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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04-12  *ST美尚其他公告   *ST美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04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美尚
股票代码:300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栋 34-3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36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简称 指 全称

上市公司、*ST 美尚 指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湘 指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获
得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4797667 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执行裁定书》 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 01 执 578 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
3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利刚

注册资本 3,6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
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
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
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
经营范围 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
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04-19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湖南省国有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 10%

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
36 层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张利刚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李志军 男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徐风茂 男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中国 中国 否

戴旭 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中国 中国 否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房殿峰 男 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谢国富 男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毛定 女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江 男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彭红历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刘双知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李轩 男 投资总监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 01 执 578 号之三《执行裁
定书》,法院裁定将王迎燕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49479871 股作价
100,592,578 元、徐晶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5317796 股作价
10,811,079.3 元交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抵偿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 01 民初 41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存在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质押权人请求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迎燕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49479871 股和徐晶持有的*ST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5317796 股进行拍卖。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分别对王迎燕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49479871 股和徐晶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5317796 股进行拍卖。司法拍卖均流拍后,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申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作出(2023)湘 01 执 57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王迎燕持有的*ST 美尚(代
码 300495)股票 49479871 股和徐晶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5317796 股
交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抵偿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民初41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收到该《执行裁
定书》。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54797667 股票,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8.1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湘江集团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54797667 8.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原持股方王迎燕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49479871 股和徐晶持有
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5317796 股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已被原持股方质押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多次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措施。
当原持股方持有的上述股票通过法院裁定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四、《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2023)湘 01 执 578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依法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以
100,592,578 元价格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迎燕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49479871 股;以 10,811,079.3 元价格公开拍卖徐晶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
股票 5317796 股。现拍卖已流拍,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以物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王迎燕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49479871 股作价
100,592,578 元、徐晶持有的*ST 美尚(代码 300495)股票 5317796 股作价
10,811,079.3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本案被执行人所欠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3039 号国速中心 27C


(本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股票 简称 *ST 美尚 股票代码 300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
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36 层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种类:无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54797667 股

持股比例:8.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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