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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要求,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方拥军、李晓明、赵凌云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 ,上 述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担 任 除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以 外 的 职 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