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日期:2024-04-19  *ST美尚其他公告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419.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4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6,599,344.71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95%。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1,039,894,815.09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040,145,942.79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54,326,625.27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3.9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74,529,692.02 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9.20%。

3、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
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6,599,344.71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95%。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日期

证券虚假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0 2024. 金仕敬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 陈述责任 1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3 4.17 份有限公司 纠纷 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447 号,
该案待开庭审理。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0 2024. 证券虚假 差额损失 55,969.2 元;2、请求贵院依法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4 4.17 罗发明 美尚生态 陈述责任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佣金损失、印花税损 56,041.96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430 号,
纠纷 失共计 72.76 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 该案待开庭审理。

被告承担。以上合计:56,041.96 元。

证券虚假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0 2024. 解宝龙 美尚生态 陈述责任 计 10,000 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5 4.17 纠纷 由被告承担。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473 号,
该案待开庭审理。

证券虚假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0 2024. 董林峰 美尚生态 陈述责任 计 10,000 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6 4.17 纠纷 由被告承担。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533 号,
该案待开庭审理。

证券虚假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0 2024. 张爱军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 陈述责任 1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7 4.17 份有限公司 纠纷 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453 号,
该案待开庭审理。


证券虚假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0 2024. 陈荣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 陈述责任 1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8 4.17 份有限公司 纠纷 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454 号,
该案待开庭审理。

证券虚假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0 2024. 李纪平 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 陈述责任 1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9 4.17 份有限公司 纠纷 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455 号,
该案待开庭审理。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

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证券虚假 差额、佣金损失以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1 2024. 刘彩霞 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 陈述责任 民币 10,000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0 4.17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纠纷 余被告对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责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524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 该案待开庭审理。

殊普通合伙) 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

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证券虚假 差额、佣金损失以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121 2024. 徐荣刚 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 陈述责任 民币 10,000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 10,000.00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1 4.17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纠纷 余被告对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责 院,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3535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 该案待开庭审理。

殊普通合伙) 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日 照 丰 1 、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一 支 付原 告 工 程 款

121 2024. 维 建 筑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 建设工程 6,463,302.75 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电子签收相关法律
2 4.16 装 饰 工 限公司、美尚生态、莒 施工合同 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 6,463,302.75 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
程 有 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纠纷 等由被告承担。 号:(2024)鲁 1122 民初 3180 号。

公司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6,599,344.71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2023-142、2023-144、2023-151、2023-164、2024-004、2024-014、2024-026)、《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2024-02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013、2024-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 74,涉诉金额 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 16、27、35-40、42-43、45-47、49-50、53、58、64、66-67、70-73、78 、91、96-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537-542、592、699、807、1008、1174-1180、1182,涉诉金额 1,039,894,815.99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040,145,942.7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54,326,625.27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3.9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74,529,692.02 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9.20%。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 理 原 被告 案 诉讼请求 涉及金 案件进展

号 日 告 由 额(元)



石成华、龙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 165,962,009.47 元、被告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
俊、余洋、 二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 182,798,721.95 元、被告三向原告支付业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
华夏幸福 绩补偿现金 52,977,847.05 元、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 02 民初 301 号;相关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作出《民
(嘉兴)投 26,180,847.88 元、被告五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 26,180,847.88 元、 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石成
资管理有限 购 被告六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金 5,669,929.32 元、被告七向原告支付 华、龙俊、余洋价值 408,572,227.06 元的财产,查封、
公司、常州 买 业绩补偿现金 2,834,971.13 元,以上七名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现 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京淞企业管 资 金合计 462,605,174.68 元。2、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 价值 26,705,110.8 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
22 美 理咨询有限 产 2,959,856.20 元、被告二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 2,981,914.01 元、被告 470,634 人常州京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值 26,679,670.33 元
55 .4 尚 公司、重庆 协 三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 891,878.38 元,被告四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 ,830.01 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
.1 生 英飞尼迪创 议 524,262.92 元,被告五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 498,822.45 元,被告六向 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8 态 业 投资中 纠 原告返还现金分红 115,280.90 元,被告七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 合伙)8,677,821.82 元的财产。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底知
心(有限合 纷 57,640.47 元,以上七名被告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合计 8,029,655.33 悉该案管辖权转移。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短信签收《受
伙)、扬州 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其应承担的上述补偿义务 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
英飞尼迪创 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即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分别对合计 民法院,案号:(2023)冀 10 民初 2028 号。公司于 2024
业投资中心 408,572,227.06 元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六、被告 年 4 月 15 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
(有限合 七对其应承担的上述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即判令被告六、被告 美尚生态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888,107 元,财
伙) 七分别对合计 8,677,821.82 元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 本案诉讼 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
行 披 露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