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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规
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 16 号修订内容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
适用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调整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
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4,893.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948.95
未分配利润 1,007,501.30
少数股东权益 146,442.94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所得税费用 -255,334.20
少数股东损益 -42,005.54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
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391,381.19 925,013.65 81,316,394.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8,569,761.41 26,403.61 178,596,165.02
未分配利润 842,459,378.66 794,172.64 843,253,551.30
少数股东权益 334,138,933.11 104,437.40 334,243,370.51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 49,152,753.19 -880,437.72 48,272,315.47
少数股东损益 18,987,612.43 93,764.37 19,081,376.80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050,744.54 43,554.52 55,094,299.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1,611,631.91 25,382.20 121,637,014.11
未分配利润 765,716,117.67 7,499.29 765,723,616.96
少数股东权益 524,849,267.59 10,673.03 524,859,940.62
对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 本期 上期
期初净资产 18,172.32
其中:留存收益 7,499.29
净利润 255,334.20 880,437.72
期末净资产 1,153,944.25
其中:留存收益 1,007,501.31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