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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日期:2024-04-22  久祺股份其他公告   久祺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2.pdf

//正文核心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张群华先生、黄加宁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张群华先生、黄加宁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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