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荣联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荣联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日期:2024-04-24  荣联科技其他公告   荣联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20240424.pdf

//正文核心内容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272 号

目 录 页 码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专项说明 3-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272 号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公司”) 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一、 董事会的责任

荣联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荣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荣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荣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荣联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荣联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相关内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荣联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04号),荣联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由于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无最终结果,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整体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荣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 号),对公司和相关人员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给予警告,每人处以
25 万元的罚款;对上述 3 名人员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就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了最终处罚结论性意见,公司及相关人
员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按时全额缴纳了罚款;除已早期离职的张彤女士和鞠海涛先生外,王东辉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末辞去了公司董事和经理的职务。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已按要求落实执行完毕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的 2016 年至 2018 年成本结转会计处理问
题,公司已在 2020 年年度审计期间,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了会计差错,于 2021 年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立案调查结论未对公司 2022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告数据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全部
消除。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