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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5:*ST美尚关注函

日期:2024-04-15  *ST美尚其他公告   300495:*ST美尚关注函-20240415.pdf

//正文核心内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72 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美尚生
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6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督促你公司对我部前期发出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57 号)进行回复,并进一步说明函证回函不符情况,要求你公司在 4 月 1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对你公司 2023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1 亿元、审计意见类型、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判断影响重大。

4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称,因部分问题尚在核实中,公司《关注函》的回函将延期于2024年4月19日前完成并披露。截至目前,
你公司未回函并拒绝报备函证回函等材料。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披露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函,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如到期仍未回复,请你公司判断并说明是否触及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0.4.1 条、第 10.4.2 条有关信息披露等方面重大缺陷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你公司未及时回复,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理。同时,你公司未及时回复关注函和披露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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