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惠程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惠程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期:2024-04-20  惠程科技其他公告   惠程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20.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拟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惠程未来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惠程未来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艾远鹏先生、关联监事刘锋先生、冯丽宇女士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MAAC1U476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50 号 1 幢 6-2(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4,8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重庆绿能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0.00 98.9691%

2 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0.00 1.0309%

- 合计 4,850.00 100.0000%

3.重庆连盛同辉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282.16 万元,
净利润-197.53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4,351.50 万元,上述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重庆连盛同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运维电动汽车充电站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甲方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连盛同辉充电站”),具体范围及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双方确认的《委托运营充电站清单》为准。乙方充分发挥在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指定的连盛同辉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
1.2 对甲方现有的上述充电场站或是后续甲方可能投建的充电场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其自身对充电站经营管理的目的,市场情况或是具体场站运营需要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及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即乙方具体受托运营的充电场站的数量及范围以甲方指示为准。如发生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或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与甲方做好相关场站的交接及据实结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三条 委托充电站收益核算、利润分配

3.1 委托费用

用户在完成充电时,支付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充电站运营的收益:用户支付的费用扣除充电电费后的充电服务费。

充电站运营的成本:充电优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站充电业务中的充值优惠、优惠券、赠送金额等优惠金额等)。

3.2 委托服务费用计算方式

充电站利润=充电站运营的收益-充电站运营的成本。

甲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75%、乙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25%作为服务费。

第四条 充电站费用的结算

4.1 按月结算委托期间,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5日内对甲方上个自然月度应得的服务费以及充电费用进行结算。

4.2 委托期间,每个对账周期确认金额后,乙方将双方确认的金额结算(包括服务费和用户充电电费)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后续充电平台系统可实现实时分账,则甲方有权自行根据需求对支付系统中账户的资金进行提现操作,相应提现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手续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为准。

4.3 收入确认与开票

充电站委托运营期间,乙方负责对受托充电站内充电客户进行开票。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充电站产生的建设等补贴归甲方单独所有。

5.1 委托期间,甲方应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的安全运营进行投保并承担费用。

5.2 若因政府原因、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获得政府补偿的,相关补偿费用均归甲方所有。

5.3 甲方有权要求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总收益、总成本、净收益进行审计,
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审计发现乙方提供的结算报表列明的上述各项金额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超过5%,则乙方除了需要补足差额之外,还应当承担上述审计费用。

5.4 乙方应充分发挥其优质的充电站运营经验,负责对充电站进行运营运维。主要包括:充电站的场站日常运营、线上及线下活动推广、信息平台、充电客户服务管理和充电站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 禁止转包、分包

委托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是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运营场站事宜,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场站运营的所有收益均归甲方所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七条 用户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建立用户纠纷解决机制,由乙方提供充电售后服务,负责处理用户的投诉,甲方应当及时配合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 充电站转让

如甲方需对委托的充电站进行出租,出售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事宜,后期结算、后续运营合作、运维合作等具体细节双方可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1.甲方对充电场站经营模式变化,需对甲乙双方现有运营合作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不限于充电场站数量及范围等的变化)时或是甲方转让(包括不限于出租或是出售)充电场站,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并与乙方据实进行结算。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改进,并提供书面整改的报告,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可在对方收到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1)合同委托期限届满;

(2)合同一方进入破产流程或清算流程,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3)合同一方发生资不抵债或其他严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4)被国家和/或政府要求停止运营的;

(5)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提前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依然有效。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一)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上述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风险提示

本事项可能存在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且交易的具体实施金额、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重庆连盛同辉及其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2024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 1,000 万元,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24 年 1 月,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 3,000 万
元,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3.2024 年 3 月,重庆惠程未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申请贷款 2,000 万元,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罗楠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
事 2 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2 人,最终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运营委托合同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本次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