其他公告   *ST美尚: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404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3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



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根据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115,04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 17.06%)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因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2)粤 01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强制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票 130,889,834 股。具体执行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030、2023-035、2023-036、2023-040);《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084、2023-088、2023-100)。



王迎燕女士与潘乃云先生的民间借贷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作出(2023)苏 0211 民初 41 号《民事判决书》,滨湖法院协助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美尚生态股票 6,214,669 股。具体执行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084、2023-088、2023-100)。



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因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

中院”)作出《执行通知书》(2023)湘 01 执 578 号,根据《民事判决书》(2022)湘 01

民初 413 号王迎燕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 50,294,229 股及徐晶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5,317,796 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执行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2023-100)。



王迎燕女士及徐晶先生因与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国联”)增资纠纷一案,滨湖法院作出(2023)苏 0211 执 59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滨湖法院执行徐晶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10,000,000 股。



因王迎燕女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 1282 执 516 号,立即扣划王迎燕名下持有的公司股票 5,050,000 股(质押给赵柳)及 2,100,000 股(质押给彭兴奎)的现金价值。



一、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期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平台查询到,王迎燕女士及徐晶先生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543,322 股被卖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司法拍卖 2023.8.9 1.86 814,358 0.12%



集中竞价 2023.9.4-2023.12.27 1.99 3,865,100 0.57%



王迎燕 集中竞价 2023.9.18-2024.1.16 1.65 9,620,485 1.43%



2023.10.30 1,187,000 0.18%



以物抵债 2023.11.13 2.03 49,479,871 7.34%



徐晶 2023.9.15-9.21 3,258,712 0.48%





以物抵债 2023.11.13 2.03 5,317,796 0.79%



合计 73,543,322 10.91%



注:表中比例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023 年 8 月 9 日,王迎燕女士减持交易金额 1,517,079 元;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王迎燕女士减持交易金额 7,688,469.90 元;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王迎燕女士减持交易金额 15,872,508.56 元;2023 年 11 月 13 日,王迎燕女士减

持交易金额 100,592,578 元;2023 年 11 月 13 日,徐晶先生减持交易金额 10,811,079.3

元。公司暂未获取王迎燕女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减持公司股票 1,187,000 股及徐晶先生

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21 日减持公司股票 3,258,712 股的减持方式、减持均价、交易

金额等材料,公司获取相关信息后,将补充披露具体减持情况。



2.股份被执行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

合计 85,496,100 股,质权人为广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于 2020年12月4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4,539,734股,质权人为广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后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根据前述质押情况,王迎燕女士合计质押给广发证券的股份数量为 130,889,834股。本次股份被动减持系因王迎燕女士与广发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导致违约,广州中院拟强制执行王迎燕女士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票 130,889,834 股。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期间,王迎燕女士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份被

动减持了 8,484,254 股。本次王迎燕女士所持的公司股票 9,620,485 股被卖出后,其质押给广发证券的股份中剩余 112,785,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73%)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2)王迎燕女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 16,705,851 股,质权人为潘

乃云,王迎燕女士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解质押了其所持有并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 5,0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以及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根据前述质押情况,王迎燕女士合计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数量为 11,655,851 股。本次股份执

行系因王迎燕女士与潘乃云的借贷纠纷导致违约,滨湖法院拟协助执行王迎燕女士质押给潘乃云的公司股票 6,214,669 股。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王迎燕女士质押给潘乃云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

2,210,831 股。本次王迎燕女士所持的公司股票 3,865,100 股被卖出后,其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中剩余 138,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3)王迎燕女士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 1,187,000 股,质权人为陶静

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8)。2023 年 10 月 30 日,王迎燕女士质押给陶静怡的公司股票 1,187,000

股被卖出。



(4)徐晶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 10,000,000 股,质权人为无锡国

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

押后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本次股份执行系因徐晶先生与无锡国联增资纠纷导致违约,滨湖法院拟协助执行徐晶先生质押给无锡国联的公司股票10,000,000股。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徐晶先生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6,741,288 股。本次

徐晶先生所持的公司股票 3,258,712 股被卖出后,其质押给无锡国联的公司股票10,000,000 股已全部执行完毕。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其所持股份

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王迎燕女士质押给湘江集团公司股票 50,294,229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 5,317,796 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前期,公司从第三方平台获悉,2023 年 7 月 11 日,用户姓名钱林洁通过竞买号 U6470

在长沙中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徐晶先生持有的美尚生态 814,358 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 1,517,079 元。经核实,该拍卖平台公布的拍卖信息有误,该标的非“徐晶先生持有的美尚生态 814,358 股股票”,实际应

为“王迎燕女士持有的美尚生态 814,358 股股票”。故 2023 年 8 月 9 日,王迎燕女士质押

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 814,358 股。



公司收到王迎燕女士通知,长沙中院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 49,479,871 股(起拍价:100,592,578 元)、徐晶先生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

团公司股票 5,317,796 股(起拍价:10,811,079.3 元)。现拍卖已流拍,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 01 执 57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49,479,871 股、5,317,796 股交付给湘江集团用于抵偿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 01 民初 41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业务平台获悉湘江集团已完成前述股份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王迎燕女士及徐晶先生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 50,294,229 股、5,317,796 股已全部执行完毕。



(6)徐晶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20,650 股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首次冻结,该股份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7)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3),因王迎燕女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 1282 执 516 号,王迎燕女士被动减持了其质押给赵柳的公司股票 5,050,000 股,剩余质押给彭兴奎的公司股票 2,100,000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综上,根据上述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15,044,4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06%)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5,431,829 27.5007% 120,465,015 17.8657%



王迎燕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185,431,829 27.5007% 120,465,015 17.86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97,158 1.2750% 20,650 0.0031%



徐晶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8,597,158 1.2750% 20,650 0.003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028,987 28.7758% 120,485,665 17.8688%



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94,028,987 28.7758% 120,485,665 17.8688%



注:表中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王迎燕女士被动减持了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票 9,620,485 股、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票 3,865,100 股、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 50,294,229 股、质押给陶静怡的公司股票 1,187,000 股;徐晶先生被动减持了质押给无锡国联的公司股票 3,258,712 股、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 5,317,796 股。根据前期及本次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15,04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 17.06%)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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